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27 证券简称:博迈科 编号:临 2017-036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8 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
披露了《公司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2017-035):自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即 2017 年 9 月 7 日起至 2018 年 9 月 7 日(含)
止,公司及子公司拟在银行开展总额不超过 1.5 亿美元的远期结售汇业务,期限
内可滚动使用。现因业务发展需要,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博迈科海洋工程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博迈科”)拟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具体如下:
一、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目的
天津博迈科主要业务来自国际市场,主要采用美元等外币进行结算,外币
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日益加大,为减少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公司
拟开展远期结汇、售汇业务锁定未来时点的交易成本或收益,实现以规避风险
为目的的资产保值,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
二、远期结售汇业务概述
远期结汇、售汇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外汇避险金融产品。其交易原理
为与银行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协议,约定未来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
期限及汇率,到期时按照该协议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的结汇、售汇业
务,锁定当期结汇、售汇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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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规模
天津博迈科于 2017 年 9 月 8 日分别与中国银行及中信银行签订了远期结售
汇协议,协议约定公司应当根据自身判断决定是否以及何时与银行开展交易,
确定交易的具体条件,协议的终止不应当影响协议项下存续交易的效力。
天津博迈科于 2017 年 9 月 8 日向中国银行提交了远期结售汇业务申请书,
该申请书已经中国银行批准。按照该申请书约定天津博迈科将于 2017 年 12 月
29 日以 1 美元兑 6.4732 元人民币的汇率向中国银行出售美元购入人民币
6,473.20 万元。
天津博迈科于 2017 年 9 月 8 日与中信银行签订了交易证实书。根据交易证
实书约定天津博迈科将于 2017 年 12 月 29 日以 1 美元兑 6.4785 元人民币的汇
率向中信银行出售美元购入人民币 6,478.50 万元。
四、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风险分析
远期结售汇等业务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规避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使公司
专注于生产经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公司的外币订单收款及外币资金得
到保值。同时,远期结售汇等业务操作也会存在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
动较大的情况下,远期结售汇等业务的汇率报价可能低于即期市场汇率,造成
汇兑损失,提请投资者注意。
五、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风险管理策略
1、严格内部审批流程。公司所有远期外汇交易操作由财务部根据情况提出
申请,并严格按照公司的内部控制流程进行审核、批准。
2、建立远期外汇交易台帐,建立内部监督制度。财务部专人负责对远期外
汇交易、实际结汇、售汇情况进行统计,登记专门的台帐。公司审计部负责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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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流程、内容是否符合董事会授权情况进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并将结果向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汇报。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为了规避、防范汇率波动风险,进行远期结售汇业务,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公司审议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七、备查文件
1、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
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3、远期结售汇协议及有关文件;
特此公告。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9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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