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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志股份:关于收到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转让条件的无异议函的公告

Chengzhi Co., Ltd.: Notice on receipt of a no-objection letter regarding the company's 2017 non-public offering of corporate bonds that meet the transfer conditions of the Shenzhen Stock Exchange

Sensex a share ·  Aug 30, 2017 00:00

证券代码:000990 证券简称:诚志股份 公告编号:2017-086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公司 2017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转让条件

的无异议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分别于 2017 年 5 月 17 日召开第六

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 2017 年 6 月 6 日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 2017-046 及 2017-057

号公告)。

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8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诚志股份有限公

司 2017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转让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

[2017]414 号),具体内容如下:

“一、你公司申请确认发行面值不超过 20 亿元人民币的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债券”) 符合本所转让条件,本所无

异议。

二、本无异议函不表明本所对债券的投资风险或者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

你公司应当确保参与债券认购的投资者符合本所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并向其

充分揭示风险。

三、债券的发行应当按照报送本所的相关文件进行,如发行人相关情况或债

券法律文件在本无异议函出具之后发生重大变化,应当及时报告本所。如发生重

大变化未及时告知本所的,本无异议函自动失效。

四、你公司应当自本无异议函出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正式向本所提交转让申

请文件,逾期未提交的,本无异议函自动失效。”

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述无异议函的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

授权,在上述无异议函的有效期内,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

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30 日

The translation is provided by third-party softwa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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