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南京港 证券代码:002040 公告编号:2017-045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
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22日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发行中期
票据的议案》。为了优化债务结构,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财务成本,
根据《公司法》、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
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中期票据。具体方案和授权情况如下:
一、本次中期票据的发行方案
1、注册规模
本次拟注册中期票据的规模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
2、发行期限
不超过5年。
3、资金用途
本次募集资金用于置换公司债及银行贷款。
4、发行利率
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利率按照市场化原则确定。
5、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对象为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合格机构投资者。
6、发行方式
由发行人聘请已在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的金融机构承销发行。
二、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为合法、高效地完成公司本次中期票据的注册发行工作,公司董
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其办理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具体事宜,包括但
不限于:根据公司需要以及市场条件,确定或调整中期票据实际发行
的金额、期限、利率、发行时机、募集资金的具体用途、发行安排等
具体方案;聘请中介机构,签署、修订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以及履行
与之有关的各项信息披露义务;终止本次中期票据的注册发行事宜。
本次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 2 年。
三、 本次中期票据的审批程序
本次中期票据的方案及授权事项需提交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获准注册后实施,
最终方案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为准。
该事项尚具有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按
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中期票据的注册、发行情况。
特此公告。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