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515 股票简称:海航基础 公告编号:临 2017-069
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拓宽公
司融资渠道,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优化公司债务结构,降低资金成本,根据中国
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
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含50亿元)的中期票据,具体方案
如下:
一、本次发行基本方案
(一)发行人: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注册及发行规模:拟注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含50亿元),可一
次性或分期发行,具体发行规模将以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的金额为
准;
(三)发行期限:长期含权,按照市场情况确定;
(四)发行利率:本次中期票据遵循相关规定按面值发行,发行利率根据公司信
用评级及发行时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市场情况,以簿记建档的结果最终确定;
(五)发行对象: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
者除外);
(六)募集资金用途:本次中期票据主要用于补充公司运营资金、偿还债务、调
整和优化公司债务结构、降低财务费用、项目建设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
企业生产经营活动;
(七)决议有效期:本次发行中期票据事宜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相关决
议在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注册及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二、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宜
(一)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依据国家法律
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政策及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确定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
商协会申请发行中期票据的注册金额及发行期限。
(二)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中期
票据发行如下具体事宜: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政策及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决
议,制定和实施本次中期票据发行的具体方案,根据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中期票
据发行的时机、品种、金额、期限、期数和利率等具体事项;
2、如国家、监管部门对于中期票据发行有新的规定和政策,根据新规定和政策
对本次中期票据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
3、聘请本次中期票据发行的相关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承销机构、审计机构、
律师事务所及评级机构;
4、签署与本次中期票据发行相关的各项文件、合同等,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申请
文件、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及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则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等;
5、办理本次中期票据发行过程中涉及的各项注册备案手续,完成其他为本次中
期票据发行所必需的手续和工作。
(三)在上述授权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及授权的同时,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授
权范围内具体处理本次中期票据发行相关事宜,代表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董事
会授权具体处理与本次发行中期票据有关的事务。授权期限自授权之日起至上述授权
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本次中期票据发行履行的公司内部审批程序
本次中期票据的发行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批准,尚需股东大会
审议批准,并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获准发行注册后实施。公司将按照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中期票据的发行情况。
特此公告
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