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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高新: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修订稿)摘要

杭州高新:重大資產購買報告書(草案)(修訂稿)摘要

2017/08/07 00:00

股票代码:300478 股票简称:杭州高新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摘要

交易对方 住所及通讯地址

陈虹 杭州市西湖区紫桂花园*幢*单元*室

任晓忠 山东省冠县城镇红旗北路*号

孙云友 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卧里屯大街*号*门*室

德清辉创 德清县舞阳街道塔山街 901 号 1 幢 101 室

独立财务顾问

签署日期:二〇一七年八月

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修订稿)摘要

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书及其摘要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并对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

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报告书及其

摘要中的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

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

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不转让在本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

因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报告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

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1

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修订稿)摘要

交易对方声明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所有交易对方承诺,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重组相

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

责任。

2

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修订稿)摘要

中介机构承诺

本次重组各中介机构承诺情况如下:

独立财务顾问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本次重组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

法律责任。

法律顾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承诺:本次重组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责任。

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本次重组申请文件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资产评估机构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承诺:本次重组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

法律责任。

3

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修订稿)摘要

目 录

公司声明 .................................................................................................................................................. 1

交易对方声明 .......................................................................................................................................... 2

中介机构承诺 .......................................................................................................................................... 3

目 录 ...................................................................................................................................................... 4

释 义 ...................................................................................................................................................... 5

一、普通术语 ...................................................................................................................................... 5

二、专业术语 ...................................................................................................................................... 6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 10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 10

二、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10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 10

四、本次交易不构成借壳上市 ........................................................................................................ 10

五、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 11

六、本次重组的对价支付方式 ........................................................................................................ 11

七、业绩承诺 .................................................................................................................................... 11

八、标的公司核心管理、业务团队稳定措施 ................................................................................ 13

九、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13

十、本次交易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 14

十一、本次交易相关各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 15

十二、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 19

第二节 重大风险提示 .......................................................................................................................... 21

一、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因素 ........................................................................................................ 21

二、标的公司相关的风险 ................................................................................................................ 25

三、股价波动的风险 ........................................................................................................................ 28

四、其他风险 .................................................................................................................................... 29

第三节 本次交易概况 .......................................................................................................................... 30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及目的 ............................................................................................................ 30

二、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 ............................................................................................ 32

三、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 33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33

第四节 备查文件 .................................................................................................................................. 35

一、备查文件 .................................................................................................................................... 35

二、文件查阅时间 ............................................................................................................................ 35

三、文件查阅地址 ............................................................................................................................ 35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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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 义

在本报告书摘要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一、普通术语

杭州高新、本公司、公司、

指 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

高新有限 指 杭州高新绝缘材料有限公司,杭州高新的前身

高兴集团 指 高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双帆投资 指 中国双帆投资控股集团(香港)有限公司

天眼投资 指 杭州天眼投资有限公司

奥能电源、标的公司 指 杭州奥能电源设备有限公司

陈虹、任晓忠、孙云友、德清辉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

交易对方 指

限合伙)

德清辉创 指 德清辉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杭州奥能电源设备有限公司,奥能电源前身,2013 年 12

奥能有限 指

月整体变更为奥能股份

杭州奥能电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奥能电源前身,2016

奥能股份 指

年 8 月变更为奥能电源

奥能照明 指 杭州奥能照明电器有限公司

交易标的/标的资产/标的

指 奥能电源 100%股权

股权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本 杭州高新拟通过向交易对方支付现金购买其合计持有的

次收购 奥能电源 100%股权

《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

本报告书 指

(草案)(修订稿)》

《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杭州奥能电源设备

《购买资产协议》 指

有限公司股东关于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协议》

《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杭州奥能电源设备

《盈利补偿协议》 指

有限公司股东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杭州奥能电源设备

《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

指 有限公司股东关于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协议之补充协

议》

议》

《购买资产协议》及《盈利补偿协议》披露日当年起三

盈利承诺期、业绩承诺期 指

个会计年度,即 2017 年度、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

审计基准日、评估基准日 指 2016 年 12 月 31 日

补偿测算基准日 指 盈利承诺期各年度的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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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通证券、独立财务顾问 指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锦天城、法律顾问 指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天健会计师、审计机构 指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坤元评估、评估机构 指 坤元资产评估机构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报告期、最近两年及一期 指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 1-6 月

最近两年及一期、最近两

指 2015 年、2016 年及 2017 年 1-6 月

年又一期

国家电网、国网 指 国家电网公司

南方电网 指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工信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改委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质检总局 指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标准委 指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科技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创业板发行管理办法》 指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专业术语

传统能源之外的各种能源形式,指刚开始开发利用或正在积

新能源 指 极研究、有待推广的能源,如太阳能、地热能、风能、海洋

能、生物质能和核聚变能等

采用非常规的车用燃料作为动力来源(或使用常规的车用燃

料、采用新型车载动力装置),综合车辆的动力控制和驱动

新能源汽车 指 方面的先进技术,形成的技术原理先进、具有新技术、新结

构的汽车。包括纯电动汽车、增程式电动汽车、混合动力汽

车、燃料电池电动汽车、氢发动机汽车、其他新能源汽车等

以车载电源为动力,用电机驱动车轮行驶,符合道路交通、

电动汽车 指

安全法规各项要求的车辆

充电桩 指 其功能类似于加油站里面的加油机,可以固定在地面或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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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修订稿)摘要

壁,安装于公共建筑(公共楼宇、商场、公共停车场等)和

居民小区停车场或充电站内,可以根据不同的电压等级为各

种型号的电动汽车充电,一般提供常规充电和快速充电两种

充电方式。充电桩的输入端与交流电网直接连接,输出端都

装有充电插头用于为电动汽车充电

电动汽车充电连接器,是连接充电桩等充电设施与电动汽车

充电枪 指

的“桥梁”,品质的好坏直接影响了充电性能及安全性

又称“恒流电”,恒定电流是直流电的一种,其大小(电压高

直流电 指

低)和方向(正负极)都不随时间(相对范围内)而变化

又称“交变电流”,简称“交流”,电流方向随时间作周期性变

交流电 指

即不间断电源,是将蓄电池与主机相连接,通过主机逆变器

UPS 指

等模块电路将直流电转换成市电的系统设备

AC/DC 变换器 指 将交流电转换为直流电的设备

逆变器 指 将直流电转换为交流电的设备

输入电压经高频功率变换和高频整流滤波后输出稳定电压

电源模块 指

的电源装置单元

通过 MOSFET 或IGBT 等半导体器件的开关工作,实现高

高频开关电源 指 效率和小型化的功率变换装置,开关频率超过20KHz 的开

关电源为高频开关电源

电力专用的不间断电源装置,为电网、电厂和非电力行业变

电力操作电源系统 指 电站系统的操作、调度和保护设备提供稳定可靠的电源,是

发电、输变电和配电等系统的重要设备

由配电系统、充电电源系统、电池调度系统、充换电站监控

充换电站 指

系统组成的为电动汽车提供充电服务的专门场站

车载电源分为车载 AC-DC 充电机和DC-DC 转换器两种,

车载AC-DC 充电机是把市电的电能转化为直流电,为车载

车载电源 指 动力电池充电的设备;DC-DC 转换器是将电动汽车上的高

压动力电池中的电能转换为低压直流电,提供给仪表设备及

散热系统等各种车载电器使用的设备

电力系统中变换电压、接受和分配电能、控制电力的流向和

变电站 指 调整电压的电力设施,它通过其变压器将各级电压的电网联

系起来

利用感性和容性器件的谐振特性,使开关器件在开关过程中

软开关 指

电压或者电流为零,达到降低开关损耗的目的

DSP 指 Digital Signal Processing,即数字信号处理

PID 控制器 指 比例-积分-微分控制器

导通损耗 指 功率管从截止到导通时,所产生的功率损耗

LLC 指 Logical Link Control,即逻辑链路控制子层

准谐振 指 达到谐振产生的基本条件而又不与谐振条件完全吻合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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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谐振形式

通过有源电路(主动电路)让输入功率因数提高,控制开关

有源功率因素校正 指

器件让输入电流波形跟随输入电压波形

开关器件在开通或关断过程中,电压和电流均不为零,出现

硬开关 指

重叠,有较大的损耗

谐振式电源 指 利用具有谐振特性的主拓扑完成功率变换的设备

线性电源 指 通过调整有源器件导通内阻实现稳压的电源

相控电源 指 采用控制可控硅导通角实现稳压的电源

由于正弦电压加压于非线性负载,基波电流发生畸变产生谐

谐波 指

Metal-Oxide-Semiconductor Field-Effect Transistor,金属氧化

MOSFET 指 物半导体场效应管,是一种可以广泛使用在模拟电路与数字

电路的场效晶体管

Insulated Gate Bipolar Transistor,即绝缘栅双极型晶体管,

IGBT 指

一种功率半导体开关器件,广泛应用于各类电力电子装置

中文名称为印刷电路板,是重要的电子部件,承载电子元器

PCB 指

件之间的电气连接

拓扑 指 功率变换电路中主要由功率器件连接而成的电路结构

是控制器局域网络(Controller Area Network, CAN)的简称,

是由以研发和生产汽车电子产品著称的德国BOSCH公司开

CAN 指

发的,并最终成为国际标准(ISO 11898),是国际上应用

最广泛的现场总线之一

电池管理系统(BATTERY MANAGEMENT SYSTEM)电

BMS 指 池管理系统(BMS)是电池与用户之间的纽带,主要对象是

二次电池

一个可以基于ROM运行的、可裁减的、抢占式、实时多任

UCOS 指 务内核,具有高度可移植性,特别适合于微处理器和控制器,

适合很多商业操作系统性能相当的实时操作系统(RTOS)

同步整流是采用通态电阻极低的专用功率MOSFET,来取代

同步整流 指

整流二极管以降低整流损耗的一项新技术

一种集成电路芯片,是采用超大规模集成电路技术把具有数

据处理能力的中央处理器CPU、随机存储器RAM、只读存

储器ROM、多种I/O口和中断系统、定时器/计数器等功能(可

单片机 指

能还包括显示驱动电路、脉宽调制电路、模拟多路转换器、

A/D转换器等电路)集成到一块硅片上构成的一个小而完善

的微型计算机系统,在工业控制领域广泛应用

PDU 指 对等层次之间传递的数据单位

第三方提供商为用户提供的能够使用的云,公有云一般可通

公有云 指 过 Internet 使用,可能是免费或成本低廉的,公有云的核心

属性是共享资源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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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书摘要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

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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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报告书摘要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杭州高新拟以现金向奥能电源全体股东购买其持有的奥能电源 100%的股权,

根据坤元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17〕344 号)并经交易双

方协商,交易标的作价 56,000.00 万元;本次交易不涉及发行股份,因此本次交

易不涉及上市公司股权的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二、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购买资产协议》,本次购买奥能电源 10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 56,000.00

万元,本次标的公司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资产净额占杭州高新相应项目比例

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奥能电源 杭州高新

相关指标的 财务指标

项目 2016 年/2016 年 交易价格 2016 年/2016 年

选取标准 占比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14,592.80 56,000.00 61,849.98 90.54%

资产净额 5,778.20 56,000.00 56,000.00 51,494.05 108.75%

营业收入 13,660.58 13,660.58 56,156.79 24.33%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行为。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全体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

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本次交易不构成借壳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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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修订稿)摘要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在最近 60 个月内控制权未发生变更,本次

交易上市公司未涉及发行股份,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不属于《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不构成借壳上市。

五、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坤元评估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最终采用收益法的评估结

果作为本次标的公司的最终评估结论。根据坤元评报〔2017〕344 号《资产评估

报告》,在评估基准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奥能电源收益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

权益价值为 56,056.55 万元,增值 50,278.35 万元,增值率 870.14%。

六、本次重组的对价支付方式

本次交易对价的支付方式为现金。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包括上市公司自有

资金、银行借款或其他合法渠道及方式筹集的资金。

经交易各方同意,本次交易对价在《购买资产协议》所约定的交割前提条件

满足后分三期支付,各期转让款的支付须以奥能电源经审计后净利润满足本协议

约定的业绩承诺为前提。具体支付安排如下:

支付比例 支付金额 支付时间

首期:本次交易对价的 35% 19,600 万元 协议生效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

上市公司在聘请的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

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关于标的公司

第二期:本次交易对价的 35% 19,600 万元

2018 年度的专项合并财务审计报告后的一

个月内

上市公司在聘请的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

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关于标的公司

第三期:本次交易对价的 30% 16,800 万元

2019 年度的专项合并财务审计报告后的一

个月内

七、业绩承诺

杭州高新与陈虹、任晓忠、孙云友、德清辉创 4 名交易对方签订了《盈利补

偿协议》,相应补偿及奖励原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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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修订稿)摘要

(一)业绩承诺情况

交易对方承诺奥能电源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实现的经审计的税后净利

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 3,600 万元、5,000 万元、6,500 万元,每个年度净利润中的

非经常性损益不超过 200 万元(不包含增值税退税)。

(二)低于承诺业绩的补偿安排

上市公司在补偿测算基准日后应聘请具有相关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

事务所进行年度审计的同时,由该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公司在盈利承诺期间各个

年度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与承诺净利润的差异情况进行单独披露,并对此出具专项

审核意见。在盈利承诺期间的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如根据前述专项审核意见,

标的公司截至当期期末实际净利润数未满足当期业绩承诺指标的,则交易对方应

于前述每个年度专项审核意见出具之日起一个月内,以现金方式对上市公司进行

连带足额补偿。

补偿金的计算方式如下:当年应补偿的现金金额=(截至当年期末的累计承

诺净利润总额-截至当年期末的累计实现净利润总额)÷业绩承诺期内各年度的

承诺净利润总和×交易总价款-累计已补偿金额。

(三)锁定期安排

交易对方应在杭州高新每次支付交易价款后的 9 个月内,将每次支付金额的

20%在二级市场购买杭州高新股票,其收到的每期价款对应买入的上市公司股份

的锁定期均为自交易对方买入之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交易对方应在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开设股票账户,并在该等股票账

户根据本条约定购买上市公司股票,上述股票在锁定期内由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根据本条约定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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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修订稿)摘要

(四)超过承诺业绩的奖励安排

盈利承诺期间届满,杭州高新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对标的

公司盈利承诺期间的业绩实现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意见后,如标的公司超额实现盈

利承诺期间业绩承诺指标,则上市公司同意在该专项审核意见出具日后六十日内

将超额部分的 50%以现金支付方式奖励给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仍在标的公司

留任的核心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应自行承担超额业绩奖励所产生的相关税费。

可享有该奖励的管理层人员具体名单由标的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奖励总额不超

过本次交易对价的 20%,即人民币 1.12 亿元。

八、标的公司核心管理、业务团队稳定措施

本次交易中奥能电源实际控制人陈虹及奥能电源的核心管理人员与标的公

司签订有 3 年以上(含 3 年)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以及《竞业限制协议》,

以保证奥能电源核心管理、业务团队的稳定性。

上市公司与陈虹、任晓忠、孙云友、德清辉创签署的《购买资产协议》中约

定:“陈虹在职期间及自标的公司离职后 2 年内,违反相关竞业禁止承诺的,违

约行为所得归标的公司所有,并应赔偿因此给标的公司及杭州高新造成的一切损

失,如相关损失无法计算的上市公司有权要求交易对方向上市公司或标的公司支

付壹亿元。”同时约定:“标的公司核心管理人员违反上述承诺的所得归标的公

司所有,因此给标的公司造成损失,应根据法律法规及协议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赔

偿责任,同时归还其已取得的相关业绩奖励。”

九、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不涉及发行股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发生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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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修订稿)摘要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天健会计师出具的杭州高新《审计报告》(天健审〔2017〕7233 号)

和《审阅报告》(天健审〔2017〕7234 号),本次交易前后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比较如下:

审定数据 备考数据

项目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万元) 61,849.98 126,664.58

负债总额(万元) 10,355.93 75,170.53

所有者权益(万元) 51,494.05 51,494.0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万元) 51,494.05 51,494.05

项目 2016 年度 2016 年度

营业收入(万元) 56,156.79 69,817.37

营业利润(万元) 3,402.28 5,233.40

利润总额(万元) 3,854.73 6,173.50

净利润(万元) 3,531.49 5,534.8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3,531.49 5,534.86

基本每股收益 0.53 0.83

根据上表所列数据,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营业收入、净利润、每股收益

等指标均将得到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进一步增强。

十、本次交易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1、交易对方内部决策

2017 年 6 月 16 日,德清辉创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将其持有的奥能电源全部

股权转让给杭州高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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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修订稿)摘要

2、标的公司内部决策

2017 年 6 月 17 日,奥能电源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将其持有的奥

能电源全部股权转让给杭州高新。

3、上市公司内部决策

2017 年 6 月 18 日,杭州高新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同日,上市公司与本次交易对方签署了《购买

资产协议》及《盈利补偿协议》。

2017 年 8 月 2 日,杭州高新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同日,上市公司与本次交易对方签

署了《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杭州高新股东大会批准本次交易的方案。

2、其他可能涉及的审批事项。

上述各项决策和审批能否顺利完成以及完成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十一、本次交易相关各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本次交易相关各方作出的重要承诺如下:

序号 承诺事项 承诺人 承诺内容

上市公司;上市

关于所提供信 本次交易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控股股东及

1 息真实、准确 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实际控制人;上

和完整的承诺 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市公司全体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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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修订稿)摘要

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标的

公司;交易对方

本公司及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

近五年内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

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

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不存在任何尚未

上市公司及其全

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体董事、监事和

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

高级管理人员

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

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

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

况。

本单位/本人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与证

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

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不

存在任何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

上市公司控股股

行政处罚案件,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

关于合法合规 东、实际控制人

2 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的承诺

的情形;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的情况。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

标的公司 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

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本单位/本人及本单位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不存

在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

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

讼或者仲裁的情况;不存在任何尚未了结的或可预

交易对方 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亦不存在因

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未按期偿还

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

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1、本人/企业持有杭州高新股份期间,本人/企业及

本人/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未来不会从事或开展任何

与杭州高新及其下属子公司(包括交易完成后的下

关于避免同业 上市公司控股股 属子公司,下同)正在从事的业务有直接或间接竞

3

竞争的承诺 东、实际控制人 争关系的业务,也不直接或间接投资任何与杭州高

新及其下属子公司正在从事的业务有直接或间接竞

争关系的经济实体。

2、本人/企业及本人/企业控制的企业违反本承诺的,

16

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修订稿)摘要

本人/企业及本人/企业控制的企业所获相关收益将

无条件地归杭州高新享有;同时,若造成杭州高新

损失的(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本人/企业及

本人/企业控制的企业将无条件地承担全部赔偿责

任。

3、本人/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杭州高新股份期间,本

承诺为有效且不可撤销之承诺。

本人及本人关联方与标的公司业务相关的资产已全

部转让给上市公司,其余资产与业务与标的公司目

前业务不存在同业竞争;自协议签署之日起至其持

有上市公司股份期间以及转让上市公司全部股份后

的一年内,未经上市公司同意,其自身及其关联方

将不得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可能与上市公司目前业

务或/和标的公司目前业务相同、相似或相竞争的活

动,也不应直接或间接地在与上市公司目前业务或/

和标的公司目前业务相同、相似或相竞争的单位任

职或拥有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合作、承包、

租赁、委托经营等方式),如获得的商业机会将与

陈虹、任晓忠、

上市公司目前业务或/和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发生同

孙云友、德清辉

业竞争或可能发生同业竞争的,其将立即通知上市

公司,并尽力将该商业机会给予上市公司,以确保

上市公司利益不受损害;且在本次交易后,其在标

的公司和/或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及离职后一年内,未

经上市公司同意,其及其家庭成员不得直接或间接

从事任何可能与上市公司目前业务或/和标的公司目

前业务相同、相似或相竞争的活动,也不应直接或

间接地在与上市公司目前业务或/和标的公司目前业

务相同、相似或相竞争的单位任职或拥有权益(包

括但不限于投资、合作、承包、租赁、委托经营等

方式);其在标的公司和/或上市公司任职期间的其

他兼职行为亦应经过标的公司和/或上市公司同意。

本单位/本人与杭州高新及其股东以及董事、监事以

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和任何一致行

关于交易前不 陈虹、任晓忠、

动关系;

4 存在关联关系 孙云友、德清辉

本单位/本人与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

的承诺函 创

财务顾问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及其签字人员不存在

任何关联关系。

1、本单位/本人及本单位/本人控制的公司将尽量避

关于减少及规 陈虹、任晓忠、 免与杭州高新、奥能电源及其控股或控制的公司之

5 范关联交易的 孙云友、德清辉 间发生关联交易。

承诺 创 2、如果关联交易难以避免,交易双方将严格按照正

常商业行为准则进行。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遵循市

17

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修订稿)摘要

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价格依据与市场

独立第三方交易价格确定。无市场价格可资比较或

定价受到限制的重大关联交易,按照交易的商品或

劳务的成本基础上加合理利润的标准予以确定交易

价格,以保证交易价格的公允性。

关于保持上市 陈虹、任晓忠、 本单位/本人保证在股东权利范围内促使杭州高新在

6 公司独立性的 孙云友、德清辉 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与本公司以

承诺 创 及奥能电源保持独立。

1、本单位/本人已经依法对奥能电源履行全额出资义

务,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延期出资、抽逃出资等

违反本单位/本人作为股东所应当承担的义务及责任

的行为,本单位/本人依法拥有上述股权有效的占有、

使用、收益及处分权。

2、本单位/本人合法拥有奥能电源股权的完整权利,

该等股权不存在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形,不存在以

代持、代理、信托或其他方式持有奥能电源股权的

协议或类似安排,不代表其他方的利益,不存在任

何纠纷或者潜在纠纷,且该股权未设定任何抵押、

质押等他项权利,亦未被执法部门实施扣押、查封

等使其权利受到限制的任何约束;本单位/本人所持

奥能电源股权过户或权属转移不存在任何法律障

碍。

3、在本单位/本人与杭州高新签署的协议生效并执行

对所持有标的 完毕之前,本单位/本人保证不就本单位/本人所持奥

陈虹、任晓忠、

公司股权合 能电源的股权设置抵押、质押等任何第三人权利,

7 孙云友、德清辉

法、完整、有 保证奥能电源正常、有序、合法经营,保证奥能电

效性的承诺 源不进行与正常生产经营无关的资产处置、对外担

保、利润分配或增加重大债务之行为,保证奥能电

源不进行非法转移、隐匿标的资产行为。如确有需

要,本单位/本人须经杭州高新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4、本单位/本人保证奥能电源或本单位/本人签署的

所有协议或合同不存在阻碍本单位/本人转让奥能电

源股权的限制性条款。

5、本单位/本人保证不存在任何正在进行或潜在的影

响本单位/本人转让奥能电源股权的诉讼、仲裁或纠

纷。

6、本单位/本人保证奥能电源合法拥有正常生产经营

所需的机器设备等资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具有独

立和完整的资产及业务体系。

7、如因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即奥能电源 100%股权

存在瑕疵而影响本次交易,本单位/本人将无条件承

担全额赔偿责任。

18

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修订稿)摘要

本单位/本人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也不

存在因涉嫌参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

上市公司及上市

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且尚未结案的情况;最近三十

关于内幕信息 公司全体董事、

8 六个月内,未曾因参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

的承诺函 监事和高级管理

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

人员;交易对方

究刑事责任。

本单位/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给杭州高

新及其股东造成的损失。

本公司目前相关房屋租赁合同正常履行中,如发生

关于房屋租赁 租赁合同到期后出租方不再出租的情况,本公司可

9 奥能电源

的承诺函 以从市场寻找其他房产租赁。房屋租赁合同的变动

不会对本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本企业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或私募投资基金

且未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未担任私募

关于不属于私 投资基金管理人,因此无需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

募投资基金管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

10 德清辉创

理人或私募投 资基金管理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规定

资基金的承诺 履行登记备案程序。

本企业承诺上述情况真实准确,不存在遗漏、误导

性陈述。

财通证券、锦天 如本次重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11 中介机构承诺 城律师、天健会 重大遗漏,中介机构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

计师、坤元评估 赔偿责任。

十二、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一)及时、公平披露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

本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平地向

所有投资者披露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本报告

书披露后,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的披露公司本次

交易的进展情况。

19

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修订稿)摘要

(二)严格履行上市公司审议及表决程序

1、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由具有相关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和资

产评估公司进行审计和评估;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对本次交易出具独立财务

顾问报告和法律意见书。

2、针对本次购买资产事项,杭州高新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法定程序进行

表决、披露。董事会审议本次购买资产事项时,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

见。

(三)股东大会及网络投票安排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在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的股

东大会召开前发布提示性公告,提醒股东参加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的股东大会。公

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

定,为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提供便利,除现场投票外,公司将就本次交易方案的

表决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直接通过网络进行投票表决。

(四)本次交易后不存在摊薄每股收益的情况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 2016 年度基本每股收益为 0.53 元。根据经天健会计

师审阅的对本次交易模拟实施后上市公司 2016 年度备考财务报表,基本每股收

益为 0.83 元,基本每股收益上升 0.30 元。因此,本次交易后不存在每股收益被

摊薄的情况。

20

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修订稿)摘要

第二节 重大风险提示

一、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因素

(一)股东大会审议风险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尚需经过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是否能够获得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存在不确定性,提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投资风险。

(二)本次交易可能暂停、终止或取消的风险

上市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在与交易对方协商过程中已尽可

能缩小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降低内幕信息传播的可能性。但仍不排除有机构

或个人利用关于本次交易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行为,公司存在因股价异常波动或

异常交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而暂停、终止或取消本次交易的风险。

此外,由于本次交易是否能够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有不确定性,同

时在公司后续继续履行内部决策程序的过程中,交易各方可能需要根据监管机构

的要求不断完善交易方案,如交易双方无法就完善交易方案的措施达成一致,本

次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及本公司均有可能选择终止本次交易,提请投资

者关注本次交易可能终止的风险。

(三)交易对价资金筹措风险

根据杭州高新与陈虹、任晓忠、孙云友、德清辉创签署的《购买资产协议》

的约定,在《购买资产协议》所约定的交割前提条件被满足的情况下,上市公司

需要分三期向陈虹、任晓忠、孙云友、德清辉创支付本次交易的交易对价。

虽然交易双方就具体的对价支付存在上述约定,但是上市公司仍然存在无法

或者无法及时筹措资金用于支付相应对价的可能,从而存在违反《购买资产协议》

约定的风险,提请广大投资者关注交易对价资金筹措相关风险。

21

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修订稿)摘要

(四)债务融资方式用于支付对价可能提高上市公司财务费用的

风险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需要向交易对方支付款项共计 56,000.00 万元,上市

公司可以通过多种途径筹集资金以满足上述现金对价支付需求,包括但不限于自

有资金、银行贷款、股权融资等。如果上市公司自有资金额度有限,且需要通过

较大金额的债务融资以满足上述现金对价支付需求,则在未来一定时期内上市公

司的资产负债结构可能发生变化,资产负债率可能有所提升,同时上市公司需要

为债务融资承担的财务费用可能有所增长,进而可能对上市公司的当期损益造成

影响。请广大投资者关注上市公司通过债务融资方式筹措资金用于支付本次交易

的现金对价可能改变上市公司现有资产负债结构,同时可能提高上市公司财务费

用的风险。

(五)标的资产评估增值的风险

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对于标的资产采用了资产基础法及收益法进行资产评

估,并最终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奥能电源 100%股权的评估结论。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奥能电源归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为 5,778.20 万元,在持续经营前

提下,以 2016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奥能电源 100%股权的收益法评估价

值为 56,056.55 万元,相较于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增值 50,278.35 万元,增值率为

870.14%。上述资产评估的具体情况请参见本报告书“第五节 标的公司评估情况”

部分内容。

1、评估过程中重要假设条件发生变化的风险

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坤元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及收益法对奥能电源 100%股

权的价值进行了评估,并最终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对奥能电源 100%股权评

估的结论。本次收益法评估的评估过程及最终结论均基于若干重要假设条件,但

不限于宏观经济形势、法律政策环境、市场前景及空间、标的公司的经营状况、

现有人才团队的稳定等诸多方面,在上述条件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本次收益法评

估结果可能与实际情况产生较大差异。虽然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坤元评估在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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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修订稿)摘要

收益法评估时针对上述因素的现状及未来变化趋势进行了仔细分析与甄别,并在

充分考虑上述因素的前提下进行了审慎评估,但是仍然无法保证上述重要假设条

件与实际情况不存在差异。提请广大投资者特别关注本次交易的评估过程中相关

重要假设条件发生变化可能导致的风险。

2、评估预测中重要参数与实际情况存在较大差异的风险

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最终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本次奥能电源股权价值

的评估结论,在进行上述收益法评估的过程中,坤元评估在若干基本假设的基础

上对各项重要参数进行了审慎预测,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收入的增长率、折现率等。

虽然坤元评估在对上述重要参数的预测过程中遵从了审慎原则,并对宏观经济形

势、政策环境、行业前景及空间以及标的公司的经营状况、市场地位和核心竞争

力等诸多影响要素进行了仔细分析,但是仍然无法保证上述评估预测中的重要参

数与实际情况不存在差异。如果上述评估预测中的重要参数与实际情况存在较大

差异,可能导致整体评估结论与实际情况存在差异,特别提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本

次评估预测中的重要参数与实际情况存在较大差异的风险。

(六)承诺业绩无法实现的风险

根据杭州高新与陈虹、任晓忠、孙云友、德清辉创签订的《盈利补偿协议》

约定,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承诺标的公司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的净

利润分别不低于 3,600 万元、5,000 万元和 6,500 万元,且每个年度净利润中的非

经常性损益不超过 200 万元(不包含增值税退税)。

虽然奥能电源在电源行业已积累了丰富经验,树立了良好的市场口碑,同时

将业务积极拓展至新能源领域,充分发挥原有电源领域技术、客户等的共通性,

形成了一定的先发优势。但是鉴于标的资产的业绩实现情况受到包括但不限于宏

观经济形势、国家经济政策、市场供求变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因而仍然无法保

证奥能电源未来的业绩承诺能够实现。在业绩承诺方作出的关于奥能电源未来盈

利承诺无法实现的情况下,虽然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盈利补偿协议》对

在奥能电源未来实际盈利数未达到当期业绩承诺指标制定了相应的处理方式(关

23

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修订稿)摘要

于奥能电源实际盈利数与相应年度的业绩承诺指标存在差异的处理方式详见本

报告书“第六节 本次交易主要合同”之“一、《购买资产协议》”),但是依

然存在不能完全弥补上市公司的所有损失的可能,进而可能对投资者,特别是中

小投资者的利益造成损失。特别提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无法实现

的风险。

(七)收购整合的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从整体角度来看,公

司的资产规模和业务范围都将得到一定程度的扩大,公司与标的公司需在企业文

化、经营管理、业务拓展等方面进行融合,能否顺利实现有效整合,业务整合及

协同效应能否达到预期最佳效果及其所需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若公司未能

及时制定并实施与之相适应的具体整合措施,可能会对拟收购公司的经营产生不

利影响,从而给公司及股东利益造成一定的影响。

(八)商誉减值的风险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本次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构成非同一控制下的

企业合并。本次交易完成后,在公司的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将会形成一定金额的商

誉。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上述商誉不作摊销处理,但需要在未来每个

会计年末进行减值测试。如果未来标的公司的经营状况及盈利能力没有达到预期,

则公司存在计提商誉减值的风险;如果发生大额计提商誉减值的情形,则可能会

对公司当期的净利润水平造成较大不利影响,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九)超额奖励对上市公司未来现金流和净利润产生影响的风险

根据交易双方签订的《购买资产协议》,在每一盈利承诺期间,如果目标公

司实际税后净利润超过承诺税后净利润,且三年业绩承诺都按本协议约定 100%

实现,则超额部分由杭州高新逐年计提,并于业绩对赌期满后累计支付超额业绩

总额的 50%,且不超过交易对价总额的 20%给交易对方作为超额业绩奖励,具

体支付安排由各方另行协商确定。

24

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修订稿)摘要

在盈利承诺期间,如果标的公司满足超额业绩奖励条件,上市公司须根据协

议约定及各方协商确定的结果向交易对方支付超额业绩奖励款,将会对上市公司

当期现金流和净利润产生一定的影响,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十)盈利预测中收入增长率较高可能无法实现的风险

虽然奥能电源在电源行业已积累了丰富经验,树立了良好的市场口碑,同时

将业务积极拓展至新能源领域,充分发挥原有电源领域技术、客户等的共通性,

形成了一定的先发优势。但是鉴于标的资产的业绩实现情况受到包括但不限于宏

观经济形势、国家经济政策、市场供求变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盈利预测中的收

入增长率可能无法实现,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投资风险。

二、标的公司相关的风险

(一)产业政策风险

2014 年以来,我国多部委连续出台了一系列支持、鼓励、规范新能源汽车

及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行业发展的法规、政策,为奥能电源充电桩业务提供了

广阔的发展空间。未来,国家宏观政策尤其是新能源汽车及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

施行业政策一旦发生重大变化,将对奥能电源的生产经营产生较大影响。

(二)市场竞争风险

近年来,受国家政策以及国民环保意识提高等影响,国内新能源汽车市场需

求不断扩大,新能源汽车制造企业产能快速增加。作为新能源汽车配套新兴产业,

充电桩行业受益于政府政策以及新能源汽车基数快速增长等因素,产业规模不断

增大,入局者不断增加,市场竞争不断加剧。

奥能电源依托自主知识产权技术,经过数年的市场洗礼,已成长为业内领先

的充电桩整体解决方案的提供商。已有十余种充电产品取得了权威部门许昌开普

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开普试验室出具的《检测报告》,具备向国家电网供货资格,

并成为少数几家连续四年连续中标国网项目的公司。但随着主要竞争对手充电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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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修订稿)摘要

生产线的陆续投产,我国充电桩产能将大幅增长,市场的竞争程度加剧,可能导

致产品价格的下降及毛利率的下滑,对奥能电源未来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三)技术替代风险

充电桩制造业属于新兴制造业,其属于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中不可或缺的主

要部分之一。伴随着新能源汽车技术进步日新月异,充电桩产品面临日趋严格、

甚至苛刻的性能及质量要求。充电桩行业内的企业必须能够跟上新能源汽车技术

的更新,持续、不断进行新产品的研发。由于技术开发与产品创新具有不确定性,

未来不排除直接或潜在竞争对手取得先发制人的优势,而使得标的公司面临技术

替代风险。

(四)经营规模持续扩张导致的经营管理风险

报告期内,奥能电源经营规模呈现增长趋势。最近两年及一期,奥能电源的

营业收入分别为 9,527.50 万元、13,660.58 万元和 7,207.21 万元。随着业务规模

的不断扩张,奥能电源在发展战略、生产组织、质量控制、资金管理、内部控制

建设、引进和留住优秀人才等方面都将面临更大的挑战。如果管理体系和管理水

平不能很好地适应这种变化,不能及时建立和执行完善的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制

度,奥能电源的业务开拓和增长将会遇到瓶颈,对未来盈利能力带来不利的影响。

(五)客户集中风险

由于国家电网是我国电源系统的主要采购单位及充换电站和充电桩的主要

建设单位,最近两年及一期,奥能电源来自前五名客户的营业收入占营业收入的

比重分别为 46.15%、58.24%和 69.40%,存在客户集中度较高的情况。奥能电源

主要通过招投标方式参与国家电网或其所属单位的充电桩建设项目,国家电网对

充电设备的技术要求高,特别是在稳定性和安全性方面,对于生产企业的资质和

经营记录等有着严格的规定,可入围企业相对较少。奥能电源的充电桩产品通过

严格的市场化招投标方式,连续进入国家电网的采购体系,表明其功能安全可靠。

但是,如果国家电网招标政策发生重大不利调整,或者其产品未进入国家电网产

品采购目录,可能导致奥能电源产品的需求大幅下降,经营业绩将受到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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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修订稿)摘要

(六)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奥能电源应收账款账面价值 6,728.05 万元,占总资

产比重为 51.88%。随着其销售规模的扩大,应收账款余额可能会继续增加。

虽然国家电网系奥能电源主要客户,信誉良好、资金雄厚、支付能力强,但

如果未来奥能电源其他客户经营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导致应收账款不能按合同规

定及时收回或发生坏账,将对其现金流和资金周转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七)人力资源风险

目前,新能源汽车及其配套设施行业是国内新兴行业之一,行业受到国家政

策的大力扶持而得到迅猛发展,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另一方面,行业内充电桩企

业数目不断增多,企业间对于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优秀人才的竞争日趋激

烈,行业人才缺口不断增加。鉴于此,奥能电源引进了较多的优秀人才,补充了

公司发展所需的新鲜血液,同时又与核心管理团队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

虽然本次交易采取了上述多种措施以保证奥能电源核心管理及业务团队的

稳定性,但若其业务发展或激励机制不能满足核心员工的需要,未来不能排除核

心人员流失的可能性,无法完全避免奥能电源的优秀人才的流失风险,从而对公

司持续盈利能力及核心竞争力产生影响。如果未来奥能电源的核心管理及业务团

队流失,并且上市公司无法及时吸纳电源、充电桩行业相关优秀人才对原有团队

做出补充,则奥能电源的日常管理及经营活动的开展均有可能受到影响,进而影

响奥能电源的整体行业口碑及市场竞争力。提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奥能电源面临的

人力资源相关风险。

(八)税收优惠的风险

奥能电源目前是高新技术企业,按 15%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奥能电

源已于 2017 年 6 月 26 日向杭州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领导小组递交了高

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材料。如果奥能电源未来未能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证资格复

审,或者国家关于税收优惠的法规变化,可能无法在未来年度继续享受税收优惠,

27

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修订稿)摘要

则将按 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税率的变动对其预测净利润的影

响分析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所得税率变动

净利润 净利润 净利润 净利润 净利润

15% 3,557.58 4,907.29 6,405.08 7,253.59 7,754.95

25% 3,227.79 4,444.32 5,791.58 6,553.89 7,003.32

差异[注] -329.79 -462.97 -613.50 -699.70 -751.63

净利润变动率 -9.27% -9.43% -9.58% -9.65% -9.69%

注:差异=25%所得税税率对应的预测净利润-15%所得税税率对应的预测净利润。

如奥能电源不能继续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则将对其未来年度的净

利润产生较大不利影响,导致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的净利润分别下降 329.79

万元、462.97 万元、613.50 万元。如此,将对本次交易对手方的业绩承诺的实现

产生较大不利影响。

若因奥能电源不能继续享受相应税收优惠导致其在业绩承诺期内未达到承

诺净利润,则将触发《购买资产协议》和《盈利补偿协议》中的盈利补偿条款,

交易对手方须依照相应条款作出业绩补偿。提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奥能电源税收优

惠相关风险。

(九)网外充电桩业务拓展风险

2015年、2016年,奥能电源的网外充电桩业务收入分别为 97.29万元和

1,426.61万元,增长较快。目前奥能电源的网外充电桩业务客户主要包括地产商、

物业运营商等基础设施建设维护单位,以及民营资本较为活跃的基于互联网架构

体系的充电设施运营机构。由于充电桩网外运营业务发展目前仍处于初级阶段,

受政策、市场等外部条件影响,其未来发展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可能对奥能电

源网外充电桩销售业务的拓展产生一定的影响。

三、股价波动的风险

上市公司股票价格不仅取决于公司的盈利水平及发展前景,也受到市场供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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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修订稿)摘要

关系、国家经济政策调整、利率和汇率的变化、股票市场投机行为以及投资者心

理预期等各种不可预测因素的影响,从而使得上市公司股票的价格可能偏离其价

值。提请广大投资者关注上市公司股价波动可能带来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上市公司不排除政治、战争、经济、自然灾害等其他不可控因素为上市公司

带来不利影响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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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本次交易概况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及目的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1、上市公司力求通过外延式发展推进业务战略转型升级

上市公司是业内领先的特种线缆材料提供商,包含特种聚氯乙烯电缆料、无

卤低烟阻燃电缆料、特种聚乙烯及交联聚乙烯电缆料、橡胶电缆料、橡塑改性弹

性体材料等高附加值产品。产品广泛应用于对产品质量要求极高的重大场馆、隧

道与桥梁、高铁、科研基地等国家重点工程。公司是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

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联合认定为首批高新技术企业。

为了增强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提升公司的竞争力,

为公司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上市公司正积极寻找战略发展的突破点,在努力发

展传统主营业务的同时,力求向外在新兴行业进行业务拓展,发掘新的利润增长

点,为今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2、新能源行业发展空间巨大

充电设施建设是新能源汽车推广普及的关键环节之一,受益于新能源汽车应

用的快速增长,我国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行业将面临巨大的发展空间。

此前由于新能源汽车产业规模较小,未形成规模化,而充电设施建设投资巨

大,投资短期效益不明显,因此充电设施建设速度较慢。近年来,新能源汽车产

业的快速增长,直接拉动充电桩配套设施的发展。从历史数据来看,2013 年之

前,新能源汽车与充电桩均在导入期,在政府规划下发展较为均衡,车桩比维持

在 1 左右。2014 年新能源汽车率先实现规模化发展,新能源汽车同比增长 3 倍,

增长速度已远超充电桩的发展速度。2016 年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均突破 50 万辆,

比上年同期分别增长 50%以上。其中纯电动汽车产销量均突破 40 万辆,比上年

同期增长 60%以上,车桩比高达 4 以上,严重失衡。根据《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

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到 2020 年,我国将建成集中充换电站 1.2 万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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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散充电桩 480 万个,满足全国 500 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新能源汽车的高速

发展及充电设施补短板的需求,将为充电桩的建设带来巨大的发展空间。

3、标的公司在业内具有突出的市场地位和竞争优势

奥能电源是国内知名的电力操作电源系统的主流供应商之一,在模块化充电

系统、储能、电源电路领域有十余年的技术积累,拥有多项专利及软件著作权。

2010 年以来,奥能电源将业务拓展至新能源领域,着力于技术、客户与电源系

统具有一定通用性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取得了比较明

显的先发优势。奥能电源已有十余种充电产品取得了许昌开普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开普试验室出具的《检测报告》,具备向国家电网供货资格,并于 2014 年、2015

年、2016 年、2017 年连续四年中标国家电网充电桩采购,中标包数在同行业中

名列前茅。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1、增强上市公司盈利能力,提升上市公司价值

本次交易完成后,奥能电源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根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奥能电源 2016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3,660.58 万元,实现

净利润 2,003.37 万元,分别相当于同期上市公司营业收入的 24.33%,净利润的

56.73%。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承诺标的公司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的

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3,600 万元、5,000 万元和 6,500 万元。因此,本次收购完成后,

上市公司在业务规模、盈利水平等方面有望得到显著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大大

增强。

2、完善上市公司在新能源领域的战略布局

随着新能源汽车技术水平的提高,电池成本的持续下降,更多的市场化力量

主动参与到该产业中去,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的建设将逐步迎来爆发期。通过本

次交易,上市公司将获得奥能电源 100%的股权,实现特种线缆新材料提供商与

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供应商的双轮驱动战略格局。

进入上市公司体系的奥能电源,利用上市公司的既有资源以及融资便利、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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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成本较低等优势,加强自身竞争优势的的累计,发挥和上市公司的协同效应,

把握市场快速发展发展的机遇,在研发团队建设、业务规模、品牌建设、骨干团

队激励和融资能力等方面都得以显著提升,实现产业与资本的良性互动。

二、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1、交易对方内部决策

2017 年 6 月 16 日,德清辉创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将其持有的奥能电源全部

股权转让给杭州高新。

2、标的公司内部决策

2017 年 6 月 17 日,奥能电源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将其持有的奥

能电源全部股权转让给杭州高新。

3、上市公司内部决策

2017 年 6 月 18 日,杭州高新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同日,上市公司与本次交易对方签署了《购买

资产协议》及《盈利补偿协议》。

2017 年 8 月 3 日,杭州高新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同日,上市公司与本次交易对方签

署了《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杭州高新股东大会批准本次交易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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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可能涉及的审批事项。

上述各项决策和审批能否顺利完成以及完成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杭州高新拟以现金向奥能电源全体股东购买其持有的奥能电源 100%的股权。

根据坤元评估出具的《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17〕344 号),截至评估

基准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奥能电源全体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56,056.55 万元(以

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最终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根据评估结果及经

各方协商,奥能电源 100%股权的整体价值确定为 56,000.00 万元。

杭州高新以现金 56,000.00 万元向奥能电源股东购买其拥有的奥能电源 100%

的股权。具体购买及支付明细如下:

本次出售给上市公司的

交易对方名称 持有标的公司股权比例 交易价格(万元)

标的公司股权比例

陈虹 66.94% 66.94% 37,486.40

任晓忠 7.65% 7.65% 4,284.00

孙云友 1.91% 1.91% 1,069.60

德清辉创 23.5% 23.5% 13,160.00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不涉及发行股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发生变更。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天健出具的杭州高新《审计报告》(天健审〔2017〕7233 号)和《审

阅报告》(天健审〔2017〕7234 号),本次交易前后公司主要财务指标比较如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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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定数据 备考数据

项目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万元) 61,849.98 126,664.58

负债总额(万元) 10,355.93 75,170.53

所有者权益(万元) 51,494.05 51,494.0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万元) 51,494.05 51,494.05

项目 2016 年度 2016 年度

营业收入(万元) 56,156.79 69,817.37

营业利润(万元) 3,402.28 5,233.40

利润总额(万元) 3,854.73 6,173.50

净利润(万元) 3,531.49 5,534.8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3,531.49 5,534.86

基本每股收益 0.53 0.83

根据上表所列数据,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营业收入、净利润、每股收益

等指标均将得到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和盈利能力进一步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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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关于本次交易的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

(二)关于本次交易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三)《购买资产协议》及补充协议;

(四)《盈利补偿协议》;

(五)标的公司审计报告;

(六)上市公司备考财务报表审阅报告;

(七)标的公司评估报告和评估说明;

(八)法律意见书;

(九)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十)关于本次交易的奥能电源股东会决议。

(十一)交易对方的内部决策文件

二、文件查阅时间

工作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4:00~17:00

三、文件查阅地址

上市公司: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余杭区径山镇龙皇路 10 号

联系人:蒋鹏

电话:0571-88581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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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修订稿)摘要》之签章页)

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8 月 4 日

譯文內容由第三人軟體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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