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098 股票简称:浔兴股份 公告编号:2017-062
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购买相关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浔兴股份”)
重大资产购买方案经公司 2017 年 8 月 9 日召开的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
后,已经开展实施工作。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交易相关方做出的主要承诺及履
行情况如下:
一、关于提供材料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承诺
承诺主体 承诺内容
本公司/本人承诺并保证,《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
浔兴股份及其董事、监 购买报告书》及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交易申报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事、高级管理人员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诺对所提供资料的合
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本公司/本企业/本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
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已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交易提供专业服务的中
介机构提供了本人/本企业有关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
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并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
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
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保证所提供信息
和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甘情操等21名交易对方 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本公司/本企业/本人保证,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
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
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公司/本
企业/本人承诺就相关投资者损失予以赔偿。
4、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披露有
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该
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出现因本公司/本
企业/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上市公司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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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主体 承诺内容
本企业/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承诺主体 承诺内容
1、不利用自身对浔兴股份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地位及重大影响,
谋求浔兴股份及下属子公司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本企业/本人及本企业/
本人投资的其他企业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
2、不利用自身对浔兴股份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地位及重大影响,
谋求与浔兴股份及下属子公司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
3、杜绝本企业/本人及本企业/本人所投资的其他企业非法占用浔兴股
份及下属子公司资金、资产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浔兴股份及下
属子公司违规向本企业/本人及本企业/本人所投资的其他企业提供任何形
式的担保。
4、本企业/本人及本企业/本人所投资的其他企业不与浔兴股份及下属
浔兴股份控股股东、实 子公司发生不必要的关联交易,如确需与浔兴股份及下属子公司发生不可
际控制人 避免的关联交易,保证:
(1)督促浔兴股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浔兴股份章程的规定,履行
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本企业/本人并将严格按照该等规定履行关联股东
的回避表决义务。
(2)遵循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合理的交易原则,
以市场公允价格与浔兴股份及下属子公司进行交易,不利用该等交易从事
任何损害浔兴股份及下属子公司利益的行为。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浔兴股份章程的规定,督促浔兴股份依法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
1、本次交易完成后,在作为价之链关联方期间,本企业/本人及本企
业/本人对外投资的企业(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持股、间接持股或委托持股)、
实际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将尽可能减少与价之链及其下
属公司的关联交易,不会利用自身作为价之链股东的地位谋求与价之链及
其下属公司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不会利用自身
作为价之链股东的地位谋求与价之链及其下属公司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
2、若发生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本企业/本人及本企业/本人对
外投资的企业(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持股、间接持股或委托持股)、实际控
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将与价之链及其下属公司按照公平、
甘情操、朱铃、深圳市 公允、等价有偿原则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
共同梦想科技企业(有 规和价之链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相关的内部决策程序和
限合伙) 回避制度,关联交易价格依照与无关联关系的独立第三方进行相同或相似
交易时的价格确定,保证关联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亦不利用该等交易从
事损害价之链及其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3、本企业/本人保证将依照价之链的公司章程的规定参加股东(大)
会,平等地行使相应的权利,承担相应的义务,不利用股东地位谋求不正
当利益,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价之链及其下属公司的资金、利润,保
证不损害价之链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4、本企业/本人愿意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上市公司及/或价之链及
/或其下属公司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并承诺在本企业/本人为价之链关联
方期间持续有效,且均不可变更或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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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承诺主体 承诺内容
1、在本企业/本人作为浔兴股份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本企业
/本人不在任何地域以任何形式,从事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规章所规定的可能与浔兴股份及下属子公司构成同业竞争的活动。
2、本企业/本人从第三方获得的商业机会如果属于浔兴股份及下属子
公司主营业务范围之内的,本企业/本人将及时告知浔兴股份,并尽可能
地协助浔兴股份或下属子公司取得该商业机会。
3、本企业/本人不以任何方式从事任何可能影响浔兴股份及下属子公
司经营和发展的业务或活动,包括:
(1)利用现有的社会资源和客户资源阻碍或者限制浔兴股份及下属
浔兴股份控股股东、实 子公司的独立发展;
际控制人 (2)在社会上散布不利于浔兴股份及下属子公司的消息;
(3)利用对浔兴股份的控股或者控制地位施加不良影响,造成浔兴
股份及下属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研发人员、技术人员等核心人员的异常
变动;
(4)从浔兴股份及下属子公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销售人员、高级
管理人员;
(5)捏造、散布不利于浔兴股份及下属子公司的消息,损害浔兴股
份及下属子公司的商誉。
4、本企业/本人将督促本企业/本人投资的其他企业,同受本承诺函的
约束。
1、截至本声明与承诺作出之日,本企业/本人及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
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如有)与价之链的业务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同业竞争。
2、为避免未来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如有)与价
之链产生同业竞争,本企业/本人承诺:
在本企业/本人作为价之链关联方期间,本企业/本人不会在中国境内
或境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生产场地、水、电或其他资源、资
金、技术、设备、销售渠道、咨询、宣传)支持直接或间接对价之链的生
产经营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或活动;本企业/本人亦将促使本
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
(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生产场地、水、电或其他资源、资金、技术、设备、
销售渠道、咨询、宣传)支持直接或间接对价之链的生产经营构成或可能
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甘情操、朱铃、深圳市 3、为了更有效地避免未来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
共同梦想科技企业(有 (如有)与价之链之间产生同业竞争,在本企业/本人作为价之链关联方
限合伙) 期间,本企业/本人还将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董事会或股东会/股东大会等公司治理机构和合法的决策程
序,合理影响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直接或间接从
事与价之链相竞争的业务或活动,以避免形成同业竞争;
(2)如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存在与价之链相同或
相似的业务机会,而该业务机会可能直接或间接导致本企业/本人直接或
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价之链产生同业竞争,本企业/本人应于发现该业
务机会后立即通知价之链,并尽最大努力促使该业务机会按不劣于提供给
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的条件优先提供予价之链;
(3)如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出现了与价之链相竞
争的业务,本企业/本人将通过董事会或股东会/股东大会等公司治理机构
和合法的决策程序,合理影响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
将相竞争的业务依市场公平交易条件优先转让给价之链或作为出资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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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主体 承诺内容
价之链。
四、关于合法合规情况的承诺
承诺主体 承诺内容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五年内
不存在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
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亦不存在涉嫌犯罪被
浔兴股份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情形。
本公司在此确认,本公司的上述声明属实,本公司愿意个别和连带的
承担违反上述声明所产生的法律责任。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五年内
不存在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
浔兴股份的董事、监事、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亦不存在涉嫌犯罪被
高级管理人员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情形。
本人在此确认,本人的上述声明属实,本人愿意个别和连带的承担违
反上述声明所产生的法律责任。
截至本声明出具之日,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及本公司/本企业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及其他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
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
甘情操等21名交易对方
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亦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
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
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等情况。
五、不存在内幕交易的承诺函
承诺主体 承诺内容
截至本声明和承诺出具之日,本公司/本人未以任何方式将在本次交
易中获取的内幕信息泄露给他人,且没有利用已获知的内幕消息牟取不法
的利益。本公司/本人承诺,在有关内幕信息公开前,将不以任何方式泄
浔兴股份及其董事、监
露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信息,也将不以任何方式利用该内幕信息直接或
事、高级管理人员
间接牟取不法利益。
本公司/本人在此确认,本公司/本人的上述声明和承诺属实,本公司/
本人愿意承担违反上述保证所产生的法律责任。
截至本声明和承诺出具之日,本企业/本人未以任何方式将在本次交
易中获取的内幕信息泄露给他人,且没有利用已获知的内幕消息牟取不法
的利益。本企业/本人承诺,在有关内幕信息公开前,将不以任何方式泄
浔兴股份控股股东、实
露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信息,也将不以任何方式利用该内幕信息直接或
际控制人
间接牟取不法利益。
本企业/本人在此确认,本企业/本人的上述声明和承诺属实,本企业/
本人愿意承担违反上述保证所产生的法律责任。
截至本声明和承诺出具之日,本公司/本企业/本人未以任何方式将在
本次交易中获取的内幕信息泄露给他人,且没有利用已获知的内幕消息牟
甘情操等21名交易对方 取不法的利益。本公司/本企业/本人承诺,在有关内幕信息公开前,将不
以任何方式泄露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信息,也将不以任何方式利用该内
幕信息直接或间接牟取不法利益。
六、关于合法拥有标的公司股权的承诺
承诺主体 承诺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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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主体 承诺内容
1、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合法持有价之链股份,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已
经依法履行了对价之链的出资义务,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延期出资、抽
逃出资等违反作为股东所应当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
2、价之链公司章程、内部管理制度文件及其签署的合同或协议中不
甘情操等 21 名交易对方 存在阻碍本公司/本企业/本人转让所持价之链股份的限制性条款;本公司/
本企业/本人保证价之链或本公司/本企业/本人签署的所有协议或合同不
存在阻碍本公司/本企业/本人转让价之链股份的限制性条款;本公司/本企
业/本人保证不存在限制或禁止转让本公司/本企业/本人持有的价之链股
份的其他情形。
七、关于独立性的承诺函
承诺主体 承诺内容
(一)关于保证浔兴股份人员独立
1、保证浔兴股份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
高级管理人员不在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
务,且不在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
2、保证浔兴股份拥有完整、独立的劳动、人事及薪酬管理体系,且
该等体系完全独立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3、保证本人推荐出任浔兴股份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都
通过合法的程序进行,本人不干预浔兴股份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已经做出的
人事任免决定。
(二)关于保证浔兴股份财务独立
1、 保证浔兴股份建立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建立独立的财务核算体
系和财务管理制度。
2、 保证浔兴股份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共用一个银行账户。
3、保证浔兴股份依法独立纳税。
4、保证浔兴股份能够独立做出财务决策,不干预其资金使用。
5、保证浔兴股份的财务人员不在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双重任职。
浔兴股份实际控制人王 (三)关于浔兴股份机构独立
立军 1、保证浔兴股份依法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独立、完整的
组织机构,与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产生机构混同的情形。
2、保证浔兴股份及其控制的子公司独立自主地运作,本人不会超越
股东大会直接或间接干预公司的决策和经营。
(四)关于浔兴股份资产独立
1、保证浔兴股份具有完整的经营性资产。
2、保证不违规占用浔兴股份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
(五)关于浔兴股份业务独立
1、保证浔兴股份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以及具
有独立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 在产、供、销等环节不依赖本人。
2、保证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关联人避免与浔兴股份及控制的子公
司发生同业竞争。
3、保证严格控制关联交易事项, 尽量减少浔兴股份及控制的子公司
(包括但不限于)与本人及关联公司之间的持续性关联交易。杜绝非法占用
公司资金、资产的行为。对于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将本着“公平、公正、
公开”的原则定价。同时,对重大关联交易按照浔兴股份公司章程、有关法
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 及时进行有关
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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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主体 承诺内容
4、保证不通过单独或一致行动的途径, 以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以外的任
何方式, 干预浔兴股份的重大决策事项, 影响公司资产、人员、财务、机
构、业务的独立性。
本次交易后,本公司/本企业/本人不会成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甘情操等21名交易对方 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将积极保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资产独立完整、业务
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
八、利润承诺
承诺主体 承诺内容
甘情操、朱铃、深圳市
价之链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度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共同梦想科技企业(有
前后的净利润孰低为准)分别不低于10,000万元、16,000万元和25,000万元。
限合伙)
九、关于不增持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声明
承诺主体 承诺内容
除甘情操、朱铃、深圳
自签署声明至本次交易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起五年内,不会
市共同梦想科技企业
通过协议转让、大宗交易、集中竞价等方式,取得及/或增持浔兴股份的
(有限合伙)以外的其
股份。
他交易对方
十、关于增持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声明
承诺主体 承诺内容
除按照本企业/本人与浔兴股份、价之链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之
约定,由浔兴股份将本企业/本人应取得的交易对价中的壹亿陆仟万圆整
(小写:¥160,000,000.00 元)支付至甘情操及浔兴股份或浔兴股份指定
第三方共同开立的共管账户中,该部分资金可用于增持浔兴股份的股票。
除上述增持外,本企业/本人不排除通过持有价之链剩余股权换股或
甘情操、朱铃、深圳市
使用自有资金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等方式增持浔兴股份的股票。
共同梦想科技企业(有
本企业/本人承诺,甘情操、朱铃、深圳市共同梦想科技企业(有限
限合伙)
合伙)作为一致行动人,在任何时间通过任何方式增持浔兴股份的股票时,
都不会导致本企业/本人及本企业/本人的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的股份高于
浔兴股份已发行总股份的 10%。
除前述增持计划外,本企业/本人无其他增持浔兴股份的股份的计划
或安排。
十一、关于与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
构成一致行动关系的声明
承诺主体 承诺内容
本企业/本人与浔兴股份现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构成一致行动
关系。
本企业/本人与浔兴股份现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参照《上
甘情操等21名交易对方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的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的如下情
形:
“在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中有一致行动情形的
投资者,互为一致行动人。如无相反证据,投资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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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主体 承诺内容
一致行动人:
(一)投资者之间有股权控制关系;
(二)投资者受同一主体控制;
(三)投资者的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中的主要成员同时在另
一个投资者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四)投资者参股另一投资者,可以对参股公司的重大决策产生重大
影响;
(五)银行以外的其他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为投资者取得相关股
份提供融资安排;
(六)投资者之间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
(七)持有投资者 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
公司股份;
(八)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投资者持有同
一上市公司股份;
(九)持有投资者 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和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
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等亲属,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
公司股份;
(十)在上市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前项所述亲
属同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或者与其自己或者其前项所述亲属直接或者间
接控制的企业同时持有本公司股份;
(十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与其所控制或者
委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持有本公司股份;
(十二)投资者之间具有其他关联关系。”
本企业/本人与浔兴股份现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也不存在除关联关系之外的其他密切关系。
十二、其他承诺函
承诺主体 承诺内容
一、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填补回报
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函
为充分保护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公司及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利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
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
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 (证
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相关要求,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本公司/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如本公司/本人违反前述承诺,公司可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浔兴股份控股股东、实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本公司/本人的失信行为进行处理。
际控制人
二、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不存在依
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
定》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承诺函
本企业/本人作为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承诺: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企业/本人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
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
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亦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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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主体 承诺内容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不
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本企业/本人在此确认,本企业/本人的上述声明属实,本企业/本人
愿意承担违反上述声明所产生的法律责任。
三、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诚信情况
的承诺函
1、本企业/本人最近三年不存在因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自律规则等受到刑事、重大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
或重大纪律处分;
2、本企业/本人最近三年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
未有明确结论意见,或因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处于调查之中尚无定论;
3、本企业/本人不存在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的情形;
4、本企业/本人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其他诚信问题。
本企业/本人在此确认,本企业/本人的上述声明属实,本企业/本人愿意
承担违反上述声明所产生的法律责任。
一、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
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
暂行规定》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承诺函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
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
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亦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
何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本人在此确认,本人的上述声明属实,本人愿意承担违反上述声明所
产生的法律责任。
二、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诚信情况的承诺函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不存在以下情形:
浔兴股份的董事、监事、
1、本人最近三年不存在因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自
高级管理人员
律规则等受到刑事、重大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重大
纪律处分;
2、本人最近三年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
确结论意见,或因涉违法违规行为处于调查之中尚无定论;
3、本人不存在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的情形;
4、本人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其他诚信问题。
本人在此确认,本人的上述声明属实,本人愿意承担违反上述声明所产生
的法律责任。
三、关于无关联关系的声明
本人为独立于价之链及其全部股东、价之链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第三方,在本次交易前与价之链及其全部股东、价之链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人在此确认,本人的上述声明属实,本人愿意承担违反上述声明所
产生的法律责任。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
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浔兴股份的董事、高级
2、本人承诺,对本人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
管理人员
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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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主体 承诺内容
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
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承诺,未来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则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
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如本人违反前述承诺,公司可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本人的失信行为进行处理。
一、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诚信情况的承诺函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不存在以下情形:
1、本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不存在未履行向投资者作出的公开承诺的行
为;
2、公司不存在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的情形;
3、公司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其他诚信问题。
本公司在此确认,本公司的上述声明属实,本公司愿意承担违反上述
声明所产生的法律责任。
二、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联交易、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
的承诺函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不存在以下情形:
1、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不存在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
2、公司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
侵占公司资金的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亦不会导致公司资金、资产被实
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
3、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不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的行为;且承诺本次
浔兴股份
交易完成后,亦不违规为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提供担保。
4、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的委托贷款情
况。
本公司在此确认,本公司的上述声明属实,本公司愿意承担违反上述
声明所产生的法律责任。
三、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承诺函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
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
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亦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不得参与
任何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本公司在此确认,本公司的上述声明属实,本公司愿意承担违反上述
声明所产生的法律责任。
一、关于所持股份不存在质押、代持或权属争议情况的声明
截至本声明出具之日,本公司/本企业/本人持有的价之链股份不存在
质押或权属争议的情况,本公司/本企业/本人持有的价之链股份不存在代
他人持有的情况,本公司/本企业/本人也不存在由他人代为持有价之链股
份的情况。
甘情操等21名交易对方
二、关于与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的声明
本公司/本企业/本人为独立于上市公司、其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
第三方,在本次交易前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关于股东占用公司资金及对外担保的声明
截至本声明与承诺出具之日,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及本公司/本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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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主体 承诺内容
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如有)不存在占用价之链资金或其他任何资
产的情况,亦未有通过价之链为本公司/本企业/本人或本公司/本企业/
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如有)的其他商业活动提供担保的情况。
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在作为价之链关联方期间,本公司/本企业/本人
将不以任何理由和方式非法占用价之链的资金及其他任何资产。
除甘情操外朱铃等20名 截至本声明出具之日,本公司/本企业/本人未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或
交易对方 高级管理人员。
一、关于价之链知识产权侵权、处罚及房产搬迁的相关承诺
1、如因发生于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签署之前及/或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
期内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商标、专利、著作权、专有技术)争议等
相关情形,价之链及/或其分子公司被第三方通过起诉、仲裁、投诉等方
式索偿,导致价之链及/或其分子公司发生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损害
赔偿金、违约金、滞纳金、律师费、与该等索偿相关的差旅费)的,本人
应在无需价之链及/或其分子公司支付任何对价的情况下,承担因此而发
生的全部费用;如价之链及/或其分子公司已支付相应费用的,本人应就
价之链及/或其分子公司已支付相应费用予以全额补偿。
2、如因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签署之前及/或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期内,
价之链及/或其分子公司因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商标、专利、著作权、
专有技术)事宜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及/或其他国家及/或地区的行政主管部
门及/或权力部门罚没、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及/或实施处罚、市场禁
入等措施,因此而导致价之链及/或其分子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人应在无
需价之链及/或其分子公司支付任何对价的情况下,就价之链及/或其分子
公司因此而造成的损失予以全额补偿。
甘情操、朱铃、深圳市
3、若因价之链子公司深圳市江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胜科
共同梦想科技企业(有
技”)租赁的位于深圳市龙华新区民治街道民治大道牛栏前大厦主楼
限合伙)
C901.C903.C905 号房屋存在产权瑕疵而导致该等租赁房产发生被拆除或
拆迁等情形、或者该房产租赁合同被认定为无效、或者出现任何因该等房
产引发纠纷,因此而给江胜科技及价之链造成经济损失或其他损失的(包
括但不限于被拆除、被处罚等直接或间接损失,或者因拆迁可能产生的搬
迁费用、固定配套设施损失、停工损失,或者被有权部门处以罚款或者被
有关利害关系人追索而支付的赔偿等),本企业愿在无需江胜科技及价之
链支付对价的情况下承担该等责任。
二、承诺函
价之链及/或其分子公司为开展业务,使用第三方信息在亚马逊等平
台开立账户,并通过第三方账户实际开展业务。本人/本企业承诺,在本
《承诺函》签署之日以前及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期内,如因使用第三方信
息开立账户而引起争议或处罚(包括但不限于与信息持有人之间的争议、
被亚马逊等平台处罚等)的,本人/本企业应在无需价之链及/或其分子公
司支付任何对价的情况下,承担因此而发生的全部责任及费用;如价之链
及/或其分子公司已支付相应费用的,本人/本企业应就价之链及/或其分子
公司已支付相应费用予以全额补偿。
1、若价之链因租赁的位于深圳市横岗区长江埔二路 2 号的厂房及宿
舍存在产权瑕疵而导致该等租赁房产发生被拆除或拆迁等情形、或者该房
产租赁合同被认定为无效、或者出现任何因该等房产引发纠纷,因此而给
价之链造成经济损失或其他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被拆除、被处罚等直接
甘情操、朱铃
或间接损失,或者因拆迁可能产生的搬迁费用、固定配套设施损失、停工
损失,或者被有权部门处以罚款或者被有关利害关系人追索而支付的赔偿
等),本人愿在无需价之链支付对价的情况下承担该等责任。
2、若价之链因本次交易完成之前的员工的聘用、雇佣、报酬、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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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主体 承诺内容
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强积金的问题导致价之链及其分子公司承担法律
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聘用纠纷、补缴款项、承担罚款等)的,本人愿在无
需价之链支付对价的情况下承担该等责任。如价之链及其分子公司已承担
该等责任,本人自愿在价之链及其分子公司承担责任之日起 10 日内对价
之链及其分子公司已经支付的相关款项给予全额补偿和赔偿。
截至本声明出具之日,除本人在本次交易后,拟由上市公司总经理提
甘情操 名并经董事会聘任担任上市公司副总裁外,本人未向上市公司推荐其他董
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本人作为深圳市共同梦想科技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该合伙企业系价之链及其分子公司的员工为投资价之链而设立的员工持
股平台,不存在募集行为;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中不存在业绩分成等
朱铃
特殊约定,合伙企业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私募
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中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投
资基金管理人。
在价之链任职期间及本人自价之链离职后三十六个月内,本人及本人
关联方不得直接或间接从事其他与浔兴股份或价之链相类似的或相关联
的业务;不在同浔兴股份或价之链存在相同或相类似业务的实体任职或者
担任任何形式的顾问(包括但不限于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
价之链董事、监事、高 顾问等);不在其他实体以浔兴股份或价之链名义为浔兴股份或价之链现
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 有客户提供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不以自营、合营等方式或变相自营、
人员 合营的方式研发、生产、销售和浔兴股份或价之链具有竞争性关系的产品
或与浔兴股份或价之链从事同类业务。
本人违反前述承诺,所获得的经营利润归浔兴股份或价之链所有,给
浔兴股份或价之链造成损失的,需同时赔偿浔兴股份或价之链的全部损
失。
一、声明函
本人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
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
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
形。
本人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
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
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本人在此确认,本人的上述声明属实,本人愿意承担违反上述声明所
产生的法律责任。
二、声明函
价之链的董事、监事、 截至本声明函出具之日,具备任职资格,能够忠实和勤勉地履行职务,
高级管理人员 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行为,本
人不存在下述情形: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
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
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
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
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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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主体 承诺内容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
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
应当解除其职务。
(六)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最近十二个
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
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本人自本次交易的工商登记完成之日起至业绩承诺期内仍在价之链
任职。
如因可归责于本人的原因,本人在业绩承诺期内未在价之链任职的
(包括本人主动提出辞职、及/或本人在劳动合同到期后不与价之链续约、
及/或因本人损害价之链权益、严重违反价之链规章制度等原因,价之链
依据法律法规、价之链规章制度、劳动合同等规定,与本人解除劳动合同),
价之链的高级管理人 由价之链董事会决定将本人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价之链股权(如本人间
员、核心技术人员 接持有价之链股权的,“股权”指本人持有的深圳市共同梦想科技企业(有
限合伙)的出资份额,下同)以原始出资金额(即本人取得直接及/或间
接持有的价之链股权所支付的对应金额)转让给深圳市共同梦想科技企业
(有限合伙)的新合伙人或原合伙人,转让股权比例计算方式如下:
转让股权比例=本次收购完成后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目标公司股权比
例×(5 年-本人自价之链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之日(2016
年 8 月 8 日)起在价之链实际任职年限)÷5 年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上述承诺持续有效,仍在履行过程中,承诺人无违反上述承
诺的情况。
特此公告。
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9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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