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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泰桥梁:关于2012年公司债券2017年兑付兑息及摘牌公告

中泰橋樑:關於2012年公司債券2017年兌付兌息及摘牌公告

深證信A股 ·  2017/09/29 00:00

证券代码:002659 证券简称:中泰桥梁 公告编号:2017-096

债券代码:112116 债券简称:12 中桥债

江苏中泰桥梁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2 年公司债券 2017 年兑付兑息及摘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江苏中泰桥梁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本次兑付兑息的债权登记日为 2017 年 10 月 13 日,凡在 2017 年 10 月 13 日(含)

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江苏中泰桥梁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2

年 10 月 15 日发行的江苏中泰桥梁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以下简

称“12 中桥债”、“本期债券”、债券代码 112116)至 2017 年 10 月 15 日将期

满 5 年。根据本公司“12 中桥债”《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和《公司

债券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本期债券将兑付本金和利息。现将有关事项

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江苏中泰桥梁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

2、债券期限:5 年

3、债券简称:12 中桥债

4、债券代码:112116

5、发行规模:人民币 2.5 亿元

6、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7.00%,在债券存续期限的前 3 年内固

定不变。自 2015 年 10 月 15 日起,票面利率调整为 7.20%.

7、年付息次数:每年付息一次

8、每张派息额:人民币 7.2 元

9、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10、票面金额:人民币 100 元

11、发行价格:人民币 100 元

1

12、还本付息方式: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

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

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13、起息日:2012 年 10 月 15 日

14、付息日:2013 年至 2017 年每年 10 月 15 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

(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

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

日为 2013 年至 2015 年每年的 10 月 15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5、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6、信用评级情况: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公司的主体信

用级别为 AA-,本期债券的信用级别为 AA-,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江苏中泰桥梁钢构股份有

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 2017 年跟踪信用评级报告》。

18、保荐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9、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2 年 11 月 2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交易

20、本期债券登记、托管、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次债券兑付兑息方案

按照《关于“12 中桥债”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提示性公

告》, “12 中桥债”的票面利率由 7.00%调整为 7.20%,每手“12 中桥债”(面

值 1,000 元)兑付兑息金额为人民币:1,072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

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兑付本息为:1,057.60 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兑付本息为:1,064.80 元)。

三、摘牌日、债权登记日及兑付兑息日

1、债券摘牌日:2017 年 10 月 12 日

2、债权登记日:2017 年 10 月 13 日

3、兑付兑息日:2017 年 10 月 16 日

2

四、债券兑付兑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17 年 10 月 13 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

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2 中桥债”持

有人(界定标准请参见本公告的“特别提示”)。

五、兑付兑息办法

1、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2、在本次兑付兑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

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

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

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3、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

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

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摘牌安排

本期债券将于 2017 年 10 月 12 日摘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

市规则(2015 年修订)》,本期债券将于到期前 2 个交易日摘牌,即于 2017 年 10

月 12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终止交易。

七、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

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 10%企业所得税,由本

3

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八、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机构:江苏中泰桥梁钢构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30 号仰山公园 5 号楼

邮编:100101

联系人:杨薇

咨询电话:010-59217730

传真:010-59217828

九、相关机构

1、主承销商:

名称: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立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察古大道 1-1 号君泰国际 B 栋一层 3

联系人:王博

电话:021-20281102

传真:021-20281101

2、托管人: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邮政编码:518038

特此公告。

江苏中泰桥梁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9 月 29 日

4

譯文內容由第三人軟體翻譯。


以上內容僅用作資訊或教育之目的,不構成與富途相關的任何投資建議。富途竭力但無法保證上述全部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原創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