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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事特: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易事特:2017年面向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第一期)募集說明書

深證信A股 ·  2017/07/18 00:00

声 明

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全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3 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2015 年修订)》

及其他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债券的核准,并结合发行人

的实际情况编制。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任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募集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主承销商已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主承

销商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因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

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

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且公司债券未能按时兑付本息的,主承销商承诺负责组织募集说明书约

定的相应还本付息安排。

受托管理人承诺严格按照相关监管机构及自律组织的规定、募集说明书及受

托管理协议等文件的约定,履行相关职责。发行人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债券持有人遭受损失的,或者公司债券出

现违约情形或违约风险的,受托管理人承诺及时通过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等方式

征集债券持有人的意见,并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主张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与发行人、增信机构、承销机构及其他责任主体进行谈判,提起民事诉讼或申请

仲裁,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等,有效维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

受托管理人承诺,在受托管理期间因其拒不履行、迟延履行或者其他未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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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定、约定及受托管理人声明履行职责的行为,给债券持有人造成损失的,

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

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

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

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

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次公司债券视作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

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受托管理人等主体权

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本期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

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

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

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

他专业顾问。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次债券时,应特别审慎地考虑本募集说明书

第二节所述的各项风险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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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提醒合格投资者对公司以下事项予以特别关注:

一、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780 号文核准,公司获准向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含 12 亿元)的公司债券。本次债券采

用分期发行的方式,本期债券为本次债券的首期发行,基础发行规模为 6 亿元,

可超额配售不超过 6 亿元(含 6 亿元);若有剩余部分,将自中国证监会核准之

日起二十四个月之内发行完毕。本次公司债券募集的资金在扣除发行承销费用后

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

二、本期债券信用评级为 AA。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的净资

产为 378,246.32 万元(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本

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净利润为 30,808.81

万元(2014 年、2015 年及 2016 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

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期利息的 1.5 倍。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发行

人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59.45%,母公司资产负债率为 59.22%。本期债券发行

及上市安排请参见发行公告。

三、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金融货币政策以及国际环境

变化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债券的投资价值在其存续期内可能随

着市场利率的波动而发生变动,从而使本期债券投资者持有的债券价值具有一定

的不确定性。

四、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相关管理规定,本期债券仅面

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公众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

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合格投资者参与交易,公众投资者认购或者买入的交易行

为无效。

五、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积极申请本期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流通,由于具体上市审批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并依赖于

有关部门的审批或核准,发行人目前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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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交易所上市。此外,证券交易市场的交易活跃程度受宏观经济环境、投资者

分布、投资者交易意愿等因素的影响,发行人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后本期债券的持有人能够随时并足额交易其所持有的债券。

六、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和本期债券信用等级均为 AA,根据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公司《关于发布<质押式回购资格准入标准及标准券折扣系数取值业务

指引(2017 年修订版)>有关事项的通知》,本期债券不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

易的基本条件,在债券上市后无法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提醒投资者注意由此引

发的流动性等相关风险。

七、本期债券期限为 3 年期,债券存续期第 2 年末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

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八、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该

级别反映了易事特偿还债务的能力很强,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不大,违约风险

很低。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该级别反映了本次公司债券到期不能偿还的风

险很低。

九、在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2017 年 4 月 12 日为本期债券出具的联合

[2017]267 号《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第一期)信用评级报告》中,提示投资者关注:(1)国内光伏行业增速较快,

吸引了较多的企业进入,行业竞争日趋激烈;光伏行业仍需政策扶持,受政策变

动影响较大;(2)公司近年来大力发展数据中心和光伏产品集成业务,预付款项

和应收账款规模较大,对营运资金形成一定占用;(3)公司投资规模较大,且以

短期债务为主,债务结构有待优化。

十、根据监管部门和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对跟踪评级的有关要求,联合信

用将在本次(期)债券存续期内,在每年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报公告后的

两个月内进行一次定期跟踪评级,并在本次(期)债券存续期内根据有关情况进

行不定期跟踪评级。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按联合信用跟踪评级资料清单的

要求,提供有关财务报告以及其他相关资料。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如发生重

大变化,或发生可能对信用等级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应及时通知联合信用

并提供有关资料。联合信用将密切关注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状况,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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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本次(期)债券相关要素出现重大变化,或发现

其存在或出现可能对信用等级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时,联合信用将落实有关

情况并及时评估其对信用等级产生的影响,据以确认或调整本次(期)债券的信

用等级。如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不能及时提供上述跟踪评级资料及情况,联

合信用将根据有关情况进行分析并调整信用等级,必要时,可公布信用等级暂时

失效,直至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相关资料。联合信用对本次(期)债券

的跟踪评级报告将在联合信用网站和交易所网站公告,且在交易所网站公告的时

间不晚于在联合信用网站、其他交易场所、媒体或者其他场合公开披露的时间;

同时,跟踪评级报告将报送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管部门等。

十一、报告期内,发行人流动比率及速动比率存在一定程度的波动。2014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7 年 3 月 31 日,

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 1.76、1.10、1.41 和 1.33,速动比率分别为 1.50、0.94、1.31

和 1.20。2015 年末速动比率小于 1,扣除存货后的流动资产小于流动负债,短期

偿债能力较弱,主要系公司发展迅速,业务增长较快,负债同比增长较快所致。

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波动较大,且均低于行业平均值,短期负债压力较大,

短期偿债能力较弱,公司用作维持营运或进行扩充的资金可能受到一定程度的限

制,或会令发行人的业务、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受到不利影响。

十二、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 98,719.10 万元、

174,360.14 万元、299,208.77 万元和 317,388.16 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46.07%、53.45%、43.20%和 47.36%。期末应收账款规模较大,主要是由于发行

人光伏发电产品的销售量大幅上升,此类业务的客户主要是光伏发电企业、光伏

电站建设承包商及光伏发电产品经销商,具有单个项目金额大、付款周期长等特

点,将会导致发行人应收账款余额较快增加。如有客户无法如期归还欠款将对发

行人的财务和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产生一定的影响,发行人可能面临应收账款发

生坏账的风险。发行人 2017 年 3 月末应收账款金额前五名单位应收账款合计

181,750.89 万元,占应收账款余额的 54.77%,发行人存在应收账款集中度较高风

险。

十三、近年来,由于发行人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使得发行人负债规模在波

动中总体呈现增加态势,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负债总额分别为 143,25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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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308,422.64 万元、545,604.79 万元和 554,558.76 万元,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56.80%、69.51%、59.51%和 59.45%,资产负债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提醒投资

者注意相关风险。总体而言,结合发行人经营实际和偿债能力,目前公司的负债

规模及资产负债率处于可控范围内,但是,如果未来光伏发电站经营环境恶化,

加之公司融资规模仍在不断增大,可能出现资产规模与负债规模不匹配、资产负

债率超出正常水平、偿债压力增大等不利情况。

十四、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应付票据规模分别为 64,866.68 万元、

171,062.90 万元、338,227.81 万元和 272,105.11 万元,分别占流动负债的 53.29%、

57.93%、68.64%和 54.03%。应付票据主要是公司采购原材料、设备款等应付结

算账款。发行人应付票据最近三年持续增长,且占流动负债比例较大,发行人存

在应付票据规模较大的风险。

十五、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公司受限资产总额为 127,480.11 万元,占净

资产的比例为 33.70%,主要为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公

司上述资产的受限并不会给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但主要资产的抵押

受限将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公司进一步获取银行授信额度的能力,从而降低其间接

融资能力,加大公司的流动性风险。此外,如果公司不能及时偿还借款,银行可

能采取强制措施对上述资产进行处置,从而可能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风险。

十六、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控股股东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持有

公司股份 32,698.40 万股,持股比例为 56.77%。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公司控

股股东质押股份 18,040.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31.32%,如果借款人不

能在借款的到期日或之前偿还全部或部分借款,则控股股东持有公司的全部或部

分已质押股份存在被质押权人处置的风险,从而引起公司股东结构、管理层的变

更,公司的正常经营将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十七、本期债券由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何思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何思模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 319,570.57 万元,担保规模较大。

虽然担保人目前的资信情况良好、代偿能力强,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担保人

的代偿能力仍有可能发生不利变化,这可能会影响担保人对本期债券履行其应承

担的担保责任的能力。此外,担保人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若发

行人的经营情况发生不利变化,则担保人的资信情况也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进

而可能会影响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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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十八、发行人董事会于 2016 年 11 月 28 日收到实际控制人何思模先生提交

的关于 2016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提案,拟以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90 元(含

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0 股,该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后,

公司总股本将由 575,958,639 股增加为 2,303,834,556 股。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已经 2017 年 2 月 2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并于 2017 年 3 月 23 日经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于 2017 年 4 月 7

日完成实施,2017 年 4 月 10 日,发行人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东

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十九、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营业毛利率分别为 24.08%、17.45%、17.26%

和 18.83%,最近三年毛利率呈逐年下降的趋势,主要系光伏发电产品相较高端

电源装备、数据中心(含 UPS)而言利润空间相对较低,此外公司在新产品研发

上的投入和老产品升级改造的投入也不断加大,随着新能源设备及工程(含光伏

逆变器)业务量的快速增长及业务占比的扩大,从而降低了公司总体毛利率水平。

整体来看,公司近年毛利率有所下降,但仍处于较高水平。毛利率的下降会直接

影响发行人的利润总额和净利润,对发行人未来偿债能力产生一定压力。

二十、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5,321.84

万元、22,101.75 万元、56,265.17 万元和-109,429.68 万元。2017 年 1-3 月,公司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09,429.68 万元,较上年同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净额 6,498.54 万元大幅减少,降幅为-1,783.91%,主要是因为公司数据中

心业务和光伏集成业务发展迅速导致预付货款增加及到期应付票据的集中兑付

所致。未来,若发行人业务扩张过快,使得经营性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持续大量

增加,而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款项不能及时回收,导致经营性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净额持续为负,将对公司的经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提醒投资者注意相关风

险。

二十一、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13,419.45 万元、-37,236.01 万元、-123,414.55 万元和-59,304.92 万元,均为净现

金流出,主要是因为报告期内公司大幅增加了光伏电站的投入,未来,若公司持

续投资光伏电站,将导致发行人未来资本性支出较大,可能会给公司带来一定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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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压力。

二十二、截至目前,发行人累计新增银行借款 8.1 亿元,超过 2016 年末净

资产人民币 37.12 亿元的 20%,新增借款主要是流动资金贷款。公司新增借款用

于支持公司日益增长的业务规模,提醒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二十三、未来三年,发行人在建及拟建的光伏电站项目计划总投资逾 80 亿

元。虽然发行人光伏电站项目建设经验丰富,在国内市场具有较高的占有率和品

牌优势,且国家政策对光伏电站的支持力度也在不断加强,但大规模的项目建设

投资会给公司带来一定的筹资压力,项目建设期公司现金流出将大量持续增加,

如果公司不能合理安排项目建设资金、严格把控项目建设进度并对项目建设质量

进行严格管理,导致光伏电站项目无法实现预期收益,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

的偿债能力。

二十四、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存在以下未决诉讼:1、姜四才诉

发行人、东方集团劳动争议纠纷案,请求判决发行人及股东东方集团共向其支付

劳动报酬、经济补偿金等合计 10,781,168.00 元。其中,向发行人主张 6,939,368.00

元,向东方集团主张 3,841,800.00 元)。2015 年 10 月 16 日,东莞市劳动人事争

议仲裁院松山湖仲裁庭裁决发行人向姜四才支付劳动报酬及经济补偿金合计

503,983.00 元。2015 年 11 月 1 日,姜四才与发行人分别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目前,该案件尚未作出判决;2、发行人诉郑州尚阳科技有限公司、

赵新芳、赵新普购销合同系列纠纷案,请求裁决郑州尚阳科技有限公司及赵新芳、

赵新普两位连带责任担保人向发行人支付货款及违约金共计 2,597,459.15 元,广

州仲裁委员会东莞分会裁决郑州尚阳科技有限公司向发行人支付货款及违约金

共计 2,310,312.38 元及其他有关利息、违约金,以及仲裁费垫付款 91,964.00 元,

并由赵新芳、赵新普就前述费用支付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目前,该案件尚在执行

过程中;3、发行人诉江西新维电力有限公司采购合同纠纷案,请求判决江西新

维电力有限公司支付其货款 5,463,007.20 元及违约金 316,793.70 元。江西省新余

市渝水区人民法院于 2016 年 9 月 13 日作出民事判决,判决江西新维电力有限公

司向公司支付货款 5,463,007.20 元、逾期付款利息 258,521.64 元及案件受理费

51,733.00 元。现一审判决已生效,该案件尚在执行过程中;4、发行人诉甘百龙

合同纠纷案,请求判决甘百龙支付其货款 1,727,393.05 元并承担诉讼费。东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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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人民法院于 2016 年 12 月 10 日作出民事判决,判决甘百龙向发行人支付货

款 1,350,648.95 元及 7,954.48 元案件受理费。目前,该民事判决已生效,由于甘

百龙未依法履行民事判决,现发行人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截至目前,上述案

件尚在执行过程中;5、发行人申请无锡晨通自控设备有限公司承认与执行法院

判决、仲裁裁决案,无锡晨通自控设备有限公司需向发行人支付 14 万元货款及

违约金,以及 7,480.00 元仲裁费用。目前,该民事裁定已生效,由于无锡晨通自

控设备有限公司未依法履行民事裁定和仲裁裁决,现发行人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

行,截至目前,上述案件尚在执行过程中。6、发行人诉海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买卖合同纠纷案,判决海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向发行人支付货款 387 万元、逾期

付款利息及案件受理费 39,341 元。该民事判决已生效,由于海科工程股份有限

公司未依法履行民事判决,现发行人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提请投资者注意,

相关诉讼相关事宜对发行人业务经营和偿债能力可能带来不利影响。

二十五、经公司董事会于 2017 年 3 月 13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30 日召开的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批准,公司拟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12 亿元公司债券。目前,该非公开

发行债券项目已取得交易所无异议函,尚未发行。若此次非公开发行债券发行成

功,发行人未来几年将面临较大的偿债压力,存在一定的集中偿付风险,提醒投

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二十六、发行人于 2017 年 7 月 12 日公告《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

划重大事项停牌的公告》,公司拟筹划重大事项,该事项涉及购买资产,相关事

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提醒投资者注意相关投资风险。

二十七、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

于所有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

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取得本期债券的持有人)均有同等约束

力。债券持有人认购、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均视作同意并接受发

行人为本期债券制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并受之约束。

二十八、为明确约定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及受托管理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及

违约责任,公司聘请了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次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

并订立了《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投资者认购、交易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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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视作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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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释 义 ........................................................... 14

第一节 发行概况 ................................................ 18

一、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18

二、 本期债券发行及上市安排 ............................................ 21

三、 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 ................................................ 22

四、 认购人承诺 ....................................................... 25

五、 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人员的利害关系 ........................ 25

第二节 风险因素 ................................................ 26

一、 与本期债券相关的投资风险 .......................................... 26

二、 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 27

第三节 发行人及本期债券的资信情况 ............................... 38

一、 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 38

二、 发行人及子公司资信情况 ............................................ 40

第四节 增信机制、偿债计划及其他保障措施 ......................... 43

一、 增信机制 ......................................................... 43

二、 偿债计划 ......................................................... 47

三、 偿债保障措施 ..................................................... 50

四、 发行人对于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机制 .................................. 53

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56

一、 发行人基本情况.................................................... 56

二、 发行人历史沿革.................................................... 57

三、 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 66

四、 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 66

五、 重要权益投资情况及主要下属公司介绍 ................................ 70

六、 发行人的法人治理情况及相关机构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运行情况 ............. 77

七、 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 93

八、 发行人主营业务经营状况 ........................................... 100

九、 发行人所在行业状况 ............................................... 133

十、 发行人发展战略................................................... 147

十一、 发行人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 ....................................... 148

十二、 信息披露事务及投资者关系管理 ................................... 155

十三、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非经营性往来占款或资金拆借情况.............. 157

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 ............................................ 159

一、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 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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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会计资料 ....................................... 160

三、 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情况 ........................................... 167

四、主要财务指标 ..................................................... 174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75

六、公司有息负债情况.................................................. 197

七、公司税收优惠情况.................................................. 199

八、本期债券发行后公司资产负债结构的变化 .............................. 200

九、承诺及或有事项 ................................................... 201

十、公司受限资产情况.................................................. 205

十一、发行人购买金融衍生品、大宗商品期货、理财产品及海外投资情况调查 ... 207

十二、其他重大事项 ................................................... 207

第七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 209

一、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数额 ............................................. 209

二、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运用计划 ......................................... 209

三、 募集和偿债资金专户的设置 ......................................... 210

四、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对财务状况的影响 ............................. 211

第八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 .......................................... 212

一、 债券持有人行使权利的形式 ......................................... 212

二、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主要内容 ................................. 212

第九节 受托管理人.............................................. 225

一、 受托管理人 ...................................................... 225

二、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主要内容 ..................................... 226

第十节 发行人、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声明 .......................... 239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 240

主承销商声明 ......................................................... 243

受托管理人声明 ....................................................... 244

发行人律师声明 ....................................................... 245

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 246

资信评级机构声明 ..................................................... 247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248

一、 备查文件目录 .................................................... 248

二、 备查文件的查阅................................................... 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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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释 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一、一般释义

发行人、本公司、公司、易事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广东易事特电源股份有

特 限公司”

发行人经过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发行面额总值不超过人

本次公司债券、本次债券 指

民币12亿元的公司债券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本期债券 指

司债券(第一期)

本次发行 指 本期债券的公开发行

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天风

指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

主承销商根据承销团协议为本次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和

承销团 指

其他承销团成员组成的承销团

发行人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开立的专项用

募集资金和偿债资金专户 指 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付与本息偿还的银行

账户

发行人律师、律师 指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信用评级机构、联合信用 指 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立信 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天健 指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最近三年及一期、报告期 指 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及2017年1-3月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募集说明书 指

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指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指

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2006年颁布,并于2007年1月1日起

新会计准则 指

开始执行的《企业会计准则》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信用评级报告 指

公司债券(第一期)信用评级报告》

董事会 指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股东大会 指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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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登记机构、登记结算机构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指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或

休息日)

元 指 如无特别说明,为人民币元

东方集团、扬州东方集团 指 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

易事特有限 指 东莞市东方集团易事特有限公司,发行人前身

新余市慧盟投资有限公司,曾用名“东莞市慧盟软件科技有

慧盟软件 指

限公司”,本公司股东

电力系统 指 易事特电力系统技术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扬州电力 指 扬州易事特电力系统技术有限公司

欧易美 指 广东欧易美电源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爱迪贝克 指 广东爱迪贝克软件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易事特通信(深圳)有限公司,原深圳市格里贝尔电源技术

易事特通信 指

有限公司(原简称“格里贝尔”),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江苏易事特 指 江苏易事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中能易电 指 中能易电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东台中电 指 东台市中电易能新能源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洛南中电 指 洛南中电国能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孙公司

山阳中电 指 山阳中电国能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孙公司

沭阳光伏 指 沭阳清水河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盛腾光伏 指 疏勒县盛腾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江苏衡铭 指 江苏衡铭太阳能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商洛中电 指 商洛中电国能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远东宏信 指 远东宏信(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海通恒信 指 海通恒信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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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滕州大润 指 滕州市大润光伏电站有限公司

华仁海湾 指 深圳市华仁海湾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科士达 指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科华恒盛 指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集团电子公司 指 扬州市东方集团易事特电子有限公司

扬州易事特科技 指 扬州东方集团易事特科技有限公司

重庆实业 指 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中企东方 指 中企东方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安庆东方 指 安庆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伊顿 指 伊顿(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施耐德 指 施耐德电气(中国)有限公司

艾默生 指 艾默生电气(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二、专业术语

互联网数据中心,包括计算机系统和其他与之配套的设备,

IDC 数据中心 指 还包含冗余的数据通信连接、环境控制设备、监控设备以及

各种安全装置

Uninterruptible Power System,即不间断电源,是将蓄电池与

UPS 指 主机相连接,通过主机逆变器等模块电路将直流电转换成市

电的系统设备

Emergency Power Supply,即紧急电力供给,是当今重要建筑

EPS 指

物中为了电力保障和消防安全而采用的一种应急电源

以光伏发电系统为主,包含各类建(构)筑物及检修、维护、

光伏发电站 指

生活等辅助设施在内的发电站

逆变器是把直流电转换成交流电(一般为 220V,50Hz 正弦

逆变器 指

波)。它由逆变桥、控制逻辑和滤波电路组成

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中的关键设备之一,其作用是将太阳电

光伏逆变器 指

池发出的直流电转化为符合电网电能质量要求的交流电

由分布式电源、储能装置、能量转换装置、相关负荷和监控、

保护装置汇集而成的小型发配电系统,是一个能够实现自我

微电网 指

控制、保护和管理的自治系统,既可以与外部电网并网运行,

也可以孤立运行

充电桩其功能类似于加油站里面的加油机,可以固定在地面

充电桩 指 或墙壁,安装于公共建筑和居民小区停车场或充电站内,可

以根据不同的电压等级为各种型号的电动汽车充电

16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千伏安(KVA) 指 变压器中的容量单位

Insulated Gate Bipolar Transistor,绝缘栅双极型晶体管,是由

双极型三极管和绝缘栅型场效应管组成的复合全控型电压驱

IGBT 指

动式功率半导体器件,兼有 MOSFET 的高输入阻抗和 GTR 的

低导通压降两方面的优点

由绝缘栅双极型晶体管芯片与续流二极管芯片通过特定的电

IGBT 模块 指 路桥接封装而成的模块化半导体产品,封装后的 IGBT 模块

直接应用于变频器、UPS 不间断电源等设备上

中央处理器(Central Processing Unit),是计算机的主要设备

CPU 指 之一,功能主要是解释计算机指令以及处理计算机软件中的

数据

金属-氧化层-半导体-场效晶体管,简称金氧半场效晶体管

(Metal-Oxide-Semiconductor Field-Effect Transistor)是一种

MOSFET 指

可以广泛使用在模拟电路与数字电路的场效晶体管

(field-effect transistor)

Printed Circuit Board,中文名称为印制电路板,又称印刷线路

PCB 指 板,是重要的电子部件,是电子元器件的支撑体,是电子元

器件电气连接的载体

位于主电路和控制电路之间,用来对控制电路的信号进行放

驱动电路 指 大的中间电路(即放大控制电路的信号使其能够驱动功率晶

体管)

Internet Service Provider,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即向广大用户

ISP 指 综合提供互联网接入业务、信息业务、和增值业务的电信运

营商

Digital Signal Processor,即数字信号处理器,是将信号以数字

DSP 指

方式表示并处理的理论和技术

千瓦(KW)、兆瓦(MW) 指 电的功率单位,具体单位换算为 1MW=1,000KW

本募集说明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

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17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第一节 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公司债券的授权、核准及发行安排

1、本次公司债券的授权

2016 年 11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面

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及董事会授权相关人员办理本次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

提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16 年 12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16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

了上述关于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

2、本次公司债券的核准及发行安排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780 号文核准,公司获准向合格投资者公开

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含 12 亿元)的公司债券。

本次债券采用分期发行的方式,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为 6 亿元,可超额配

售不超过 6 亿元(含 6 亿元)。

(二)本期债券基本条款

1、发行主体: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第一期)(简称“17 易事 01”)。

3、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为 6 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 6 亿元

(含 6 亿元)。

4、超额配售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申购情况,决定是否行使超

额配售选择权,即在首期基础发行规模 6 亿元的基础上,由主承销商在首期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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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基础发行规模上追加不超过 6 亿元的发行额度。

5、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3 年期,债券存续期第 2 年末附发行人上调

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由发行人

和主承销商按照发行时簿记建档结果共同协商确定。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

计息,不计复利。

8、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

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

9、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受托管理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1、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网

下申购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债券配售。

12、配售规则:簿记管理人根据本期债券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

配售,合格投资者的获配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

依照以下原则进行: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确定本期债

券的票面利率。在票面利率以下的认购额原则上将获得全额配售;在票面利率上

的认购额,按照等比例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在

票面利率以上的认购额,将不能获得配售。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的认购意向将

优先得到满足。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有权决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13、发行对象: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A 股证券

账户的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

止购买者除外)。

14、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本期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15、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主承销商并组织承销

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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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1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

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主管部

门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等操作。

17、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利息每年支付一次,到期一次还本,

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8、发行首日及起息日:本期债券发行首日为 2017 年 7 月 24 日,起息日为

2017 年的 7 月 24 日。

19、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利息登记日将按照深交所和证券登记机构的相

关规定执行。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

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20、付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 7 月 24 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

不另计利息)。

21、兑付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兑付登记日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

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22、兑付日:本期债券兑付日为 2020 年 7 月 24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和/

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23、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2

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 1 年的票面利率,公司将于本期债券的第 2 个计息年度付息

日前的第 20 个交易日刊登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

若公司未行使利率上调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24、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

幅度的公告后,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公告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

持有的本期债券按票面金额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若债券持有人未做登记,

则视为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调整。

25、回售登记期: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

的公告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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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

回售登记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

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26、支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的支付方式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27、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公司债券募集的资金在扣除发行承销费用后拟用于

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

28、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拟由公司实际控制人何思模先生提供全额无条件不

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9、募集资金及偿债资金专户监管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

行。

30、拟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31、质押式回购安排:本公司主体信用等级和本期债券信用等级均为 AA,

不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

32、上市和交易流通安排: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

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经监管部门批

准,本期债券亦可在适用法律允许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交易。

33、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

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二、本期债券发行及上市安排

(一)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安排

本期债券在深交所上市前的重要日期安排如下:

1、募集说明书及发行公告刊登日期:2017 年 7 月 18 日。

2、发行首日:2017 年 7 月 24 日。

3、预计发行期限:2017 年 7 月 24 日至 2017 年 7 月 25 日,共两个工作日。

(二)本期债券上市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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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

易的申请,办理有关上市手续,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三、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工业北路 6 号

联系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工业北路 6 号

法定代表人:何思模

联系人:赵久红、王丽娟

电话:0769-22897777

传真:0769-87882853

(二)主承销商: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余磊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 2 号高科大厦四楼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佟麟阁路 36 号

项目主办人:王军、李佳佳

项目组人员:黄俊

联系电话:010-59833001、010-59833011

传真:010-65534498

(三)分销商

1、公司名称: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 177 号中海国际中心 B 座 17 楼

法定代表人:孟建军

联系人:杭芊

联系地址:北京市平安里西大街 28 号中海国际中心 15 层

22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联系电话:010-66495657

传真:010-66495920

2、公司名称: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 926 号同德广场写字楼 31 楼

法定代表人:李长伟

联系人:刘士杰

联系地址:北京西城区北展北街 9 号华远企业号 D 座三单元

联系电话:010-88321989

传真:010-88321681

(四)发行人律师事务所: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1 号太平金融大厦 12 楼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1 号太平金融大厦 12 楼

负责人:张炯

联系人:何煦、余苏

联系电话:0755-88262851

传真:0755-88265537

(五)会计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杭州市西溪路 128 号 9 楼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6 号高德置地冬广场 G 座 43 楼

法定代表人:胡少先

联系人:李剑平、李雯宇

联系电话:020-37600380

传 真:020-37606120

(六)资信评估机构: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23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住所: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北道 38 号爱俪园公寓 508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 2 号 PICC 大厦 12 层

法定代表人:吴金善

联系人:冯磊、孙林林

联系电话:010-85171271

传真:010-85171273

(七)受托管理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余磊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 2 号高科大厦四楼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佟麟阁路 36 号

联系人:王军、李佳佳

联系电话:010-59833001、010-59833011

传真:010-65534498

(八)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负责人:周宁

营业场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5

电话:0755-25938000

传真:0755-25988122

(九)资金监管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营业场所:东莞市南城街道莞太路 63 号鸿福广场首层商铺

负责人:李卉

联系人:谢国雄

联系地址:东莞市南城区鸿福路鸿福广场首层

24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联系电话:0769-23095364

传真:0769-23095350

(十)公司债券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总经理:王建军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

电话:0755-82083333

传真:0755-82083667

四、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

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

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该等变更;

(三)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五、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人员的利害关系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

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

系。

25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第二节 风险因素

投资者在评价和投资本期债券时,除本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其他各项资料外,

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与本期债券相关的投资风险

(一)利率风险

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金融货币政策以及国际政治经济

环境变化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债券投资价值受利率波动的影响。

由于债券期限较长,可能跨越一个以上的利率波动周期。因此,在存续期内债券

价值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流动性风险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积极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由于

具体上市审批或核准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发行人目前无法

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此外,证券交易市场的

交易活跃度受到宏观经济环境、投资者分布、投资者交易意愿等因素的影响,发

行人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在交易所上市后本期债券的持有人能够随时并足额交

易其持有的债券。因此,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在购买本期债券后可能面临由于债券

不能及时上市流通无法立即出售其债券,或者由于债券上市流通后交易不活跃不

能以某一价格足额出售其希望出售的本期债券所带来的流动性风险。

(三)偿付风险

虽然本公司目前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但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如果出现

不可控因素如宏观经济环境、国家经济政策和资本市场状况等发生变化,导致本

公司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中获得足够的资金,则可能会影响本期债券本息到期

时的按期偿付,从而使投资者面临一定的偿付风险。

(四)本期债券安排所特有的风险

尽管在本期债券发行时,发行人已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了多项偿债保障措施来

26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控制和降低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风险,但是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可能由于不可

控的市场、政策、法律法规变化等因素导致目前拟定的偿债保障措施无法得到有

效履行,进而影响本期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五)资信风险

发行人目前资信状况良好,报告期内贷款偿还率和利息偿付率均为 100%,

能够按约定偿付本次债务本息,目前公司不存在银行贷款延期偿付的状况。且在

报告期内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未曾出现严重违约行为。在未来的业务经

营过程中,发行人亦将秉承诚实信用原则,严格履行所签订的合同、协议或其他

承诺。如果由于发行人自身的相关风险或不可控制的因素,导致发行人资信状况

发生不利变化,将可能导致本期债券投资者面临一定的资信风险。

(六)评级风险

本期债券评级机构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

为 AA,评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联合信用每

年将对发行人主体信用和本期债券进行一次跟踪评级。在存续期内,若市场、政

策、法律、法规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将可能导致发行人经营状况不稳定,资信评

级机构可能调低发行人的资信等级,本期债券投资者的利益将会受到一定程度的

不利影响。

(七)担保风险

本期债券由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何思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何思模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 319,570.57 万元,担保规模较大。虽然

担保人目前的资信情况良好、代偿能力强,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担保人的代

偿能力仍有可能发生不利变化,这可能会影响担保人对本期债券履行其应承担的

担保责任的能力。此外,担保人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若发行人

的经营情况发生不利变化,则担保人的资信情况也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进而可

能会影响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能力。

二、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一)财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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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收账款大幅增长及回收风险、集中度风险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 98,719.10 万元、174,360.14

万元、299,208.77 万元和 317,388.16 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46.07%、

53.45%、43.20%和 47.36%。期末应收账款规模较大,主要是由于发行人光伏发

电产品的销售量大幅上升,此类业务的客户主要是光伏发电企业、光伏电站建设

承包商及光伏发电产品经销商,具有单个项目金额大、付款周期长等特点,将会

导致发行人应收账款余额较快增加。如有客户无法如期归还欠款将对发行人的财

务和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产生一定的影响,发行人可能面临应收账款发生坏账的

风险。发行人 2017 年 3 月末应收账款金额前五名单位应收账款合计 181,750.89

万元,占应收账款总额的 54.77%,发行人存在应收账款集中度较高风险。

2、负债规模扩大和资产负债率较高的风险

近年来,由于发行人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使得发行人负债规模在波动中总

体呈现增加态势,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负债总额分别为 143,257.17 万元、

308,422.64 万元、545,604.79 万元和 554,558.76 万元,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56.80%、

69.51%、59.51%和 59.45%,资产负债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提醒投资者注意相

关风险。总体而言,结合发行人经营实际和偿债能力,目前公司的负债规模及资

产负债率处于可控范围内,但是,如果未来光伏发电站经营环境恶化,加之公司

融资规模仍在不断增大,可能出现资产规模与负债规模不匹配、资产负债率超出

正常水平、偿债压力增大等不利情况。

3、经营活动现金流波动风险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经营性净现金流分别为 5,321.84 万元、22,101.75

万元、56,265.17 万元和-109,429.68 万元。发行人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波动幅度

较大,产品销售和材料采购以及应收账款的回笼和存货的周转情况对发行人经营

活动现金净流量产生较大的影响,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大幅波动将影响发行人偿

债能力,发行人存在一定的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波动风险。

4、毛利率下降风险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营业毛利率分别 24.08%、17.45%、17.26%和 18.83%。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进一步扩大、行业逐渐成熟、目标市场政府补助政策变化和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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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竞争加剧,如果公司不能及时推出更具竞争力的产品,公司将面临着毛利率持

续下降的风险。

5、存货大幅增长及存货跌价准备增加风险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存货分别为 32,203.11 万元、49,797.58 万元、

45,570.48 万元和 65,641.98 万元,存货较多,主要是由于发行人光伏发电产品的

销售量大幅上升,储备了较多相关存货。由于发行人生产的产品部分为非标定制

产品,产品销售价格执行合同价格,若发行人产品生产成本大幅上升,或购货方

未能按照产品销售合同约定采购,可能会导致发行人存货存在跌价损失的风险。

6、应付票据规模较大风险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应付票据规模分别为 64,866.68 万元、171,062.90

万元、338,227.81 万元和 272,105.11 万元,分别占流动负债的 53.29%、57.93%、

68.64%和 54.03%。应付票据主要是公司采购原材料、设备款等应付结算账款。

发行人应付票据最近三年持续增长,且占流动负债比例较大,发行人存在应付票

据规模较大的风险。

7、投资支出规模较大风险

发行人投资活动现金流出随着经营规模的扩大,呈现增长趋势。最近三年及

一期,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分别为-13,419.45 万元、-37,236.01、

-123,414.55 万元和-59,304.92 万元,主要用于厂房扩建及生产线扩建项目、电站

建设项目等。发行人预计在 2017 年投资支出将超过 20 亿元,主要是由于发行人

目前一些在建及拟建的光伏电站项目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近年来公司投资活动

均表现为净流出,公司投资活动现金净流量难以覆盖公司投资支出,对外融资压

力较大。如果公司不能合理安排项目建设资金,可能影响项目建设进度,导致项

目预期实现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的偿债能力。

8、流动比率、速动比率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流动比率及速动比率存在一定程度的波动。2014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7 年 3 月 31 日,公司流动

比率分别为 1.76、1.10、1.41 和 1.33,速动比率分别为 1.50、0.94、1.31 和 1.20。

2015 年末速动比率小于 1,扣除存货后的流动资产小于流动负债,短期偿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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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弱,主要系公司发展迅速,业务增长较快,负债同比增长较快所致。公司流动

比率和速动比率波动较大,且均低于行业平均值,短期负债压力较大,短期偿债

能力较弱,公司用作维持营运或进行扩充的资金可能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或会

令发行人的业务、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受到不利影响。

9、发行人子公司数量较多但盈利能力较弱的风险

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口径下发行人的净利润率分别为 8.80%、7.58%、8.98%

和 6.62%,发行人母公司的净利润率分别为 8.90%、7.87%、9.34%和 6.38%,对

比来看,2014-2016 年发行人合并口径下的净利润率均略低于母公司净利润率,

说明合并口径下发行人的盈利能力均略低于母公司,主要是因为发行人为了拓展

新能源发电业务,成立了较多的子公司,但多数子公司目前尚未运营或运营时间

较短,未能产生盈利。

10、控股股东股权质押比例较高的风险

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控股股东扬州东方集团已累计质押其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 18,040.00 万股,占其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55.17%,占发行人总股本比例

为 31.32%。扬州东方集团股权质押比例过高,但近期市场大幅震荡,发行人一

旦股价出现大幅下跌,将引发股权质押平仓风险,那么扬州东方集团必须补充质

押股份或者补充资金。极端情况下,如果控股股东扬州东方集团的质押股份被迫

清仓,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将可能发生变化。

11、发行人授信可用余额较小的风险

截至 2017 年 3 月末,发行人在银行授信总额度 37.88 亿元,其中已使用授

信额度 29.16 亿元,尚可使用授信余额 8.72 亿元,发行人近年来高速发展,存在

授信可用余额较小的风险。

12、有息债务增长较快的风险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有息债务余额分别为 18,000.00 万元、35,871.73

万元、91,143.31 万元和 156,988.51 万元,分别占负债总额的 12.56%、11.63%、

16.71%和 28.31%;截至 2017 年 3 月末,发行人有息债务的构成主要是由于企业

在中国进出口银行申请了 24,000.00 万元长期借款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发行了

30,000.00 万元 2016 年度第一期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向远东宏信(天津)融资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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赁有限公司申请了 18,500.00 万元的融资租赁款、向海通恒信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申 请 了不超过 15,210.86 万元的融资租赁款 、向东莞农村商业银行申请了

10,000.00 万元的借款、向东莞银行申请了 30,000.00 万元的短期借款以及向控股

股东扬州东方集团申请了 37,800.00 万元的短期借款,随着企业接下来几年在光

伏电站方面的投入进一步加大,企业存在有息债务增长较快的风险。

13、流动负债占比过高的风险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流动负债余额分别为 121,724.45 万元、295,294.64

万元、492,745.12 万元和 503,604.74 万元,分别占负债总额的 84.97%、95.74%、

90.31%和 90.81%;由于发行人采购原材料结算方式及账期的原因,公司流动负

债占负债总额比例居高不下。发行人着手通过发行债券等长期融资工具来调整公

司的债务结构,但仍存在流动负债占比过高的风险。

(二)经营风险

1、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目前,高端电源装备、数据中心产品仍主要被国外巨头所垄断,为打破这一

垄断,争取更大的市场份额,发行人努力向这一领域拓展。未来发行人可能面临

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对公司的拓展计划、市场地位带来一定的压力。

发行人的光伏发电产品在国内具有较好的市场优势,但随着国家政策的支持

力度加强,市场潜力进一步被挖掘,将吸引更多的企业进入光伏产品制造业,发

行人面临的市场竞争日趋激烈。虽然当前光伏逆变器、汇流箱等产品市场需求呈

持续增长趋势,但是竞争对手数量增加及其竞争实力的增强可能对公司的市场份

额、毛利率水平产生不利影响。如果公司不能持续强化自身竞争优势并抓住机遇

提高市场份额,将有可能在未来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公司存在由于市场竞

争加剧带来的经营风险。

2、宏观经济波动风险

发行人围绕 IDC 数据中心(含 UPS)、光伏发电系统(含逆变器)、智能微

电网系统(含轨道交通、新能源汽车及充电桩)三大产业方向从事产品研发、生

产销售和服务。其市场需求与下游行业的发展和景气状况有较强的联动性。如宏

观经济出现波动,可能会对公司产品需求、成本及价格等方面造成较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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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技术风险

发行人在 IDC 数据中心方面重点推出了微模块数据中心 2.0;在智能光伏逆

变器方面布局研制了兆瓦级智能一站式户外集装箱式光伏发电系统;在智能微电

网方面,完成了关键技术装备与控制系统的研制工作;在新能源汽车及充电桩方

面,推出了全系列直流及交流桩。多种产品技术的提升与新品推出,提升了公司

市场竞争力。但是随着社会不断进步,客户对公司现有产品在技术和质量提出了

更高的要求。虽然发行人具有持续的创新研发能力,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无法保

持技术领先优势,从而导致发行人竞争优势被削弱甚至丧失的风险。

4、产品质量控制风险

由于大型电力电子产品技术的高度复杂性,智能电源以及光伏发电设备往往

会在极端严酷的条件下运行,客户对于设备的质量及运行的稳定性提出了较高的

要求。由于公司产品的复杂性,如果公司产品发生质量问题,将对发行人的生产

经营和品牌形象带来一定的影响。

5、原料供应商集中度较高风险

2014 年以来,发行人大力发展新能源设备及工程(含光伏逆变器)业务,

2015 年、2016 年及 2017 年 1-3 月,发行人新能源设备及工程(含光伏逆变器)

业务的前五大原材料供应商业务金额占营业成本的比重分别为 74.27%、48.10%

和 70.52%。发行人主营业务板块的原材料供应商集中度较高,可能导致发行人

议价能力不足,并加大发行人面临的原料供应商经营状况和供应水平波动的经营

风险。目前发行人主要业务板块所使用的原材料器件被广泛应用,但随着未来行

业发展的不确定性,行业技术不成熟,市场竞争不充分,而原材料供应商集中度

高,则可能存在原材料供货风险。

6、销售客户集中度较高风险

2014 年以来,发行人大力发展新能源设备及工程(含光伏逆变器)业务,

2015 年、2016 年及 2017 年 1-3 月,发行人光伏产品集成业务前五大销售客户业

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58.68%、42.35%和 45.68%。发行人光伏产品集

成业务板块客户集中度较高,可能存在受下游销售客户经营影响而影响发行人业

绩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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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公司业务和资产规模扩张的风险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总资产从 252,196.92 万元上升为 932,805.08 万元,净

资产从 108,939.75 万元上升为 378,246.32 万元,公司业务和资产规模等呈现快速

增长态势,但公司目前规模仍然较小,抗风险能力不强。如果发行人的管理层素

质、管理能力不能适应规模迅速扩张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组织模式和管理制度

未能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而及时调整和完善,将影响未来公司经营目标实现。

8、发行人新能源发电业务投资失败的风险

截至 2017 年 3 月末,发行人在建及拟建工程全部为光伏电站,资金来源主

要为募集资金,发行人于 2015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及《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方案的议案》,并于 2015 年 10 月 27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

网站上进行了披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6]991 号)核准,非公开发行

75,038,639 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发行价格为 25.8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941,999,977.32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16,065,999.82 元(含进项税 909,396.22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1,925,933,977.50 元。本次募集资金用于建设 10 个光伏电

站,但发行人新能源发电业务存在投资失败的风险。

9、电站投资运营的风险

发行人目前大力发展光伏发电业务,加速光伏发电项目的建设和运营,太阳

能光伏电站预计运营时间较长,在此期间若出现人力成本的持续上升、太阳能光

伏电站项目的用电方拖欠电费等情形,则可能对相关项目整体收益带来不利影响。

由于部分地区电网输送能力不足,再加上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用电负荷都不足

以支持光伏电站的满功率运行,因此,发行人光伏电站项目存在一定的运营风险。

10、自建电站未来收益不确定性风险

发行人利用自身在光伏行业的技术优势以及地位优势,向下游光伏电站系统

集成延伸开发光伏电站项目,电站在建成并网发电后,发行人可以自持也可以将

其出售,持有光伏电站则以电费作为收入来源。目前,发行人自建电站以自持运

营为主,未来可能会将部分电站出售。自持电站收益主要来源于并网发电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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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电站发电量受运营地光照时间、光照强度等因素影响,分布式电站电费价格

需与用电方谈判商定,发行人自建电站未来收益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11、发行人主营业务发生变动的风险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高端电源装备、数据中心(含 UPS)业务的收入分

别为 88,926.85 万元、101,211.88 万元、134,755.12 万元和 37,674.25 万元,发行

人在新能源设备及工程(含光伏逆变器)业务的收入分别为 106,939.32 万元、

255,234.35 万元、379,052.31 万元和 45,440.59 万元。从 2014 年开始,新能源设

备及工程(含光伏逆变器)已变为发行人的第一收入来源。发行人存在主营业务

发生变动的风险,而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变动是发行人利用自身在光伏发电的技术

优势以及地位优势,延伸开发拓展光伏产品集成业务,是基于原有业务的深度挖

掘。

12、海外业务风险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海外业务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分别 40,241.99 万元、

31,247.58 万元、29,618.68 万元和 8,220.86 万元,分别占发行人营业收入的 20.44%、

8.49%、5.65%和 9.30%。最近三年,随着发行人大力发展新能源设备及工程(含

光伏逆变器)业务,海外业务所产生的营业收入额及占营业收入的比重逐渐降低。

随着发行人业务重心的转移及目前国际外汇市场的波动性,发行人未来海外业务

发展方面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13、突发事件引发的经营风险

发行人利用自身在光伏行业的技术优势以及地位优势,开发光伏电站项目,

并设立了多家子公司,目前多数项目处于在建或拟建状态,未来施工过程中有可

能遭受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等突发事项,尽管发行人制定了一系列的突发事件

应急预案等措施,但相关突发事件的发生仍将会对公司的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三)管理风险

1、多元化业务经营带来的管理风险

发行人从传统 UPS 的生产制造,逐步发展高端电源及数据中心,从光伏逆

变器的生产制造,逐步发展光伏电站系统集成、电站开发建设、运维业务,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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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还将新能源汽车充电设备及运维作为未来支柱产业之一,并积极布局。虽

然发行人各类业务之间具有一定的关联度,但由于各细分行业具有各自特点,经

营策略和盈利模式均有较大的差异性,这对发行人管理提出较大的要求,若发行

人管理模式和理念不能符合市场对各细分行业的要求,将对发行人经营发展带来

一定程度的阻力,发行人存在多元化经营带来的管理风险。

2、子公司管理风险

发行人为积极拓展光伏业务,公司在全国范围内设立了较多子公司、孙公司

等,使得下属公司管理难度加大,尽管发行人订立了《子公司管理制度》,从财

务、投资、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等多方面进一步完善管理流程和内部控制制

度,并且要求下属子公司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施科学

管理,但未来仍可能因经营规模扩大、管理人才不足或管控力度不足等因素造成

对子公司管理薄弱,引致相关的管理风险。

3、核心人才与核心技术的管理风险

发行人在 IDC 数据中心微模块、智能光伏逆变器、智能微电网和充电桩等

产品的研发与设计拥有国内领先的技术。公司各项核心技术是由以核心技术人员

为主的研发团队经过多年的技术开发和行业实践取得。目前,发行人已采用了提

高薪酬待遇、核心技术人员持股、加强企业文化建设、签订严格的技术保密协议

等措施确保公司的核心技术人员稳定和核心技术的保密,目前公司员工和管理团

队的稳定性较高,但在公司未来的发展过程中,人才流失和技术失密依然是潜在

的风险。

4、突发事件引起公司治理突然变化的风险

当突发事件引起发行人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层出现缺员,或

者引发负面新闻等情况,会对发行人的管理机制、决策机制、监督机制、声誉等

造成影响,并最终影响到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转,以及发行人管理决策的

有效性和及时性,给发行人公司治理和经营管理带来一定风险,对发行人的发展

造成不利影响。

5、关联交易风险

发行人 2016 年关键管理人员报酬为 347.02 万元;2016 年度,发行人与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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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扬州东方集团、宁夏江南集成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努谢尔机电有限公司分别

存在金额为 49,000.00 万元、14.72 万元、182.79 万元的关联资金拆借。随着企业

的发展,如果未来公司不能对关联交易进行有效管理,将对公司的经营效益产生

一定影响,发行人将存在关联交易风险。

6、控股型架构产生的偿付风险

发行人为控股型公司,下属子公司较多。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母公司实

现的营业收入分别为 205,056.51 万元、354,424.80 万元、517,421.11 万元和

79,382.36 万元,净利润分别为 18,223.77 万元、27,876.88 万元、48,302.93 万元

和 5,066.37 万元,实现投资收益分别为 964.03 万元、2,524.53 万元、9,869.96 万

元和-24.07 万元。发行人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根据公司章程约定其可供分配利润现

金分红比例,子公司多为发行人绝对控股子公司,其经营业务等收入可作为发行

人偿债的适当补充。作为控股型架构,其母公司盈利能力较合并范围财务状况稍

有减弱,若未来下属子公司经营状况或分红政策发生变化,导致母公司收到的下

属子公司分红产生波动,将会对公司财务情况产生一定不利影响,由此可引发一

定的偿付风险。

(四)政策风险

1、汇率变动风险

发行人出口主要采用美元结算,在外币货款回收期内以及发行人持有外币资

产期间,汇率波动可能给公司造成一定的汇兑损益。因此,汇率波动将对发行人

出口贸易和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

2、税收政策风险

目前,发行人享受的国家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出口退税、高新技术企业

所得税优惠等。公司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在政策有效期限内具有可持续性。但如果

公司将来发生不符合税收优惠条件事项或国家调整相应税收优惠政策,可能会对

公司的业绩造成负面影响。因此,公司存在由于税收政策变化引起的风险。

3、光伏行业政策风险

我国是光伏设备生产大国,但目前光伏发电成本依然高于常规发电成本,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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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靠政策扶持来大规模推广应用。近年来,我国政府也相继出台了一系列鼓励光

伏发电的政策,如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实行按照发电量进行电价补贴的政策,

电价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 0.42 元。但随着技术进步、生产规模扩大等因素,光

伏产品制造成本逐步下降,世界各国也将逐步地调整补贴方式和补贴力度。如果

光伏行业不能通过自身发展降低成本,提高太阳能对传统能源的竞争力,政府对

光伏补贴措施的调整将对光伏行业的生存和发展产生不利影响。2015 年年底国

家发改委下发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陆上风电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政策

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3044 号)明确 2016 年一类、二类资源区的地面光伏电

站上网电价分别降低 10 分钱、7 分钱,三类资源区降低 2 分钱,但限定 2016 年

1 月 1 日以后备案并纳入年度规模管理的光伏发电项目,以及 2016 年以前备案

并纳入年度规模管理的光伏发电项目但于 2016 年 6 月 30 日以前仍未全部投运的,

执行 2016 年上网标杆电价。受该政策影响,今年上半年国内兴起了一轮光伏电

站抢装潮。据国家能源局统计,仅第一季度,全国新增光伏发电装机容量就达到

7.1GW,接近 2015 年全年光伏装机容量的一半。上半年抢装潮影响下,下半年

国内需求下滑风险大,光伏组件价格下滑压力大,光伏企业经营压力也会加大。

发行人目前主要从事光伏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如果未来包括中国在内的各

国政府减少对光伏行业的补贴,继续下调光伏标杆上网电价,将对发行人未来项

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4、新能源汽车行业政策风险

我国近年来出台了多项政策来扶持国内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发展,目前我国新

能源汽车示范区已遍及国内主要城市,但是当前国内新能源车辆普及率依然太低,

主要原因是传统燃油汽车的强势市场地位及消费者长期的消费习惯,用车成本不

占优势,导致目前国内新能源汽车很大一部分收入来源于国家的政策补贴。但是,

过多的推广项目和政策倾斜又让新能源汽车发展出现偏离轨道的趋势。国内企业

把主要精力放在推广上,新能源汽车项目过快推向市场。而随着未来国家支持政

策的不可持续,新能源汽车行业将受到较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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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发行人及本期债券的资信情况

一、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公司聘请了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对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资信情况进行了

评级。根据联合信用际出具的《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

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信用评级报告》(联合[2017]267 号),公司的

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

(一)信用评级结论及标识所代表的含义

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

为稳定,该级别反映了易事特偿还债务的能力很强,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不大,

违约风险很低。

经联合信用评定,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信用等级为 AA,该级别反映了本次公司债券到期不能偿

还的风险很低。

(二)评级报告的主要内容

1、评级观点

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对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评级,反映了公司作为

国内高端电源装备制造龙头企业之一,在品牌知名度、技术研发水平、营销服务

体系等方面具有显著的竞争优势。近年来,公司大力发展光伏产品集成业务,资

产规模和营业收入迅速扩大;2016 年公司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资本实力和抗

风险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同时,联合评级也关注到当前光伏行业竞争激烈且受

政策影响较大,预付款项和应收账款对营运资金形成较大占用,外部融资压力较

大,债务结构有待优化等因素给公司信用水平可能带来的不利影响。

未来,随着公司光伏电站规模的逐渐扩大并投入运营,光伏电费收入有望得

到提高,联合评级对公司的评级展望为“稳定”。

本次公司债券由公司实际控制人何思模先生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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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责任保证担保,体现了何思模先生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

基于对公司主体长期信用以及本次公司债券偿还能力的综合评估,联合评级

认为,本次公司债券到期不能偿还的风险很低。

2、优势

(1)公司在高端电源领域具有较强的竞争实力,品牌知名度高,技术研究

水平先进,营销服务体系覆盖面广。

(2)近年来公司大力发展光伏业务,资产规模增速较快,营业收入迅速增

长。

(3)2016 年,公司完成了非公开发行股票,扩大了资本规模,增强了公司

资本实力和抗风险能力。

3、关注

(1)国内光伏行业增速较快,吸引了较多的企业进入,行业竞争日趋激烈;

光伏行业仍需政策扶持,受政策变动影响较大。

(2)公司近年来大力发展数据中心和光伏产品集成业务,预付款项和应收

账款规模较大,对营运资金形成一定占用。

(3)公司投资规模较大,且以短期债务为主,债务结构有待优化。

(三)跟踪评级安排

根据监管部门和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对跟踪评级的有关要求,联合信用将

在本次(期)债券存续期内,在每年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报公告后的两个

月内进行一次定期跟踪评级,并在本次(期)债券存续期内根据有关情况进行不

定期跟踪评级。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按联合信用跟踪评级资料清单的要求,提供有关

财务报告以及其他相关资料。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如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

可能对信用等级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应及时通知联合信用并提供有关资料。

联合信用将密切关注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状况,如发现易事特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或本次(期)债券相关要素出现重大变化,或发现其存在或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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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对信用等级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时,联合信用将落实有关情况并及时评

估其对信用等级产生的影响,据以确认或调整本次(期)债券的信用等级。

如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不能及时提供上述跟踪评级资料及情况,联合信

用将根据有关情况进行分析并调整信用等级,必要时,可公布信用等级暂时失效,

直至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相关资料。

联合信用对本次(期)债券的跟踪评级报告将在联合信用网站和交易所网站

公告,且在交易所网站公告的时间不晚于在联合信用网站、其他交易场所、媒体

或者其他场合公开披露的时间;同时,跟踪评级报告将报送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监管部门等。

二、发行人及子公司资信情况

(一)发行人银行授信情况、使用情况

截至 2017 年 3 月末,发行人获得的银行授信总额为 37.88 亿元,已使用授

信额度为 29.16 亿元,尚可使用授信额度为 8.72 亿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截至 2017 年 3 月末公司所获银行授信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银行名称 授信额度 已使用额度 未使用额度

1 东莞银行 40,000.00 40,000.00 -

2 招商银行 30,000.00 24,593.00 5,407.00

3 中信银行 20,000.00 20,000.00 -

4 兴业银行 20,000.00 20,000.00 -

5 工商银行 25,000.00 25,000.00 -

6 华兴银行 28,000.00 28,000.00 -

7 东莞农商行 20,000.00 20,000.00 -

8 进出口银行 26,000.00 24,000.00 2,000.00

9 中国银行 18,800.00 8,217.00 10,583.00

10 华润银行 20,000.00 3,634.70 16,365.30

11 浦发银行 12,000.00 1,500.00 10,500.00

12 民生银行 15,000.00 13,001.00 1,999.00

13 建设银行 50,000.00 23,657.00 26,343.00

14 平安银行 10,000.00 10,000.00 -

15 广发银行 9,000.00 - 9,000.00

16 华夏银行 5,000.00 5,000.00 -

17 光大银行 30,000.00 25,000.00 5,000.00

合计 378,800.00 291,602.70 87,197.30

(二)报告期内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是否有严重违约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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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最近三年及一期与主要客户发生的业务往来中,均遵守合同约定,未

发生严重违约情况。

(三)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的债券、其他债务融资工具以及偿还情况

发行人于 2015 年 9 月 1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十七次会议及 2015 年 10 月

9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

的议案》,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4 亿

元(含 4 亿元)的短期融资券。2016 年 4 月 25 日,发行人已收到中国银行间市

场交易商协会下发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6]CP161 号),同意接受

发行人短期融资券注册,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该短期融资券尚未发

行。

公司 2015 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理财直接融资工具

的议案》,同意公司申请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 亿元理财直接融资工具。

2016 年 5 月 10 日,公司一次性完成了上述 2016 年度第一期理财直接融资工具

的发行。本次实际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3.00 亿元,理财直接融资工具面值为 100

元,期限为 18 个月,发行利率为 5.48%,按季付息,本金到期一次性偿付。该

事项的具体情况已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目前,该理财直

接融资工具尚未到期,发行人均按期完成付息。

经公司董事会于 2017 年 3 月 13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并经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30 日召开的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拟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12 亿元公司债券。此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已取得交易所无异议函,尚未发行。

(四)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及其占发行人最近一期末净资产的比

按发行规模上限 12 亿元计算,本期债券发行后,公司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为

12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末未经审计合并净资产(公司最近一期末未经审计合

并净资产为 378,246.32 万元)的比例为 31.73%,未超过公司净资产的 40.00%,

符合相关规定。

(五)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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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报表口径主要财务指标

2017 年 1-3 月

项 目 2016 年度/末 2015 年度/末 2014 年度/末

/3 月末

流动比率(倍) 1.33 1.41 1.10 1.76

速动比率(倍) 1.20 1.31 0.94 1.50

资产负债率(%) 59.45 59.51 69.51 56.80

净资产收益率(%) 1.56 18.57 22.82 18.65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0.29 2.22 2.70 2.42

存货周转率(次) 1.29 9.10 7.41 4.71

EBITDA 利息保障倍数(倍) 7.14 14.24 19.54 35.27

净利润率(%) 6.62 8.98 7.58 8.80

总资产周转率(次) 0.10 0.77 1.06 0.93

注: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方法如下,其中 2017 年 1-3 月的财务指标未进行年化处理: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速动资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00%

(4)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期初所有者权益+期末所有者权益)/2]*100.00%

(5)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期初应收账款余额+期末应收账款余额)/2]

(6)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期初存货余额+期末存货余额)/2]

(7)EBITDA 利息保障倍数=EBITDA/(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

(8)净利润率=净利润/主营业务收入*100.00%

(9)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期初资产总额+期末资产总额)/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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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增信机制、偿债计划及其他保障措施

本期债券发行后,公司将根据债务结构情况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资产负债管理、

流动性管理和募集资金使用管理,保证资金按计划调度,及时、足额地准备资金

用于每年的利息支付及到期本金的兑付,以充分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一、增信机制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决定,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由公司实际控制人何思模先

生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担保事宜,担保人何思模先生已

出具了担保函。

(一)担保人基本情况

1、担保人概况

何思模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5 年 2 月出生,民建

会员,教授,曾先后兼任民建中央第九届中央委员会企业委员会委员、政协东莞

市第十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等社会职务。先后担任扬州东方电源设备厂厂长、东

方集团公司董事长,2001 年任易事特有限公司董事长,2005 年 2 月至今任发行

人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现居住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科技产业园

区 XXXX,身份证号码:340826196502XXXXXX。

2、担保人资信情况

根据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实际控

制人何思模先生在最近 3 年内未发生过 90 天以上的逾期;最近 3 年没有欠税记

录、民事判决记录、强制执行记录、行政处罚记录,无重大逾期及违约记录,个

人信用情况良好。

根据何思模先生出具的承诺并经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律师适当核查,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何思模先生不存在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违约情况,或尚未了结的

重大诉讼、仲裁、行政处罚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3、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与自有资产抵押、质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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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何思模先生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

319,570.57 万元,被担保人均为发行人,担保所获取的资金和授信全部供发行人

生产经营之用。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担保是否

担保方 担保金额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已经履行

完毕

何思模、新余市慧盟投资有限公司 11,649.00 2016 年 10 月 24 日 2017 年 6 月 7 日 否

何思模、新余市慧盟投资有限公司 30,000.00 2017 年 2 月 8 日 2018 年 2 月 7 日 否

何思模、张晔 24,821.91 2016 年 10 月 27 日 2017 年 6 月 27 日 否

何思模、张晔 24,213.97 2016 年 12 月 20 日 2017 年 6 月 20 日 否

何思模、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8,669.36 2017 年 1 月 19 日 2017 年 8 月 14 日 否

何思模、张晔 5,192.46 2016 年 11 月 24 日 2017 年 5 月 24 日 否

何思模 5,555.00 2016 年 10 月 24 日 2017 年 4 月 24 日 否

何思模、张晔 39,920.77 2016 年 12 月 2 日 2017 年 9 月 22 日 否

何思模 33,796.26 2016 年 10 月 31 日 2017 年 9 月 22 日 否

何思模、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15,304.75 2016 年 10 月 17 日 2017 年 9 月 2 日 否

何思模、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12,323.90 2016 年 11 月 18 日 2017 年 6 月 26 日 否

何思模、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10,000.00 2016 年 10 月 31 日 2017 年 10 月 30 日 否

何思模、张晔 5,000.00 2016 年 11 月 28 日 2017 年 5 月 27 日 否

何思模 24,107.47 2016 年 10 月 21 日 2017 年 9 月 13 日 否

何思模 27,277.00 2016 年 5 月 26 日 2017 年 7 月 9 日 否

何思模、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11,738.72 2016 年 11 月 14 日 2017 年 6 月 27 日 否

新余市慧盟投资有限公司

何思模 25,000.00 2016 年 11 月 23 日 2017 年 9 月 8 日 否

何思模、张晔 1,500.00 2016 年 11 月 16 日 2017 年 11 月 15 日 否

何思模、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3,500.00 2016 年 7 月 6 日 2019 年 7 月 5 日 否

合计 319,570.57 - - -

注:张晔女士系何思模先生配偶。

何思模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其名下的主要资产

如下表所示:

担保人持有 所持股权或资

企业名称 注册资本 主营业务

情况 产受限情况

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1,876 万元 90.00% 高低压配电设备制造销售 无

中国风险投资有限公司 20,000 万元 2.50% 风险投资、资产管理 无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知 202.00 万元

- - 无

钱青云 1 号基金 份额

高端电源装备、光伏产品、数据中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7,595.8639 万元 8.00 万股 无

心、新能源充电站制造销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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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何思模先生对发行人的持股主要是通过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另外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直接持有发行人 8.00 万股的股份。

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持有发行人 32,698.40 万

股股份,已累计质押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18,040.00 万股,占其持有发行人股份

总数的 55.17%,占发行人总股本比例为 31.32%。东方集团持有发行人的股份不

存在因为违约导致其被要求履行上述股权质押担保义务的情形。

东方集团 2015 年度和 2016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末/2016 年度 2015 年末/2015 年度

总资产 1,143,627.64 575,101.35

总负债 754,810.03 425,340.24

所有者权益 388,817.61 149,761.11

营业收入 524,571.20 368,271.48

利润总额 52,737.95 25,011.40

净利润 45,902.60 22,497.18

4、保证人的偿债能力分析

根据东方集团 2016 年末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 388,817.61 万

元人民币计算,何思模先生所持东方集团 90.00%的股权价值折合人民币约

349,935.85 万元,足以支付本期债券一年的利息。

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何思模先生个人通过东方集团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未

被质押的股份数为 13,192.56 万股,另外何思模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直接持有发行人 8.00 万股股份,因此,何思模先生个人合计持有的发行人未

被质押的股份数为 13,200.56 万股,按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的股价 58.40 元/股

计算,其合计持有的未被质押的股份市场价值为 770,912.70 万元,为本期债券拟

发行金额的 6.42 倍。

另外,何思模先生还有部分房产、汽车、存款等资产在发行人不能在规定的

期限内兑付须偿付的债券本息时代发行人清偿债务。

(二)担保函的主要内容

1、保证范围

担保人保证的范围包括本次债券的全部本金(本金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具体金额以中国证监会核准为准)及利息,以及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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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债权的全部费用和其他应支付的费用。

2、保证的期间

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为本次债券存续期及本次债券到期日起二年。债

券持有人、受托管理人在保证期间内未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或其在保证

期间主张债权后未在诉讼时效届满之前再向担保人追偿的,担保人免除保证责任。

3、保证的方式

担保人承担保证的方式为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人以

全部个人财产为本次债券到期兑付提供担保。

4、担保责任的承担

如发行人不能在募集说明书规定的期限内兑付须偿付的债券本息,担保人应

在收到债券持有人的书面索赔要求后,根据担保函向债券持有人履行担保义务。

债券持有人可分别或联合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受托管理人有义务代理债券

持有人要求担保人履行保证责任,受托管理人代理债券持有人发出的书面索赔要

求为符合担保函规定的书面索赔要求。

担保人承诺,在被担保债券付息日的十个工作日前,如果发行人存入专项偿

债账户的资金不足以支付本期利息,担保人应当在收到受托管理人的书面通知后

五个工作日内将利息差额部分存入专项偿债账户。在被担保债券本金到期日的十

个工作日前,如果发行人存入专项偿债账户的资金不足以支付债券本息余额,担

保人应当在收到受托管理人的书面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将本息差额部分存入偿

债保障金专户。

如债券到期后,债券持有人对担保人负有同种类、品质的到期债券的,可依

法将该债务与其在担保函项下对担保人的债券相抵销。

5、债券的转让或出质

债券认购人或持有人依法将本次债券转让或出质给第三人或第三方通过合

法方式取得该债券权利的,担保人在担保函规定的担保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6、主债权的变更

经本次债券有关主管部门和债券持有人会议批准,本次债券利率、期限、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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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付息方式等发生变更时,或者因发行人分期发行本次债券导致本次债券名称、

利率等发生变更时,不需另行经过担保人同意,担保人继续承担担保函项下的保

证责任。

7、加速到期

在保证函项下的债券到期之前,保证人发生个人财务状况发生持续恶化、个

人重大资产被法院查封等足以影响债券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债券发行人应

在一定期限内提供新的担保,债券发行人不提供新的担保时,债券持有人有权要

求债券发行人、担保人提前兑付债券本息。

经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律师适当核查,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担保人何思

模先生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有清偿债务的能力,具备为本次债

券提供保证担保的主体资格;何思模先生所出具的担保函内容合法有效,可依其

条款执行。

(三)债券持有人及受托管理人对担保事项的持续监督安排

对于本次债券担保事项,债券持有人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对担保事项作持续

监督,债券持有人会议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和本募

集说明书的规定行使如下职权:当担保人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时,对行使债券持有

人依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受托管理人将持续关注担保人的资信状况,当出现可能影响债券持有人重大

权益的事项,包括担保人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时,受托管理人应在收到发行人的书

面通知之日或知悉该情形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通知债券持有人召开债券持有人

会议。受托管理人将严格执行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代表债券持有人及时就有关

决议内容与发行人及其他相关主体进行沟通,促成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为发行人

或其他相关主体所接受,督促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具体落实。此外,在债券存

续期内,债券受托管理人将出具债券受托管理人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担保人情况

的变化,以及时向债券持有人披露相关信息。

二、偿债计划

(一)利息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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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每年付息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本期债券存续期内,2018 年至 2020 年每年 7 月 24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

的付息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2、本期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债券登记托管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利息支付

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公司在主管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的付息公告

中予以说明。

3、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费由投

资者自行承担。

(二)本金的偿付

1、本期债券到期一次还本。本期债券的本金兑付日期为 2020 年 7 月 24 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

款项不另计利息)

2、本期债券本金的偿付通过债券登记托管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本金偿付

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发布的兑付公

告中予以说明。

3、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费由投

资者自行承担。

(三)偿债资金来源

本期债券偿债资金将主要来源于发行人日常经营所产生的现金流,发行人良

好的经营状况是本期债券按期偿付的重要保障。具体偿债资金来源主要有以下途

径:

1、营业收入

近年来,发行人营业收入逐年上升。最近三年及一期,分别实现营业收入

196,908.54 万元、368,238.51 万元、524,536.38 万元和 88,419.04 万元。随着市场

不断拓展,发行人品牌效应不断发挥,发行人的客户群体也在不断扩大,订单逐

年增多,发行人 2014-2016 年主营业收入保持稳定增长趋势,尤其是公司 IPO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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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以后,营业收入有较大幅度的上升。最近三年一期,发行人销售商品及劳务收

到的现金分别为 183,578.31 万元、267,321.50 万元、417,209.64 万元和 81,809.52

万元,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入量逐年增加,保持良好的现金获取能力。公司偿还

本次公司债券的现金主要来源于公司营业收入所带来的现金流入。

2、存量货币资金

截至 2017 年 3 月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 123,405.58 万元。发行人货币资

金主要为银行存款、保函及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充足的存量货币资金为偿还本

次公司债券提供了可靠的保障。

3、可变现资产

截至 2017 年 3 月末,公司应收账款净值为 317,388.16 万元,发行人应收账

款债务人均为大型企业,应收账款 90.00%以上账龄在 1 年以内,应收账款回收

情况良好,债务违约风险低。发行人加强应收账款管理,做好应收账款催收工作,

加速应收账款现金回笼。截至 2017 年 3 月末,公司存货余额为 65,641.98 万元,

大部分为根据订单生产的产成品及半成品,待订单完成后即可完成变现,存货变

现能力较强,发行人加强产品销售,提高存货获取现金的能力。这部分资产的变

现将为偿还本次公司债券提供一定的保障。

4、可用授信余额

截至 2017 年 3 月末,发行人获得的银行授信总额为 37.88 亿元,已使用授

信额度为 29.16 亿元,尚可使用授信额度为 8.72 亿元,尚未使用的授信额度可作

为本期债券还本付息的有力补充。

5、保证担保措施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由公司实际控制人何思模先生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

责任保证担保。

截至 2017 年 3 月末,发行人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持有发行人 32,698.40 万股股

份,其中,已累计质押 18,040.00 万股,何思模先生持有东方集团 90%的股权,

因此,何思模先生个人通过东方集团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未被质押的股份数为

13,192.56 万股;另外何思模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直接持有发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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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 万股股份。因此,何思模先生个人合计持有的发行人未被质押的股份数为

13,200.56 万股。由于发行人于 2017 年 4 月 7 日完成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0 股的权益分派,因此,何思模先生合计持有的发行人未被质押的股

份数变更为 52,802.24 万股,按 2017 年 5 月 25 日收盘价 8.27 元/股计算,其合计

持有的未被质押的股份市场价值为 436,674.52 万元,为本期债券拟发行金额的

3.64 倍,为公开发行 12 亿元债券及本次私募债券总额的 1.82 倍,保证人的保证

能力良好。

(四)偿债应急保障方案

长期以来,公司财务政策稳健,注重对流动性的管理,必要时可以通过流动

资产变现来补充偿债资金。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口径下流

动资产余额 670,182.82 万元,其中,货币资金 123,405.58 万元,应收账款 317,388.16

万元,存货 65,641.98 万元,其他应收款 8,585.95 万元,其他流动资产 48,291.21

万元。在公司的现金流量不足的情况下,发行人可以通过变现除所有权受限资产

外的流动资产来获得必要的偿债资金支持。

三、偿债保障措施

为了充分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公司为本期债券的按时、足额偿付制定了

一系列工作计划,努力形成一套确保本期债券安全兑付的保障措施,包括设立募

集资金和偿债资金专户、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设立偿付工作小组、建

立发行人与受托管理人的长效沟通机制、健全风险监管和预警机制及加强信息披

露等,形成一套完整的确保本期债券本息按约定偿付的保障体系。

(一)设立募集资金和偿债资金专户

为了保证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合规使用及本息的按期兑付,保障投资者利益,

发行人针对本期债券设立募集资金和偿债资金专户。

1、开立募集资金和偿债资金专项账户

发行人开立募集资金和偿债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募集资金款项的接收、存储、

划转以及归集偿付本期债券本息的资金,除以上用途募集资金和偿债资金专户不

得用于其他用途。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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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专项账户偿债资金来源

专项账户偿债资金来源主要来自发行人不断增长的经营性现金流入。

3、偿债资金的划入方式及提取的相关事宜

(1)发行人应确保在不迟于本期债券每个付息日前三个工作日内,专项账

户的资金余额不少于应偿还本期债券的利息金额。

(2)发行人应确保在不迟于本期债券每个兑付日前三个工作日内,专项账

户的资金余额不少于当期应付债券本金与当期应付利息之和。

4、管理方式

(1)发行人指定财务部门负责专项账户及其资金的归集、管理工作,负责

协调本期债券本息的偿付工作。发行人其他相关部门配合财务部门在本期债券兑

付日所在年度的财务预算中落实本期债券本息的兑付资金,确保本期债券本息如

期偿付。

(2)发行人将做好财务规划,合理安排好筹资和投资计划,同时加强对应

收款项的管理,增强资产的流动性,保证发行人在兑付日前能够获得充足的资金

用于向债券持有人清偿全部到期应付的本息。

5、监督安排

发行人将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开立募集资金和偿债资金

专项账户用于募集资金款项的接收、存储、划转以及归集偿付本期债券本息的资

金,除以上用途外,募集资金及偿债资金专户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本次受托管理人将在开立专项账户时与发行人以及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订

立监管协议,受托管理人应对专项偿债账户资金的偿债资金的归集情况进行检查。

(二)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了《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券持

有人会议规则》约定了债券持有人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行使权利的范围、程序和

其他重要事项,为保障公司债券本息及时足额偿付做出了合理的制度安排。

有关《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具体内容,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八节“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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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人会议”。

(三)聘请受托管理人

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聘请天风证券担任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

并与天风证券订立了《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由天风证

券依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代表债券持有人对公司的相关情况进行监督,

并在债券本息无法按时偿付时,代表债券持有人采取一切必要及可行的措施,保

护债券持有人的正当利益。

公司将严格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规定,配合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

定期向受托管理人报送公司履行承诺的情况,并在公司可能出现债券违约时及时

通知受托管理人,便于受托管理人依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采取必要的相关措

施。

有关受托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详见本募集说明书之“第九节 受托管理人”

之“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主要内容”之“(三)受托管理人的职责、权利和义

务”。

(四)严格执行资金管理计划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后,公司将根据债务结构情况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资产负债

管理、流动性管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资金管理,保证资金按计划调度,及时、

足额地准备偿债资金用于每年的利息支付以及到期本金的兑付,以充分保障债券

持有人的利益。同时,公司将根据债券本息未来到期应付情况制定年度、月度资

金运用计划,保证资金运用不影响公司债券本息偿付。

(五)设立专门的偿付工作小组

公司将由财务负责人牵头组成偿付工作小组,负责本息的偿付,组成人员包

括公司财务部等相关部门。公司在每年的财务预算中落实安排本期债券本息的兑

付资金,保证本息的如期偿付,保证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六)发行人承诺

经公司董事会会议(2016 年 11 月 28 日)和公司股东大会审议(2016 年 12

月 14 日)通过,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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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发行人将至少采取如下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四、发行人对于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机制

(一)违约事件及处置

1、以下事件构成本期债券项下的违约事件:

(1)本期债券到期未能偿付应付本金;

(2)未能偿付本期债券的到期利息;

(3)发行人不履行或违反《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其他任何承诺(上

述(1)到(2)项违约情形除外),且经受托管理人书面通知,该种违约情形持

续 30 个连续工作日;

(4)发行人发生未能清偿到期银行借款本金和/或利息,以及其他到期债务

的违约情况;

(5)发行人丧失清偿能力、被法院指定接管人或已开始相关的诉讼程序;

(6)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内,其他因发行人自身违约和/或违规行为而对本

期债券本息偿付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2、受托管理人预计违约事件可能发生时,可采取以下措施:

(1)要求发行人追加担保;

(2)预计发行人不能偿还债务时,依法申请法定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及时报告全体债券持有人,按照《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召集

债券持有人会议;

(4)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当地派出机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3、如果上述违约事件发生且一直持续 5 个连续工作日仍未解除,债券持有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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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可通过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决议,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宣布所有本次

未偿还债券的本金和相应利息,立即到期应付。在宣布加速清偿后,如果发行人

在不违反适用法律规定的前提下采取了以下救济措施之一,债券持有人可通过召

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决议,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豁免其违约行为,并取消加

速清偿的决定:

(1)向受托管理人提供保证金,且保证金数额足以支付以下各项金额的总

和:①受托管理人及其代理人和顾问为行使债券受托管理职责而应得的合理赔偿、

费用和开支,②所有迟付的利息,③所有到期应付的本金,④就应付未付本金和

利息计算的逾期利息;

(2)相关的违约事件已得到救济或被豁免;

(3)债券持有人会议同意的其他措施。

4、如果发生上述约定的违约事件且一直持续,受托管理人应根据债券持有

人会议的指示,采取任何可行的法律救济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依法申请法定机关

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并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决定,对发行人提起诉讼/仲裁)回

收债券本金和利息,或强制发行人履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或本期债券项下的

义务。

(二)违约责任及承担方式

发行人承诺按照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还本付息安排向债券持有人支

付本期债券利息及兑付本期债券本金,若发行人不能按时支付本期债券利息或本

期债券到期不能兑付本金,对于逾期未付的利息或本金,发行人将按照相当于本

期债券票面利率 130%的罚息率,根据逾期天数向债券持有人支付逾期利息(单

利)。

当发行人未按时支付本期债券的本金、利息和/或逾期利息,或发生其他违

约情况时,债券持有人有权直接依法向发行人进行追索。受托管理人将依据《债

券受托管理协议》在必要时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参与整顿、和解、重组

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如果受托管理人未按《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履行其职责,

债券持有人有权追究受托管理人的违约责任。

(三)争议解决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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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因本次公司债券的募集、认购、转让、兑付等事项引起的或与本次公司

债券有关的任何争议,相关各方均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未能通过协

商解决有关争议,则协议任一方有权向深圳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适用申请仲裁

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地点在深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具

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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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East Group Co.,Ltd

注册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工业北路 6 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 230,383.4556 万元

实缴资本:人民币 230,383.4556 万元

法定代表人:何思模

成立时间:2001 年 6 月 21 日

上市时间:2014 年 1 月 27 日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代码:300376

公司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7292294758

信息披露负责人:赵久红、王丽娟

联系电话:0769-22897777

传真号码:0769-87882853

邮政编码:523808

网址:http://www.eastups.com

经营范围:研发、制造与销售:不间断电源、应急电源、通信电源、高压直

流电源系统、稳压电源、电力一体化电源系统、工业节能及电能质量控制系统、

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及配套设备、数据中心产品与系统、精密空调、光伏组件、光

伏逆变器、汇流箱、交直流柜、控制器等装置、嵌入式软件、动力环境监控、阀

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锂电池、复合储能系统;太阳能发电系统的设计、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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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光热电站的开发、建设、运营和维护;新能源汽车充电站点建设及运营;智

能微电网、可再生能源分布式发电站的建设、运营和维护;数据中心的建设与运

营;计算机机房工程设计、安装及维护;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施工;技术

咨询与服务;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

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截至 2016 年末,公司资产总额 916,837.36 万元,负债总额 545,604.79 万元,

所有者权益 371,232.57 万元。2016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524,536.38 万元,利

润总额 54,248.60 万元,净利润 47,036.74 万元。

截至 2017 年 3 月末,公司资产总额 932,805.08 万元,负债总额 554,558.76

万元,所有者权益 378,246.32 万元。2017 年 1-3 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88,419.04

万元,利润总额 6,521.80 万元,净利润 5,853.29 万元。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

(一)有限责任公司阶段

发行人前身东莞市东方集团易事特有限公司于 2001 年 6 月 21 日注册成立,

成立时取得了工商注册号为 4419001009062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

人何思模,注册资本 180.00 万元,其中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出资 108.00 万元,

占注册资本的 60.00%,扬州东方集团易事特电子有限公司出资 72.00 万元,占注

册资本的 40.00%。本次出资已经东莞市德信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东信所验字[2001]第 0313 号)确认。发行人成立时,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东方集团 108.00 60.00

东方集团电子公司 72.00 40.00

合计 180.00 100.00

2001 年 9 月 20 日,易事特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东方集团将其持有的易事

特有限 50.00%的股权以 90.0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扬州东方集团易事特科技有限

公司,同意东方集团电子公司将其持有易事特有限 40.00%的股权以 72.00 万元的

价格转让给扬州易事特科技。2001 年 9 月 21 日,东方集团、东方集团电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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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别与扬州易事特科技就上述股权转让事宜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本次股权

转让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本次股权转让后,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东方集团 18.00 10.00

扬州易事特科技 162.00 90.00

合计 180.00 100.00

2001 年 9 月 28 日,东方集团与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股权

转让协议》,约定东方集团将其持有的易事特有限 10.00%的股权以 18.00 万元的

价格转让给重庆实业。本次股权转让后,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重庆实业 18.00 10.00

扬州易事特科技 162.00 90.00

合计 180.00 100.00

2003 年 1 月 7 日,易事特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易事特有限的注册资本由

180.00 万元增加至 2,000.00 万元,其中东方集团以现金增资 182.00 万元,扬州

易事特科技以现金增资 1,638.00 万元。易事特有限就前述增资办理了工商变更登

记手续,并领取了新的营业执照。本次增资已经东莞市正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验资报告(东正所验字[2003]0113 号)确认。本次增资完成后,发行人实际的股

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重庆实业 18.00 0.90

扬州易事特科技 1,800.00 90.00

东方集团 182.00 9.10

合计 2,000.00 100.00

2003 年 4 月 23 日,重庆实业将其持有的易事特有限 18.00 万元的出资额作

价 173.76 万元转让给中企东方。其后,重庆实业与中企东方签订了《股权转让

协议》。本次股权转让后,重庆实业不再持有易事特有限的股权。上述股权转让

后,发行人实际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中企东方 18.00 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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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扬州易事特科技 1,800.00 90.00

东方集团 182.00 9.10

合计 2,000.00 100.00

2003 年 5 月 8 日,易事特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易事特有限注册资本由

2,000.00 万元增加至 3,068.00 万元,新增的注册资本 1,068.00 万元均由扬州易事

特科技以现金缴纳。此外,本次股东会审议同意易事特有限名称由“东莞市东方

集团易事特有限公司”变更为“广东易事特集团有限公司”。本次增资已经东莞

市正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东正所验字[2003]0584 号)确认。本次增

资完成后,发行人实际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中企东方 18.00 0.59

扬州易事特科技 2,868.00 93.48

东方集团 182.00 5.93

合计 3,068.00 100.00

2004 年 3 月 29 日,易事特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扬州易事特科技将其持有

易事特有限 84.19%的股权作价 2,841.00 万元转让给何思模,双方就前述股权转

让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本次股权转让后,发行人实际的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中企东方 18.00 0.59

扬州易事特科技 285.00 9.29

东方集团 182.00 5.93

何思模 2,583.00 84.19

合计 3,068.00 100.00

2004 年 4 月 23 日,中企东方与东方集团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约

定中企东方将其持有易事特有限 18.00 万元的出资额以 18.0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

东方集团。本次股权转让后,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何思模 2,583.00 84.19

扬州易事特科技 285.00 9.29

东方集团 200.00 6.52

合计 3,068.00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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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2004 年 8 月 26 日,易事特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下述股权转让:何思模将

其持有的易事特有限 84.19%的股权分别转让给安庆东方和慧盟软件,其中安庆

东方受让易事特有限 75.50%的股权,受让价格为 755.00 万元,慧盟软件受让易

事特有限 8.69%的股权,受让价格为 86.90 万元;东方集团将其持有的易事特有

限 6.52%的股权以 65.2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慧盟软件;扬州易事特科技将其持有

的易事特有限 4.79%的股权以 47.9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慧盟软件;扬州易事特科

技将其持有的易事特有限 4.50%的股权分别转让给何思训、何司典、何佳,其中

何思训、何司典、何佳分别受让 1.50%的股权,受让价格均为 15.00 万元。前述

股权转让各方于 2004 年 8 月 26 日分别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本次股权转让

完成后,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安庆东方 2,316.34 75.50

慧盟软件 613.60 20.00

何思训 46.02 1.50

何司典 46.02 1.50

何佳 46.02 1.50

合计 3,068.00 100.00

(二)股份公司阶段

2004 年 11 月 18 日,易事特有限当时的五名股东安庆东方、慧盟软件、何

思训、何司典、何佳签订《广东易事特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筹)发起人协议》,

决定以 2004 年 8 月 31 日为基准日,通过股份制改组,以经审计的净资产 7,710.00

万元折股,整体变更设立广东易事特电源股份有限公司。2005 年 2 月 2 日,广

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以《关于同意改制设立广东易事特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复函》

(粤办函[2005]55 号)同意易事特有限变更为股份公司。2005 年 2 月 3 日,深

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深鹏所验字[2005]第 020 号”《验资报告》,验证发行

人整体变更设立时的注册资金已由各发起人足额缴纳。2005 年 2 月 22 日,广东

省工商局向发行人颁发了注册号为 4400001010231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发

行人设立时,各发起人及认购股份数、持股比例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安庆东方 5,821.05 7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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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慧盟软件 1,542.00 20.00

何思训 115.65 1.50

何司典 115.65 1.50

何佳 115.65 1.50

合计 7,710.00 100.00

2008 年 4 月 21 日,发行人召开股东大会,同意以下股份转让:安庆东方将

其持有发行人 5,821.05 万股股份以 5,821.05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东方集团;慧盟软

件将其持有发行人 1,542.00 万股股份分别转让给东方集团和何思模,其中东方集

团受让 1,117.95 万股,股份受让价格为 1,117.95 万元;何思模受让 424.05 万股,

股份受让价格为 424.05 万元。就上述股份转让事宜,各方均签订了股份转让协

议,本次股份转让后,发行人各股东的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东方集团 6,939.00 90.00

何思模 424.05 5.50

何思训 115.65 1.50

何司典 115.65 1.50

何佳 115.65 1.50

合计 7,710.00 100.00

2008 年 8 月 7 日,发行人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同意以下股份转让:何思模

将其持有发行人 424.05 万股股份以 55.0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慧盟软件,何思训、

何司典、何佳分别将各自持有发行人 115.65 万股股份以 15.0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

慧盟软件。就上述股份转让事宜,各方均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本次股份转让后,

发行人各股东的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东方集团 6,939.00 90.00

慧盟软件 771.00 10.00

合计 7,710.00 100.00

2010 年 8 月 30 日,根据公司股东会决议,增加注册资本 96.00 万元,增资

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806.00 万元,本次增资已经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

所有限公司出具的验资报告(立信大华验字[2010]第 110 号)确认。本次增资完

成后,发行人各股东的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如下:

61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东方集团 6,939.00 88.89

慧盟软件 771.00 9.88

徐海波、陈永华、于玮等 27 名自然人 96.00 1.23

合计 7,806.00 100.00

2014 年 1 月,根据公司 2010 年度股东大会和 201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29 号文件

《关于核准广东易事特电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批复》核准,发行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300376),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 2,239.00 万股,其中公开发行新股 1,139.00 万股,股东公开发售

股份 1,100.00 万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7,806.00 万元增至为人民币 8,945.00 万元。

上述变更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会验字

[2014]310040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14 年 2 月 14 日止,公司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

人民币 8,945.00 万元,实收股本为人民币 8,945.00 万元,并于 2014 年 2 月 14 日

在东莞市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发行人上市后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东方集团 5,839.00 65.28

慧盟软件 771.00 8.62

长城人寿保险 41.34 0.46

中国工商银行-国联安德盛小盘精选证 40.15 0.45

券投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国联安德盛安心成长混 40.15 0.45

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胜精选股票 40.15 0.45

证券投资基金

兴业国际信托 32.24 0.36

渤海证券 28.93 0.32

中国银行-国泰金鹿保本增值混合证券 21.62 0.24

投资基金

宏源证券 21.49 0.24

合计 6,876.07 76.87

2014 年 9 月 22 日,根据发行人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 2014

年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及《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62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发行人完成权益分派,总股本由 89,450,000 股变更为 178,900,000 股,并对公司

章程进行相应修改。2014 年 10 月 15 日,发行人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

取 得 了 东 莞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换 发 的 《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 注 册 号 :

440000000002132)。公司注册资本由 8,945.00 万元变更为 17,890.00 万元。

2015 年 6 月 8 日,发行人根据 2014 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 2014 年

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实施了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每 10 股转增 4 股,共计转增股本 71,560,000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 250,460,000

股,公司的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变为 25,046.00 万元人民币,发行人于 2015 年 6

月 10 日对上述事项完成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东莞市工商行政

管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440000000002132)。2015 年 9 月,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修订并经公司 201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发行人对公司章程进行了相应修改。发行人 2015 年转增股本后前十大

股东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东方集团 16,349.20 65.28

慧盟软件 2,158.80 8.62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添富环 560.01 2.24

保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广东易事特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 218.03 0.87

员工持股计划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 162.17 0.65

个险万能

中国银行-海富通收益增长证券投资基 143.87 0.57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 129.01 0.52

个险分红

薛凌 80.83 0.32

中国农业银行-交银施罗德精选股票证 80.25 0.32

券投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添富价 75.94 0.3

值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合计 19,958.11 79.69

2015 年 9 月 29 日,发行人更名为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3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2016 年 3 月 21 日,发行人根据 2015 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 2015 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实施了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50,460,000 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送红股 10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500,920,000 股,发行人的注册

资本和实收资本变为 50,092.00 万元人民币。发行人于 2016 年 3 月 23 日对上述

事项完成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440000000002132)。2016 年 3 月 23 日,根据

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发行人对《公司章程》中注册资本、股本的内

容进行了修订。发行人 2016 年送红股后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32,698.40 65.28

慧盟软件 4,317.60 8.62

广东易事特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第 1 期员 436.07 0.87

工持股计划

邹燕敏 151.21 0.3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国中证 119.11 0.24

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 106.00 0.21

分红-005L-FH002 深

财通基金-工商银行-财通证券股份有限 99.98 0.20

公司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大华智慧 80.55 0.16

中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通成长 79.99 0.16

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诺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79.50 0.16

合计 38,168.41 76.20

2015 年 10 月 26 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 6,000

万股。2015 年 11 月 11 日,发行人召开了 2015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并逐项审

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等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相关事项。2016 年 3 月 21 日,发行人因实施完毕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数量上限由不超过 6,000 万股调整为不超过 12,000 万股,

募集资金总额不变,仍为不超过 194,200.00 万元。2016 年 3 月 23 日,发行人本

64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次非公开发行申请经中国证监会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2016 年 7 月 7

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991 号)的许可,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12,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016 年 8 月 5 日,发行人启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

工作,成功发行 75,038,639 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发行价格为 25.88 元/股,募集

资金总额为 194,200.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1,606.60 万元(含进项税 90.94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192,593.40 万元。2016 年 9 月 1 日,本次非公开发行新

增股份已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并完成相关工商变更手续。目前,募集资金已根

据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分期分批投入到各募投项目中。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发行人总股本由 500,920,000 股增加到 575,958,639

股,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变为 57,595.86 万元人民币,发行人的控股股东仍为扬

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何思模先生。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持有

发行人 32,698.40 万股股份,占发行人发行前股本总额的 65.28%,占发行后股本

总额的 56.77%,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何思模先生持有东方集团 90%的股份,

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发行人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32,698.40 56.77

慧盟软件 4,317.60 7.50

华融证券-平安银行-华融股票宝 21 2,270.43 3.94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中铁宝盈资产-包商银行-丰朴投资控 1,545.60 2.68

股有限公司

创金合信基金-招商银行-广东华兴银 1,545.60 2.68

行股份有限公司

民生加银基金-平安银行-方正东亚信 1,506.96 2.62

托有限责任公司

杜宣 587.33 1.02

广东易事特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第 1 期员工持股计划 436.07 0.76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 217.15 0.38

易担保证券账户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 127.74 0.22

保证券账户

合计 45,252.85 78.57

2017 年 4 月 7 日,发行人根据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 2016

65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实施了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75,958,63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送红股 30 股。发行人完成权益分派

后,总股本由 575,958,639 股变更为 2,303,834,556 股,并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

改。公司注册资本由 575,958,639 元变更为 2,303,834,556 元,并对《公司章程》

中注册资本、股本的内容进行了修订。2017 年 4 月 10 日,发行人完成了工商变

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未发生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四、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公司股权结构

公司股权关系图(截至2017年3月末)

何佳 何江红

王庆等46位自然人

(何思模之子) (何思模侄女)

57.52% 32.43% 10.05%

何思训

何思模

(何思模胞弟)

90% 10%

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新余市慧盟投资有限公司 其他股东

56.77% 7.5% 35.73%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公司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发行人控股股东为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扬州东

方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发行人 32,698.40 万股股份,占发行人总股本的比例为

56.77%,为发行人第一大股东。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由何思模、何思训兄弟全

额持股,其中何思模先生持有东方集团 90.00%的股份,另外何思模先生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直接持有发行人 8.00 万股股份。何思模先生直接和间接

66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合计控制发行人股份 32,706.40 万股,占发行人总股本的比例为 56.79%,为发行

人的实际控制人。

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控股股东东方集团已累计质押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18,040.00 万股,占其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55.17%,占发行人总股本的比例为

31.32%,发行人控股股东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仅限于东方集团持有发行人股票收

益权的转移,不会影响东方集团对发行人的实际控制权及表决权、投票权的转移。

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质押股数 占持股比 占总股本

质押股东 质押权人

(万股) 例(%) 比例(%)

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5,280.00 16.15% 9.17%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3,800.00 11.62% 6.60%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2,170.00 6.64% 3.77%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3,500.00 10.70% 6.08%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3,290.00 10.06% 5.71%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合计 18,040.00 55.17% 31.32%

1、发行人控股股东情况

公司名称: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扬州市邗城大道

法定代表人:何思模

成立时间:1994 年 6 月 22 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 1,876.00 万元

主要经营范围:高低压配电设备制造销售;钢材、汽车及其零部件的销售;

铜材、铝材、五金制品的销售;房屋租赁;项目投资、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东方集团主要从事股权投资业务,无具体生产经营业务。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东方集团持有发行人 56.77%的股权,除此外无其他权益性投资。除投资

发行人股权以及房屋租赁业务外,东方集团没有其他经营活动,资产收益大部分

来源于发行人。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合并口径下总资产 1,143,627.64 万元,净

资产 388,817.61 万元,2016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524,571.20 万元,净利润 45,902.60

67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万元。

2、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情况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何思模先生,196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

留权,民建会员,教授,曾先后兼任民建中央第九届中央委员会企业委员会委员、

政协东莞市第十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等社会职务。先后担任扬州东方电源设备厂

厂长、东方集团公司董事长,2001 年任易事特有限公司董事长,2005 年 2 月至

今任发行人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何思模先生通过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

司对发行人形成实质性控制。除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外,何思模先生对外

投资情况如下所示:

公司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投资数额(万元)

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1,876.00 1,688.40

中国风险投资有限公司 20,000.00 500.00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知钱青云 1 号基金 - 202.00

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除上述投资情况外,实际控制人何思模先生无对其

他企业投资情况。

(三)发行人股本结构

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总股本为 57,595.8639 万股,股本结构如下

表所示:

股份类别 持股数量(万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40,335.5239 70.03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7,260.34 29.97

三、股份总数 57,595.8639 100.00

注:发行人于 2017 年 4 月 7 日完成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0 股的权益

分派,本次权益分配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由 575,958,639 股增至 2,303,834,556 股。

(四)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持有有限售

直接持股总 持股比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条件股份数 质押或冻结的情况

数(万股) 例(%)

(万股)

扬州东方集团有限 境内非国有

1 32,698.40 56.77 32,698.40 质押 18,040.00 万股

公司 法人

新余市慧盟投资有 境内非国有

2 4,317.60 7.50 4,317.60 质押 4,100.00 万股

限公司 法人

68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华融证券-平安银

行-华融股票宝 21

3 其他 2,270.43 3.94 2,270.43 -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

中铁宝盈资产-包

4 商银行-丰朴投资 其他 1,545.60 2.68 1,545.60 -

控股有限公司

创金合信基金-招

5 商银行-广东华兴 其他 1,545.60 2.68 1,545.60 -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民生加银基金-平

6 安银行-方正东亚 其他 1,506.96 2.62 1,506.96 -

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7 杜宣 境内自然人 587.33 1.02 587.33 -

8 王小可 境内自然人 242.00 0.42 - -

9 齐立 境内自然人 106.59 0.19 -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富国中

10 其他 101.06 0.18 - -

证新能源汽车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注 1: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其股东为何思模、何思训(何思模胞

弟)两名自然人。新余市慧盟投资有限公司的股东包括何佳、何江红等 48 名自然人,其中

何佳为何思模儿子,持股 57.52%,为新余市慧盟投资有限公司的第一大股东,何江红为何

思模侄女,持股 32.43%,为新余市慧盟投资有限公司的第二大股东。所以扬州东方集团有

限公司与新余市慧盟投资有限公司为一致行动人。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未知其他股东是否存

在关联关系或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新余市慧盟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发行人 37,016.00 万股股份,

占发行人股本总额的 64.27%。

注 2:发行人于 2017 年 4 月 7 日完成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0 股的权

益分派,本次权益分配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由 575,958,639 股增至 2,303,834,556 股。

(五)发行人限售股份情况

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限售股份情况如下表所示:

股东名称 限售股数 限售原因 拟解除限售日期

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32,698.4000 首发前限售股 2017/7/7

华融证券-平安银行-华融股票宝 21 参与认购公司非公开发

2,270.4257 2017/9/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行股票

中铁宝盈资产-包商银行-丰朴投资 参与认购公司非公开发

1,545.5950 2017/9/1

控股有限公司 行股票

创金合信基金-招商银行-广东华兴 参与认购公司非公开发

1,545.5950 2017/9/1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行股票

民生加银基金-平安银行-方正东亚 参与认购公司非公开发

1,506.9551 2017/9/1

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行股票

参与认购公司非公开发

杜宣 587.3263 2017/9/1

行股票

69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任职期内按照高管股

徐海波 42.0000 高管锁定股

份限售规定执行

任职期内按照高管股

陈永华[注 1] 35.7000 高管锁定股

份限售规定执行

任职期内按照高管股

于玮 35.7000 高管锁定股

份限售规定执行

任职期内按照高管股

戴宝锋 13.8600 高管锁定股

份限售规定执行

高管二级市场增持锁定 2017 年 7 月 7 日解限

60,000 股及参与认购公 60,000 股,2017 年 9

其他限售股股东[注 2] 53.9668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 月 1 日解限 479,668

479,668 股 股

合计 40,335.5239 - -

注 1:发行人于 2017 年 5 月 10 日召开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董事

会和监事会换届选举的相关议案,陈永华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注 2:发行人于 2017 年 4 月 7 日完成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0 股的权

益分派,本次权益分配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由 575,958,639 股增至 2,303,834,556 股。

五、重要权益投资情况及主要下属公司介绍

(一)子公司情况

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共有子公司 92 家,其中一级子公司 56 家,

二级子公司 34 家,三级子公司 2 家。基本情况如下: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序号 子公司名称 子公司类型 主要经营地 注册地 取得方式

(万元) (合计)

非同一控制

1 易事特电力系统技术有限公司 一级子公司 广东 广东 20,100.00 100.00%

下合并

2 广东欧易美电源科技有限公司 一级子公司 广东 广东 1,200.00 100.00% 新设成立

易事特通信设备(深圳)有限公司

3 (曾用名:深圳市格里贝尔电源技 一级子公司 广东 广东 1,000.00 75.50% 新设成立

术有限公司)

北京易事特电源有限公司(曾用名:

4 一级子公司 北京 北京 2,000.00 100.00% 新设成立

北京易事特电源科技有限公司)

5 广东爱迪贝克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一级子公司 广东 广东 1,000.00 100.00% 新设成立

6 商洛中电国能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一级子公司 陕西 陕西 17,666.67 99.68% 新设成立

7 中能易电新能源(深圳)有限公司 一级子公司 广东 广东 10,000.00 100.00% 新设成立

8 内蒙古中能易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一级子公司 内蒙古 内蒙古 1,800.00 100.00% 新设成立

香港智慧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曾用

9 一级子公司 香港 香港 HKD2,000.00 100.00% 新设成立

名:易事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10 马鞍山市中电易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一级子公司 安徽 安徽 2,000.00 100.00% 新设成立

11 中能易电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一级子公司 广东 广东 5,000.00 100.00% 新设成立

12 东台市方南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一级子公司 江苏 江苏 100.00 100.00% 新设成立

13 东台市中电易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一级子公司 江苏 江苏 5,000.00 100.00% 新设成立

宁夏易事特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非同一控制

14 (曾用名:银阳新能源投资有限公 一级子公司 宁夏 宁夏 45,100.00 100.00%

下合并

司)

70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15 肥城市君明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一级子公司 山东 山东 17,200.00 100.00% 新设成立

16 青河易事特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一级子公司 新疆 新疆 300.00 100.00% 新设成立

17 赤峰朗易光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一级子公司 内蒙古 内蒙古 8,800.00 100.00% 新设成立

18 和林格尔盛乐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一级子公司 内蒙古 内蒙古 100.00 100.00% 新设成立

19 鄂尔多斯市富达通新能源有限公司 一级子公司 内蒙古 内蒙古 500.00 100.00% 新设成立

20 陕西速能易电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一级子公司 陕西 陕西 3,000.00 52.00% 新设成立

非同一控制

21 神木县润湖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一级子公司 新疆 新疆 17,500.00 100.00%

下企业合并

22 宿州市徽昌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一级子公司 安徽 安徽 500.00 90.00% 新设成立

23 宿迁兴塘河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二级子公司 江苏 江苏 7,300.00 100.00% 新设成立

24 青海易事特新能源有限公司 一级子公司 青海 青海 1,000.00 100.00% 新设成立

25 哈密市易事特英利新能源有限公司 一级子公司 新疆 新疆 1,000.00 51.00% 新设成立

26 哈密柳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一级子公司 新疆 新疆 1,000.00 100.00% 新设成立

27 涉县中特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二级子公司 河北 河北 100.00 100.00% 新设成立

28 会东县易事特新能源有限公司 一级子公司 四川 四川 2,000.00 100.00% 新设成立

29 大荔中电国能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二级子公司 陕西 陕西 15,100.00 100.00% 新设成立

30 康保易特新能源有限公司 一级子公司 河北 河北 1,000.00 100.00% 新设成立

31 连云港市易事特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一级子公司 连云港 连云港 2,500.00 100.00% 新设成立

32 河北银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二级子公司 河北 河北 22,500.00 100.00% 新设成立

非同一控制

33 疏勒县盛腾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一级子公司 新疆 新疆 10,129.00 100.00%

下合并

非同一控制

34 三门峡市辉润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二级子公司 河南 河南 100.00 100.00%

下合并

非同一控制

35 张家口银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二级子公司 河北 河北 100.00 100.00%

下合并

非同一控制

36 邢台银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二级子公司 河北 河北 100.00 100.00%

下合并

37 唐县金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二级子公司 河北 河北 100.00 100.00% 新设成立

38 连云港市易事特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一级子公司 连云港 连云港 100.00 100.00% 新设成立

39 云县易森太阳能电力投资有限公司 二级子公司 云南 云南 500.00 90.00% 新设成立

40 寻甸格尔玛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 一级子公司 云南 云南 500.00 100.00% 新设成立

非同一控制

41 东台市中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一级子公司 江苏 江苏 36,000.00 100.00%

下合并

非同一控制

42 衡水银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一级子公司 河北 河北 5,000.00 90.00%

下合并

43 衡水易事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一级子公司 河北 河北 1,000.00 51.00% 新设成立

44 宜兴市易电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一级子公司 江苏 江苏 500.00 100.00% 新设成立

图木舒克市易事特光伏电力有限公

45 一级子公司 新疆 新疆 100.00 100.00% 新设成立

46 易事特南京新能源有限公司 一级子公司 江苏 江苏 2,000.00 100.00% 新设成立

非同一控制

47 曹县中晟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 二级子公司 山东 山东 34,496.00 100.00%

下合并

48 云县中森易事特太阳能有限公司 三级子公司 云南 云南 200.00 100.00% 新设成立

49 云县中森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三级子公司 云南 云南 100.00 90.00% 新设成立

50 广丰县祥弘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二级子公司 江西 江西 100.00 100.00% 新设成立

51 广丰县协佳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二级子公司 江西 江西 100.00 100.00% 新设成立

非同一控制

52 临汾银阳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二级子公司 山西 山西 12,000.00 100.00%

下合并

53 无锡易事通达新能源有限公司 一级子公司 江苏 江苏 500.00 70.00% 新设成立

71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54 定边县易特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二级子公司 陕西 陕西 3,000.00 100.00% 新设成立

非同一控制

55 湖北安发新能源有限公司 二级子公司 湖北 湖北 1,200.00 100.00%

下合并

56 金寨中能易特新能源有限公司 二级子公司 安徽 安徽 100.00 100.00% 新设成立

57 金寨易事特新能源有限公司 二级子公司 安徽 安徽 500.00 100.00% 新设成立

58 灵寿县中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一级子公司 河北 河北 500.00 100.00% 新设成立

59 连云港日炎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一级子公司 江苏 江苏 1,000.00 100.00% 新设成立

60 连云港欣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一级子公司 江苏 江苏 400.00 60.00% 新设成立

61 钟祥易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二级子公司 湖北 湖北 500.00 100.00% 新设成立

62 沂南县旺翔新能源有限公司 二级子公司 山东 山东 500.00 100.00% 新设成立

63 聊城市泽易新能源有限公司 二级子公司 山东 山东 500.00 100.00% 新设成立

64 京山易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二级子公司 湖北 湖北 500.00 100.00% 新设成立

65 淮北易电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二级子公司 安徽 安徽 500.00 100.00% 新设成立

66 淮北易特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二级子公司 安徽 安徽 100.00 100.00% 新设成立

67 易事特新能源拉萨有限公司 一级子公司 拉萨 拉萨 2,000.00 100.00% 新设成立

68 东明县易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二级子公司 山东 山东 500.00 100.00% 新设成立

69 故城县饶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二级子公司 河北 河北 500.00 100.00% 新设成立

非同一控制

70 淮安铭泰光伏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一级子公司 山东 山东 1,000.00 100.00%

下合并

71 易事特新能源(昆山)有限公司 一级子公司 江苏 江苏 20,000.00 100.00% 新设成立

非同一控制

72 微山县汇能光伏电站有限公司 二级子公司 山东 山东 500.00 100.00%

下合并

73 无锡易清源新能源有限公司 二级子公司 江苏 江苏 100.00 100.00% 新设成立

74 无锡中能易源新能源有限公司 二级子公司 江苏 江苏 100.00 100.00% 新设成立

75 临泉易信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一级子公司 安徽 安徽 10,000.00 100.00% 新设成立

76 易事特新能源淮北有限公司 一级子公司 安徽 安徽 5,000.00 100.00% 新设成立

77 山东易事特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一级子公司 山东 山东 1,720.00 60.00% 新设成立

78 广东易升新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一级子公司 广东 广东 3,000.00 51.00% 新设成立

79 淮南易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二级子公司 安徽 安徽 1,000.00 100.00% 新设成立

80 易事特新能源阜阳有限公司 一级子公司 安徽 安徽 10,000.00 100.00% 新设成立

81 广州易事特新能源有限公司 一级子公司 广东 广东 100.00 100.00% 新设成立

82 易事特新能源濉溪有限公司 一级子公司 安徽 安徽 5,000.00 100.00% 新设成立

83 易事特新能源合肥有限公司 一级子公司 安徽 安徽 5,000.00 100.00% 新设成立

84 河北易事特新能源有限公司 一级子公司 河北 河北 1,000.00 100.00% 新设成立

85 易事特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 一级子公司 天津 天津 USD3,018.00 100.00% 新设成立

非同一控制

86 常州中能易电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二级子公司 江苏 江苏 2,000.00 97.50%

下合并

非同一控制

87 沭阳清水河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一级子公司 江苏 江苏 7,270.00 100.00%

下合并

非同一控制

88 滕州欣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二级子公司 山东 山东 5,000.00 100.00%

下合并

非同一控制

89 微山爱康新能源有限公司 二级子公司 山东 山东 100.00 100.00%

下合并

非同一控制

90 惠州尚恒粤能电力有限公司 二级子公司 广东 广东 100.00 100.00%

下合并

91 深圳高铁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二级子公司 深圳 深圳 1,000.00 51.00% 新设成立

92 沭阳易民汽车充电服务有限公司 一级子公司 江苏 江苏 100.00 100.00% 新设成立

(二)发行人主要子公司基本情况

72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1、易事特电力系统技术有限公司

易事特电力系统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6 年 7 月 24 日,注册资本为

20,10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为何思模,经营范围:新能源发电、电力销售;新

能源及电力项目投资;合同能源管理;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电力

工程设计、施工;电力设备与系统安装、调试、运行维护和检修。研发、生产与

销售:计算机及其周边设备,不间断电源、应急电源、交直流电源、智能充电系

统,电力设备及器材,光伏、风力等新能源发电装置及智能微电网(工程),节

能焊接装备及变频器;软件开发、生产、销售;技术咨询与服务;货物进出口、

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16 年末,该公司合并口径总资产 20,637.36 万元,净资产 15,332.13

万元,2016 年度营业收入 1,081.00 万元,净利润 78.61 万元。

截至 2017 年 3 月末,该公司合并口径总资产 24,630.30 万元,净资产 20,886.33

万元,2017 年 1-3 月营业收入 302.83 万元,净利润 62.20 万元。

2、中能易电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中能易电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4 年 9 月 19 日,注册资本为

5,00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为何思模,经营范围:新能源汽车及其核心部件、充

电桩、充电网络监控、智能充电系统平台的研发、制造、销售与服务;充电场站

设计、建设与运营;汽车展示;汽车租赁;汽车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16 年末,该公司合并口径总资产 7,465.41 万元,净资产 4,238.24 万

元,2016 年度营业收入 680.36 万元,净利润-808.28 万元,净利润为负是因为该

公司处于初创期,投入较大。

截至 2017 年 3 月末,该公司合并口径总资产 10,587.73 万元,净资产 4,089.01

万元,2017 年 1-3 月营业收入 170.43 万元,净利润-149.23 万元,净利润为负是

因为该公司处于初创期,投入较大。

3、银阳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银阳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4 年 12 月 8 日,注册资本 45,100.00 万

73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元,法定代表人为曹春斌,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活动(投资电力、能源、太阳能

产品制造产业的投资活动)及投资项目管理、投资咨询服务(依法需取得许可和

备案的项目除外、不得吸收公众存款、不得非法集资);太阳能发电项目建设、

运营管理;太阳能发电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技术开发、咨询服务、示范

推广应用。

截至 2016 年末,该公司合并口径总资产 43,797.65 万元,净资产 41,160.93

万元,2016 年度营业收入 1,665.39 万元,净利润 600.82 万元。

截至 2017 年 3 月末,该公司合并口径总资产 43,924.01 万元,净资产 41,678.00

万元,2017 年 1-3 月营业收入 976.16 万元,净利润 517.07 万元。

4、肥城市君明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肥城市君明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5 年 2 月 15 日,注册资本为

17,20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为何佳,经营范围:新能源发电站的开发、建设,

新能源技术研发,工程项目设计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新能源设备及电力生产相

关产品的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截至 2016 年末,该公司合并口径总资产 19,144.39 万元,净资产 17,556.21

万元,2016 年度营业收入 880.16 万元,净利润 356.26 万元。

截至 2017 年 3 月末,该公司合并口径总资产 18,599.51 万元,净资产 17,733.90

万元,2017 年 1-3 月营业收入 404.09 万元,净利润 177.69 万元。

5、赤峰朗易光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赤峰朗易光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5 年 4 月 3 日,注册资本为

8,80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为何佳,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

新能源发电站的开发、建设;新能源技术研究、工程项目技术设计服务、技术咨

询服务;新能源发电的技术服务;新能源设备销售;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16 年末,该公司合并口径总资产 9,038.24 万元,净资产 7,934.91 万

元,2016 年度营业收入 479.05 万元,净利润 155.34 万元。

74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截至 2017 年 3 月末,该公司合并口径总资产 9,120.99 万元,净资产 8,048.30

万元,2017 年 1-3 月营业收入 261.23 万元,净利润 113.39 万元。

6、神木县润湖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神木县润湖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4 年 10 月 13 日,注册资本为

17,50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冯重骏,经营范围:光伏太阳能发电、企业运营

管理服务及维护;光伏太阳能发电技术研发、新能源设备、材料销售及技术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16 年末,该公司合并口径总资产 20,002.78 万元,净资产 17,875.03

万元,2016 年营业收入 988.24 万元,净利润 377.36 万元。

截至 2017 年 3 月末,该公司合并口径总资产 19,036.73 万元,净资产 18,242.62

万元,2017 年 1-3 月营业收入 582.24 万元,净利润 367.59 万元。

7、疏勒县盛腾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疏勒县盛腾光伏电力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4 年 10 月 24 日,注册资本 10,129.00

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陈明池,经营范围:太阳能研发及利用;节能技术开发及技

术服务;井下作业技术服务;销售:太阳能用具、石油钻井设备及配件、仪器仪

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16 年末,该公司合并口径总资产 17,906.08 万元,净资产 10,257.11

万元,2016 年度营业收入 1,306.00 万元,净利润-21.16 万元,净利润为负是因为

以电站资产做融资租赁,财务费用支出较大。

截至 2017 年 3 月末,该公司合并口径总资产 17,742.12 万元,净资产 10,132.80

万元,2017 年 1-3 月营业收入 225.55 万元,净利润-124.31 万元,净利润为负是

因为以电站资产做融资租赁,财务费用支出较大。

8、东台市中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东台市中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5 年 9 月 24 日,注册资本

36,00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向晓萍,经营范围:太阳能技术研究,光伏发电

项目建设,光伏发电技术咨询服务,光伏发电设备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5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截至 2016 年末,该公司合并口径总资产 35,516.73 万元,净资产 35,516.73

万元,2016 年度营业收入 0.00 万元,净利润-0.22 万元,营业收入为零、净利润

为负是由于该公司当年尚未实际运营。

截至 2017 年 3 月末,该公司合并口径总资产 41,064.85 万元,净资产 36,545.10

万元,2017 年 1-3 月营业收入 553.24 万元,净利润 40.92 万元。

(三)发行人重要的合营或联营企业情况

截至2017年3月31日,发行人重要的合营或联营企业基本情况如下:

持股比例 对合营企业或联

主要经 注册资本

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名称 注册地 业务性质 营企业投资的会

营地 (万元) 直接 间接

计处理方法

合肥康尔信电力系统有限公司 安徽 安徽 制造业 11,200.00 30.00% - 权益法核算

广东努谢尔机电有限公司 广东 广东 制造业 1,200.00 49.00% - 权益法核算

易事特智能化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陕西 陕西 制造业 10,000.00 35.00% - 权益法核算

浙江易事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 浙江 制造业 1,000.00 25.00% - 权益法核算

山西晋路易事特新能源有限公司 山西 山西 制造业 2,000.00 20.00% - 权益法核算

广东中能粤盛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广东 广东 制造业 1,000.00 - 35.00% 权益法核算

广东易电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 广东 制造业 1,000.00 - 20.00% 权益法核算

山东易事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 山东 制造业 10,000.00 35.00% - 权益法核算

安徽易事特顺科新能源有限公司 安徽 安徽 制造业 3,000.00 30.00% - 权益法核算

深圳市瑞尔时代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 深圳 制造业 314.10 20.00% - 权益法核算

重要联营企业的基本情况:

合肥康尔信电力系统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9 年 11 月 30 日,法定代表人为吴

保良,注册资本 11,200.00 万元,经营范围:发电机组及相关设备的研发、生产、

销售、租赁、服务;机电设备的安装、维修(除专项);发电机房工程设计、施

工;汽车销售(除小轿车);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的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

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地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16 年末,该公司合并口径总资产 33,752.45 万元,净资产 11,967.06

万元,2016 年度营业收入 19,714.90 万元,净利润 1,931.39 万元。

截至 2017 年 3 月末,该公司合并口径总资产 33,087.37 万元,净资产 12,193.63

万元,2017 年 1-3 月营业收入 1,621.80 万元,净利润-285.54 万元,净利润为负

是因为项目未完工确认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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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发行人的法人治理情况及相关机构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运行

情况

(一)公司治理结构及组织机构设置

1、公司治理结构

发行人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法律法规等的要求,建立了严格的法人治理结构,

制订了《公司章程》,对公司的经营范围、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做出了

明确的规定。发行人不断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内部管理和控

制制度,持续深入开展公司治理活动,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提高了公司治理水

平。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

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1)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

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77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11)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12)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13)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14)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15)审议公司在一年内单笔或同一交易类型累计购买、出售资产、对外投资、

对外借贷、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租入或租出资产、赠与或受赠资产(受赠

现金资产除外)、债权或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等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计)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以上的事项;

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

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

内。

16)审议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交易(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

在 1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

交易;

17)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

其他事项。

(2)董事会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

副董事长一人,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三名。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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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7)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

形式的方案;

8)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9)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10)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

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11)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2)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13)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14)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15)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16)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3)监事会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监事会行使下

列职权:

1)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2)检查公司财务;

3)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

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4)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予以纠正;

5)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

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6)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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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

讼;

8)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

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4)总经理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

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及研发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2)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除董事会秘书以外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其他公司人员;

8)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2、公司组织结构

公司建立、健全了法人治理结构,有完善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

理层的独立运行机制,同时公司建立了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组织职能机构,保障

了公司的运营效率。截至 2017 年 3 月末,公司的组织结构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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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7年3月末公司组织结构图

公司主要职能部门包括:信息化部、产品开发中心、品质部、制造中心、营

销总部、客户服务部、财务部、行政人力资源部、审计部、合规部及证券事务部

等。

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如下:

(1)信息化部

信息化部主要负责推动公司的信息化建设以及利用信息技术实现企业的信

息化管理;研究和把握信息技术对公司发展所造成的影响包括信息技术对企业发

展的利弊,并根据实际情况对公司进行需求分析和研究,向董事会提交分析结果

和应用解决方案;建立、健全公司的信息系统的安全保障体系、不断完善和改进

系统安全状况、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使用意识;制定公司的信息资源战略与电子

商务规划,并推动实施;负责公司信息系统的日常运行维护工作,以及组织操作

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建立、健全公司计算机方面的日常管理制度和规范。

(2)产品开发中心

产品开发中心主要负责制定产品开发中心各部门的各项管理制度、流程,并

监督实施;参与确定公司产品发展方向,制定实施产品开发准则及新产品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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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新产品的研发和现有产品的改造,并为相关职能部门、市场、商务提供技术

支持。负责将产品设计文件转化成能指导工厂各部门生产的工艺文件,确保研发

技术在转化为产品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指导和培训生产车间进行有效生产,跟踪

产品制造和使用过程。负责监控产品质量,对出现的问题,分析原因,提出解决

问题的方法,包括设计问题、工艺问题、原材料的问题等。负责接受和处理定制

化产品订单,对定制化订单技术、成本、供货周期等做可行性分析,并决定该定

制化订单是否可接受,以及接订单后的产品技术、工艺和生产调试过程的再设计,

并跟踪小批量试产和指导整个量产过程;协助市场部门进行市场调研,参与制定

公司技术与产品的发展规划;负责组织研发部门和公司其他部门之间的定期沟通,

不断满足市场在产品设计方面的期望和要求。负责公司定型产品的技术、工艺改

进、成本控制;协助相关部门进行合同评审、原料材的确认,为营销部、技术支

持部等部门提供售前、售后提供技术支援与协助;产品开发中心下设工业设计中

心、软件部、UPS 产品部、系统电源部、新能源产品部、直流电源产品部。

(3)品质部

品质部主要负责制定品质管理部门的年度工作计划,负责监督 ISO9001 质量

管理体系在公司的正常运作及维护,并组织实施定期的内部评审,和安排接受外

部的定期审核监督。主导实施公司各项产品及入网认证;负责公司品质管理计划、

管理制度的制定。负责组织公司相关部门制定品质标准、检验程序、检验方法的

规范。相关品质工作流程的起草、制定及实施;负责开发和改进质量体系以取得

优异的产品品质。全厂品质管制教育的实施;负责提升质量部门人员的工作技能。

建立品质档案,定期提出各产品品质分析报告。负责品质异常的对策及改善;负

责分析并协助解决工艺和制造等过程中产生的品质问题。供应商来料分析及辅导;

客户品质诉怨的处理维护品质管理文件,保障产品工艺关键数据的标准流程化。

品质部下设 QA 部、QC 部、IQC 部、QS 部。

(4)制造中心

制造中心主要负责制定有关生产制造方面的年度工作计划进而细化至相应

各个阶段的工作计划,落实产能,满足市场。负责对生产制造系统采购、计划物

控、生产部、工程部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合理安排调配,以期满足生产计划的需求,

进而满足市场发展之需求。负责按照 ISO9001 的要求,不断改善工艺流程,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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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配置,不断提升劳动生产率和降低生产制造成本。协助质量部门,对所有的

供应商进行评估,具体包括质量、交货期、售后服务等方面。负责组织在本部门

开展员工的职业技术培训,确保下属具有相应工作岗位所要求的工作技能和素质,

适应市场发展的要求。负责组织并解决生产制造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确保生

产制造能够正常有序的进行。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的绩效考核制度和流程,指导

本部门的工作过程,监督和控制其工作质量。制造中心下设工程部、生产部、机

箱事业部、计划物控部、采购部。

(5)营销总部

营销总部主要负责管理公司产品在国内外的销售业务,负责各分支机构之间

的协调,建设与管理销售网络和顾客关系,进行市场情报研究与分析、售前服务

和质量反馈、品牌的推广与宣传。接待客户、洽谈业务、落实客户定单及要求;

负责给生产部下生产通知单,验收产品满足客户要求,及协助生产部门做好工作;

安排发货,并办理发货相关手续;参加洽谈会、展销会、掌握产品销售信息,做

好销售工作;听取客户建议,收集质量、服务信息,沟通协调好客户关系,打造

忠诚客户队伍,培养潜在客户;制定销售计划,建造销售通路,扩大销售网络,

提高销售收入。下设国内营销部和国际贸易部、市场管理部、技术支持部、北京

项目部 5 个部门。

(6)客户服务部

客户服务部主要负责公司所有售出产品的售后服务工作。主要职责有:接收

服务呼叫,响应服务呼叫,中大功率产品的安装/开机,产品巡检服务,产品的

故障维修,产品报废回收,客户的使用技术培训,维修备件的提供等。客户服务

部下设国外服务中心、国内服务中心、维修中心、备品备件管理中心。

(7)财务部

财务部主要负责公司财务会计核算、预算管理、资金调度、编制财务报表;

进行成本控制;对公司各种统计报表进行指导和分类汇总。根据公司生产计划制

定公司的财务计划,按计划做好财务工作;做好资金筹集工作,确保生产经营所

需资金;做好日常财务核算工作,按期编制财务决算并按月做好经营活动分析报

表,按季写出分析报告;按规定日期上报有关银行、税务、统计局等机关的各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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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税务报表、统计报表及“免、抵、退”申报表;发挥会计核算、会计

监督职能,为企业提供可靠的会计信息与财务管理保障;对公司的经营计划、战

略提供财务参考。

(8)行政人力资源部(三部门合并)

人力部主要负责根据公司的发展以及市场的需求,协助公司决策层制定公司

人力资源在短期、中期、长期发展的规划。负责组织制定涉及人力资源的所有相

关流程并形成制度,并确保公司所有人力资源的运作流程和管理制度符合国家和

当地法律的规定。具体负责公司职(员)工的招聘、甄别、安置、培训、晋升、

调动、奖惩、薪资、离职、请假、考勤、绩效考评、企业文化建设等事项的监督、

审核及日常性事务工作,给公司各部门及全体员工提供专业服务。负责主导对公

司内部以及外部的所有培训,协助公司各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员工工作技能方面的

培训。负责启动并组织实施确保能够监控和保障员工身心健康的项目及文体娱乐

活动。协助决策层和管理层对相关的职位进行分析研究,制定合理的岗位、人员

编制,并完善相应的工作职责。协助决策层加强公司企业文化的建设,形成并倡

导公司核心的价值观、公司的愿景以及公司的目标。负责对公司所在地的人才状

况进行调研,制定公平合理和有竞争力的薪资、福利制度。

行政部主要负责拟订和完善公司行政后勤、财产的安全保卫工作管理规范,

并监督执行,负责饭堂、保安、宿舍、车辆、厂区卫生、来人接待;负责公司办

公家具、设备、用品的定期检查、管理;负责公司各类设备、设施维护、卫生清

洁绿化管理、水、电、气、热等能源保障工作;涉及行政事务的部分相关证件的

申请、办理及年检,负责公司图书室及文体娱乐设施的管理;为公司正常运作提

供相关的后勤保障和服务。

基建办主要负责公司基建工程项目,监督管理外包工程,做好工程预算、项

目规划设计、自建工程的施工管理等工作。

(9)合规部

合规部主要负责综合管理公司文秘办公系统、法务、宣传策划、企业文化建

设等事务,为公司各部门的正常运转提供优质的辅助服务;协调好公司各部门之

间的关系;检查、追踪各部门对公司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传达公司精神,撰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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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发各类文件,制定有关管理制度;组织公司工作会议,制定全面工作计划;编

印制作各类文化宣传用品。负责公司日常接待工作、与地方政府及各下属办事处

的联系沟通,为各职能部门提供准确及时的办公及商务信息;负责公司的保密工

作;公司公章的保管及用章的初步审核;公司档案性文件的保管与查询服务;各

类资质文件、证书的整理、登记、分类、存档、管控及更新和年检;公司常规性

法律事务的处理、合同审核,及重大法律事务的初步分析、评价、建议和后续服

务;预防法律风险。公司的对内对外宣传、广告事宜;企业文化建设;公司的品

牌建设和维护。负责科技项目申报、跟踪、验收等协调工作。

(10)审计部

审计部主要负责制定公司审计制度及审计部工作规定、工作计划报批后执行;

全面审计公司财务收支及各项经营管理活动;审计内部会计凭证、账薄、报表的

合理、合规、合法性;审计内外经济合同;审计预测、决策方案及经济活动分析

报告;审计计算机记账情况;审计下属公司销售收入、成本费用、经费支出情况。

(11)证券事务部

证券事务部主要负责和承销商、交易所、财经公关对接,处理与上市、股票

交易、信息披露等有关事宜。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及时传达证监会、深

交所发布的相关政策、法规;为公司董事会做出重大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按照

证监会、深交所的要求,及时报送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

办理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务;履行公司章程和公司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

市规则所规定的其他职责;负责公司再融资工作。

3、最近三年及一期运行情况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上述机构均能够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

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能,运行情况良好。

(二)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

为了防范生产经营过程的风险,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公司制定了一整套

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业务控制流程。公司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制度。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

部控制制度,其中包括:《公司章程》、《预算管理制度》、《财务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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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管理制度》、《筹资内控制度》、《制造过程质量考核管理办法》、《销

售与收款内控制度》、《采购与付款内控制度》、《应收账款管理规定》、《生

产作业管理规定》、《供应商管理规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公司具体管

理制度,内容涵盖财务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员工奖惩、分子公司的管理及其他

内部工作程序等。公司基本建立了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基本能够抵御突发性风

险。公司能够对投资的企业实施有效管理和控制,不存在重大失控风险。

1、全面预算管理制度

公司建立并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制度,并制定了《预算管理制度》,明确公司

内部各责任单位在预算管理中的职责权限,规范预算的编制、审定、下达和执行

程序,通过预算将公司未来的销售、成本、现金流量等以计划的形式具体、系统

地反映出来,以便有效地组织与协调企业全部的经营活动,完成公司的经营目标。

公司预算是对现金收支、经济效益、资金筹集与使用及预算年度末资产负债情况

做出的预计、安排。

财务部是公司预算管理归属部门,负责建立和健全预算管理制度;编制预算

期公司收入、成本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财务费用、投资收益及公司本部行政

管理费用预算;形成预算报告初稿报总经理审定;年末根据各部门预算完成情况

进行考核。

公司建立健全了预算分析制度,预算领导小组成员对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全

面分析,反映预算执行中发现的新问题,查找形成的原因,提出改进管理的措施

和建议,纠正预算执行的偏差,确保预算目标的完成。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公司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纠正预

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维护预算管理的严肃性。

2、财务管理制度

公司设立了财务部作为财务会计机构,并设立各会计岗位,定岗定编、持证

上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

以及国家财经法规政策的规定,制定公司《财务管理规定》、《固定资产管理制

度》、《销售与收款内控制度》和《成本管理制度》等内部财务管理及核算办法。

财务部负责制定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各项收入和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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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遵守成本费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合理筹集、有效使用资金,提高资金的

使用效益。做好日常结算工作,合理使用资金,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

按照国家会计制度规定进行财务核算,编制报表,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

字准确、按时上报;加强资产管理,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与完整,定期进行资产

盘点清查,防止资产流失,维护投资者与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按国家税法的规定

进行各种税款的核算,并作相应的税收筹划,合理、合法纳税与节税;按会计档

案管理规定,妥善保管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资料,并办理会计档案的归

档移交工作。

3、投资管理制度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制定了《投资

管理制度》,用以规范公司根据投资计划进行的长期股权投资,包括子公司投资、

联营企业投资和合营企业投资。公司的对外投资由公司总部集中进行,依据实际

情况在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权限范围内,对外投资。通过分工与授权,严格控制

投资风险。在实施的过程中,通过立项、可行性分析、报送审批、签订合同等一

系列的手段对风险进行把控。同时,由公司监事会对对外投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对外投资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应要求有关部门纠正

和完善,发现重大问题应写出书面检查报告,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以便及时

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4、筹资内控制度

为了引导公司加强对筹资业务的内部控制,控制筹资风险,降低筹资成本,

防止筹资过程中的差错与舞弊,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制定了《筹资内控制度》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的筹资包括:通

过发行股票、债券或者银行借款等形式筹集资金。

公司在筹资活动中建立筹资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有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

权限,确保办理筹资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建立筹资业务决

策环节的控制制度,对筹资方案的拟订设计、筹资决策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确

保筹资方式符合成本效益原则,筹资决策科学、合理;建立筹资决策执行环节的

控制制度,对筹资合同的订立与审核、资产的收取等作出明确规定;建立筹资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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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偿付环节的控制制度,对支付偿还本金、利息、租金、股利(利润)等步骤、

偿付形式等作出计划和预算制度安排,并正确计算、核对,确保各项款项偿付符

合筹资合同或协议的规定。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募集资金严格限

定用于公司在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必须经过股东大会批准,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其他相关法律义务。公司董

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该制度的有效执行,公司制定募集资

金的详细使用计划,组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实施,做到募集资金使用的公

开、透明和规范。

5、生产管理制度

公司通过《制程管理程序》、《制程异常管理规范》、《生产设备安全使用

管理办法》、《流水线设备操作规范》、《PCBA 车间通用作业规范》、《设备

巡回检查管理规范》、《各设备操作规范》、《车间管理规定》、《生产作业管

理规定》等一系列的生产管理方面的制度,加强生产管理。

该系列的制度从生产准备、过程控制、设备管理、现场管理、过程检验、异

常处理等等进行范围,确保生产的安全、有序进行。

6、产品质量奖惩管理规范

为加强质量管理,公司制定了《产品质量奖惩管理制度》,规范包括公司内

所有产品质量及质量管理体系运作的管理。制度规定了各相应部门的职责,规定

质量标准、明确奖惩范围、量化奖惩指标、明确奖惩措施,以确保公司产品质量。

7、销售与收款内控制度

为加强公司销售与回款管理,规范销售与收款行为,防范销售与收款过程中

的差错和舞弊,公司制定了《销售与收款内控制度》。通过建立销售与收款业务

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销售与收款业务的

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通过设置价格管理中心,加强价格管理;通

过年度计划,责任到营销部门,售前通过对销售合同评审、订立,组织销售与发

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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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发货后,根据合同约定的收款条款,由业务人员专人跟收,同时根据公

司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支付结算办法》等规定,及时办理销售收款业务。

对以银行转账方式办理的销售收款,应当通过公司核定的账户进行结算。对逾期

未收回的款项,营销部门、财务部门应当督促营销部门加紧催收。对催收无效的

逾期应收账款可通过法律程序予以解决,防止坏账。

8、采购与付款内控制度

为了加强对公司物资采购与付款环节的内部控制,堵塞采购漏洞,减少采购

风险,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制定了《采

购与付款内控制度》。公司采用“集中采购、相互牵制”的原则,杜绝多头采购

现象。对外采购业务实行采购与付款中的不相容职务分离,杜绝采购中的漏洞。

公司综合考虑年度预算、销售预测、生产计划、材料交期、安全库存等因素制订

采购计划,然后分批次下采购订单进行采购;材料到后,经过验收、检验办理入

库;采购部门凭完整的单据进行及对账单、发票,按结算条款向财务部申请付款。

内部审计人员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与付款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应要

求被检查单位纠正和完善,发现重大问题应写出书面检查报告,向有关领导和部

门汇报,以便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9、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为了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护公司财务安全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公

司制定了《对外担保管理办法》,以规范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

人提供保证、抵押、质押或其他形式的担保。根据《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规定,

公司在决定担保前,应掌握被担保对象的资信状况,对该担保事项的利益和风险

进行充分分析,由公司财务部提出申请,取得被担保对象的基础资料(如有必要

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根据审批权限,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方可对

外提供担保。公司订立的对外担保合同应在签署之日起 7 日内报送公司财务部登

记备案;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于在担保期间内出现的、被担保人之偿还

债务能力已经或将要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情况,公司应及时制定应急方案;对债

务履行期限届满,被担保人不履行债务致使作为担保人的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

公司应在承担担保责任后及时向被担保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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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的关联交易,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根据《公司法》、《企业

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公司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

的事项。制度明确关联交易价格,主要遵循市场价格的原则;如果没有市场价格,

按照成本加成定价;如果既没有市场价格,也不适合采用成本加成价的,按照协

议价定价。关联交易根据各相应的权限,分别由总经理、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

不得越权。董事会、股东大会关于关联交易的表决权要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要求,并按要求及时披露。

11、子公司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对下属子公司的管理,促进子公司规范运作、有序健康发展,特

制定《子公司管理制度》。子公司包括依法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限公司

或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对子公司的财务、总经理等管理架构实现对子公司的有效

管控。子公司的预算全部纳入公司的预算管理;财务负责人由公司委派,以确保

财务管理的有效管控及上市公司的管理要求。制度从采购、销售、人力资源、研

发、资金管理、供应链管理、生产管理、质量管理等各方面进行规范,以确保公

司对子公司的有效管控。

12、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制度

发行人有严格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制度,为了当发生紧急情况或潜在事件发

生情况下,采取适当处理措施,以消除或减少人身伤害、健康损害、死亡、财产

损失和对环境的影响和职业健康安全不良后果,公司特制定了《应急准备和响应

控制程序》。《应急准备和响应控制程序》适用于公司潜在事件和紧急情况,包

括:火灾发生时、食物中毒时、疾病传染时、自然灾害、危险品及油品的泄漏及

操作处理。

公司亦对紧急事件的权责单位进行了分工,其中管理者代表负责应急准备与

响应中必须的资源配置;行政部负责消防演习的计划和实施及消防安全工作;负

责相关知识的培训和消防设施的检查、维护;材料库、成品库负责对危险品及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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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的泄漏的日常监控工作;公司部门负责本部门潜在事件的预防,当事件发生时,

应及时采取应急措施进行补救,并向上级主管汇报。

13、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公司制定了《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年报信

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等,对信息披露的原则、内容、标准、程序、信

息披露的权限与责任划分、档案管理、信息的保密措施以及责任追究与处理措施

等作出具体规定。公司制定了《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

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公司法》及《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

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及《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

披露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逐层落实了信息披露责任,保证公司对

投资者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

14、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

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交易所证券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投资者关系工作,设立董事会办公室且配备专业人员,

并指定《证券时报》等为公司信息披露的报刊,指定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为公司信息披露的网站。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和《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规定,以公

平披露为原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法定信息,同时自愿披露有关重要

信息,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公司通过建立信息披露管理内部工作制度,加强信

息披露与和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

水平,以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工作。

总体来看,公司的治理结构较为健全,运作上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情形。公

司内控制度基本覆盖了业务运营中的关键风险点,较好的保障了各项业务的顺利

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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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人合法合规经营情况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经营活动合法合规,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及受处罚

的情况。

(四)发行人失信情况

根据发行人确认并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全

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系统、信用中国网、环境保护部、国家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政府网站事故查询系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

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网站,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之日,除发行人子公司肥

城市君明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10 月 19 日因应办理变更登记未按照规定

办理被肥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罚款 10,000 元、衡水银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1 日因违反税收管理被枣强县国家税务局罚款 200 元外,未发现发

行人及主要子公司被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或属于环境保

护领域、安全生产领域、食品药品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或被列为重大税收违法

案件信息当事人。

(五)发行人独立经营情况

发行人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发行人

在资产、人员、机构、财务、业务经营方面拥有充分的独立性。

1、资产独立情况

发行人拥有独立、完整、清晰的资产结构,与实际控制人之间资产独立,权

属清晰。发行人不存在产权归属纠纷或潜在的相关纠纷;不存在以自身资产、权

益或信誉为股东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资产、资金被控股股东占用而损害公司

利益的情况,公司对所有资产拥有完全的控制支配权。

2、人员独立情况

发行人建立了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严格按照《公

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选举产生,不存在股东指派或干预高管人员任免的

情形。发行人独立聘用员工,按照国家法律的规定与所聘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

建立了员工聘用、考评、晋升等完整的劳动用工制度,独立发放员工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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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机构独立情况

发行人的生产经营和办公机构与股东单位完全分开,不存在混合经营、合署

办公的情形,不存在股东单位和其他关联单位或个人干预股份公司机构设置的情

形。公司设置了相关职能部门,各部门独立运作,形成了公司独立、完善的生产

经营体系和管理机构,不存在与股东或关联企业机构重叠的情况。

4、财务独立情况

发行人设有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建立了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

度,能独立做出财务决策,不存在实际控制人干预发行人资金使用的情况。发行

人设有独立的银行账户,独立纳税,有独立的纳税登记号,独立对外签订贷款合

同,独立进行财务决策,不存在与控制人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况,也不存在将资金

存入控制人的财务公司或结算中心账户的情况。

5、业务独立情况

发行人拥有独立的生产及辅助生产系统、采购和销售系统以及研发体系,拥

有独立的经营决策、执行机构以及业务运行系统。公司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

独立对外签署合同,不存在依赖股东单位及其他关联方进行加工、产品销售或原

材料采购,以及依赖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其他情况,业务完全

独立于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七、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一)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情况如下:

直接持股情

序号 姓名 职务 任职时间

况(股)

1 何思模 董事长、总经理 320,000.00 2005.2-2020.5

2 徐海波 董事、副总经理 2,000,000.00 2008.8-2020.5

3 于玮 董事、副总经理 1,744,000.00 2014.6-2020.5

4 戴宝锋 董事 619,200.00 2008.8-2020.5

5 周润书 独立董事 - 2016.4-2020.5

6 高香林 独立董事 - 2014.6-2020.5

7 魏龙 独立董事 - 2014.12-2020.5

8 时小莉 监事会主席 - 2014.5-2020.5

9 杨钦 监事 - 2008.8-2020.5

93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直接持股情

序号 姓名 职务 任职时间

况(股)

10 孙晓玲 监事 - 2016.3-2020.5

11 何佳 副总经理 - 2017.5-2020.5

12 赵久红 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 2014.6-2020.5

13 张顺江 财务总监 - 2014.9-2020.5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总经理、副总

经理和监事等高级管理人员均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通过合

法程序产生。

(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1、董事会成员简历

董事长:何思模先生,1965 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民建会

员,教授,曾先后兼任民建中央第九届中央委员会企业委员会委员、政协东莞市

第十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等社会职务。先后担任扬州东方电源设备厂厂长、东方

集团公司董事长,2001 年任易事特有限公司董事长,2005 年 2 月至今任本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截至 2017 年 5 月 10 日,何思模先生直接持有公

司股份 32.00 万股,通过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控制公司股份 130,793.60 万

股,何思模先生直接和间接合计控制公司股份 130,825.6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比例为 56.79%,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副董事长:徐海波先生,1962 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博士

学历。1998 年至 1999 年任武汉大学瑞风科技有限公司 ISDN 课题组项目负责人,

2000 年至 2001 年任中国普天集团武汉洲际电源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UPS 项目负责

人,2002 年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博士后工作站办公室主任、副董事长、副总

经理。截至 2017 年 5 月 10 日,徐海波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00.00 万股。

董事:于玮先生,1980 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

博士学历。2007 年 12 月加入本公司,分管公司技术与研发。现任公司董事、副

总经理。截至 2017 年 5 月 10 日,于玮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74.40 万股。

董事:戴宝锋先生,1976 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学本科

学历。自公司成立以来加入本公司,先后担任公司商务中心主任、售后服务部主

任、技术支持部经理、UPS 产品部经理,UPS 产品开发中心副总监,中试部副

94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总监。现任公司董事。截至 2017 年 5 月 10 日,戴宝锋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61.92 万股。

独立董事:周润书先生,1970 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中共

党员,硕士学历,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毕业于厦门大学会计学专业,硕士

学历,教授。1985 年至 1997 年任职于安徽建筑大学;1997 年至 2002 年担任建

设银行厦门分行会计师;2002 年至 2006 年任职于惠州学院;2006 年至今任职于

东莞理工学院,担任会计学教授,硕士生导师,校学术委员会委员。现任公司独

立董事。

独立董事:高香林先生,1965 年生,中共党员,东北财经大学统计学专业

毕业、经济学硕士,1988 年至 2005 年任教于江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历任会计

系教研室副主任、会计系主任助理、会计系副主任、主任等职,获会计学专业教

授职称;2005 年 8 月至今任职于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魏龙先生,1970 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学

位。1992 年至 2002 年任广东福地科技总公司工程师;2002 年至今任广东赋诚律

师事务所律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公司上述董事会成员均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

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情形。

2、监事会成员简历

监事会主席:时小莉女士,1986 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中

专学历。2004 年毕业即加入本公司,担任市场管理部经理。现任公司监事会主

席。

监事:孙晓玲女士,198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

历。2008 年 11 月加入本公司,曾任公司人力资源部培训专员,现任公司培训主管。

现任公司监事。

监事:杨钦先生,1979 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

易事特有限设立后一直在本公司工作,曾从事物流、会计、采购及销售等工作。

现任公司监事。

95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公司上述监事会成员均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

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3、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总经理:何思模先生,简历请参见“董事会成员简历”。

副总经理:徐海波先生,简历请参见“董事会成员简历”。

副总经理:于玮先生,简历请参见“董事会成员简历”。

副总经理:何佳先生,1985 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EMBA

在读。2007 年入职,历任公司北京区域销售经理、项目总监、项目总经理。现

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及新能源事业部总经理。截至 2017 年 5 月 10 日,何佳先生未

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赵久红先生,1983 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

居留权,本科学历。2009 年 5 月加入本公司,曾任公司法务部经理、证券事务

代表。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赵久红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

财务总监:张顺江先生,1973 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

学历。1992 年至 2000 年担任重庆太升轮船公司财务副经理;2003 年至 2004 年

任东莞清溪宜安电器制品有限公司财务主管;2005 年 6 月加入本公司,现任公

司财务总监。张顺江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

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形。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章程》的要求对高

管人员进行设置。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兼职情况

截至 2017 年 5 月 10 日,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其他单位

任职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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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姓名 职务 兼职单位名称 担任兼职单位职务

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易事特电力系统技术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总经理

广东欧易美电源科技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总经理

何思模 董事长、总经理 易事特通信设备(深圳)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总经理

商洛中电国能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董事长

中能易电新能源(深圳)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总经理

中能易电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总经理

徐海波 董事、副总经理 东莞南方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

于玮 董事、副总经理 无 -

戴宝锋 董事 无 -

周润书 独立董事 东莞理工学院 教授

高香林 独立董事 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 副院长

魏龙 独立董事 广东赋诚律师事务所 律师

商洛中电国能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监事

中能易电新能源(深圳)有限公司 监事

中能易电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监事

宁夏易事特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监事

青海易事特新能源有限公司 监事

涉县中特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监事

会东县易事特新能源有限公司 监事

云县易森太阳能电力投资有限公司 监事

寻甸格尔玛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 监事

东台市中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监事

时小莉 监事会主席

衡水银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监事

衡水易事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监事

图木舒克市易事特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监事

易事特南京新能源有限公司 监事

湖北安发新能源有限公司 监事

定边县易特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监事

金寨中能易特新能源有限公司 监事

金寨易事特新能源有限公司 监事

灵寿县中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监事

连云港日炎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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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姓名 职务 兼职单位名称 担任兼职单位职务

易事特新能源拉萨有限公司 监事

淮安铭泰光伏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监事

河北易事特新能源有限公司 监事

杨钦 监事 无 -

沂南县旺翔新能源有限公司 监事

钟祥易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监事

聊城市泽易新能源有限公司 监事

京山易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监事

淮北易电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监事

淮北易特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监事

易事特新能源(昆山)有限公司 监事

无锡易清源新能源有限公司 监事

无锡中能易源新能源有限公司 监事

临泉易信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监事

孙晓玲 监事

山东易事特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监事

淮南易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监事

易事特新能源淮北有限公司 监事

易事特新能源阜阳有限公司 监事

广州易事特新能源有限公司 监事

易事特新能源濉溪有限公司 监事

易事特新能源合肥有限公司 监事

广东易电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监事

滕州欣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监事

微山爱康新能源有限公司 监事

北京易事特电源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总经理

沭阳清水河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总经理

内蒙古中能易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总经理

香港智慧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何佳 副总经理 肥城市君明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总经理

赤峰朗易光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总经理

和林格尔盛乐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总经理

鄂尔多斯市富达通新能源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总经理

神木县润湖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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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姓名 职务 兼职单位名称 担任兼职单位职务

宿迁兴塘河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总经理

哈密市易事特英利新能源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总经理

哈密柳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总经理

涉县中特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总经理

康保易特新能源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总经理

连云港市易事特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监事

河北银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监事

连云港市易事特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监事

衡水银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衡水易事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宜兴市易电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兼经理

易事特南京新能源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总经理

无锡易事通达新能源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总经理

湖北安发新能源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总经理

金寨中能易特新能源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总经理

金寨易事特新能源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总经理

连云港欣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济宁市易事特新能源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兼经理

故城县饶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监事

淮安铭泰光伏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兼经理

易事特新能源(昆山)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兼经理

微山县汇能光伏电站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兼经理

无锡易清源新能源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兼经理

无锡中能易源新能源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兼经理

临泉易信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兼经理

淮南易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兼经理

易事特新能源淮北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兼经理

易事特新能源阜阳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兼经理

易事特新能源濉溪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兼经理

易事特新能源合肥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兼经理

滕州欣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兼经理

微山爱康新能源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兼经理

赵久红 董事会秘书、副总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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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姓名 职务 兼职单位名称 担任兼职单位职务

经理

易事特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 董事、总经理

张顺江 财务总监

济宁市易事特新能源有限公司 监事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合规、任职资格情况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同时,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违法违规及受处罚

的情况。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规定,报告期内的

变动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

(五)公司员工构成

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公司共有员工 1,648 人,员工具体构成情况如下表

所示:

分类结构 人 数 所占比例(%)

硕士及以上学历 66 4.00

本科及大专学历 744 45.15

学历构成

高中、中专及以下学历 838 50.85

合 计 1,648 100.00

生产人员 761 46.18

销售人员 76 4.61

技术人员 620 37.62

岗位构成

财务人员 30 1.82

行政人员 161 9.77

合 计 1,648 100.00

八、发行人主营业务经营状况

(一)公司的主营业务及营业收入构成情况

公司主营业务为 UPS、EPS、IDC 数据中心、光伏逆变器、光伏产品集成、

新能源发电业务、充电桩等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

100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公司是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和全球电能质量解决方案供应商,主

要从事 UPS 电源、EPS 应急电源、通信电源、光伏发电系统、新能源汽车智能

充电系统、智能微电网系统等产品的研发、制造和销售。公司是 UPS 电源内资

三大品牌之一,在国内市场建立了 256 个客户中心,七大区域服务中心,在海外

建立了五大营销中心。公司先后组建了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广东省

院士专家企业工作站”、“易事特现代电能变换与控制工程研究院”等领先高端

科研平台。获得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重点培育和发

展的广东省出口名牌”、“广东自主创新 100 强企业”、广东省软件和集成电路

设计产业百强培育企业等荣誉称号。

公司上市前,主要从事 UPS、EPS 电源设备等功率电子装置的研发、生产、

销售和服务。自 2014 年上市后,公司以智能 UPS、光伏发电、汽车充电、数据

中心等系列产品为主导,整合资源、提供系统方案,逐步形成 IDC 数据中心(含

UPS 智能电源)、智能光伏发电站(含光伏逆变器)和新能源汽车(含充电桩)

三大战略产业。

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营业收入、成本及利润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2017 年 1-3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类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高端电源装备、数据中心

37,674.25 42.61 134,755.12 25.69 101,211.88 27.49 88,926.85 45.16

(含 UPS)

新能源设备及工程(含光

营 45,440.59 51.39 379,052.31 72.26 255,234.35 69.31 106,939.32 54.31

伏逆变器)

新能源汽车及充电设施、

收 246.35 0.28 1,334.43 0.25 9,520.14 2.59 217.46 0.11

设备

新能源能源收入 4,740.31 5.36 8,685.07 1.66 1,822.06 0.49 405.22 0.21

其他 317.53 0.36 709.45 0.14 450.08 0.12 419.69 0.21

合计 88,419.04 100.00 524,536.38 100.00 368,238.51 100.00 196,908.54 100.00

高端电源装备、数据中心

28,371.73 39.53 91,566.06 21.10 65,110.13 21.42 56,392.61 37.72

(含 UPS)

新能源设备及工程(含光

营 40,890.02 56.98 337,366.83 77.73 230,144.55 75.71 92,621.66 61.95

伏逆变器)

新能源汽车及充电设施、

成 200.52 0.28 910.40 0.21 7,769.11 2.56 106.29 0.07

设备

新能源能源收入 2,117.98 2.95 3,747.02 0.86 746.51 0.25 159.32 0.11

其他 187.12 0.26 407.03 0.09 214.92 0.07 221.67 0.15

合计 71,767.37 100.00 433,997.33 100.00 303,985.23 100.00 149,501.56 100.00

营 高端电源装备、数据中心 9,302.52 55.87 43,189.06 47.70 36,101.75 56.19 32,534.24 68.63

101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业 (含 UPS)

毛 新能源设备及工程(含光

4,550.57 27.33 41,685.49 46.04 25,089.80 39.05 14,317.66 30.20

利 伏逆变器)

润 新能源汽车及充电设施、

45.83 0.28 424.03 0.47 1,751.03 2.73 111.17 0.23

设备

新能源能源收入 2,622.33 15.75 4,938.05 5.45 1,075.55 1.67 245.90 0.52

其他 130.41 0.78 302.43 0.33 235.16 0.37 198.02 0.42

合计 16,651.67 100.00 90,539.05 100.00 64,253.29 100.00 47,406.99 100.00

高端电源装备、数据中心

24.69 32.05 35.67 36.59

(含 UPS)

营 新能源设备及工程(含光

10.01 11.00 9.83 13.39

业 伏逆变器)

毛 新能源汽车及充电设施、

18.60 31.78 18.39 51.12

利 设备

率 新能源能源收入 55.32 56.86 59.03 60.68

其他 41.07 42.63 52.25 47.18

合计 18.83 17.26 17.45 24.08

注:公司最新的业务主要为 IDC 数据中心(含高端电源装备)、智能光伏发电站(含

光伏逆变器)、新能源汽车(含充电桩)三大战略产业,因此,最近三年的营业收入按新的

分类标准进行了重分类,以便更好的体现公司三大战略产品经营状况。

发行人目前营业收入主要来自高端电源装备、数据中心(含 UPS)及新能源

设备及工程(含光伏逆变器)两个板块。2014 年以来公司主营业务板块占比发

生了变化,高端电源装备、数据中心(含 UPS)业务收入保持稳健发展,新能源

设备与工程业务(含光伏逆变器)收入增长较快,逐渐成为第一大主营业务板块,

主要是 2014 年发行人上市以来募投项目(分布式发电电气设备与系统集成制造

项目)的实施,以及新能源产业良好的发展机遇,光伏发电业务大幅增长。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196,908.54 万元、368,238.51 万元、

524,536.38 万元和 88,419.04 万元,收入每年稳步增长。2016 年度,新能源设备

及工程(含光伏逆变器)业务贡献收入占比达 72.26%,高端电源装备、数据中

心(含 UPS)业务贡献收入占比达 25.69%,其余为新能源汽车及充电桩、新能

源发电业务收入和其他收入。公司主要收入来源为新能源设备及工程(含光伏逆

变器)与高端电源装备、数据中心(含 UPS)。收入的大幅增长主要因公司在国

家大力发展光伏的政策下,迅速抢占光伏市场所致。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的营业成本分别为 149,501.56 万元、303,985.23 万元、

433,997.33 万元和 71,767.37 万元,变动趋势和营业收入的变动趋势基本一致。

公司目前高端电源装备、数据中心(含 UPS)及新能源设备及工程(含光伏逆变

器)两个板块营业成本是公司的主要成本支出。2014 年以来公司主营业务板块

102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占比发生了变化,新能源设备与工程(含光伏逆变器)业务板块营业成本占比增

长较快,2015 年公司营业成本较 2014 年增长 103.33%,其中新能源设备与工程

(含光伏逆变器)业务板块业务成本较 2014 年增长 148.48%,2016 年公司营业

成本较 2015 年增长 42.77%,其中新能源设备与工程(含光伏逆变器)业务板块

业务成本较 2015 年增长 46.59%,主要是 2014 年以来公司新能源设备及工程(含

光伏逆变器)业务量大幅增长,带来营业成本的相应增加。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营业毛利润分别为 47,406.99 万元、64,253.29 万元、

90,539.05 万元和 16,651.67 万元。从毛利润结构看,高端电源装备、数据中心(含

UPS)业务是公司主要毛利润来源,具有较强的获利能力,年均占比达 47.70%

以上。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营业毛利率分别为 24.08%、17.45%、17.26%和 18.83%,

最近三年毛利率存在逐年下降的趋势。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高端电源装备、数据中心(含 UPS)业务板块毛利润

占公司毛利润总额的比重分别为 68.63%、56.19%、47.70%和 55.87%。2014 年以

来由于光伏业务量的大幅增加,新能源设备及工程(含光伏逆变器)业务板块取

得良好收益,高端电源装备、数据中心(含 UPS)业务板块的毛利润占比下降。

随着发行人新能源设备及工程(含光伏逆变器)领域业务的不断扩张,该业务将

成为公司利润增长的有利支撑。2015 年公司新能源汽车及充电设施、设备业务

毛利润为 1,751.03 万元,占公司毛利润总额的比重达到 2.73%,对比公司 2014

年 0.23%的比重大幅上升,主要原因是公司在 2014 年才开始积极布局新能源汽

车及充电设施、设备业务,而公司在 2015 年加大了该业务的拓展力度,2016 年

已建成 200 多个电动车充电站,目前公司已有 3 条充电桩生产线。2016 年公司

在新能源汽车及充电设施、设备业务业务上完成营业收入 1,334.43 万元,实现毛

利润为 424.03 万元,较 2015 年大幅下降,主要是由于国家取消了新能源汽车补

贴优惠政策。

最近三年,公司毛利率有逐渐下降的趋势,主要为光伏系统集成业务相较高

端电源装备、数据中心(含 UPS)而言利润空间相对较低,此外公司在新产品研

发上的投入和老产品升级改造的投入也不断加大,随着新能源设备及工程(含光

伏逆变器)业务量的快速增长及业务占比的扩大,降低了公司总体毛利率水平。

总体而言,发行人仍保持了良好的毛利率水平。在公司新能源汽车及充电设施、

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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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业务上,其最近三年毛利率分别为 51.12%、18.39%、31.78%,变动较大,

主要原因是公司 2014 年开始介入该领域,公司主要销售充电设施、设备,销售

金额小,毛利润高;2015 年,公司在该板块的营业收入主要是由新能源汽车的

销售贡献,新能源汽车的毛利润相对较低,所以 2015 年新能源汽车及充电设施、

设备业务的毛利率相对 2014 年下降较多。2016 年,公司在该板块的营业收入为

910.40 万元,主要是充电设施、设备销售收入,新能源汽车销售较少,所以 2016

年新能源汽车及充电设施、设备业务的毛利率相对 2015 年有较大幅度上升。

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营业收入情况(按地区)

单位:万元

2017 年 1-3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地区

营业收入 毛利润 营业收入 毛利润 营业收入 毛利润 营业收入 毛利润

中国大陆 80,198.18 13,979.46 494,917.70 80,131.51 336,990.93 55,265.61 156,666.55 37,967.01

国外 8,220.86 2,672.21 29,618.68 10,407.55 31,247.58 8,987.68 40,241.99 9,439.97

合计 88,419.04 16,651.67 524,536.38 90,539.05 368,238.51 64,253.29 196,908.54 47,406.98

发行人近三年国外地区营业收入逐步下降,国内地区营业收入大幅上升,近

三年及一期国内营业收入分别为 156,666.55 万元、336,990.93 万元、494,917.70

万元和 80,198.18 万元,近三年及一期国内业务毛利润占比为 80.09%、86.01%、

88.50%和 83.95%。发行人重点发展国内市场,并根据对市场技术及政策的前瞻

性判断进行了战略性产业布局,为公司的高速的可持续性发展奠定了基础。

(二)公司各板块业务具体情况

公司的营业收入包括高端电源装备、数据中心(含 UPS)、新能源设备及工

程(含光伏逆变器)、新能源汽车及充电设施、设备和新能源能源收入和其他,

其中高端电源装备、数据中心(含 UPS)、新能源设备及工程(含光伏逆变器)

占比 90%以上。

1、高端电源装备、数据中心(含 UPS)

发行人自成立以来,一直从事 UPS 等功率电子装置的研发、生产、销售和

服务,产品结构完整,是国内少数能提供全系列 UPS 产品的厂商之一,功率范

围从单机 500VA 到 800KVA,冗余并机数量高达 6 台以上,可满足多方面、多

层次的市场需求。围绕高端智能 UPS、EPS 电源领域,公司核心研发团队通过提

升高频大功率及模块化 UPS 电源产品功率密度、工作效率、功率可柔性扩展及

全程智能监控等技术性能,加大重点行业高端市场拓展力度。此外,公司积极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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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产品升级,重点推出 IDC 微模块数据中心 2.0,在传统模块化的基础上,融合

物联网、数字技术与信息技术,实现供电、制冷与实际业务负载的动态最佳匹配,

大幅提升数据中心基础资源利用率。

(1)UPS 电源产品及数据中心介绍

UPS 是一种含有储能装置,以逆变器、整流器、蓄电池组为主要组成部分,

为负载设备提供安全、稳定、不间断电能的电力电子装置。市电正常时,UPS

对市电的电压、频率进行在线控制,为负载设备提供电压和频率稳定的优质交流

电源,同时给直流储能蓄电池组充电。一旦市电出现故障(如断电、过/欠压等),

逆变器立即将蓄电池直流电源逆变成电压和频率稳定的交流电源提供给负载设

备,以维持负载设备的正常工作,防止硬件损坏及数据丢失,实现信息的不间断

传递。

不间断电源基本工作原理是将市电通过整流器变为直流电,然后再通过逆变

器还原为电压频率稳定的优质交流电源,发行人的核心技术集中体现为产品中所

植入的变流技术。具体情况如下图所示:

UPS 基本工作原理图示

AC输出见注1 旁路

交流开关回路 AC输出

AC输出见注1 直流总结 正常运行

整流器 逆变器

见注2

AC输出见注1 储能供电方式

蓄电池充电器

注1:根据需要可为同一交流电源或不同的多路交流电源

注2:直流开关回路

蓄电池组

整流器由 IGBT 模块、驱动电路、数字信号处理器(DSP)构成,其中 DSP

中植入了公司自主设计的高频整流控制软件,由 DSP 发出控制信号,经驱动电

路进行放大后推动 IGBT 进入预期开关工作状态,从而实现将交流电变为直流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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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功能;逆变器的构成与整流器相同,由于 DSP 中植入高频逆变控制软件,从

而实现将直流电变为电压频率稳定的优质交流电源的功能。

相对于传统意义上的 UPS,发行人的模块 UPS 优势在于:集成一体化设计、

系统模组化架构。易事特模块化 UPS 电源应用领域覆盖金融、通信、电力、医

疗、轨道交通等行业;突破供电范围的技术堡垒,做到真正的宽电压输入,满足

不同电网的供电要求; 模块化冗余并联”技术既满足用户后期设备的所需扩展,

又可降低用户的初期购置成本。

数据中心通常是指在一个物理空间内实现信息的集中处理、存储、传输、交

换、管理。在数据中心机房中,传统动力系统一般包括:UPS 设备和蓄电池系统、

高低压配电系统、精密空调系统、应急发电系统、综合监控系统等子系统,各系

统在实际运行中组成一个密不可分的综合整体,建设高效、安全、绿色、集成的

数据中心机房,成为业界标准的技术趋势。

(2)主要产品及用途

发行人产品结构完整,是国内少数能提供全系列 UPS 和 EPS 产品的厂商之

一,可满足多方面、多层次的市场需求。本公司主要产品如下:

发行人主要 UPS、EPS 和数据中心产品

项目 产品种类 产品型号 额定容量 应用领域

数据处理中心、计算机机房、IPS服务

EA660 模块化 UPS 电

模块化UPS电源 20-550KVA 商、电信、金融、证券、交通、税务、

医疗系统等。

ISP互联网服务商、IDC数据交换中心

机房,网管系统/机房,计费中心,银

在线式 UPS 电

EA990 系列 UPS 电源 160-600KVA 行/债券结算中心,业务服务器群,工

业过程控制应用,办公自动化,精密

仪器设备等。

银行/债券结算中心、计费中心、ISP

UPS 电源

互联网服务商、业务服务器群、中等

EA990 系列高频 UPS

在线式UPS电源 10-120KVA 规模的办公自动化、工业过程控制应

电源

用、IDC数据交换中心机房、中等规

模的网管系统机房。

ISP互联网服务商,IDC数据交换中心

机房,中等规模的网管系统/机房,计

EA900 三进三出 UPS

在线式UPS电源 10-120KVA 费中心,银行/债券结算中心,业务服

电源

务器群,工业过程控制应用,中等规

模的办公自动化,精密仪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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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产品种类 产品型号 额定容量 应用领域

中小企业数据机房、金融系统小型网

EA900 三进单出 UPS 点、工业自动化控制系统、局域网络

在线式UPS电源 6-20KVA

电源 服务器、通信基站服务器、网吧、商

场收银等。

中小企业数据机房、金融系统小型网

EA900 单进单出 UPS 点、工业自动化控制系统、局域网络

在线式UPS电源 1-20KVA

电源 服务器、通信基站服务器、网吧、商

场收银等。

服务器、存储器、办公终端、宽带接

EA900RT 系列 UPS

在线式UPS电源 1-10KVA 入、精密仪器、自动化设备等应用于

(1/1)

小型机房、营业厅、实验室。

金融、通信、保险、交通、税务、军

队、证券、能源、教育、政府、企业

在线式UPS电源 EA890 系列 UPS 电源 10-120KVA

等各种行业,为用户负载提供强有力

的电源保护。

ISP互联网服务商,IDC数据交换中心

机房,网管系统/机房,计费中心,银

EA890 系列大功率

在线式UPS电源 160-600KVA 行/债券结算中心,业务服务器群,工

UPS 电源

业过程控制应用,办公自动化,精密

仪器设备等。

应用于网络机房、IDC数据中心、网

络服务器、存储设备、金融、证券、

在线式UPS电源 EA880 系列 UPS 电源 4-40KVA

医疗、交通、石化、制造等各行电力

保护领域。

EA860 三进单出 UPS 集中式服务器机房、网络管理中心和

在线式UPS电源 10-60KVA

电源 计算机中心等。

数据处理中心、计算机机房、ISP服务

在线式UPS电源 EA800 系列 UPS 电源 1-10KVA 商、电信、金融、证券、交通、税务、

医疗系统等。

网络机房、IDC数据中心、网络服务

器、存储设备、金融、证券、医疗、

在线式UPS电源 EA800 工频 UPS 电源 1-10KVA

交通、石化、制造等各行电力保护领

域。

家用PC、SOHO小型办公环境;小型

通讯交换机、服务器;SOHO网络设

在线式UPS电源 在线互动式 UPS 电源 0.5-3KVA

备;商用POS机;工作站及其外围设

备;银行终端、ATM系统等。

家用PC、SOHO小型办公环境,小型

后备式UPS电源 在线后备式 UPS 电源 0.5-1.5KVA 通讯交换机,SOHO网络设备,商用

POS机,工作站及其外围设备等。

通信、广电、航空等领域的室外通信

基站的供电主要组成部分;户外专用

户外UPS电源 在线式户外 UPS 电源 1-3KVA

型UPS,蓄电池组,带配电的户外一

体化机柜。

通信、网络基站系统;交通监控、指

户外UPS电源 互动式户外 UPS 电源 0.5-3KVA

挥、照明系统。

EA-D 系列 EPS 应急

EPS 电源 单相应急电源 10-120KVA 适用于应急照明、事故照明。

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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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产品种类 产品型号 额定容量 应用领域

EA-D-S 系列 EPS 应 应急照明灯、事故照明灯、高速隧道

三相应急电源 5-90KVA

急电源 照明等。

消防设备应急 FEPS-EA 系列 EPS 应 应急照明灯、事故照明灯、高速隧道

11-90KVA

电源 急电源 照明等。

工业后备混合 EA-EPSH 系列应急电 5.5KW-500K 空调、电梯、水泵、风机、喷淋泵、

型应急电源 源 W 卷帘门、传统系统等。

EADC-1020、

模块化数据中 EADC-1050、 应用于政府、金融、教育、医疗、企

心 EADC-1080、 业等领域的大中小型机房。

EADC-10130

适用于政府、金融、教育、企业等数

E智网点一体化

据网点,提供简介专业、快速部署、

电源系统

远程监控管理的一体化解决方案。

IDC 数据 各类数据机房、交换机房、计算机房、

精密配电系统 配电柜、精密列头柜

中心 数据中心等。

恒温恒湿精密空调、 各类数据机房、交换机房、计算机房、

制冷系统

行间空调 数据中心控制室等。

监控主机 EAJ-422、监

控主机 EAJ-1648、监

监控系统 控主机 EAJ-1046、联 各类数据中心机房。

网集中监控平台服务

(3)盈利模式

发行人凭借自身技术实力、多年制造经验和良好的信誉,通过技术创新,持

续改进产品质量,向客户专业提供性能稳定、品质可靠的 UPS 电源、数据中心

产品,并通过提供优质的售前、售后服务支持产品的销售,从而获得收入并实现

公司盈利。

(4)采购模式

公司生产所需原材料主要由采购部门集中向生产厂商直接采购,部分电力电

子器件向国外生产厂商在国内的代理商采购。公司制定了《采购管理程序》和《供

应商管理程序》,建立起完善、严格的采购管理体系,按照产品质量、及时交付

能力等核心指标对供应商进行综合考评,在具体采购过程中采用向合格供应商公

开招标的方式进行,保证公司所需物资能准时适量采购到位,价格合理,且品质

符合生产要求。

公司生产所需要的大部分原材料,例如铅酸蓄电池、变压器、五金板材、辅

助材料等是按照订单状况以及产能状况进行常规采购;部分特殊专用的原材料,

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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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 IGBT、CPU、MOSFET、空气开关和特殊电容等,还需根据供应商交付能

力进行常规备料采购。

1)主要原材料及采购情况

公司产品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包括蓄电池、UPS 组件、变压器、集成电路

等,此外还包括五金板材、辅助材料等。公司的原材料一般是按照订单状况以及

产能状况进行常规采购。对于部分特殊专用的原材料,如 IGBT、CPU、MOSFET、

空气开关和特殊电容等,还需根据供应商交付能力进行常规备料采购。

供应商方面,主要原材料采用每年公开招标方式选择供应商。公司采购原材

料主要来自国内,少部分电力电子器件通过代理进出口公司在境外采购,但比例

相对较低。

公司所有主要原材料和重要辅助材料的采购均采用招标模式进行,货期和供

应渠道稳定,可获得性较好。

结算方面,一般在 30 天-60 天左右。结算方式以银行承兑汇票为主,少量电

汇。运输方面,一般由供方承担运输和运费,货送至公司指定地点。

高端电源装备、数据中心(含 UPS)产品

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原材料占营业成本比重情况

单位:万元、%

2017年1-3月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原材料

采购额 占比 采购额 占比 采购额 占比 采购额 占比

蓄电池 3,959.74 5.52 22,024.17 5.07 20,157.27 6.63 18,656.52 12.48

变压器 2,005.94 2.80 6,726.42 1.55 5,762.13 1.90 9,241.31 6.18

IGBT 模块 376.77 0.52 2,095.98 0.48 1,229.43 0.40 5,438.58 3.64

集成电路 1,239.10 1.73 3,677.61 0.85 2,863.79 0.94 4,264.42 2.85

机箱 2,826.92 3.94 7,614.64 1.75 3,419.07 1.12 2,027.86 1.36

UPS 组件 170.95 0.24 2,159.50 0.50 2,453.63 0.81 8,276.50 5.54

合计 10,579.42 14.74 44,298.32 10.21 35,885.32 11.80 47,905.19 32.04

注:主要原材料中变压器、集成电路、IGBT 模块等物料为通用物料,高端电源装备、

数据中心(含 UPS)产品和新能源设备及工程(含光伏逆变器)产品都需要,故新能源装

备及工程(含光伏逆变器)板块的变压器、集成电路、IGBT 模块采购额数据与高端电源装

备、数据中心(含 UPS)板块该三项物料数据重复。

2)原材料供应商情况

发行人高端电源装备、数据中心(含 UPS)2017 年 1-3 月

前五大原材料供应商

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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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营业成

序号 供应商名称 采购金额(万元) 是否关联方

本的比重

1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103.75 2.93% 否

2 广东努谢尔机电有限公司 1,586.39 2.21% 否

3 肇庆理士电源技术有限公司 1,195.27 1.67% 否

4 深圳市博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948.81 1.32% 否

5 广东鸿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813.16 1.13% 否

合计 - 6,647.38 9.26% -

发行人的原材料供应商大多为国内的知名企业,具有良好的市场声誉和供货

能力,有利于保障发行人生产。2017 年 1-3 月,发行人高端电源装备、数据中心

(含 UPS)前五大原材料供应商占发行人营业成本的比例为 9.26%。

高端电源装备、数据中心(含 UPS)的上游关联产业主要是电子元器件、电

力电子器件、磁性材料、电器部件等行业。目前上游产业均为技术成熟产业,市

场竞争充分。高端电源装备、数据中心(含 UPS)产品所使用的器件均为标准化

产品,在其他电子电气设备上也被广泛应用,不存在供货风险。

(5)生产模式

公司实行标准产品备货、非标准产品“以销定产、量身定制”的生产模式。

由于高端电源应用领域广泛,不同使用环境、不同行业用户对设备配置要求差异

较大,产品规格与技术参数等指标需要按用户实际需求设计,因此,公司对于非

标产品采用“以销定产、量身定制”的生产模式,在取得订单后根据客户具体需

求进行技术研发、产品设计,各主要部件由专业化的生产线和车间分别制造、加

工,然后在组装车间完成产品整机的组装加工、测试及老化。

对于标准产品,公司需要保证仓库拥有一定的库存量。公司一般根据近期销

售发货情况,将最高库存量确定为一个月发货量;最低库存量为保证半个月的发

货量。

1)主要产品产能与产销情况

最近三年及一期 UPS 电源产量及销售情况

单位:台/套

产品 项目 2017 年 1-3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产能 300,700.00 1,600,000.00 1,600,000.00 1,600,000.00

UPS 电源 销售量 345,019.00 1,365,890.00 1,344,435.00 1,473,977.00

(含 EPS) 生产量 353,400.00 1,359,133.00 1,333,917.00 1,480,841.00

产销率 97.63% 100.50% 100.79% 9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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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 项目 2017 年 1-3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产能利用率 117.53% 84.95% 83.37% 92.55%

2)工艺与设备情况

以公司主要产品 UPS 为例:UPS 主要由 IGBT 功率模块组成的整流器、逆

变器、电抗器、充电器、直流滤波电容、控制电路板、交流滤波电容、输入输出

空开及机柜等组成,先由各车间分别生产机箱、线材、PCB 等半成品,然后再

到装配车间进行组装加工、测试及老化。生产过程中贴片、插件等涉及的数控技

术和编程技术由公司自主研发或者外购。公司 UPS 产品的基本生产工艺流程如

下:

公司 UPS 产品基本生产工艺流程图

插件工段 组装工段 7.IGBT驱动板 说明:

1.★特殊工序

贴BarCode 2.◆关键工序

准备物料/工具

8.SCR驱动板

印刷锡膏

1.拆机箱钣金模

9.电源板,检测板

贴片

首件/IPQC 2.装变压器模块

10.装STS控制板

★回流焊

3.装主电感模块

11.主控板

◆AOI检验

◆AOI检验 返修

4.装隔离开关 12.显示模块拉线

OK

NG

◆总检

◆总检

5.装交流电容 返修

OK 调试工段

IPQC抽检

AIAI ◆QC检验

6.装电解电容模 NG

PCB AI;

DIP 电源板, OK

状态检测板, 7.装IGBT模块

STS控制板

◆电性调

◆插件检 NG

8.装SCR模块

OK 首件/IPQC OK

老化工段

★波峰焊 9.装风机模块

◆老化测试

NG

10.装接线端子机 OK

压件/剪脚

质检工段

◆QC检验 ◆QA检验

NG

补焊

拉线工段 OK

包装工段

1.准备物料/工具

NG

◆锡面总检

◆锡面总检 包装作业

发行人的核心技术主要体现在 DSP 中所植入的具有不同功能的软件,目前

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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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拥有的主要核心技术如下:

公司主要核心技术

序号 产品技术名称 技术来源 先进性描述 技术体现

基于MicroC/OS-II嵌入式实时操 1、应用于UPS系统中的实时控制

作系统设计的UPS实时操作系统 和系统管理部分;

嵌入式软件在

(upsRTOS)、实时控制软件包 2、采用实时操作系统实现整个

1 UPS 柔 性 制 造 自主研发

(upsRTCB),模块化程度高,可 UPS系统的控制与运行过程管

中的应用技术

移植性好,缩短新产品开发周期、 理,通过实现优化控制策略,大

有利于UPS的柔性制造。 幅提高UPS产品技术性能指标。

1、应用于UPS系统中的整流控制

部分;

嵌入式三相大 采用三相输入电压、电流有效值

2、采用SPWM高频控制方式,

功率高频整流 及频率快速计算、空间矢量相位

2 自主研发 实现输入电流跟踪输入电压,以

实时控制关键 跟踪、双环自适应控制,实现单

及单位功率因素与输入电流谐

技术 位输入功率因数控制。

波小于3%,从而减小对电网的污

染,达到绿色节能环保的目的。

1、应用于UPS系统中的逆变控制

采用基于瞬时无功功率的状态空

部分;

全数字控制中 间矢量控制、CAN总线实时通信

2、实现UPS系统多台并联控制,

大 功 率 UPS 逆 技术,实现逆变器输出有功/无功

3 自主研发 提高各并联运行单元快速均分

变器并联均流 解耦控制,实现逆变器之间的无

负载电流性能,提高不间断供电

控制技术 环流控制,实现大功率UPS无自

系统故障冗余、在线维护、容量

主并联台数6台及模块并联12个。

扩展等过程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1、应用于UPS系统中的系统故障

采用旁路反灌保护、交流风扇故

保护部分;

UPS 系 统 在 线 障检测、变换器桥臂直通保护、

2、实现UPS系统的故障自诊断及

4 故障自诊断与 自主研发 端子连接检测、母线安规放电专

预警功能,在为日常维护提供决

快速保护技术 用电路,提高UPS抗恶劣环境能

策依据的同时,进一步提升UPS

力。

系统供电可靠性。

单元蓄电池SoC实时检测、双向 1、应用于EPS系统中的系统管理

高频大功率智能充放电与能量管 部分;

EPS 电 源 系 统

理、本地/远程网络监控、故障状 2、与消防监控系统无缝联接,

5 实时监控与综 自主研发

态预警、消防联动控制、分级负 在实现自治控制和消防联动控

合管理技术

荷控制、可选负载端电网并联谐 制的同时,充分满足应急用电需

波滤波功能。 求。

建立一套在梯形波叠加模式下H 1、应用于大功率UPS、EPS、光

桥级联逆变器控制角的在线计算 伏并网逆变器中的高效电能变

公式,该公式适合独立直流电源 换;

混合控制级联

为任意电压幅值的级联多电平逆 2、减小输出滤波环节的磁性元

6 多电平大功率 自主研发

变 器 , 用 于 公 司 大 功 率 件的体积,降低输出电压或电流

逆变控制技术

UPS/EPS/PV逆变器研制,开关器 的畸变(THD),有效扩展逆变

件工作频率低(基波频率)、效率 单元功率等级并提升其工作效

高、电磁干扰(EMI)小。 率。

112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序号 产品技术名称 技术来源 先进性描述 技术体现

变结构控制高升压比的BOOST 1、应用于大功率UPS及光伏发电

变换,实现双变耦合电感匝比的 系统直流储能单元的双向能量

高升压比大功 功能,增加电容器组充放电压差, 交换控制;

7 率 双 向DC/DC 自主研发 提高超级电容器功率密度,减少 2、有效延长铅酸电池、超级电

变换技术 电容器数量,降低成本,在国内 容器、金属锂离子电池等直流储

首度应用于储能型光伏分布式发 备单元的使用寿命,同时提升其

电系统、风力发电系统。 工作可靠性和稳定性。

大功率、数字化、模块化、高抗

干扰能力代表着现代电力电子装

置的必然发展趋势,公司研发的 1、应用于大功率UPS、EPS及光

基于FPGA/DSP/ARM、现场CAN 伏发电系统;

功率集成电子

总线技术的分布式数字控制技术 2、采用并行数字处理、功能模

8 装置分布式数 自主研发

为超大功率UPS、EPS、APF、 块化思路,为大功率及超大功率

字控制技术

DVR、电动汽车充电机等新产品 电源系统电能变换优化控制提

研制提供了统一的微电子技术平 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

台支持,显著提升公司大功率电

源产品的集成制造能力。

3USB/RA232/RS485/SNMP/3G

多功能接口协议自动转换,PC及

远程网络后台监控、故障状态预 1、应用于UPS、EPS及光伏发电

动力环境综合 警、动态数据库建立、海量数据 系统的监控显示部分;

9 自主研发

网络监控技术 存储,完全符合中国电总通信协 2、实现与用户良好的交互功能

议,成功应用于公司UPS/EPS/电 及远程控制和显示。

力一体化电源/光伏逆变器现场

监控。

发行人现拥有机箱加工、SMT 贴片、插件、组装、老化等 20 余条自动生产

线(其中机箱加工、SMT、插件为各产品线共用生产线,数据中心产品装配线

13 条),且每年均有增加,生产设备多样,半数以上的生产设备购自国内,其

余主要从韩国、日本等国家进口,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包括发电设备、数控液

压转塔冲床、光伏电源组装线、大功率调压器、焊机组装线、螺杆式空压机、高

速贴片机、深度控制器等。

(6)销售模式

目前发行人产品在国内市场采取直销与经销相结合的营销模式,而在国外市

场主要通过经销的方式进行销售。

1)在国内市场,发行人采取直销与经销相结合的营销模式

发行人直销模式分为总部直销和办事处直销。总部直销主要针对采用全国集

中采购模式的特定客户,例如政府机构、金融机构、通信公司等。该类客户对于

公司整体实力、技术服务能力等要求较高,在产品招投标过程中需要厂商直接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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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客户进行接洽。发行人在全国重点地区均设有销售办事处,公司办事处在指定

区域内进行直销,同时提供完善的技术支持与售后服务,大力拓展当地客户资源。

国内市场通过经销是对直销方式的补充。目前公司在全国已发展经销商超过

256 名,依靠经销商自身的资源优势深入在直销模式下公司无法覆盖的区域、行

业。

在经销模式下,公司结算上一般要求经销商款到发货,赊销较少。而在直销

的模式下,由于直接面对终端客户,此类客户多为金融机构、电信等大中型企业、

政府机关,此类客户销售回款信誉较好,对这些客户主要采用赊销政策,一般在

签订购销合同时会收取 5%-10%的货款,余款在发货后 2-3 个月内收回。

2)在国际市场,公司以境外经销商经销为主,品牌代理商销售为辅的销售

模式。

现阶段公司在国外市场上的销售主要通过境外经销商完成。公司通过网络资

源以及广泛参加国际电信展会、电力电子装置专业展会、IT 设备等专业展会和

贸易洽谈会等各种形式,与多个国家信誉良好、实力较强的经销商建立长期稳定

的业务合作关系,主要以 ODM 方式(发行人根据另一家公司的规格来设计和生

产一个产品,即贴牌)出口各类电源产品,借助境外经销商在当地的影响力和营

销网络优势,不断拓展海外业务。同时,公司不断整合资源,加大海外市场投入

和自主品牌推广力度,自建营销渠道,逐步在国际市场上由 ODM 经营模式转向

自主品牌经营模式。

公司通过综合评估境外品牌代理商的规模、资信度、品牌运作能力、销售网

络构建程度及品牌经营规划等情况,选择经验丰富信誉良好的品牌代理商、负责

为当地及周边地区客户提供自有品牌产品、配件及其他快捷服务,进一步扩大公

司品牌效应在海外的辐射范围。

公司外销主要采用电汇和信用证结算,信用证结算能有效保障货款的收回。

电汇结算中,针对新客户或一般性客户,一般公司根据订单先收取 30%-40%左

右的货款后再组织生产,生产完毕并收到所有余款后才发货;针对信誉良好的大

客户,公司则一般要求客户在提单开具后一定期限内付款,一般是 30-90 天。

3)最近三年及一期国内外销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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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三年及一期高端电源装备、数据中心(含 UPS)产品国内外销售情况

单位:万元

2017年1-3月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地区

销售额 销售占比 销售额 销售占比 销售额 销售占比 销售额 销售占比

国内 29,907.94 79.39% 108,002.52 80.15% 73,041.57 72.17% 50,982.86 57.33%

国外 7,766.31 20.61% 26,752.59 19.85% 28,170.31 27.83% 37,943.99 42.67%

合计 37,674.25 100.00% 134,755.11 100.00% 101,211.88 100.00% 88,926.85 100.00%

4)主要销售客户情况

公司 2017 年 1-3 月高端电源装备、数据中心(含 UPS)产品

前五大销售客户

占营业收入

序号 公司名称 金额(万元) 是否关联方

的比重

1 深圳智慧云科技有限公司 10,149.90 11.48% 否

2 广东新东方光电有限公司 3,299.36 3.73% 否

3 TurkeyMakelsan 1,102.82 1.25% 否

4 南京鹏智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1,019.15 1.15% 否

5 合肥康尔信电力系统有限公司 911.63 1.03% 是

合计 - 16,482.86 18.64% -

发行人的主要销售客户大多为国内外的知名企业,具有良好的市场声誉和还

款能力,有利于保障发行人销售。2017 年 1-3 月,发行人前五大销售客户销售金

额占发行人销售金额的比例为 18.64%,占比较低,对单个客户的依存度不高。

高端电源装备、数据中心(含 UPS)的下游行业主要包括信息、通信、金融、

电力、钢铁、有色金属、煤炭、石油化工、建筑、消防、医疗卫生、食品、汽车

制造、军事、教育、体育、市政、交通运输、航空航天等。下游行业对高端电源

装备、数据中心(含 UPS)业务的发展具有较大的牵引与拉动作用,但由于高端

电源装备、数据中心(含 UPS)产品应用领域广泛,其生产、销售基本不受某一

特定行业制约。近年来,随着我国乃至全球信息化进程的加快和工业化水平的提

高,高端电源装备、数据中心(含 UPS)产品的需求量快速增长,同时下游行业

对产品性能的要求不断提高,也对高端电源装备、数据中心(含 UPS)产品的创

新与升级起到了正面的推动作用。

2、新能源设备及工程(含光伏逆变器)

公司新能源设备及工程(含光伏逆变器)业务板块主要分光伏逆变器、光伏

115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产品集成业务两块。公司通过上市募投项目(分布式发电电气设备与系统集成制

造项目)的实施,对光伏逆变器、汇流箱等主导产品加大了研发投入及市场拓展,

成熟并广泛应用的 500KW 光伏逆变器、一站式 MW 级户外光伏电站集成系统等

全系列产品市场销售大幅增长。

(1)光伏逆变器业务介绍

光伏逆变器是一种由半导体器件组成的电力调整装置,主要用于把直流电力

转换成交流电力,一般由升压回路和逆变桥式回路构成。光伏逆变器是电力电子

技术在太阳能发电领域的应用,与行业技术水平和电力电子器件、电路拓扑结构、

专用处理器芯片技术、磁性材料技术和控制理论技术发展密切相关。光伏逆变器

一般分类为:组串型光伏逆变器,功率范围从 1 千瓦~30 千瓦;电站型光伏逆

变器,功率范围从 30 千瓦~1000 千瓦,甚至更大。其中,前者主要应用于住宅

型屋顶和一些小型商业屋顶,后者主要应用于大型商业屋顶、工业厂房和大型地

面光伏电站。另外,功率等级在 200 瓦~500 瓦的微型逆变器,可方便地在幕墙、

窗台、小型屋面上使用,在最近几年也成为一个细分市场热点。

公司针对大型光伏发电站简易化安装施工、智能化管理、简化运维能力,解

决 MW 级逆变房建设周期长、成本高、智能化管理及其系统集成关键技术问题,

研制出 1MW/1.25MW 一站式小体积一站式户外集装箱式光伏发电系统,通过工

业运行试验,并成功服务于国内集中式光伏发电、分布式光伏发电工程建设,其

以高性价比、高发电效率、高可靠性产品及优质服务获得用户好评,巩固了光伏

产品的市场竞争地位。在光伏研发应用上,公司自主研发的 630KW 光伏逆变器

成功通过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实验验证中心全球最为严格的零电压穿越测试。目

前,公司针对大型山坡光伏发电站简易化安装施工、可柔性扩容、光伏组件失配

问题,解决 35KW 组串式逆变器控制、智能化管理及其系统集成关键技术问题,

研制出 30KW/35KW 光伏组串式智能化高效并网逆变器,通过工业运行试验,并

顺利通过 CQC 和 TUV 相关认证。在家用屋顶光伏发电系统上,研制出了

3KW/4KW/5KW 家用光伏智能化高效并网逆变器,通过工业运行试验,并顺利

通过 CQC 和 TUV 相关认证。

(2)光伏产品集成业务介绍

116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公司光伏产品集成业务主要是为光伏电站项目提供整体解决方案,并在电站

中提供配套的光伏组件、支架、光伏逆变器及汇流箱等。

公司与各大型光伏组件、支架、箱式变电站等供应商进行较为紧密的合作,

通过预付款的方式,以较低的成本批量采购获取电站设备,并配套自产的逆变器,

最终形成电站建设所需的成套主要发电设备。通过批量采购的模式,公司一方面

可以获得成本优势,另一方面可为电站项目解决建设中的短期资金问题,为项目

投标获取便捷的资源。

公司通过与各光伏设备制造企业、投资运营光伏电站的发电企业、电站 EPC

建设单位在光伏项目上的合作,互换资源,一方面带动自有产品的销售,另一方

面扩大光伏产品集成业务的规模。公司电站项目主要分布在内蒙古、宁夏及甘肃

等地。通过批量采购及预付款的方式,公司可获得较低的成本优势,但受回款周

期较长影响,对营运资金周转造成了一定影响。

(3)主要产品及用途

发行人新能源设备及工程(含光伏逆变器)板块目前主要产品包括全系列

(1.5KW~1MW)组串型、集中型光伏并网逆变器产品,中小功率光伏离网逆变

器产品(带市电旁路功能),公司主要产品如下:

发行人主要光伏发电产品

项目 产品种类 产品型号 额度容量 应用领域

高效组串式逆变器 30/35KW 适用于户用型小型光伏发电站

适用于户用型小型光伏站,,也可

组串型光伏并网逆变器 10-15KW

组串使用

EA3/5KLP 并网逆变器 3-5KW 适用于住宅、中小型电站项目

EA(1-2)KDL/(4/5)K6DL 1-2KW 适用于户用型小型光伏站

光伏发电

并网光伏发电 适用于户外安装,家庭、小型工

电站型光伏并网逆变器 4-6KW

系统 系统 业用光伏电站等使用

电站型-EA500KTF 100KW 适用于大型光伏电站

电站型 EA500KTS/M 500KW 适用于大型光伏电站

集成式光伏电站

500KW 适用于大型光伏电站

EA1MTL/H

集成式光伏电站

1MW 适用于大型光伏电站

EA1MT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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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产品种类 产品型号 额度容量 应用领域

适用于大、中、小型光伏电站并

光伏阵列智能汇流箱

网发电系统中

三电平光伏并网逆变器 100KW 适用于分布式光伏并网发电站

三电平 EA250/500KL-M/T 250/500KW 适用于分布式光伏并网发电站

三电平 EA250/500KL-M 250/500KW 适用于分布式光伏并网发电站

三相太阳能离网逆变器 10-120KVA

一体式正弦波离网逆变器 3KW-8KW

离网光伏发电 适用于家用电器、通讯设备、计

系统 MPPT 型太阳能充电控制 算机周边设备的用电要求

100W-2400W

太阳能充电控制器

并离网光伏发

太阳能并离网逆变器 1-3KW 适用于户用型小型光伏电站

电系统

(4)光伏逆变器、光伏产品集成业务产品收入、成本及利润情况

公司新能源设备及工程(含光伏逆变器)业务板块中,企业营业收入主要是

由企业自己本部生产的光伏逆变器及企业采购的光伏组件、支架、汇流箱等产品

组合成的光伏产品集成业务贡献。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光伏逆变器及

光伏产品集成业务收入、成本及利润占比情况

单位:万元

2017 年 1-3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类 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业 光伏逆变器 4,701.49 10.35% 19,622.30 5.18% 20,120.34 7.88% 29,781.78 27.85%

光伏产品集成业务 40,739.10 89.65% 359,430.01 94.82% 235,114.02 92.12% 77,157.55 72.15%

入 合计 45,440.59 100.00% 379,052.31 100.00% 255,234.36 100.00% 106,939.32 100.00%

业 光伏逆变器 2,562.13 6.27% 13,456.59 3.99% 14,708.69 6.39% 22,079.90 23.84%

光伏产品集成业务 38,327.89 93.73% 323,910.24 96.01% 215,435.86 93.61% 70,541.76 76.16%

本 合计 40,890.02 100.00% 337,366.83 100.00% 230,144.55 100.00% 92,621.66 100.00%

光伏逆变器 2,139.36 47.01% 6,165.71 14.79% 5,411.65 21.57% 7,701.87 53.79%

利 光伏产品集成业务 2,411.21 52.99% 35,519.78 85.21% 19,678.16 78.43% 6,615.79 46.21%

合计 4,550.57 100.00% 41,685.49 100.00% 25,089.80 100.00% 14,317.66 100.00%

毛 光伏逆变器 45.50% 31.42% 26.90% 25.86%

利 光伏产品集成业务 5.92% 9.88% 8.37% 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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率 合 计 10.01% 11.00% 9.83% 13.39%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光伏逆变器及光伏产品集成业务收入合计分别为

106,939.32 万元、255,234.36 万元、379,052.31 万元和 45,440.59 万元,收入每年

稳步增长。其中,2016 年度光伏产品集成业务在该板块收入占比达 94.82%,成

为公司在光伏逆变器及光伏产品集成业务板块的主要收入来源。收入的大幅增长

主要因公司在国家大力发展光伏的政策下,迅速抢占光伏市场所致。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光伏逆变器及光伏产品集成业务成本合计分别为

92,621.66 万元、230,144.55 万元、337,366.83 万元和 40,890.02 万元,变动趋势

和收入的变动趋势基本一致。2016 年度,光伏产品集成业务在该板块成本占比

达到 96.01%。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光伏逆变器及光伏产品集成业务毛利润合计分别为

14,317.66 万元、25,089.81 万元、41,685.49 万元和 4,550.57 万元。从毛利结构看,

光伏产品集成业务已经成为公司光伏逆变器及光伏产品集成业务板块的主要毛

利来源。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新能源设备及工程(含光伏逆变器)业务板块中光伏

产品集成业务占公司该板块毛利润总额的比重分别为 46.21%、78.43%、85.21%

和 52.99%。从 2014 年以来由于光伏产品集成业务量的大幅增加,新能源设备及

工程(含光伏逆变器)业务板块取得良好收益,随着发行人新能源设备及工程领

域业务的不断投产运行,将成为公司利润增长的有利支撑。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新能源设备及工程(含光伏逆变器)业务板块的毛

利率呈波动趋势。该板块毛利率总体较低,主要为新能源设备及工程(含光伏逆

变器)业务相较高端电源装备、数据中心(含 UPS)业务而言利润空间相对较低,

随着光伏产品集成业务量的快速增长及业务占比的扩大,从而降低了公司总体毛

利率水平。

(5)主要业务模式

公司的新能源设备及工程(含光伏逆变器)产品与高端电源装备、数据中心

(含 UPS)产品的盈利模式、采购模式、生产模式、销售模式、原材料构成、结

算方式等基本相同。此处将主要针对两类产品不同之处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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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要原材料及采购情况

新能源设备及工程(含光伏逆变器)产品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原材料

占营业成本比重情况

单位:万元

2017 年 1-3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原材料

采购额 占比 采购额 占比 采购额 占比 采购额 占比

变压器 2,005.94 2.80% 6,726.42 1.55% 5,762.13 1.90% 9,241.31 6.18%

IGBT 模块 376.77 0.52% 2,095.98 0.48% 1,229.43 0.40% 5,438.58 3.64%

集成电路 1,239.10 1.73% 3,677.61 0.85% 2,863.79 0.94% 4,264.42 2.85%

光伏组件 54,382.14 75.78% 249,154.40 57.41% 210,836.25 69.36% 65,994.87 44.14%

光伏支撑架 88.83 0.12% 12,092.33 2.79% 3,658.12 1.20% 8,547.04 5.72%

硅料 - - 16,223.21 3.74% 16,653.85 5.48% - -

合计 58,092.78 80.95% 289,969.95 66.81% 241,003.57 79.28% 93,486.22 62.53%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原材料采购额分别为 93,486.22 万元、241,003.57 万

元、289,969.95 万元和 58,092.78 万元,符合公司生产规模持续扩张的特征,但

也给公司带来了一定的资金压力及原料跌价风险。

公司生产中心通过对原材料的需求进行分析与分类,对总成本及各类原材料

成本进行分解与管理,对市场供应状况进行分析与研究,制定采购策略和年度采

购计划与预算;根据原材料需求计划和原材料库存,制定采购计划;并且对采购

策略与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动态监控与评估。

在对原材料的需求上,光伏产品集成业务占比较大。公司光伏产品集成业务

原材料的采购除客户有指定需求,一般在电站合格供应商资源库中进行选择,而

该类产品原材料中,光伏组件占比最高。

2)原材料供应商情况

发行人 2017 年 1-3 月新能源设备及工程(含光伏逆变器)产品

前五大原材料供应商情况

占营业成 是否关

序号 公司名称 金额(万元)

本比重 联方

1 宁夏协佳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25,688.56 35.79% 否

2 江苏铭圣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14,461.83 20.15% 否

北京中润天能新能源投资管理有限

3 5,572.65 7.76% 否

公司

4 西藏桦图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581.20 3.60% 否

5 江苏银环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306.39 3.21% 否

合计 - 50,610.63 70.52% -

在采购的结算模式上,为提高采购议价能力、节约采购成本,发行人由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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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年初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协议,此外,公司与一些大型企业签订战略协议,以优

惠的价格进行采购并保证优先供货。公司供应商较为稳定,采购主要采用预付加

银行承兑汇票方式结算。宁夏协佳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山西华富星辰科技有限公

司为发行人 2016 年战略原材料供应商;宁夏协佳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为发行人主

要的光伏组件供应商,而光伏组件为光伏产品集成业务的主要原材料,故该企业

在发行人原材料采购金额的占比较高。

由于新能源设备及工程(含光伏逆变器)的上游关联产业主要是光伏组件、

硅料、电子元器件等行业。目前上游产业均为技术成熟产业,市场竞争充分。新

能源设备及工程(含光伏逆变器)所使用的器件目前被广泛应用,不存在供货风

险。但 2017 年 1-3 月,发行人新能源设备及工程(含光伏逆变器)前五大原材

料供应商业务金额占比为 70.52%,发行人存在原材料采购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

险。

3)主要产品产能与产销情况

近三年及一期光伏逆变器产量及销售情况

单位:MW

产品 项目 2017 年 1-3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产能 200.00 1,000.00 1,000.00 800.00

销售量 132.80 572.80 626.91 792.22

光伏逆变

生产量 225.28 700.60 541.63 861.74

产销率 58.95% 81.76% 115.75% 91.93%

产能利用率 112.64% 70.06% 54.16% 107.72%

公司 2014 年光伏逆变器产能利用率达到了 107.72%,主要原因是 2014 年设

计产能为 800MW,而发行人在当年实际生产过程中,加大了在光伏逆变器产品

的生产力度,当年实际生产量超过了设计产能,故发行人 2014 年产能利用率超

过 100%。

从产能利用率来看,光伏发电项目企业一般于年初进行电站建设立项及报批、

年中进行项目招标及采购、在下半年进行电站建设,受此影响公司产品销售和生

产存在一定的季节性,在 2014 年发行人开始在光伏逆变器产品发力,年初设计

产能时偏保守,导致公司产能利用率超过 100%,且发行人将公司停车位、部分

厂区道路利用起来,利用该部分空间堆放货物,从而使公司的产品组装环节效率

大大提升,而产品组装环节恰是产能的瓶颈部分。此外公司产品生产亦受国家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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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影响,比如电价下调会导致一段时间内出现“抢装潮”。

4)光伏逆变器产品工艺情况

光伏逆变器主要由功率模块、控制电路板、滤波器、电抗器、变压器、接触

器等组成。产品工艺流程主要包括线槽加工、AC 风机加工、滤波器加工、铜牌

加工、IGBT 模块加工、PCBA 调试等。

光伏逆变器工艺流程图如下:

发行人光伏逆变器产品工艺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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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装超薄过滤器/铝铭牌

线槽加工

组装门板组建

AC风机加工

组装线槽、导轨

组装顶部风机/护线环、组装顶部网罩、组装接线端子、组装导轨器件

组装隔离开关

滤波器加工

组装滤波器

铜排加工1

组装铜排 接触器模块加工、压敏电阻加

工、变压器模块加工、无感电

容加工、电解电容模块加工

组装接触器模块、变压器模块、电容模块

组装绝缘柱、漏电流传感器

铜排加工2

组装铜排、电流互感器、组装熔断器1、组装三相电感、组装铜排、快速熔断器2

霍尔传感器加工

组装霍尔传感器/支架

IGBT模块加工

组装IGBT模块

铝壳电阻加工

组装铝壳电阻

铜排加工3

组装铜排

PCBA调试

组装PCBA

线材加工

贴器件标贴、拉线、走线工艺、调试老化

配件包装

整机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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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目前公司拥有的主要核心技术

发行人新能源设备及工程(含光伏逆变器)业务的主要核心技术和高端电源

装备、数据中心(含 UPS)业务的主要核心技术基本相同。

6)近三年国内外销售情况

最近三年及一期新能源设备及工程(含光伏逆变器)国内外销售情况

单位:万元

2017年1-3月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地区

销售额 占比 销售额 占比 销售额 占比 销售额 占比

国内 44,989.15 99.01% 376,235.52 99.26% 252,311.77 98.85% 104,676.26 97.88%

国外 451.44 0.99% 2,816.79 0.74% 2,922.58 1.15% 2,263.07 2.12%

合计 45,440.59 100.00% 379,052.31 100.00% 255,234.35 100.00% 106,939.33 100.00%

公司的新能源设备及工程(含光伏逆变器)属于标准化产品,在产品开发阶

段就深度挖掘客户需求,丰富产品的功能,设计出符合大多数用户需求的产品。

公司坚持以销售预测、兼顾中期和短期需求制定生产计划,并据此确定原材料采

购计划和生产制造计划。公司光伏产品的国内销售,主要通过招投标或议价的方

式获得具体合同,公司根据合同的约定和客户的要求组织发货,客户接收产品,

并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收款。

7)光伏逆变器及光伏产品集成业务主要销售客户情况

发行人光伏逆变器 2017 年 1-3 月前五大销售客户

占营业收入

序号 公司名称 金额(万元) 是否关联方

的比重

1 旺荣电子(深圳)有限公司 739.42 0.84% 否

2 蒙城中森绿能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526.84 0.60% 否

3 中卫市银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483.93 0.55% 否

4 乐叶光伏能源有限公司 460.30 0.52% 否

无锡嘉瑞光伏有限公司宜兴电站分

5 415.74 0.47% 否

公司

合计 - 2,626.23 2.97% -

发行人光伏产品集成业务 2017 年 1-3 月前五大销售客户

占营业收入

序号 公司名称 金额(万元) 是否关联方

的比重

1 中卫市银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27,538.13 31.15% 否

2 金湖振合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5,982.91 6.77% 否

3 蔚县香岛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5,268.74 5.96% 否

4 广西建工集团第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960.04 1.09% 否

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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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营业收入

序号 公司名称 金额(万元) 是否关联方

的比重

5 安徽创翔新能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642.53 0.73% 否

合计 - 40,392.35 45.68% -

销售客户上,截至 2017 年 3 月末,发行人对于中卫市银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的销售金额占比较高。主要原因如下,中卫市银阳新能源有限公司从事光伏电站

的开发及运营,其在 2016 年开发了多个光伏电站,对于光伏逆变器及光伏集成

产品业务的需求量较高,发行人基于为其光伏逆变器产品供应商的基础上,加大

了对其光伏产品集成业务的销售力度。

发行人的下游客户主要为光伏发电企业、光伏电站建设承包商及光伏发电产

品经销商,而光伏发电属于国家支持的绿色能源行业。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对

发行人光伏逆变器及光伏产品集成业务的销售起到了很大的拉动作用。公司与客

户的主要结算方式为银行转账和银行承兑汇票。光伏逆变器的结算方式一般为:

合同签订后 10-15 日内,客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方式支付预付款,金额在 0-10%

之间;在货物到现场后 6 个月内,客户支付相应的验收款,金额在 80%-95%之

间;在货到现场后 12-18 个月内,产品在此期间未出现质量问题,客户支付 5%

的质保金。光伏产品集成业务的账期一般为 6 个月。

3、新能源汽车及充电设施、设备

2014 年开始,发行人积极布局新能源车领域,公司采用全数字化控制、三

电平 PFC 技术、交错并联 LLC 技术,开发完成 400V/6KW 和 650V/6KW 高频充

电桩模块,并实现“N+X”并联冗余技术,成功应用于 30KW-150KW 充电桩快

充系统的研制与产业化。并成功研制出适用各种端口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站)

及模块产品,并批量生产。

公司作为主投标方在 2014 年 10 月成功中标了东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项

目第一期第三方运营资质采购项目,目前各项工作正在积极开展中。截至 2016

年末,已建成 200 多个电动车充电站。公司新能源车方面的相关业务在其它城市

的布局也正在推进,尤其是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示范城市,公司将采用在

当地设立全资或者合资公司,争取当地优惠政策和业务。同时,公司加大研发投

入,积极开拓新产品,在原有适用各种端口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站)及模块的

基础上,推出了全系列直流及交流桩,其采用数字化智能充电模块,具有适用范

125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围宽、充电效率高、安全可靠、充电模式组合灵活以及保护功能完善等优点。在

整体运维系统上公司着力开发出了新能源汽车运营维护管理系统。

公司新能源汽车及充电设施、设备业务作为公司新增业务,2015 年以来已

经开始形成一定规模收益;目前以销售新能源汽车及充电桩等充电设备产品为主,

下游主要为公交公司及终端客户,未来将同时向建设及运维充电站方向发展。

公司充电桩采用以销定产的模式组织进行生产,目前拥有生产线 3 条,2016

年,设计产能 3,000 套。公司充电桩产品以内销为主,少部分出口,销售模式为

直营同时辅以代理的方式。2017 年 1-3 月,公司充电桩产品前五大客户收入合计

为 138.73 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为 0.16%。

2017 年 1-3 月公司充电桩产品产能产量情况

单位:台/套

产品 项目 2017 年 1-3 月

产能 400.00

生产量 382.00

充电桩设备

销售量 315.00

均价(元/套) 7,820.68

公司 2017 年 1-3 月充电桩产品前五大销售客户情况

单位:万元

占营业收入

单位名称 金额 是否关联方

的比重

襄阳市芳鑫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44.00 0.05% 否

河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32.48 0.04% 否

福建省福鼎市公共交通公司 24.35 0.03% 否

山西晋路易事特新能源有限公司 19.94 0.02% 否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17.96 0.02% 否

合计 138.73 0.16% -

注:该处占比为占新能源汽车及充电设施、设备板块营业收入的比重。

结算方面,设备销售部分按照合同约定收取货款,一般为合同签订后预收

20%,余款在一年内付清。

4、新能源能源收入业务

公司在 2014 年拓展业务板块,利用自身在光伏发电的技术优势以及地位优

势,延伸开发光伏电站项目,电站项目在建成并网发电后可以自持也可以出售项

目公司,自己持有光伏电站则以电费作为收入来源。

126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光伏电站是指与电网相连并向电网输送电力的光伏发电系统,属国家鼓励的

绿色能源项目。

国家发改委于 2013 年 8 月 26 日发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挥价格杠杆

作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638 号),文件中对光伏

电站和分布式光伏发电的价格都作了明确规定:

(1)集中式光伏发电电价

1)根据各地太阳能资源条件和建设成本,将全国分为三类太阳能资源区,

相应制定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

2)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高出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等环保

电价,下同)的部分,通过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予以补贴。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完善陆上风电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政策的通

知》规定,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三类资源区的价格分

别执行每千瓦时 0.80 元、0.88 元和 0.98 元。

全国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表

单位:元/千瓦时(含税)

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

资源区 各类资源区所包括的地区

旧标准 新标准

宁夏、青海海西、甘肃嘉峪关、武威、酒泉、敦煌、金

Ⅰ类资源区 0.90 0.80 昌、新疆哈密、塔城、阿勒泰、克拉玛依,内蒙古除赤

峰、通辽、兴安盟、呼伦贝尔以外地区

北京、天津、黑龙江、吉林、辽宁、四川、云南、内蒙

古赤峰、通辽、兴安盟、呼伦贝尔、河北、承德、张家

Ⅱ类资源区 0.95 0.88

口、唐山、秦皇岛、山西大同、朔州、忻州、陕西榆林、

延安、青海、甘肃、新疆除Ⅰ类外其他地区

Ⅲ类资源区 1.0 0.98 除Ⅰ类、Ⅱ类资源区以外的其他地区

(2)分布式发电价格

1)对分布式发电实行按照全电量补贴的政策,电价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 0.42

元(含税,下同),通过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予以支付,由电网企业转付;其中,

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自用有余上网的电量,由电网企业按照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

网电价收购。

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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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光伏发电系统自用电量免收随电价征收的各类基金和附加,以及系统

备用容量费和其他相关并网服务费。

发行人光伏电站建设模式基本为自建出售模式。发行人在未确认买家的情况

下,进行光伏电站的投资建设,自行对电站进行设计、制造、安装、调试和维护,

发行人在电站的建设过程中开始寻找有意向的买家。如果有买家认购,发行人在

电站建设完成后进行出让,获得投资收益;如果电站建设完成后仍未找到合适的

买家,发行人对电站进行运营,以获取的电费确认收入。对于计划出售的项目,

在项目前期的准备阶段,各类审批手续、环境、安全等评估工作均已完成,拥有

完全合法合规的施工条件。待项目建成后,由买方进行验收,发行人在验收合格

后转让给买方。

(三)公司在建及拟建项目情况

1、完工项目

截至 2017 年 3 月末发行人主要已建成电站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2017 年 1-3

序号 项目名称 电站规模 总投资 月发电收

连云港市易事特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农光互补项

1 6MW 4,341.93 113.42

2 新疆疏勒 20 兆瓦光伏并网发电项目 20MW 14,424.00 225.55

3 陕西神木 20 兆瓦生态农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20MW 15,527.59 582.24

无极 120 兆瓦光伏生态农业大棚太阳能发电项目

4 20MW 16,348.18 499.65

(1 期 20 兆瓦)

5 三门峡辉润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20 兆瓦光伏项目 20MW 16,140.00 476.51

6 江苏兴塘河大兴 10 兆瓦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10MW 8,193.56 261.23

7 曹县中晟(1 期)20 兆瓦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20MW 15,910.57

553.24

8 曹县中晟(2 期)20 兆瓦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20MW 16,791.58

9 山东肥城君明孙伯 20 兆瓦地面光伏发电项目 20MW 16,585.97 404.09

易事特大岭山利丰雅高公司屋顶 2.1318MWp 分

10 2.1318MW 1,386.56 34.06

布式光伏电站项目

11 淮安流均渔光互补分布式发电项目 9MW 7,848.70 249.98

12 江苏沭阳清水河 25 兆瓦光伏发电项目 20MW 20,375.00 671.79

河北衡水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20 兆瓦光伏生态

13 20MW 16,480.00 501.46

农业大棚项目

14 淮北易电 20 兆瓦光伏电站(一期) 20MW 11,107.34 100.29

15 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1.6642MW 916.47 -

易事特松山湖中小科技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

16 0.7852MW 457.50 -

17 松山湖育成中心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1.222MW 608.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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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建项目

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主要在建工程 20 个,预计总投资 206,505.00

万元,已经累计完成投资 27,090.37 万元,在建项目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启动日 预计截止日 预算投资总额 自筹资金比例 已投入金额

易事特研发与运营总部项目 2016 年 10 月 2017 年 12 月 50,000.00 100.00% 13.40

易事特慕思屋顶 1.3MW 分布式

2016 年 12 月 2017 年 6 月 850.00 100.00% 98.40

光伏发电项目

陕西速能充电站工程 2017 年 3 月 2017 年 6 月 10.00 100.00% 2.00

哈密工厂红星一场 300 台光伏发

2015 年 10 月 2017 年 5 月 3,500.00 49.00% 3,158.42

电逆变器、组件设备生产项目

大荔中电 20MW 生态光伏项目 2015 年 11 月 2017 年 6 月 15,000.00 100.00% 10,311.92

衡水易事特通暖工工程 2016 年 4 月 2017 年 6 月 325.00 49.00% 325.00

微山爱康 30MWP 光伏电站项目 2016 年 12 月 2017 年 6 月 21,000.00 100.00% 113.69

淮北易特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2016 年 8 月 2017 年 6 月 24,000.00 100.00% 5.66

淮北易电 20 兆瓦光伏电站(二期) 2017 年 1 月 2017 年 6 月 650.00 100.00% 20.33

山东易事特 11MWP 扶贫农光互 5,359.4

2016 年 12 月 2017 年 6 月 8,600.00 100.00%

补电站项目 7

广州大津分布式 7.95MW 光伏电

2017 年 1 月 2017 年 6 月 5,565.00 100.00% 0.10

微山汇能发电项目 2017 年 1 月 2017 年 6 月 70,000.00 100.00% 6,981.60

超盈 2.5542MWp 分布式光伏发

2017 年 1 月 2017 年 7 月 1,780.00 100.00% 5.78

电项目

东莞东兴商标 0.45MW 分布式光

2017 年 1 月 2017 年 6 月 315.00 100.00% 14.17

伏发电项目

东莞敬业 1MW 分布式光伏发电

2017 年 1 月 2017 年 6 月 700.00 100.00% 302.89

项目

广东茶山时捷 1.62MWp 分布式

2017 年 1 月 2017 年 6 月 1,134.00 100.00% 108.73

光伏发电项目

广东利美 1.0314MW 分布式光伏

2017 年 1 月 2017 年 6 月 724.00 100.00% 71.56

发电项目

广东生益科技 0.9342MW 分布式

2017 年 1 月 2017 年 6 月 654.00 100.00% 65.84

光伏发电项目

金凤凰家具工业园 1.8252MWp

2017 年 1 月 2017 年 6 月 1,278.00 100.00% 129.94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铭丰 0.6MWp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

2017 年 1 月 2017 年 9 月 420.00 100.00% 1.47

合计 - - 206,505.00 - 27,090.37

3、拟建工程

129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发行人围绕进一步强化主业和不断提升竞争力的战略部署,未来准备推进以

下项目建设,截至 2017 年 3 月末,发行人拟建项目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启动 预计截 预算投资总 自筹资 2017 年计 2017 年尚需 截至目前项目进

项目名称 已投资额

日 止日 额 金比例 划投资额 投资额 展

已开工建设,进度

微山 100MW 2017 2017 年

80,000.00 100.00% 80,000.00 6,981.60 73,018.40 完成约 40%,预计

项目 年1月 6月

2017 年 6 月完工。

尚未投资,工期后

浙 江 20MW 2017 2017 年

15,000.00 100.00% 15,000.00 0.00 15,000.00 延,预计 2017 年

分布式项目 年4月 6月

底前完工。

分 期 开 工 , 前期

东莞分布式 2017 2017 年 19.265MW 项目预

35,000.00 100.00% 35,000.00 798.88 34,201.12

50MW 项目 年4月 6月 计在 2017 年 6 月

完工。

河 北 魏 县 2017 2017 年

2,800.00 100.00% 2,800.00 0.00 2,800.00 尚未投资建设。

3.6MW 年4月 6月

未来三年投

资光伏电站 - - 600,000.00 30.00% 10,000.00 0.00 10,000.00 尚未投资建设。

500MW-1GW

未来三年投

资 IDC 数据 - - 150,000.00 30.00% 50,000.00 0.00 50,000.00 尚未投资建设。

中心 5-10 个

合计 882,800.00 - 192,800.00 7,780.48 185,019.52 -

注:未来三年投资光伏电站 500MW-1GW 项目和未来三年投资 IDC 数据中心 5-10 个项

目建设尚存在不确定性,投资金额和投资时间均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资金状况以及政策情

况进行适当的调整。

2014 年以来,紧随国家“十三五”期间关于大力发展光伏发电的政策指示,

公司新能源发电业务开始发力,公司开工建设了大量光伏电站及分布式电站,与

公司的光伏逆变器,汇流箱等产品形成良好的协同效应,组成整套解决方案共同

出售,促进光伏业务的全面发展。

根据公司发展规划,2017 年计划投资 19.28 亿元用于光伏电站、分布式电站

及 IDC 数据中心的建设,截至 2017 年 3 月末,公司已投入资金 0.78 亿元,2017

年度尚需投资 18.50 亿元。

发行人拟建光伏电站项目全部为自建出售项目。发行人在未确认买家的情况

下,进行光伏电站的投资建设,自行对电站进行设计、制造、安装、调试和维护,

发行人在电站的建设过程中开始寻找有意向的买家。如果有买家认购,发行人在

电站建设完成后进行出让,获得投资收益;如果电站建设完成后仍未找到合适的

买家,发行人对电站进行运营,以获取的电费确认收入。通常情况下,投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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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遵循“3-7”原则,即 30%自有资金,70%银行贷款。

为了满足公司大量投资性支出的资金需求,2017 年公司通过多种渠道筹措

资金,2017 年 2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及子公司 2017 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

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60 亿元的授信额

度。2017 年 3 月 13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拟向控股股东扬州东方借

款,借款总额为累计 12 个月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及偿

还银行贷款。截至 2017 年 3 月末,公司新增短期借款 3 亿元,向控股股东扬州

东方借款 3.78 亿元,发行人货币资金余额为 12.34 亿元,2017 年 1-3 月,公司销

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为 8.18 亿元,公司畅通的融资渠道以及良好的经

营回款能力为发行人投资活动的资金支出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光伏电站建设周期一般在 3-6 个月左右,投资回收期一般在 8 年左右,项目

运营期为 20-25 年左右。由于项目投资建设周期的存在,短期内发行人新建项目

对公司经营业绩的贡献程度将较小,可能会导致公司经营性活动现金流的减少,

对短期公司的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但随着项目的建成运营,并网产生电费收

入,公司整体盈利能力将得以释放。中长期来看,光伏电站的建成发电将促进公

司主营业务收入的迅速提升,不断增强公司整体竞争实力,能显著增强公司未来

的持续经营能力及应对风险能力。

微山 100MW 项目在经营期内,运营期 1~20 年含增值税上网电价为 0.98 元

/kWh,运营期 21~25 年含增值税上网电价为 0.3729 元/kWh,预定贷款偿还期

为 15 年,投资回收期(所得税后)为 9.63 年,全部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所得税

前为 9.78%、所得税后为 8.88%,资本金内部收益率为 19.46%。电网能够按测算

价全额收购项目全部发电量,项目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

浙江 20MW 分布式项目、东莞分布式 50MW 项目以及河北魏县 3.6MW 分

布式项目,建设期均为 3 个月,项目建设期较短,建成并网发电后即可产生电费

收入,运营期均为 25 年,根据国家规定的标杆电价收取相应电费收入,未来经

营期内现金流稳定,项目均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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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拟建项目建设期,公司的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将相应增加。在项目建成投产

并产生效益之后,公司的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将相应增加,整体盈利能力将得到进

一步提升。

(四)公司主要产品质量控制情况

公司已按照 GB/T 19001-2008 (idt ISO 9001:2008)标准要求建立并实施了质

量管理体系、按照 GB/T 24001-2004 (idt ISO 14001:2004)标准要求建立并实施了

环境管理体系、按照 GB/T 28001-2001 标准要求建立并实施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

体系,形成一整套有关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此外,

公司建立健全了以技术标准为主体,包括管理标准、工作标准在内的企业标准体

系并有效运行,生产、经营等各环节已实行标准化管理且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

社会效益,符合 GB/T 15496-2003、GB/T 15497-2003、GB/T 15498-2003 国家标

准要求,达到 AAAA 级,取得《标准化良好行为证书》。

公司严格遵照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组织产品生产,保

证产品质量。公司在产品研发、设计、生产,在原材料采购、生产制造、出厂检

验及销售服务等多个方面建立了完善的质量控制标准,对实施和运行所需的控制

方法(包括过程特性、控制准则、所需文件、记录表单)、所需资源进行了合理

规划,保证了产品质量。此外,公司设立品质部,专门负责开发和改进产品质量

体系,监控、督导、提升产品品质,分析并协助解决产品制造过程中出现的品质

问题,最后在检验成品时按照行业标准进行验收。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质量控制的法律法规,产品符合国家

关于产品质量、标准和技术监督的要求,未发生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纠纷。

(五)公司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情况

1、安全生产情况

公司一直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确保安全教育、劳保用品、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的落实,公司成立了专门的安全管

理委员会,加大对全公司安全管理工作的管理力度。公司通过了 GB/T28001-2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同时,公司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培训活动

和演习,并采取日常检查、内审、外审等手段及时识别危险源并跟踪采取有效措

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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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处理。

2、环境保护情况

公司主要产品 UPS 电源及光伏逆变器均为电力电子产品,生产过程不存在

重污染的情形,不属于重污染行业。

公司按照国家有关的环境保护标准,建立了相应的环保设施,并设有专人负

责环保管理工作。为减少污染物产生,公司在产品工艺设计中采用无毒、无害的

原材料,并采用无污染或少污染的新技术、新工艺,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减

少到最低限度。公司已通过了 GB/T 24001-2004 (idtISO1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

认证。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

关政策,重视环境保护工作,经营活动符合环保有关要求,未因环境污染而受到

处罚。

九、发行人所在行业状况

发行人所处行业主要是高端电源装备、数据中心(含 UPS)产业、新能源设

备及工程(含光伏逆变器)产业。

(一)高端电源装备、数据中心(含 UPS)产业

1、行业介绍

随着4G迭代与升级、大数据、物联网、中国战略性新兴产业等的快速发展,

城镇化建设的推进、4G的发展将会为我国UPS市场带来新的增长点。2016年,我

国UPS整体市场规模达到55.19亿元。

工业动力用 UPS 市场方面,工业动力用 UPS 是 UPS 产品中的高端产品,涉

及大功率能量变换的电力电子技术,数字化控制技术、交流电源并联冗余技术,

有源谐波抑制技术、大功率产品制造技术等,进入壁垒较高,随着中国工业化、

城市化进程加快,国际产业转移持续加深,市场预测工业动力 UPS 电源系统设

备市场未来增长潜力可观。

信息设备用 UPS 市场方面,随着新一代信息技术的云计算、物联网、大数

据等技术的发展,IT 应用建设的不断深入,将推动数据中心快速建设,国内目

前规划 IDC 建设投资规模相当于 IDC 存量的 5 倍,将带动大功率 UPS 的市场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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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互联网公司仍旧是 IDC 公司最主要的客户群体,但随着国家对交通运输枢

纽、医疗、教育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大规模投资,特别是政府电子政府、物联网

以及部分公共云平台的快速建设,教育行业校园应用平台的建设与整合,这些行

业对 IDC 的需求在快速增长,也将带动 UPS 产品的市场需求。

2010-2016 年中国 UPS 市场规模及预测

单位:亿元

项目 2010 年 2011 年 2012 年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2016 年(预测数)

中国 UPS 市场

34.77 37.28 38.24 41.11 44.40 48.84 55.19

规模

因得益于良好的政策环境、丰富的制造经验、日益增加的人才储备和巨大的

市场潜力,我国承接UPS产业转移的能力日渐增强,目前已成为UPS产品的世界

制造中心,国际竞争力不断提高。

国际巨头与国内厂商在中小功率产品价格上相差不大,而在大功率产品上,

国产品牌价格明显低于国际品牌。国内厂商在加大产品研发和技术创新力度的同

时,逐步迈进高端市场,并努力降低自身运营成本,以价格优势日渐占领着国际

巨头的市场份额。

近年来,受原材料价格波动、劳动力成本上升的影响,UPS厂商都面临控制

生产成本的问题,利润水平存在一定差异。拥有雄厚研发实力、先进技术设备及

品牌知名度较高的厂商,由于能够生产高质量、高附加值的产品,其利润水平相

对较高。

总体而言,UPS行业利润水平的未来变动趋势受市场供求状况与市场竞争程

度影响较大。一方面,UPS产品的未来市场需求会伴随工业化、信息化进程的加

快而增长,生产厂家将保持一定的利润水平;另一方面,由于UPS市场竞争日趋

激烈,具有研发优势与创新能力的大型企业通过技术升级、更新换代来提高产品

质量及性能,拥有一定的定价权,在竞争中可保持相对稳定的利润水平。

2、行业发展前景

IDC数据中心(含UPS)等系列产品在国家对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的持续推

动下带来强大发展动力,国务院推进的应急系统、电子政务、大平台、大数据转

型、政府公共事业管理平台建设;在工业4.0、工业节能为目标下积极实施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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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型升级战略,继续扶持战略新兴产业,同时,全国性和区域性的综合交通网基

础设施和物流需求,交通总投资必然继续保持增加,加之一带一路、互联互通、

海外援建将带来大量高端电源装备的出口等,对高端电源装备市场促进较为明显。

随着《关于加强电信和互联网行业网络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应用安

全可控信息技术加强银行业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第二批国家信

息消费试点市(县、区)名单》等政策的陆续出台,互联网、移动互联网、互联

网金融、云计算、大数据、企业信息化、电子商务、电子政务、智慧城市、两化

融合等领域将带来对数据中心的旺盛需求,通信、互联网及数据中心市场将长期

增长。数据中心作为大数据的基础设施,其产品和服务存在巨大的价值空间。

3、发行人行业地位及竞争格局

(1)公司行业地位

国际三大巨头伊顿、施耐德、艾默生凭借技术、品牌、服务等优势在全球范

围内占据行业 60%以上的市场份额,处于绝对的领导者地位。近年来,随着全球

UPS 产业向我国转移,以本公司、科华恒盛、科士达为代表的本土厂商逐渐掌握

高端产品的研发和制造技术,凭借良好的发展状态及合理的市场策略处于挑战者

的地位。

在国内 UPS 市场上,除上述三家跨国企业仍占据领导地位外,以本公司、

科华恒盛、科士达为代表的本土厂商构成第二梯队,凭借良好的发展态势及合理

的市场策略,产品销量和营业收入位居国内厂商前列。

2012-2015 年发行人 UPS 产品国内市场占有率情况如下:

发行人 UPS 产品国内市场占有率情况表

单位:亿元

项目 2012 年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国内 UPS 销售额 38.51 41.11 44.40 48.84

发行人国内销售额 3.55 4.40 5.10 7.30

国内市场占有率(%) 9.22 10.70 11.49 14.95

(2)发行人主要竞争对手

从目前在我国市场上销售的 UPS 品牌来看,截至 2015 年末公司主要竞争对

手的情况如下:

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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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及国内市场主要 UPS 品牌情况表

项目 易事特 科华恒盛 科士达

注册地 广东东莞 福建厦门 广东深圳

企业性质 民营企业 民营企业 民营企业

主要从事研发、生产及销售

主要从事研发、生产及销 主要从事研发、生产及销

UPS、太阳能逆变器及 UPS

主营业务 售 UPS 电源、光伏发电 售 UPS 电源、光伏逆变

配套的阀控式密封铅酸蓄

产品、新能源车充电系统 器

电池

总资产 44.37 亿元 31.86 亿元 25.25 亿元

净资产 13.53 亿元 15.30 亿元 17.66 亿元

UPS 电源

9.78 亿元 8.54 亿元 10.46 亿元

产品收入

净利润 2.79 亿元 1.58 亿元 2.31 亿元

(二)新能源设备及工程(含光伏逆变器)产业

1、行业介绍

国内光伏产业在经历行业寒冬之后,国家相关部门鼓励国内光伏市场快速发

展,出台了光伏补贴政策、可再生能源配额制、电网强制收购等政策。2016 年 9

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和商务部印发了《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

(2016 年版)》,光伏发电产业成为国家鼓励与重点支持的产业。在一连串利好

政策的驱动下,我国大规模的光伏市场开启在即,光伏逆变器企业受到政策的惠

及,市场需求不断扩大。2013 年来自中国的逆变器企业出货量突破 13GW,占

全球市场比重上升至 26%。中国光伏电站市场的快速递增为其提供了强劲推动力。

受全球光伏市场拉动,逆变器出货量也出现增长,2015 年总出货规模突破

50GW 大关,2014 年到 2018 年,预计年出货量成长率平均将达 13.10%。但由于

市场竞争激烈,逆变器的市场价格过去已经跌掉 7 成。2014 年总出货额为 64 亿

美元。从 2014 年开始,到 2018 年预计逆变器的平均单价将每年下跌 9%。全球

光伏逆变器至 2018 年总出货额达 71 亿美元,年成长率仅 2.80%,远低于出货量

的成长率。

国外光伏并网逆变器主要生产厂家包括 SMA、Power-One、Kaco 等。尽管

亚洲市场呈增长态势,但欧美供应商仍主导全球太阳能逆变器产业。不过,随着

市场重心逐渐向亚洲转移,欧洲供应商的地位有所下滑。欧洲规模最大的三家供

应商总市场份额占比急剧下跌。

此外,我国的西北地区日照条件好,荒漠地区多,非常适合发展光伏发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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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测算,我国西北荒漠化土地有近 200 万平方公里,只要其中 2%即 4 万平方公

里建设大规模光伏电站,总功率即可达到我国目前火电、水电、核电以及其他新

能源的总和,因此我国的光伏发电市场前景非常广阔。

光伏发电是国家支持的新兴产业,将在应对气候变化和能源结构调整中起到

较大的作用,国家在政策上给予了光伏发电特别是分布式光伏发电行业很大的支

持。

2、行业发展前景

《太阳能光伏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中太阳能光伏产业发展的总体目标

是通过规模化发展促进成本持续降低,尽早实现太阳能发电用户侧平价上网;加

快推进技术逬步与应用创新,建立太阳能产业技术创新知多元化应用体系,形成

国际竟争优势;完善太阳能发电产业服务体系,为产业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市场

环境。

“十三五”发展规划要求到2020年底,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达到1.6亿千瓦,

年发电量达到1,700亿千瓦时,年度总投资额约2,000亿元。其中,光伏发电总装

机容量达到1.5亿千瓦,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显著扩大,形成西北部大型集中式

电站和中东部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并举的发展格局。太阳能热发电总装机容量达

到1,000万千瓦。太阳能热利用总集热面积保有量达到8亿平方米,年度总投资额

约1,000亿元。到2020年底,太阳能发电装机规模在电力结构中的比重约7%,在

新增电力装机结构中的比重约15%,在全国总发电量结构中的比重约2.5%,折合

标煤量约5,000万吨,约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的1%,为15%非化石能源比重目标

的实现提供支撑。到2020年底,在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中,光伏发电占比94%,

热发电占比6%,跟西部地区占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的35%,中东部地区占比

65%。

在这一目标中,光伏逆变器作为光伏发电站整个系统中的核心部件,逆变器

成本的降低和效率的提高会极大程度的支持光伏电站的成本降低,未来对逆变器

的科技含量提出更高的要求,专业研发团队的建设十分必要,这也是发行人在光

伏逆变器行业处于领导地位的主要原因。

国内光伏逆变器企业目前开始向下游光伏电站建设延伸,如特变电工、南车、

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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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诺伟业、阳光电源等逆变器企业均有相应的下游电站EPC业务。自2013年至今,

阳光电源悄然布局超过2GW装机容量的光伏电站,2014年电站相关收入达到15.2

亿元,甚至超过其光伏逆变器销售收入。

大力推进光伏发电应用对优化能源结构、改善生态环境等具有重大意义。政

府陆续出台了系列促进发展太阳能光伏发电产业健康发展的利好政策,为光伏发

电设备及工程建设挖掘出巨大的市场空间。为了加快太阳能的产业发展,国务院

颁布《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已将太阳能光伏行业列入

我国未来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重要领域。2013年3月,国家发改委向部分政府

机构、相关光伏发电企业下发《关于完善光伏发电价格政策通知》的意见稿,主

要涉及分区域上网电价、分布式发电价格政策、运营补贴年限三方面。2015年3

月17日,国家能源局下发《关于下达2015年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国

能新能〔2015〕73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

意见》(中发〔2015〕9号),提出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解决制约电力行业

科学发展的突出矛盾和深层次问题,促进电力行业又好又快发展,推动结构转型

和产业升级。《国家电网公司关于转发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分布式光伏发

电有关政策的通知》,该通知明确了:(1)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电量消纳模式将

变更具体要求。(2)提出小型光伏电站纳入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指标管理。(3)

积极配合能源主管部门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建设的三项具体措施。

2015年7月13日,国家能源局下发的《关于推进新能源微电网示范项目建设的指

导意见》(国能新能〔2015〕265号)提出,2015年启动的新能源微电网示范项目,

原则上每个省(区、市)申报1-2个。新能源微电网是电网配售侧向社会主体放

开的一种具体方式,符合电力体制改革的方向。

根据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有关规定,综合考虑全国光伏发电发展规划、各

地区2015年度光伏发电建设运行情况、电力市场条件以及补贴资金使用情况,

2016年下达全国新增光伏电站建设规模1,810万千瓦,其中,普通光伏电站项目

1,260万千瓦,光伏领跑技术基地规模550万千瓦。

2016年各省(区、市)普通光伏电站新增建设规模

2016 年普通光伏电站新增

省(区、市)

建设规模(万千瓦)

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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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 100

山西 70

内蒙古 60

辽宁 50

吉林 30

黑龙江 30

江苏 120

浙江 100

安徽 100

福建 20

江西 40

河南 50

湖北 60

湖南 30

广东 50

广西 20

四川 40

贵州 30

陕西 80

宁夏 80

青海 100

全国 1,260

2016 年光伏领跑技术基地建设规模

省、自治区、

基地名称 建设规模(万千瓦)

直辖区

河北 冬奥会光伏廊道光伏领跑技术基地 50

阳泉采煤沉陷区光伏领跑技术基地 100

山西

芮城县光伏领跑技术基地 50

包头采煤沉陷区光伏领跑技术基地 100

内蒙古

乌海采煤沉陷区光伏领跑技术基地 50

安徽 两淮采煤沉陷区光伏领跑技术基地 100

济宁采煤沉陷区光伏领跑技术基地 50

山东

新泰采煤沉陷区光伏领跑技术基地 50

总计 - 550

2016 上半年中国市场的超额抢装、美印市场的大幅成长,推升今年总需求

高达 69.5GW。随着金刚线切搭配黑硅技术取得长足进展,组件价格整年跌幅将

超过 10%,电站整体建设成本将进一步下降,同时单晶市占率的扩张又步步紧逼。

根据 Energy Trend 金级报告预估,2017 年太阳能需求将略高于 2016 年水平,但

装机规模已经非常庞大,必将带动逆变器等配套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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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发行人行业地位及竞争格局

(1)公司行业地位

中国的光伏发电市场启动较晚,相关电气设备厂商规模较小,技术较为落后。

国内光伏发电电气设备市场基本为发达国家厂商所占据。在光伏逆变器领域,欧

洲的技术较为先进,德国 SMA 的全球市场份额超过 40%,此外,美国和日本的

几家厂商也具有很强的实力,全球前五位厂商的市场份额超过 70%。

随着本土企业技术水平的不断提升以及国家对新能源产业的扶持,国内具备

一定技术优势的企业有望在竞争中脱颖而出。目前,包括本公司在内的部分本土

厂商已逐步掌握相关技术,光伏逆变器已实现出口。

2014 年以来,公司通过上市募投项目(分布式发电电气设备与系统集成制

造项目)的实施,对光伏逆变器、汇流箱等主导产品加大了研发投入及市场拓展,

成熟并广泛应用的 500KW 光伏逆变器、一站式 MW 级户外光伏电站集成系统等

全系列产品市场销售大幅增长。公司针对大型光伏发电站简易化安装施工、智能

化管理、简化运维能力,解决 MW 级逆变房建设周期长、成本高、智能化管理

及其系统集成关键技术问题,研制出 1MW/1.25MW 一站式小体积一站式户外集

装箱式光伏发电系统,通过工业运行试验,并成功服务于国内集中式光伏发电、

分布式光伏发电工程建设,其以高性价比、高发电效率、高可靠性产品及优质服

务获得用户好评,进一步巩固了光伏产品的市场竞争地位。在光伏研发应用上,

成绩显著,公司自主研发的 630KW 光伏逆变器成功通过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实

验验证中心全球最为严格的零电压穿越测试。目前,公司针对大型山坡光伏发电

站简易化安装施工、可柔性扩容、光伏组件失配问题,解决 35KW 组串式逆变

器控制、智能化管理及其系统集成关键技术问题,研制出 30KW/35KW 光伏组串

式智能化高效并网逆变器,通过工业运行试验,并顺利通过 CQC 和 TUV 相关认

证。在家用屋顶光伏发电系统上,研制出了 3KW/4KW/5KW 家用光伏智能化高

效并网逆变器,通过工业运行试验,并顺利通过 CQC 和 TUV 相关认证。

根据《2013 年中国光伏逆变器市场报告》显示,2013 年来自中国的逆变器

企业出货量突破 13GW,占全球市场比重上升至 26%。中国光伏电站市场的快速

递增为其提供了强劲推动力。以阳光电源、特变电工、华为等 10 家企业领衔的

总体出货量占整体出货量的 87%。其中,居前五的供应商为:阳光电源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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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变电工 14%、华为 7%、南车 7%、易事特 6%。

根据 2015 年由光伏品牌实验室 PVBL 和世纪新能源网联合推出的《2014 年

度中国光伏品牌排行榜》,公司在逆变器综合品牌价值与集中式逆变器品牌价值

中均排名第四位。

(2)发行人主要竞争对手

2016 年全球光伏逆变器企业营收排行榜 TOP10

排名 企业 地区

1 SMA Solar Technology 德国

2 华为 中国

3 SolarEdge 德国

4 阳光电源 中国

5 TMEIC 日本

6 ABB 瑞士

7 Enphase Energy 美国

8 Schneider Electric 法国

9 Omron 日本

10 Fronius 德国

数据来源:国际咨询信息公司 IHS Markit Global 发布的 2016 年全球光伏逆变器企业营

收排行榜

2017 中国光伏逆变器企业 20 强

排名 公司名称 全球出货量(兆瓦)

1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18,130.00

2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0

3 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700.00

4 特变电工西安电气科技有限公司 2,000.00

5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681.74

6 深圳古瑞瓦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1,612.00

7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1,420.00

8 江苏固德威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775.00

9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72.80

10 宁波锦浪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63.00

11 上海兆能电力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475.40

12 深圳首航新能源有限公司 452.00

13 广州三晶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450.00

14 上海正泰电源系统有限公司 413.00

15 江苏宝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332.00

16 无锡山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327.00

17 湖北追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68.00

18 杭州禾迈电力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255.00

19 深圳茂硕电气有限公司 192.00

20 艾伏新能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180.00

数据来源:2017 全球光伏 20 强排行榜发布会

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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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人竞争优势

1、品牌与知名度优势

公司产品质量卓越、性能稳定,远销东南亚、美洲、欧洲及非洲等全球多个

国家和地区,已在国内乃至国际市场上拥有一定的知名度。报告期内,公司自有

品牌、主营产品及企业自身拥有的主要荣誉如下:

发行人自有品牌、主营产品及主要荣誉

序号 荣誉名称/相关产品 颁奖单位

1 驰名商标 “易事特” 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

2 广东省著名商标 “EAST”、“易事特” 广东省工商局

品 重点培育和发展的

牌 3 “EAST” 广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广东省出口名牌

2010 年度推荐出口

4 “易事特” 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

品牌

列入《节能产品政府 “EAST”、“易事特”不间

5 财政部、国家发改委

采购清单》 断电源

2009中国国际金融银行技术暨设备

6 优秀解决方案奖 金融行业供电系统解决方案

展览会

2010中国国际金融银行技术暨设备

7 优秀金融设备奖 EA660 系列模块化 UPS 电源

展览会、中国国际金融服务展组委会

2010年度十大金融

中国金融科技发展论坛、中国计算机

8 科技企业用户信赖 EA99 高性能全数字化 UPS

用户协会、金融时代网

产品

9 广东省名牌产品 EAST 易事特牌 EPS 应急电 广东省质监局

广东省科技厅、广东省发改委、广东

广东省自主创新产 基于DSP的带功率因数校正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财政

10

产 品 绿色节能工频不间断电源 厅、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广东省质监

品 局

EA-DG6K大功率高压电、

11 广东省重点新产品 EA-WJ300动力环境实时无 广东省科技厅

线监控网

广东省高新技术产

12 “ EA88 系列”不间断电源 广东省科技厅

广东省高新技术产

13 “ EA99 系列”不间断电源 广东省科技厅

优秀数据中心设备 EA890中大功率三进三出系 2011中国国际金融银行技术设备展

14

奖 列UPS 览会、中国国际金融服务展

15 国家重点新产品 绿色新型矩阵变频器 科学技术部

广东省2013年高新 高效光伏并网逆变器

16 广东省科技厅

技术产品 (100-500K)

广东省科技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

企 17 高新技术企业

省国税局、广东省地税局

18 2008-2009 年度通信产业绿色节能技术奖 中国通信技术年会组委

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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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荣誉名称/相关产品 颁奖单位

会、通信产业报社

中国金融科技发展论坛、中国计算机

19 2009、2010 年度十大金融科技接触企业

用户协会、金融时代网

中国计算机用户协会、《UPS与机房》

20 2010 年度用户信赖企业

杂志

广东省科技厅、广东省发改委、广东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国资

21 广东省创新型企业

委、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广东省总工

22 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 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

24 广东省民营科技企业 广东省科技厅

25 广东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中国计算机用户协会、《UPS 应用》

26 2013 年度十强企业品牌

杂志社

27 “十佳”光伏逆变器企业 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

28 第十一届中国国际装备制造业博览会金奖 中国国际装备制造业博览会组委会

2、与重点客户的长期合作关系优势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营销服务体系和客户服务体系,在国内市场建立了 256 个

客户中心,七大区域服务中心,在海外建立了 5 大营销中心,“性能稳定、品质

卓越”的电源和新能源产品先后成功服务于博鳌亚洲论坛、青藏铁路、武广高铁、

广州亚运会等重大或特大工程项目,入围中央政府采购、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

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平安(智慧)城市、中国电信云

计算中心、IBM 欧洲总部机房、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联通、中国石油、

中电投、国电光伏、协鑫集团、汉能集团等电源及新能源集采重大项目。公司在

金融、通信、电力等领域持续开拓并积累了重点客户资源。

通过与上述重点客户建立、维持良好的合作关系,有助于扩大公司产品的知

名度,为公司将来进一步拓展相关市场打下了基础。

3、技术与研发优势

作为高新技术企业和广东省创新型企业,公司秉承“技术创新,自主研发”

的经营理念,不断强化科技创新工作,在关键技术攻关、新产品研制、标准体系

建设等方面取得了较大成果,奠定了公司在行业内的领先地位。

公司是国内电源行业研发与技术实力较强的企业之一,公司设立了博士后科

研工作站和院士专家企业工作站,相继组建了广东省教育厅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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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布式发电电气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广东省工程

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广东省现代电力电子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广东省现代

电能变换与控制工程研究开发院、东莞市智能化 UPS 和节能型变频电源工程技

术研究开发中心、东莞市现代电能变换与控制工程重点实验室等重量级科研平台,

并正积极筹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重点实验室”及“易事特工业节能

电子技术研究院”,力求打造支撑公司产业快速发展的科技创新平台,为公司自

主创新提供强劲动力。

公司目前拥有面积约 3,500 平方米的研发中心,均配备先进的大型试验室及

齐全的研发设施。公司持续增强的自主研发、自主创新能力以及自主知识产权保

护意识是巩固公司行业龙头地位的保障。凭借巨大的研发投入和雄厚的科研实力,

公司获得了以下技术成果:

发行人技术成果情况表

序号 项目名称 鉴定情况 相关产品

DSP 嵌入式数字控制三相高 通过广东省科技厅组织的科学

1 EA99 系列 UPS

频 UPS 电源 技术成果鉴定

嵌入式技术在工业 UPS 柔性 通过东莞市科技局组织的项目

2 EA33、EA89 系列 UPS

制造中的应用 验收

可编程绿色节能型变频电源 通过东莞市经济贸易局组织的

3 可编程绿色节能型变频电源

技术改造 科学技术改造项目竣工验收

大功率模块化三相/单相双 通过东莞市科技局组织的项目 大功率模块化三相/单相双转换

4

转换逆变电源 验收 逆变电源

风能/太阳能 DC/AC 转换逆 通过东莞市科技局组织的工业 风能/太阳能 DC/AC 转换逆变

5

变电源 攻关项目验收 电源

节能型智能应急供电系统 节能型智能应急供电系统

6 获东莞市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

(iEPS) (iEPS)

7 集成化 UPS 供电系统研究 获东莞市科学技术进步二等 集成化 UPS

基于 DSP 的带功率因数校正

8 获东莞市科学技术进步二等 EA88 系列 UPS

绿色节能工频不间断电源

获东莞市优秀金桥工程科技成

9 中大功率电力 UPS/逆变器 中大功率电力 UPS/逆变器

果三等奖

500KWp 太阳能光伏发电系 获东莞市优秀金桥工程科技成

10 500KWp 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

统关键技术 果三等奖

中大功率 UPS 谐波滤波技术 通过东莞市经济贸易局组织的

11 有源谐波滤波器

改造 科学技术改造项目竣工验收

通过东莞市科技局组织的科学

12 高效光伏并网逆变器 高效光伏并网逆变器

技术成果鉴定

144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通过东莞市科技局组织的科学

13 绿色新型矩阵变频器 绿色新型矩阵变频器

技术成果鉴定

一种双向 DC/DC 变换器的

14 获广东专利奖 光伏逆变器

拓补结构与变换器

工业自动化设备无扰供电系

15 获东莞市科学技术进步二等 工业级 UPS 系统

一种数字化控制不间断电源

16 获东莞市专利奖(金奖) UPS 系统

并联运行索相方法

一种四个继电器控制和检测

17 获东莞市专利奖(优先奖) 光伏逆变器

电路及其检测方法

基于自耦移动相变压器和双

18 获中国专利优秀奖 UPS 系统

六脉波整流的 UPS 电源

4、发行人参与部分行业标准制定

作为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CCSA)和通信电源与通信局站工作环境技术工

作委员会(TC4)成员单位,公司凭借自身丰富的电源生产经验,积极参与行业

标准的研究与制定工作,不仅将公司的技术优势体现其中,更能准确、及时把握

新技术和市场动态,加强公司产品的核心竞争力,推动公司研发水平的进一步提

高。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公司参与起草的主要标准如下:

发行人参

与起草的

标准名称 标准号 标准发布日期

主要标准

情况序号

1 通信用不间断电源 UPS YD/T 1095-2008 2008-07-28

通信局(站)电源系统维护技术要求第 1

2 YD/T 1970.1-2009 2009-06-15

部分:总则

通信局(站)电源系统维护技术要求第 4

3 YD/T 1970.4-2009 2009-06-15

部分不间断(UPS)系统

通信局(站)电源系统维护技术要求第 10

4 YD/T 1970.10-2009 2009-06-15

部分: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

5 通信设备用电源分配单元(PDU) YD/T 2063-2009 2009-12-11

6 通信用应急电源(EPS) YD/T 2062-2009 2009-12-11

7 通信用低压并联型有源电力滤波器 YD/T 2323-2011 2011-05-18

8 锂离子蓄电池充电设备通用要求 JB/T 11142-2011 2011-08-01

9 集中式蓄电池应急电源装置 JG/T 371-2012 2012-04-01

通信电源和机房环境节能技术指南第 3

10 YD/T2435.3-2012 2012-12-28

部分:电源设备能效分级

11 移动通信电源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GB/T13722—2013 2013-12-31

12 宽压输入稳压输出隔离型直流—直流 NB/T 42039-2014 2014-06-29

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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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块电源

13 防孤岛试验装置技术规范 NB/T 42053-2015 2015-04-02

14 通信用风/光供电系统防雷技术条件 YD/T 2831-2015 2015-04-30

15 军用开关型大功率直流试验电源规范 GJBXXXX-XXXX 待公布

5、研发团队优势

公司研发团队由多名博士后、博士、专家教授、科技特派员、硕士,以及工

作经验丰富、实际操作能力较强的产品工程师、高级技工组成,并不断吸引着电

力电子、信息通讯等领域的优秀人才加盟,广泛开展微电子、电力电子、控制工

程、嵌入式软件、工业领域数字通信基础及应用技术研究工作,取得了丰硕成果,

并及时实现了产业化。

公司多年来与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雷达学院、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东莞理工

学院、浙江大学、合肥工业大学、广东省科学院自动化工程研制中心等众多知名

高校及科研机构进行了广泛深入的技术交流和紧密的产学研合作,并先后在 10

余所高校设立“易事特电力电子奖学金”。此外,公司还与高校联合开办了“易

事特班”,构筑了公司高精尖人才引进的绿色通道,使公司拥有较强的一线研发

队伍、后备研发梯队及外部支援力量,对提升公司的研发水平和创新能力起到了

非常重要的作用。

6、营销服务优势

公司拥有完善的营销服务体系和一支高素质的销售服务队伍,以东莞松山湖

总部为中心,在重点区域设立营销服务网点,保证及时响应客户的需求。

公司每个分支机构及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必须经由总部培训并考试合格方

能上岗,其主要职责是与经销商和用户建立良好关系,为他们提供精心定制的产

品和服务。公司还特设易事特呼叫中心免费电话,根据客户具体需求安排全方位、

高质量的售前售后服务,并接受关于产品质量问题与服务质量问题的投诉。

专业的营销队伍、严格的技术培训、充足的维修配件、密集的服务网点以及

系统的管理措施,是公司提升产品销量、品牌价值以及顾客满意度、忠诚度的有

效保障。

146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十、发行人发展战略

发行人制定了整体的发展战略:建设国际一流 UPS 研发制造基地;发展新

能源与工业节能高科技产业;成为全球驰名绿色电源系统集成供应商。

自 2015 年以来,公司围绕整体发展战略计划,坚持以数据中心事业部、光

伏新能源事业部以及新能源车及充电桩事业部为主导,专注于 IDC 数据中心(含

UPS、高压直流)、光伏发电站(含逆变器)和智能微网(含电力轨道交通、新

能源车及充电桩)产业,利用技术沉淀优势、市场销售网络优势、资源整合优势,

提供系统解决方案,创新营销思路,全力拓展市场。

1、IDC 数据中心(含 UPS、高压直流)

以高端智能 UPS、高压直流、智能监控通信等系列产品为基础,推广数据中

心基础设施整体解决方案。围绕智慧城市的建设及“互联网+”的产业升级的依

托,IDC 牌照申请的逐步开放,数据中心产业呈现一种欣欣向荣的景象,未来市

场将处于高速增长期。公司将以高端智能模块化 UPS、蓄电池、精密空调、精密

配电柜、监控系统等数据中心建设必须配备的系列产品为基础,大力开展数据中

心业务,以设备销售为基础,根据互联网公司、学校、公安局、政府、医院、银

行、地税等用户的需求,为其提供大型、中型、小微型数据中心基础设施整体解

决方案,为业主提供“一站式”服务,并逐步尝试数据中心运营。同时,将通过

合作伙伴,参与到部分国外数据中心项目,后续也将持续开拓国外市场。

2、光伏产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商务部印发的《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

(2016 年版)》,光伏产业是国家鼓励与重点支持的产业。公司将抓住光伏行业

的良好发展环境,利用自有光伏产品及系统集成的优势,布局电站开发运营,逐

步在华北、华东、西北等光照资源比较好的地区,通过设立项目子/控股公司来

进行多个光伏地面电站、农(渔)光互补电站及大型屋顶分布式开发、建设、运

营,并与多个合作伙伴形成战略合作关系。

3、智能微网产业(含电力轨道交通、新能源车及充电桩)

随着新能源汽车的规模不断扩大,以充电桩建设为重心的电动车售后服务市

场蓬勃发展。近年来,公司加大了布局新能源车领域,伴随着公司作为主投标方

147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中标的东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项目第一期第三方运营资质采购项目的实施,

以及东莞、广州、常州、西安电动汽车智能充电站的顺利完工、运营,公司积累

了丰富的经验,并形成了良好的竞争力。在新能源汽车领域的布局方面,公司将

把握发展机遇,采取多种灵活建站的投资模式,进一步加大市场拓展,抢占有利

行业地位。

十一、发行人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

(一)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详见本章节之“四、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之“(二)公司股东和实际控

制人情况”。

(二)公司的子公司情况

详见本章节之“五、重要权益投资情况及主要下属公司介绍”之“(一)子

公司情况”。

(三)公司的合营或联营企业情况

详见本章节之“五、重要权益投资情况及主要下属公司介绍”之“(三)发

行人重要的合营或联营企业情况”。

(四)其他关联方

其他关联方名称 其他关联方与本企业的关系

张晔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配偶

宁夏江南集成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 2016 年处置的联营企业

江西易事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参股的公司

(五)关联交易情况

1、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发行人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7 年 1-3 月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16 年发生额 2015 年发生额 2014 年发生额

发生额

广东努谢尔机电有限公司 采购材料 2,971.27 1,524.37 - -

合肥康尔信电力系统有限公司 采购材料 - 357.23 - -

报告期内,发行人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148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2017 年 1-3 月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16 年发生额 2015 年发生额 2014 年发生额

发生额

宁夏江南集成科技有限公司 销售光伏逆变器 - 3.21 - -

江西易事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销售光伏逆变器 41.06 362.14 - -

合肥康尔信电力系统有限公司 销售柴油发动机 1,066.61 2,079.37 454.19 -

广东努谢尔机电有限公司 销售数据中心 0.11 478.06 - -

易事特智能化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销售高端电源装备 10.39 197.64 - -

广东易电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销售数据中心 0.38 - - -

山东易事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销售光伏逆变器 1.10 - - -

2、关联租赁

公司作为出租方:

单位:万元

2017 年 1-3 月

2016 年确认 2015 年确认 2014 年确认

承租方名称 租赁资产种类 确认的租赁

的租赁收入 的租赁收入 的租赁收入

收入

广东努谢尔机电有限公司 厂房、设备 87.54 144.42 - -

广东易电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厂房 9.78

3、关联担保

公司及子公司作为被担保方的关联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7 年 1-3 月:

关联担保 担保金额 起始日 到期日 担保是否履行完毕

何思模、新余市慧盟投资有限公

11,649.00 2016/10/24 2017/6/7 否

何思模、新余市慧盟投资有限公

30,000.00 2017/2/8 2018/2/7 否

何思模、张晔 24,821.91 2016/10/27 2017/6/27 否

何思模、张晔 24,213.97 2016/12/20 2017/6/20 否

何思模、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8,669.36 2017/1/19 2017/8/14 否

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

限售股票

30,000.00 2016/5/10 2017/11/10 否

何思模、张晔 5,192.46 2016/11/24 2017/5/24 否

何思模 5,555.00 2016/10/24 2017/4/24 否

何思模、张晔 39,920.77 2016/12/2 2017/9/22 否

何思模 33,796.26 2016/10/31 2017/9/22 否

何思模、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15,304.75 2016/10/17 2017/9/2 否

何思模、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12,323.90 2016/11/18 2017/6/26 否

何思模、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10,000.00 2016/10/31 2017/10/30 否

何思模、张晔 5,000.00 2016/11/28 2017/5/27 否

何思模 24,107.47 2016/10/21 2017/9/13 否

何思模 27,277.00 2016/5/26 2017/7/9 否

何思模、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

11,738.72 2016/11/14 2017/6/27 否

司、新余市慧盟投资有限公司

何思模 25,000.00 2016/11/23 2017/9/8 否

何思模、张晔 1,500.00 2016/11/16 2017/11/15 否

149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何思模、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3,500.00 2016/7/6 2019/7/5 否

2016 年度:

关联担保 担保金额 起始日 到期日 担保是否履行完毕

何思模、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

23,738.44 2016/7/13 2017/6/27 否

司、新余市慧盟投资有限公司

何思模、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31,623.90 2016/7/8 2017/6/26 否

何思模、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22,446.82 2016/8/24 2017/6/12 否

何思模、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11,199.85 2016/7/20 2017/2/3 否

何思模、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3,500.00 2016/7/6 2019/7/5 否

何思模、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10,000.00 2016/10/31 2017/10/30 否

何思模、张晔 1,500.00 2016/11/16 2017/11/15 否

何思模、张晔 2,000.00 2016/12/20 2017/6/20 否

何思模、张晔 14,038.56 2016/9/23 2017/3/28 否

何思模、张晔 10,000.00 2016/9/28 2017/5/27 否

何思模、张晔 58,031.55 2016/7/18 2017/6/27 否

何思模、张晔 13,825.03 2016/9/26 2017/5/24 否

何思模、张晔 25,324.64 2016/9/7 2017/6/27 否

何思模 5,555.00 2016/10/24 2017/4/24 否

何思模 22,255.86 2016/8/23 2017/5/25 否

何思模 24,979.85 2016/9/28 2017/5/23 否

何思模 12,596.26 2016/9/26 2017/4/30 否

何思模 42,573.55 2016/5/26 2017/6/27 否

何思模 14,898.46 2016/7/11 2017/6/7 否

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

30,000.00 2016/5/10 2017/11/10 否

公司限售股股票

2015 年度:

关联方 担保金额 起始日 到期日 担保是否履行完毕

何思模 1,500.00 2015/6/9 2016/1/8 否

何思模、张晔 1,500.00 2015/9/22 2016/9/21 否

何思模 19,262.04 2015/9/18 2016/6/24 否

何思模、张晔 12,162.60 2015/7/23 2016/5/26 否

何思模、张晔 10,389.02 2015/7/23 2016/3/18 否

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何思模 3,340.73 2015/9/30 2016/5/25 否

何思模 8,464.53 2015/7/7 2016/6/22 否

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何思模 9,813.58 2015/7/9 2016/6/21 否

何思模 35,506.44 2015/7/13 2016/6/13 否

何思模、张晔 20,527.25 2015/9/1 2016/3/30 否

何思模 18,758.07 2015/7/7 2016/6/24 否

何思模 4,154.80 2015/6/26 2016/2/3 否

何思模、张晔 5,000.00 2015/7/24 2016/1/24 否

2014 年度:

关联方 担保金额 起始日 到期日 担保是否履行完毕

何思模 59,058.76 - - 否

4、关联方资金拆借

(1)报告期内,发行人关联方资金拆入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150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时间 关联方 拆借金额 清偿时间 说明

带息拆借

2017 年 1-3 月 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43,500.00 尚未清偿。

(注 1)

带息拆借

2016 年度 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49,000.00 2016 年已全部偿还。

(注 2)

2015 年偿还 920.63 万元,2016

宁夏江南集成科技有限公司 1,317.24 无息拆借

年偿还 396.61 万元,已全部偿还。

2015 年度 2015 年偿还 38,537.45 万元,2016

带息拆借

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42,909.18 年偿还 4,371.73 万元,已全部偿

(注 3)

还。

注 1:控股股东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借款按同期银行基准利率计算,

2017 年 1-3 月共发生借款利息 95.93 万元。

注 2:控股股东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借款按同期银行基准利率计算,

2016 年度共发生借款利息 282.09 万元。

注 3:控股股东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借款中,20,000.00 万元借款年利率

为 5.775%,22,909.18 万元借款按同期银行基准利率计算,2015 年度共发生借款利息 597.96

万元。

(2)报告期内,发行人关联方资金拆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时间 关联方 拆借金额 回款时间 说明

水电、伙

2017 年 1-3 月 广东努谢尔机电有限公司 182.79 2017 年 2 月末已全部收回。

食费

水电、伙

广东努谢尔机电有限公司 182.79 -

2016 年度 食费

宁夏江南集成科技有限公司 14.72 2016 年已全部收回。 无息拆借

2015 年度 沭阳清水河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5,895.01 2015 年已全部收回。 无息拆借

5、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1-3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68.22 347.02 333.89 407.50

(六)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1、应收关联方款项

报告期内,发行人关联方应收款项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3 月末 2016 年末 2015 年末 2014 年末

关联方

名称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江西易事特新能

338.12 10.14 306.79 9.20 - - - -

应收 源科技有限公司

账款 合肥康尔信电力

1,463.61 43.91 2,092.00 62.76 531.40 15.94 - -

系统有限公司

151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广东努谢尔机电

- - 646.44 19.39 - - - -

有限公司

易事特智能化系

10.39 0.31 114.64 3.44 - - - -

统集成有限公司

合计 1,812.12 54.36 3,159.88 94.80 531.40 15.94 - -

其他

广东努谢尔机电

应收 - - 182.79 5.48 - - - -

有限公司

合计 - - 182.79 5.48 - - - -

2、应付关联方款项

报告期内,发行人关联方应付款项如下:

单位:万元

账面余额

项目名称 关联方

2017 年 3 月末 2016 年末 2015 年末 2014 年末

广东努谢尔机电有限公司 600.61 1,555.71 - -

应付账款

合肥康尔信电力系统有限公司 21.16 21.16 - -

合计 621.77 1,576.87 - -

宁夏江南集成科技有限公司 - - 396.61 -

其他应付款 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37,800.00 - 4,371.73 -

合肥康尔信电力系统有限公司 - 905.92

合计 37,800.00 905.92 4,768.34 -

(七)对关联交易决策权限和程序规范的制度安排及履行情况

1、公司章程对关联交易决策权限和程序的规定

为保证公司可能产生的关联交易合法、公允,公司章程就关联交易决策权限

与程序作了如下规定: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

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

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的回避和表决程序如下:

(1)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该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

之日前向公司董事会披露其关联关系;

(2)股东大会在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大会主持人宣布有关联关系的

股东,并解释和说明关联股东与关联交易事项的关联关系;

(3)大会主持人宣布关联股东回避,由非关联股东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

议、表决;

(4)关联事项形成决议,必须由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52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的半数以上通过;如该交易事项属特别决议范围,应由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有

表决权的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关联股东未就关联事项按上述程序进行关联关系披露或回避的,有关该关联

事项的决议无效。

董事会对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并不超过 100.00 万

元的关联交易、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 100.00 万元以上并不超过 1,000.00

万元的关联交易,且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

值的 0.5%-5%之间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或虽属于总经理有权决定,

但董事会、独立董事或监事会认为应当提交董事会审批的关联交易有审批权限。

2、《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制度》对关联交易的规范

为规范公司的关联交易,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发行人根据《公司法》、

《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制度》。

根据该制度的规定,公司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

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

(1)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诚实信用的原则;

2)关联人回避的原则;

3)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关联交易的价格原则上不能偏离市场独立第

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

4)书面协议的原则,关联交易协议的签订应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

偿的原则,协议内容应明确、具体。

5)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损害公司利益,必要

时应当聘请专业评估师或独立财务顾问。

(2)关联交易应采取以下定价原则和定价方法:

1)关联交易的定价主要遵循市场价格的原则;如果没有市场价格,按照成

本加成定价;如果既没有市场价格,也不适合采用成本加成价的,按照协议价定

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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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

2)交易双方根据关联交易事项的具体情况确定定价方法,并在相关的关联

交易协议中予以明确;

3)市场价:以市场价为准确定商品或劳务的价格及费率;

4)成本加成价:在交易的商品或劳务的成本基础上加一定合理利润确定交

易价格及费率;

5)协议价: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价格及费率。

关联交易价格是指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所涉及之商品或劳务

的交易价格。

(3)关联交易价款的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交易双方应依据关联交易协议中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交易价

款,按关联交易协议中约定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支付。

2)公司财务部应对公司关联交易的产品市场价格及成本变动情况进行跟踪,

并将变动情况报董事会备案。

3)董事会对关联交易价格变动有疑义的,可以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对关联交

易价格变动的公允性出具意见。

4)公司其他不可避免之临时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和价格在确定之前,应将

有关定价依据报董事会审核。董事会对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和价格发表否定意见的,

公司应暂停该关联交易,在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对该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发表肯定意

见后进行该项关联交易。

(4)关联交易应遵循以下审议程序:

1)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低于人民币 100 万元,且低于公司最近经

审计净资产值的 0.5%的关联交易,由总经理批准。

2)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人民币 100 万元-1,000 万元且占公司最

近经审计净资产值 0.5%-5%之间的,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3)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人民币 1,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经

154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审计净资产值 5%以上的,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决策权限与程序的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均出于生产经营的需要,按照一般商

业交易条件公允地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与关联方

的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按照关联交易相关

规定已履行了审批程序,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4、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

司关联交易公平、合理,未损害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十二、信息披露事务及投资者关系管理

(一)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具体要求

发行人、承销商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管理办法》和本募集说明书

的约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发行人将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披露事务和处理投资者关

系。承销商将指定专人辅导、督促和检查发行人的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将在

深交所网站专区或以深交所认可的其它方式向合格投资者披露。

(二)信息披露的具体内容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发行人应当履行以下信息披露义务:

1、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发行人将在债权登记日前 5 个工作日内,披露付

息及本金兑付事宜;

2、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发行人将在利率调整日前 30 个工作日内,披露利

率调整相关事宜;

3、发行人在每年 4 月 30 日前向本期债券持有人披露年度报告;

4、发行人在每年 8 月 31 日前向本期债券持有人披露中期报告;

5、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发行人将披露可能发生的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

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发行人生产经营状况(包括经营方针、经营范围、生产经营外部条件

155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等)发生重大变化;

(2)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3)发行人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

废等;

(4)发行人发生债务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

(5)发行人当年累计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

之二十或发行人发行债券、其他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累计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

百分之十;

(6)发行人放弃债权或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7)发行人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8)发行人作出减资、合并、分立、分拆、解散、申请破产及其他涉及发

行人主体变更的决定;

(9)发行人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处罚;

(10)发行人涉嫌违法行为被有关机关调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涉嫌违法行为被有关机关调查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

(11)保证人、担保物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如出现保证人

债务违约或者保证义务违约、担保物价值大幅减值或者偿债措施保障效力大幅降

低等事项);

(12)发行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可能不符合债券上市条件;

(13)发行人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14)发行人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发行人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

不确定性,需要依法采取行动的;

(15)发行人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

(16)本期债券可能被暂停或者终止提供交易或转让服务的;

(17)发行人公开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或其他债务融资工具;

156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18)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三分之二以

上的监事、董事长或者总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19)发行人发生重大亏损;

(20)发行人发生重大资产重组;

(21)发行人发生被媒体质疑的重大事项;

(22)发行人任何其他债务在到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后未能清偿,或

者发行人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违反在其他借款协议项下的义务,已经或可能影

响到本期债券的偿付的;

(23)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如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规定或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自律性

组织、交易场所等规定的其他事项。

十三、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非经营性往来占款或资金拆借情

报告期内,发行人关联方资金拆借情况如下所示:

(1)报告期内,发行人关联方资金拆入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时间 关联方 拆借金额 清偿时间 说明

2017 年 1-3 带息拆借

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43,500.00 尚未清偿。

月 (注 1)

带息拆借

2016 年度 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49,000.00 2016 年已全部偿还。

(注 2)

2015 年偿还 920.63 万元,2016

宁夏江南集成科技有限公司 1,317.24 无息拆借

年偿还 396.61 万元,已全部偿还。

2015 年度 2015 年偿还 38,537.45 万元,2016

带息拆借

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42,909.18 年偿还 4,371.73 万元,已全部偿

(注 3)

还。

注 1:控股股东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借款按同期银行基准利率计算,

2017 年 1-3 月共发生借款利息 95.93 万元。

注 2:控股股东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借款按同期银行基准利率计算,

2016 年度共发生借款利息 282.09 万元。

注 3:控股股东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借款中,20,000.00 万元借款年利率

为 5.775%,22,909.18 万元借款按同期银行基准利率计算,2015 年度共发生借款利息 597.96

万元。

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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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内,发行人关联方资金拆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时间 关联方 拆借金额 回款时间 说明

水电、伙

2017 年 1-3 月 广东努谢尔机电有限公司 182.79 2017 年 2 月末已全部收回。

食费

水电、伙

广东努谢尔机电有限公司 182.79 -

2016 年度 食费

宁夏江南集成科技有限公司 14.72 2016 年已全部收回。 无息拆借

2015 年度 沭阳清水河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5,895.01 2015 年已全部收回。 无息拆借

发行人其他往来款主要是和客户、供应商、联运商及广告商业务往来产生的,

往来款和公司经营活动有关,各项往来款合规,不存在其他非经营性往来占款或

资金拆借情况。

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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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

公司 2014 年财务报告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

了信会师报字〔2015〕第 310285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 2015 年财

务报告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天健审〔2016〕7-15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 2016 年财务报告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天健审〔2017〕7-25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投资者如需了解本公司的详细财务会计信息,请参阅本公司 2014 年度、2015 年

度和 2016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以上报告已刊登于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2017

年 1-3 月财务报告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编制,未经审计。

公司 2014 年、2015 年、2016 年及 2017 年 1-3 月的财务报表依据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颁布的新会计准则编制。

一、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公司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于 2014 年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

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和经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

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

同时在本财务报表中采用财政部于 2014 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

融工具列报》。

因以上政策变更,资产负债表部分科目受影响,具体如下:

政策变更引起的科目变化情况

单位:万元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名称

调整前 调整后

其他非流动负债 2,297.14 0.00

递延收益 0.00 2,297.14

159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本募集说明书采用的是 2014 年-2016 年审计报告数据及 2017 年 1-3 月未经

审计的数据。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会计资料

(一)合并财务报表

公司 2014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7

年 3 月 31 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以及 2014 年度、2015 年度、2016 年度及 2017

年 1-3 月的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如下表所示: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7 年 3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23,405.58 226,721.41 52,351.78 44,565.60

应收票据 3,608.85 3,401.42 9,296.85 605.14

应收账款 317,388.16 299,208.77 174,360.14 98,719.10

预付款项 102,945.81 75,803.86 29,790.24 14,180.50

其他应收款 8,585.95 6,703.38 6,647.84 1,597.37

存货 65,641.98 45,570.48 49,797.58 32,203.11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 - - - 22,078.56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315.28 315.28 - -

其他流动资产 48,291.21 34,826.83 3,943.79 313.21

流动资产合计 670,182.82 692,551.41 326,188.21 214,262.60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30,185.33 10,145.33 - -

长期应收款 1,758.37 1,758.37 - -

长期股权投资 5,224.65 4,852.86 11,787.03 3,500.00

投资性房地产 - - - -

固定资产 176,809.16 163,893.08 40,623.84 26,381.51

在建工程 27,100.80 24,786.85 47,841.82 61.54

工程物资 - - 7,779.93 -

无形资产 5,416.94 5,472.00 5,560.30 5,631.61

开发支出 272.36 30.94 155.27 -

商誉 338.01 338.01 - -

长期待摊费用 885.66 884.33 265.45 133.30

160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递延所得税资产 2,333.16 2,297.25 1,655.97 1,415.11

其他非流动资产 12,297.83 9,826.92 1,857.56 811.26

非流动资产合计 262,622.26 224,285.95 117,527.16 37,934.33

资产总计 932,805.08 916,837.36 443,715.38 252,196.92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41,500.00 11,500.00 3,000.00 -

应付票据 272,105.11 338,227.81 171,062.90 64,866.68

应付账款 79,897.51 68,575.03 78,707.88 27,956.20

预收款项 22,895.04 17,708.06 5,801.35 6,687.35

应付职工薪酬 761.78 1,279.05 1,548.72 1,588.83

应交税费 2,059.53 5,558.21 2,755.76 2,163.87

应付利息 317.04 286.30 31.72 -

其他应付款 53,927.11 19,388.44 13,398.38 9,711.27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负债 - - - 7,762.30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30,000.00 30,000.00 18,000.00 -

其他流动负债 141.62 222.22 987.94 987.94

流动负债合计 503,604.74 492,745.12 295,294.64 121,724.45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27,500.00 27,500.00 - 18,000.00

应付债券 - - - -

长期应付款 20,188.51 22,143.31 10,500.00 -

专项应付款 - - - -

预计负债 50.40 50.40 50.40 -

递延收益 1,165.66 1,166.67 555.56 1,543.49

递延所得税负债 2,049.46 1,999.29 2,022.05 1,989.23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50,954.02 52,859.67 13,128.00 21,532.72

负债合计 554,558.76 545,604.79 308,422.64 143,257.17

所有者权益:

股本 57,595.86 57,595.86 25,046.00 17,890.00

资本公积 191,004.48 191,004.48 6,021.68 12,960.36

盈余公积 13,343.36 13,343.36 8,513.07 5,725.38

一般风险准备 - - - -

未分配利润 110,364.01 104,424.45 93,648.21 71,819.35

其他综合收益 24.97 25.30 4.88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372,332.68 366,393.45 133,233.84 108,395.09

合计

少数股东权益 5,913.64 4,839.12 2,058.90 544.66

所有者权益合计 378,246.32 371,232.57 135,292.74 108,939.75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932,805.08 916,837.36 443,715.38 252,196.92

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7 年 1-3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161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一、营业总收入 88,419.04 524,536.38 368,238.51 196,908.54

其中:营业收入 88,419.04 524,536.38 368,238.51 196,908.54

二、营业总成本 83,163.09 483,739.29 342,734.97 180,012.26

其中:营业成本 71,767.37 433,997.33 303,985.23 149,501.56

营业税金及附加 507.67 2,651.08 1,242.53 836.30

销售费用 3,074.91 16,555.22 16,128.80 16,391.06

管理费用 5,564.21 22,430.33 16,155.71 10,435.29

财务费用 1,226.29 3,358.81 849.27 321.73

资产减值损失 1,022.64 4,746.53 4,373.44 2,526.31

加: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

- - - -

(损失以“-”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

-24.07 9,870.68 2,504.33 1,077.64

“-”号填列)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

-83.32 2,585.25 2,066.83 -

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 5,231.88 50,667.77 28,007.87 17,973.93

号填列)

加:营业外收入 1,289.96 3,581.38 3,798.95 1,694.99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

- 0.77 0.01 45.40

置利得

减:营业外支出 0.04 0.54 163.02 37.24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

- 0.37 78.61 29.68

置损失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 6,521.80 54,248.60 31,643.80 19,631.68

以“-”号填列)

减:所得税费用 668.51 7,211.86 3,776.89 2,333.66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 5,853.29 47,036.74 27,866.91 17,298.02

号填列)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5,939.56 47,164.50 27,908.30 17,353.63

者的净利润

少数股东损益 -86.26 -127.76 -41.39 -55.61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

-0.33 20.41 4.88 -

净额

七、综合收益总额 5,852.96 47,057.15 27,871.80 17,298.0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5,939.23 47,184.91 27,913.19 17,353.63

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

-86.26 -127.76 -41.39 -55.61

综合收益总额

八、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 0.10 0.90 0.48 0.30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 0.10 0.90 0.48 0.30

注: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34 号——每股收益》、《公开发行证

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0 号:创业板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2 年修订)》

等规定,报告期内上市公司股本总额因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拆股或并股等不影响所有

者权益金额的事项发生变动的,应当按调整后的股本总额重新计算各列报期间的每股收益

(即调整以前年度的每股收益)。

162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7 年 1-3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81,809.52 417,209.64 267,321.50 183,578.31

收到的税费返还 627.41 332.42 875.46 2,169.45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445.75 8,938.83 4,607.09 2,407.43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83,882.68 426,480.89 272,804.04 188,155.19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175,975.27 323,236.45 209,252.99 155,596.65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3,253.66 13,942.32 12,050.80 10,779.06

支付的各项税费 5,941.56 19,648.13 9,169.21 4,493.68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8,141.87 13,388.82 20,229.29 11,963.95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93,312.36 370,215.72 250,702.29 182,833.3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9,429.68 56,265.17 22,101.75 5,321.84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28,195.57 2,469.00 43,500.0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59.26 9,683.64 2.70 389.09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

- 0.77 126.20 145.89

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

- - 10,605.48 4,670.64

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0,000.00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0,059.26 37,879.98 13,203.37 48,705.62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

22,901.68 108,012.44 44,260.48 10,861.23

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20,462.50 48,276.50 3,905.57 47,274.70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

- 5,005.58 2,273.33 3,989.14

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26,000.00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69,364.18 161,294.53 50,439.38 62,125.0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9,304.92 -123,414.55 -37,236.01 -13,419.45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1,128.17 195,802.92 1,111.74 19,007.60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

1,128.17 3,209.52 1,111.74 -

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30,000.00 94,500.00 11,000.00 21,698.25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97,112.66 272,911.40 94,360.88 9,287.56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28,240.83 563,214.32 106,472.62 49,993.41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46,500.00 8,000.00 16,699.66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

1,128.16 10,938.28 5,146.28 3,945.49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

- - - -

利、利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19,091.61 354,511.81 89,149.74 18,496.52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20,219.76 411,950.09 102,296.02 39,141.6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8,021.07 151,264.23 4,176.59 10,851.74

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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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46.35 389.81 423.62 53.90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60,759.89 84,504.66 -10,534.05 2,808.03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11,651.96 27,147.30 37,681.35 34,873.33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50,892.07 111,651.96 27,147.30 37,681.35

(二) 母公司财务报表

本公司 2014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7

年 3 月 31 日的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以及 2014 年度、2015 年度、2016 年度及 2017

年 1-3 月的母公司利润表、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如下表所示: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2017 年 3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97,627.90 193,712.24 37,045.45 27,828.07

应收票据 3,588.85 3,339.42 9,207.55 605.14

应收账款 297,629.46 285,891.18 161,927.70 98,594.40

预付款项 102,678.95 75,772.40 29,572.86 13,460.50

应收股利 1,461.25 1,461.25 - -

其他应收款 41,209.51 30,534.83 34,875.26 1,349.57

存货 65,518.86 40,782.74 52,205.11 32,203.11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 -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315.28 315.28 - -

其他流动资产 30,300.00 15,481.62 1,553.43 285.22

流动资产合计 640,330.06 647,290.97 326,387.37 174,326.02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30,145.33 10,145.33 - -

长期应收款 1,758.37 1,758.37 - -

长期股权投资 212,226.60 198,254.81 53,577.35 50,350.00

投资性房地产 - - - -

固定资产 12,311.34 10,580.97 8,597.99 8,312.72

在建工程 815.12 577.83 230.85 61.54

工程物资 - - - -

无形资产 1,088.72 1,115.53 1,222.77 1,187.41

开发支出 272.36 30.94 155.27 -

长期待摊费用 173.35 191.77 265.45 133.30

递延所得税资产 2,148.98 2,100.71 1,526.47 1,203.46

其他非流动资产 485.01 997.61 149.74 706.26

非流动资产合计 261,425.17 225,753.87 65,725.90 61,954.69

资产总计 901,755.23 873,044.83 392,113.27 236,280.72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41,500.00 11,500.00 3,000.00 -

应付票据 272,105.11 338,227.81 164,957.90 64,146.68

应付账款 45,324.22 32,943.66 44,713.34 27,957.48

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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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 3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预收款项 21,856.63 16,372.14 9,869.82 6,665.05

应付职工薪酬 690.23 1,062.57 1,379.58 1,569.49

应交税费 272,105.11 4,647.53 2,326.79 2,023.22

应付利息 45,324.22 286.30 31.72 -

其他应付款 86,726.94 40,494.77 17,743.81 9,359.14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负债 -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

30,000.00 30,000.00 18,000.00 -

其他流动负债 141.62 222.22 987.94 987.94

流动负债合计 500,014.67 475,756.99 263,010.90 112,708.99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27,500.00 27,500.00 - 18,000.00

长期应付款 5,111.11 5,777.78 - -

专项应付款 - - - -

预计负债 50.40 50.40 50.40 -

递延收益 1,165.66 1,166.67 555.56 1,543.49

递延所得税负债 160.70 106.68 114.02 65.79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33,987.87 34,601.53 719.98 19,609.28

负债合计 534,002.53 510,358.51 263,730.88 132,318.27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 57,595.86 57,595.86 25,046.00 17,890.00

资本公积 186,879.24 186,879.24 1,884.97 8,854.77

其他综合收益 14.83 14.83 - -

盈余公积 13,343.36 13,343.36 8,513.07 5,725.38

未分配利润 109,919.40 104,853.03 92,938.35 71,492.30

所有者权益合计 367,752.69 362,686.32 128,382.39 103,962.44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901,755.23 873,044.83 392,113.27 236,280.72

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万元

2017 年 1-3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 79,382.36 517,421.11 354,424.80 205,056.51

营业收入 79,382.36 517,421.11 354,424.80 205,056.51

二、营业总成本 74,948.44 475,884.62 329,080.42 186,873.84

营业成本 65,090.70 430,200.95 292,684.87 157,050.37

营业税金及附加 388.24 2,305.65 1,124.49 789.00

销售费用 2,977.73 15,916.49 15,863.63 16,348.46

管理费用 4,879.16 20,425.53 14,696.89 9,828.58

财务费用 1,077.15 2,779.51 909.84 335.91

资产减值损失 535.46 4,256.50 3,800.71 2,521.51

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 - - - -

投资收益 -24.07 9,869.96 2,524.53 964.03

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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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对联营企业和

-83.32 2,574.59 2,066.83 -

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三、营业利润(亏损总额以“-” 4,409.85 51,406.45 27,868.92 19,146.70

号填列)

加:营业外收入 1,277.09 3,448.31 3,700.67 1,671.28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

- 0.77 0.01 32.52

置利得

减:营业外支出 0.01 0.38 156.04 33.48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

- 0.37 74.89 25.93

置损失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

5,686.93 54,854.38 31,413.55 20,784.50

号填列)

减:所得税 620.55 6,551.45 3,536.67 2,560.73

五、净利润(净亏损总额以“-” 5,066.37 18,223.77

48,302.93 27,876.88

号填列)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2017 年 1-3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78,375.07 411,928.08 268,393.39 182,873.67

收到的税费返还 606.73 261.57 732.17 2,169.45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4,961.04 53,883.18 7,975.09 5,525.53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93,942.84 466,072.83 277,100.65 190,568.65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177,436.58 324,602.02 203,195.88 155,627.21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2,747.44 11,947.08 11,307.54 10,469.91

支付的各项税费 5,517.76 18,709.39 8,473.52 4,302.65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8,537.67 33,830.68 48,101.50 23,011.45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04,239.45 389,089.17 271,078.43 193,411.2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10,296.61 76,983.66 6,022.21 -2,842.58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28,195.57 22,469.00 43,500.0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59.26 9,673.49 2.70 384.43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

- 0.77 26.20 114.48

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

- - - -

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0,000.00 - - 11,879.60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0,059.26 37,869.83 33,302.90 55,878.51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

2,129.59 4,701.11 2,156.66 2,875.97

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34,055.11 192,112.98 32,892.70 59,324.70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

- 5,544.00 2,900.00 4,000.00

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26,000.00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62,184.70 202,358.09 37,949.36 66,20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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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 1-3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2,125.44 -164,488.26 -4,646.46 -10,322.16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192,593.40 245.00 18,957.60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

- - 11,000.00 21,698.25

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30,000.00 94,500.00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97,112.66 270,173.20 78,370.46 9,287.56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27,112.66 557,266.60 89,615.46 49,943.41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46,500.00 8,000.00 16,699.66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

1,128.16 10,035.28 5,146.28 3,945.49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17,045.30 349,256.35 86,167.96 13,776.52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18,173.46 405,791.62 99,314.25 34,421.6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8,939.20 151,474.98 -9,698.79 15,521.74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45.54 381.24 412.17 48.90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53,528.39 64,351.62 -7,910.86 2,405.90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78,642.79 14,291.18 22,202.04 19,796.14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5,114.40 78,642.79 14,291.18 22,202.04

三、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情况

本公司的报表范围符合财政部规定及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发

行人报告范围变化如下:

(一)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情况

1、2017 年 1-3 月发生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2017 年 1-3 月公司发生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单位:万元

购买日至期 购买日至期

股权取得 股权取得成 股权取得比 股权取得方 购买日的确定

被购买方名称 购买日 末被购买方 末被购买方

时点 本 例 式 依据

的收入 的净利润

已支付股权

惠州尚恒粤能电

2017/3/9 - 100.00% 收购 2017/3/9 款,并办理工 - -

力有限公司

商变更手续

注:惠州尚恒粤能电力有限公司系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广州易事特新能源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9 日购入的孙公司,根据广州易事特新能源有限公司与惠州尚恒新能源有限公

司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约定,鉴于惠州尚恒新能源有限公司未实际出资,惠州尚恒新能

源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惠州尚恒粤能电力有限公司 100%股权以 0.00 元价格转让。

2、2016 年发生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2016 年公司发生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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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购买日至期 购买日至期

股权取得 股权取得成 股权取得比 股权取得方 购买日的确定

被购买方名称 购买日 末被购买方 末被购买方

时点 本 例 式 依据

的收入 的净利润

已支付股权款

湖北安发新能源

2016/1/20 - 100.00% 收购 2016/1/20 并办理工商变 - -0.02

有限公司

更手续

已支付股权款

微山县汇能光伏

2016/8/2 - 100.00% 收购 2016/8/2 并办理工商变 - -

电站有限公司

更手续

常州中能易电新 已支付股权款

能源技术有限公 2016/10/11 - 40.00% 收购 2016/10/11 并办理工商变 - -

司 更手续

已支付股权款

沭阳清水河光伏

2016/12/2 5,544.00 70.00% 收购 2016/12/2 并办理工商变 165.51 31.54

发电有限公司

更手续

已支付股权款

滕州欣润光伏发

2016/12/14 - 100.00% 收购 2016/12/14 并办理工商变 - -

电有限公司

更手续

已支付股权款

微山爱康新能源

2016/12/26 - 100.00% 收购 2016/12/26 并办理工商变 - -

有限公司

更手续

注 1:湖北安发新能源有限公司系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能易电新能源(深圳)有限公

司于 2016 年 1 月 22 日购入的孙公司,根据中能易电新能源(深圳)有限公司与陈燕签订的

《股权转让协议》约定,鉴于陈燕未实际出资,陈燕将其持有的湖北安发新能源有限公司

100%股权以 0.00 元价格转让。

注 2:微山县汇能光伏电站有限公司系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能易电新能源(深圳)有

限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2 日购入的孙公司,根据中能易电新能源(深圳)有限公司与滕州市

大润光伏电站有限公司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约定,鉴于滕州大润未实际出资,滕州大润

将其持有的微山县汇能光伏电站有限公司 100%股权以 0.00 元价格转让。

注 3:常州中能易电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系本公司的子公司中能易电新能源(深圳)有

限公司于 2015 年 7 月投资的联营企业,持股比例为 40%,根据中能易电新能源(深圳)有

限公司与常州派维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10 月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约定,鉴于常

州派维动力科技有限公司未实际出资,常州派维动力科技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常州中能易电

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40.00%股权以 0.00 元价格转让给中能易电新能源(深圳)有限公司,

转让后中能易电新能源(深圳)有限公司合计持股 80%。

注 4:沭阳清水河光伏发电有限公司系本公司的投资的联营企业,原持股比例为 30%,

根据公司与广东金易盛阳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10 月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约定,

广东金易盛阳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沭阳清水河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70.00%股权以

5,544.00 万元价格转让给公司。

注 5:滕州欣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系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能易电新能源(深圳)有限

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14 日购入的孙公司,根据中能易电新能源(深圳)有限公司分别与李

刚、陈建宇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约定,鉴于李刚、陈建宇未实际出资,程燕、王存法分

别将其持有的滕州欣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100.00%股权以 0.00 元价格转让给中能易电新能

源(深圳)有限公司。

注 6:微山爱康新能源有限公司系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能易电新能源(深圳)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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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于 2016 年 12 月 26 日购入的孙公司,根据中能易电新能源(深圳)有限公司与苏州中康

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崔林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约定,鉴于苏州中康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崔林未实际出资,苏州中康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崔林将其持有的微山爱康新能源有限公司

100.00%股权以 0.00 元价格转让给中能易电新能源(深圳)有限公司。

3、2015 年发生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2015 年公司发生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单位:万元

购买日至期 购买日至期

股权取得时 股权取 股权取 股权取 购买日的确定

被购买方名称 购买日 末被购买方 末被购买方

点 得成本 得比例 得方式 依据

的收入 的净利润

已支付股权

神木县润湖光伏

2015/4/27 500.00 100.00% 收购 2015/4/27 款,并办理工 - -1.81

科技有限公司

商变更手续

已支付股权

疏勒县盛腾光伏

2015/9/14 100.00 100.00% 收购 2015/9/14 款,并办理工 494.94 149.49

电力有限公司

商变更手续

已支付股权

银阳新能源投资

2015/9/22 1,573.20 100.00% 收购 2015/9/22 款,并办理工 - -8.25

有限公司

商变更手续

衡水银阳新能源 已办理工商变

2015/10/15 - 90.00% 收购 2015/10/15 - 0.10

开发有限公司 更手续

东台市中晟新能 已办理工商变

2015/10/17 - 100.00% 收购 2015/10/17 - -0.04

源科技有限公司 更手续

注 1:衡水银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系本公司于 2015 年 10 月购入的子公司,根据公司

与中卫市银阳新能源有限公司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约定,鉴于中卫市银阳新能源有限公

司未实际出资,中卫市银阳新能源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衡水银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90%

股权以 0.00 元价格转让;

注 2:东台市中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系本公司于 2015 年 10 月购入的子公司,根据公

司与陈森林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约定,鉴于陈森林未实际出资,陈森林将其持有的东台

市中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以 0.00 元价格转让。

4、2014 年发生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2014 年公司发生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单位:万元

购买日至期 购买日至期

股权取得 股权取得成 股权取得比 股权取得方 购买日的确

被购买方名称 购买日 末被购买方 末被购买方

时点 本 例 式 定依据

的收入 的净利润

沭阳清水河光 董 事 会方 案

伏发电有限公 2014/8/8 4,800.00 100.00% 购买 2014/8/8 和 股 权转 让 405.22 227.43

司 协议书

注 1:沭阳光伏成立于 2014 年 5 月 21 日,注册资本及实缴资本为人民币 4,800.00 万元,

其设立的主要目的是从事 25MW 地面光伏电站项目开发、建设、运营等。沭阳光伏截止到

169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2014 年 7 月 31 日未经审计的净资产为 47,998,275.40 元。收购时沭阳光伏已完成了 25MW

项目的前期开发、光伏电站变电站及外线与 3MW 方阵并网发电工作,后续的 22MW 建设

的总承包将交由交易对方上海朗阁电力承接。经公司对项目可行性进行调查、分析,并经充

分协商,双方同意按沭阳光伏注册资本原价作为本次交易的价格;

注 2:购买日的确定依据:公司 2014 年 8 月 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收购沭阳清水河光伏发电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并于当日与上海朗阁电力科技

有限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书》,2014 年 8 月 25 日公司就收购沭阳光伏股权的交易事

项向沭阳工商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并获得核准。根据股权转让协议规定协议自各

方签署盖章并经公司相关决策审批机构审议通过后生效,生效之日起公司开始享受股东权利

并履行股东的义务,故本公司将 2014 年 8 月 8 日确定为购买日。

注 3:2014 年 12 月 18 日,公司与深圳市华仁海湾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

协议书》,将所持的沭阳光伏 70.00%股权以人民币 11,305.00 万元转让给华仁海湾。2015

年 7 月 3 日,上述股权变动已经完成。

注 4:2016 年 10 月 13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

沭阳清水河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70%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 5,544.00 万元收购

广东金易盛阳有限公司持有的沭阳光伏 70.00%股权。交易完成后,沭阳光伏成为公司的全

资子公司。2016 年 11 月 3 日,公司已完成上述股权收购事宜,并办理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

记手续。

(二)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三)处置子公司

1、2017 年 1-3 月处置子公司情况

2017 年 1-3 月公司处置子公司情况

单位:万元

丧失控制权

股权处 股权处置 股权处 丧失控制权 丧失控制权时

子公司名称 之日剩余股

置价款 比例 置方式 的时点 点的确定依据

权的比例

已收到股权款,

济宁市易事特新

- 100.00% 转让 2017/3/7 并办理工商变 -

能源有限公司

更手续

注:济宁市易事特新能源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13 日成立,注册资本 500.00 万元,

本公司持有 100.00%的股权。鉴于本公司未出资,根据本公司与三晟资产管理(上海)有限

公司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本公司将持有的济宁市易事特新能源有限公司 100.00%

股权以 0.00 元价格转让。

2、2016 年处置子公司情况

2016 年公司处置子公司情况

单位:万元

丧失控制权

股权处置 股权处置 股权处 丧失控制 丧失控制权时

子公司名称 之日剩余股

价款 比例 置方式 权的时点 点的确定依据

权的比例

170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甘肃丝路蓝天新能源 已支付股权款

0.00 74.00% 2016/1/12 并办理工商变

转让 0.00%

开发有限公司

更手续

注:甘肃丝路蓝天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 6 日成立,注册资本 5,000.00

万元,本公司持有 74.00%的股权,自然人赵琴持有 26.00%的股权。鉴于双方均未出资,根

据本公司与赵琴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本公司将持有的甘肃丝路蓝天新能源开发有

限公司 74.00%股权以 0.00 元价格转让。

3、2015 年处置子公司情况

2015 年公司处置子公司情况

单位:万元

丧失控制 丧失控制 丧失控制

股权 丧失控制

子公司名 股权处置 股权处 丧失控制 权之日剩 权之日剩 权之日剩

处置 权时点的

称 价款 置比例 权的时点 余股权的 余股权的 余股权的

方式 确定依据

比例 账面价值 公允价值

沭阳清水

已收到股

河光伏发 权转让款,

11,305.00 70.00% 转让 2015/7/3 30.00% 4,650.00 4,972.28

电有限公 且完成工

司 商变更

4、2014 年处置子公司情况

2014 年公司处置子公司情况

单位:万元

丧失控制权

股权处置价 股权处置 股权处 丧失控制 丧失控制权时

子公司名称 之日剩余股

款 比例 置方式 权的时点 点的确定依据

权的比例

扬州易事特电力

12,644.00 100.00% 转让 2014/4/30 见注 0.00%

系统有限公司

注:2014 年 4 月 20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子

公司全部股权的议案》并于 2014 年 4 月 30 日分别与高和权、郑士海等 4 人签订了《股权转

让协议书》。根据协议规定,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生效之日起受让方

开始享有股东权利并履行股东的义务,故将 2014 年 4 月 30 日确定为丧失控制权的时点。

(四)其他合并范围变更情况

1、报告期内合并范围增加:

报告期内公司合并范围增加情况

序号 公司名称 股权取得时点 股权取得方式 级别 持股比例

1 深圳高铁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2017/2/20 新设成立 二级子公司 51.00%

2 沭阳易民汽车充电服务有限公司 2017/2/20 新设成立 一级子公司 100.00%

3 定边县易特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016/1/21 新设成立 二级子公司 100.00%

4 灵寿县中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2016/2/26 新设成立 一级子公司 100.00%

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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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公司名称 股权取得时点 股权取得方式 级别 持股比例

5 金寨中能易特新能源有限公司 2016/1/25 新设成立 二级子公司 100.00%

6 金寨易事特新能源有限公司 2016/1/25 新设成立 一级子公司 100.00%

7 连云港日炎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2016/3/3 新设成立 一级子公司 100.00%

8 连云港欣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2016/3/3 新设成立 一级子公司 60.00%

9 沂南县旺翔新能源有限公司 2016/3/25 新设成立 二级子公司 100.00%

10 济宁市易事特新能源有限公司 2016/4/13 新设成立 一级子公司 100.00%

11 淮北易特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2016/3/30 新设成立 二级子公司 100.00%

12 淮北易电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016/3/30 新设成立 二级子公司 100.00%

13 钟祥易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2016/3/25 新设成立 二级子公司 100.00%

14 京山易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2016/6/1 新设成立 二级子公司 100.00%

15 易事特新能源拉萨有限公司 2016/6/8 新设成立 一级子公司 100.00%

16 故城县饶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2016/6/29 新设成立 二级子公司 100.00%

17 聊城市泽易新能源有限公司 2016/7/27 新设成立 二级子公司 100.00%

18 东明县易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2016/7/6 新设成立 二级子公司 100.00%

19 易事特新能源(昆山)有限公司 2016/8/30 新设成立 一级子公司 100.00%

20 无锡易清源新能源有限公司 2016/9/5 新设成立 二级子公司 100.00%

21 无锡中能易源新能源有限公司 2016/9/6 新设成立 二级子公司 100.00%

22 临泉易信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016/9/21 新设成立 二级子公司 100.00%

23 易事特新能源淮北有限公司 2016/10/26 新设成立 一级子公司 100.00%

24 山东易事特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2016/11/3 新设成立 一级子公司 60.00%

25 广东易升新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016/11/8 新设成立 一级子公司 51.00%

26 淮南易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2016/11/15 新设成立 二级子公司 100.00%

27 易事特新能源阜阳有限公司 2016/10/17 新设成立 一级子公司 100.00%

28 广州易事特新能源有限公司 2016/11/14 新设成立 一级子公司 100.00%

29 易事特新能源濉溪有限公司 2016/12/9 新设成立 一级子公司 100.00%

30 易事特新能源合肥有限公司 2016/11/23 新设成立 一级子公司 100.00%

31 河北易事特新能源有限公司 2016/11/21 新设成立 一级子公司 100.00%

32 易事特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 2016/12/2 新设成立 一级子公司 100.00%

33 磁县洹水光伏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2015/1/29 新设成立 一级子公司 100.00%

34 肥城市君明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2015/2/15 新设成立 一级子公司 100.00%

35 青河易事特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2015/3/18 新设成立 一级子公司 90.00%

36 赤峰朗易光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015/4/3 新设成立 一级子公司 100.00%

37 和林格尔盛乐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2015/3/26 新设成立 一级子公司 100.00%

38 武川县盛腾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2015/4/14 新设成立 二级子公司 100.00%

39 鄂尔多斯市富达通新能源有限公司 2015/4/23 新设成立 一级子公司 100.00%

40 陕西速能易电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015/4/29 新设成立 一级子公司 52.00%

41 固原中电国能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2015/7/29 新设成立 二级子公司 90.00%

42 宿州市徽昌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2015/4/21 新设成立 一级子公司 90.00%

43 宿迁兴塘河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2015/5/6 新设成立 二级子公司 73.00%

44 乌兰察布市南福山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2015/5/21 新设成立 二级子公司 7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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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序号 公司名称 股权取得时点 股权取得方式 级别 持股比例

45 青海易事特新能源有限公司 2015/6/15 新设成立 一级子公司 100.00%

46 哈密市易事特英利新能源有限公司 2015/7/2 新设成立 一级子公司 51.00%

47 哈密柳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2015/7/21 新设成立 一级子公司 100.00%

48 涉县中特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2015/7/27 新设成立 二级子公司 100.00%

49 大荔中电国能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2015/8/5 新设成立 二级子公司 90.00%

50 会东县易事特新能源有限公司 2015/8/26 新设成立 一级子公司 100.00%

51 康保易特新能源有限公司 2015/9/16 新设成立 一级子公司 100.00%

52 连云港市易事特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2015/8/14 新设成立 一级子公司 100.00%

53 三门峡市辉润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2015/3/18 收购 二级子公司 100.00%

54 张家口银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2015/8/12 收购 二级子公司 100.00%

55 邢台银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2015/8/19 收购 二级子公司 100.00%

56 唐县金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2015/9/11 新设成立 二级子公司 100.00%

57 连云港市易事特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2015/9/25 新设成立 一级子公司 100.00%

58 云县易森太阳能电力投资有限公司 2015/9/29 新设成立 二级子公司 90.00%

59 寻甸格尔玛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 2015/10/8 新设成立 一级子公司 100.00%

60 东台市中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015/3/6 收购 一级子公司 100.00%

61 衡水银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2015/9/25 收购 一级子公司 90.00%

62 衡水易事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015/10/20 新设成立 一级子公司 51.00%

63 宜兴市易电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2015/9/8 新设成立 一级子公司 100.00%

64 图木舒克市易事特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2015/11/5 新设成立 一级子公司 100.00%

65 易事特南京新能源有限公司 2015/11/20 新设成立 一级子公司 100.00%

66 曹县中晟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 2015/11/12 收购 二级子公司 100.00%

67 甘肃丝路蓝天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2015/11/9 新设成立 一级子公司 74.00%

68 肇东市泰盛新能源有限公司 2015/1/5 收购 二级子公司 100.00%

69 肇东市利源新能源有限公司 2015/2/5 收购 二级子公司 100.00%

70 云县中森易事特太阳能有限公司 2015/10/8 新设成立 三级子公司 100.00%

71 临汾银阳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2015/1/4 收购 二级子公司 100.00%

72 三门峡市虹升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2015/3/18 收购 二级子公司 100.00%

73 三门峡市鸿翔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2015/3/18 收购 二级子公司 100.00%

74 三门峡市庆源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2015/3/18 收购 二级子公司 100.00%

75 云县中森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2015/10/8 新设成立 三级子公司 90.00%

76 无锡易事通达新能源有限公司 2015/12/24 新设成立 一级子公司 70.00%

77 淮安铭泰光伏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注) 2015/10/18 其他增加 一级子公司 100.00%

78 广丰县祥弘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2014/12/18 新设成立 二级子公司 100.00%

79 广丰县协佳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2014/12/18 新设成立 二级子公司 100.00%

80 中能易电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2014/9/19 新设成立 一级子公司 100.00%

81 东台市中电易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2014/10/13 新设成立 一级子公司 100.00%

82 商洛中电国能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2014/7/21 新设成立 一级子公司 90.00%

83 洛南中电国能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2014/9/12 新设成立 二级子公司 100.00%

84 山阳中电国能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2014/9/12 新设成立 二级子公司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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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注:淮安铭泰光伏电力科技有限公司系由江苏衡铭太阳能电力科技有限公司资组建的电

站项目公司,根据公司与江苏衡铭于 2015 年 10 月 18 日签订的合作协议,江苏衡铭负责电

站项目的开发工作,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本公司负责出资建设整个电站项目,出资方式包

括借款给项目公司及为项目公司建设提供主要设备。在项目并网发电后,公司对启动对淮安

铭泰股权的收购工作。自协议签署日起,至公司完成对淮安铭泰股权的收购前,江苏衡铭将

持有的淮安铭泰全部股权质押给本公司,同时,应将淮安铭泰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组织机构代码证、公章、财务账、网上银行密钥、基本户开户许可证等交由本公司保管,确

保所有银行账户资金的进出处在本公司的控制之下,淮安铭泰对外签订的所有合同,须经本

公司同意,且江苏衡铭同意本公司派人对淮安铭泰进行专门的财务监管。上述安排使本公司

对淮安铭泰达到实际控制,故将其纳入合并范围。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已完成对淮安铭

泰股权的收购,持有其 100.00%的股份。

2、报告期内合并范围减少:

报告期内公司合并范围减少情况

序号 公司名称 股权处置时点 股权处置方式

1 赤峰市华新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2016/6/14 注销

2 赤峰市蒙新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2016/6/14 注销

3 武川县盛腾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2016/6/24 注销

4 固原中电国能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2016/9/30 注销

5 乌兰察布市南福山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2016/5/20 注销

6 三门峡市虹升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2016/5/4 注销

7 三门峡市鸿翔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2016/5/4 注销

8 三门峡市庆源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2016/5/3 注销

9 磁县洹水光伏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2015/11/25 注销

10 新疆中能易事特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015/11/13 注销

11 洛南中电国能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2015/10/13 注销

12 肇东市泰盛新能源有限公司 2015/9/30 注销

13 肇东市利源新能源有限公司 2015/9/30 注销

14 山阳中电国能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2015/7/22 注销

四、主要财务指标

(一)主要财务指标

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报表口径主要财务指标

2017 年 1-3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项 目 2016 年度/末

3 月末 末 末

流动比率(倍) 1.33 1.41 1.10 1.76

速动比率(倍) 1.20 1.31 0.94 1.50

资产负债率(%) 59.45 59.51 69.51 56.80

净资产收益率(%) 1.56 18.57 22.82 18.65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0.29 2.22 2.70 2.42

存货周转率(次) 1.29 9.10 7.41 4.71

174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2017 年 1-3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项 目 2016 年度/末

3 月末 末 末

EBITDA 利息保障倍数(倍) 7.14 14.24 19.54 35.27

净利润率(%) 6.62 8.98 7.58 8.80

总资产周转率(次) 0.10 0.77 1.06 0.93

注: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方法如下,2017 年 1-3 月的财务指标未进行年化处理: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速动资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00%

(4)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期初所有者权益+期末所有者权益)/2]*100.00%

(5)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期初应收账款余额+期末应收账款余额)/2]

(6)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期初存货余额+期末存货余额)/2]

(7)EBITDA 利息保障倍数=EBITDA/(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

(8)净利润率=净利润/主营业务收入*100.00%

(9)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期初资产总额+期末资产总额)/2]

(二)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单位:万元

2017 年

项 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1-3 月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7,232.11 289.84 704.26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的税收

- - - 124.10

返还、减免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

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 669.50 3,123.25 3,372.04 1,265.71

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

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

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

59.26 - - 345.46

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

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

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

8.44 518.48 54.01 43.64

的资金占用费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64.11 2.70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

620.42 434.37 342.50 252.22

和支出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

- - 66.35 -

项目

小计 1,357.62 11,372.32 4,127.44 2,859.49

减:所得税影响额 89.71 1540.10 486.03 257.93

减: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 0.18 -0.06 -

合计 1,267.91 9,832.04 3,641.48 2,601.56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本公司管理层以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财务报告为基础,对报告期内本公司的

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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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结构、现金流量、偿债能力、盈利能力、未来业务开展目标及盈利能力

的可持续性进行讨论和分析。

(一)资产构成及变化分析

1、资产总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总体构成情况如下:

最近三年公司资产总体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2017 年 3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项 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流动资产合计 670,182.82 71.85% 692,551.41 75.54 % 326,188.21 73.51% 214,262.60 84.96%

非流动资产合计 262,622.26 28.15% 224,285.95 24.46% 117,527.16 26.49% 37,934.33 15.04%

资产总额 932,805.08 100.00% 916,837.36 100.00% 443,715.38 100.00% 252,196.92 100.00%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 252,196.92 万元、443,715.38 万元、

916,837.36 万元和 932,805.08 万元。其中,流动资产总额分别为 214,262.60 万元、

326,188.21 万元、692,551.41 元和 670,182.82 万元,在总资产中占比分别为 84.96%、

73.51%、75.54%和 71.85%;非流动资产分别为 37,934.33 万元、117,527.16 万元、

224,285.95 万元和 262,622.26 万元,在总资产中占比分别为 15.04%、26.49%、

24.46%和 28.15%。近三年及一期,公司资产规模逐年增加且增长较快,主要是

因为公司处于高端电源装备、数据中心(含 UPS)产业和新能源设备及工程(含

光伏逆变器)产业,而国家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以及新能源汽车和充电桩

业务持续进行各种政策性支持,因此行业整体发展迅速。

2、流动资产

报告期内公司流动资产的构成情况如下: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流动资产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2017 年 3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项 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货币资金 123,405.58 18.41% 226,721.41 32.74% 52,351.78 16.05% 44,565.60 20.80%

应收票据 3,608.85 0.54% 3,401.42 0.49% 9,296.85 2.85% 605.14 0.28%

应收账款 317,388.16 47.36% 299,208.77 43.20% 174,360.14 53.45% 98,719.10 46.07%

预付款项 102,945.81 15.36% 75,803.86 10.95% 29,790.24 9.13% 14,180.50 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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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应收款 8,585.95 1.28% 6,703.38 0.97% 6,647.84 2.04% 1,597.37 0.75%

存货 65,641.98 9.79% 45,570.48 6.58% 49,797.58 15.27% 32,203.11 15.03%

划分为持有待

- - - - - - 22,078.56 10.30%

售的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

315.28 0.05% 315.28 0.05% - - - -

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48,291.21 7.21% 34,826.83 5.03% 3,943.79 1.21% 313.21 0.15%

流动资产合计 670,182.82 100.00% 692,551.41 100.00% 326,188.21 100.00% 214,262.60 100.00%

公司流动资产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和存货,其他应收款、

其他流动资产和应收票据等占流动资产比例较低。

(1)货币资金

公司的货币资金由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组成。其中,其他货

币资金包括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和保函保证金。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的货币资

金分别为 44,565.60 万元、52,351.78 万元、226,721.41 万元和 123,405.58 万元,

占当期末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20.80%、16.05%、32.74%和 18.41%。货币资金

占流动资产比例较高,主要系日常运营资金较多和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较多所致。

其中,公司的货币资金 2015 年末较 2014 年末增加 7,786.17 万元,增幅为 17.47%,

主要系公司经营规模逐渐增大所致。2016 年末较 2015 年末大幅增加 174,369.63

万元,增幅为 333.07%,主要系本期定向增发募集资金所致。公司的货币资金 2017

年 3 月末较 2016 年末减少 103,315.83 万元,减幅为 45.57%,主要系预付货款、

到期应付票据的集中兑付增加;光伏电站、分布式发电项目资金的投入以及股权

投资款增加导致货币资金减少所致。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货币资金的性质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

款项性质 2017年3月31日 2016年12月31日 2015年12月31日 2014年12月31日

库存现金 31.78 31.64 15.67 9.49

银行存款 50,860.29 111,620.33 27,131.64 37,671.87

其他货币资金 72,513.50 115,069.45 25,204.48 6,884.25

合计 123,405.58 226,721.42 52,351.78 44,565.60

(2)应收账款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的应收账款分别为 98,719.10 万元、174,360.14 万元、

299,208.77 万元和 317,388.16 万元,占当期末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46.07%、

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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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45%、43.20%和 47.36%。其中,公司的应收账款 2015 年末较 2014 年末增加

75,641.04 万元,增幅为 76.62%; 2016 年末较 2015 年末增加 124,848.63 万元,

增幅为 71.60%。主要系近两年新能源设备及工程(含光伏逆变器)销售大幅增

加,账期相对较长所致,公司流动资金管理政策未发生变更。公司的应收账款

2017 年 3 月末较 2016 年末增加 18,179.39 万元,增幅为 6.08%,变化不大。

截至 2017 年 3 月末应收账款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

2017 年 3 月 31 日

类别 占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合计数的比例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

331,074.31 99.78% 13,686.14

应收账款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

746.39 0.22% 746.39

应收账款

合计 331,820.69 100.00% 14,432.53

截至 2017 年 3 月末公司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

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的账龄结构

单位:万元

2017 年 3 月 31 日

账龄 占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合计数的比例

1 年以内 302,797.32 91.25% 9,081.01

1至2年 20,553.93 6.19% 2,055.39

2至3年 6,466.65 1.95% 1,293.33

3 年以上 1,256.41 0.38% 1,256.41

合计 331,074.31 99.78% 13,686.14

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应收账款共计提了 14,432.53 万元的坏账准备,应

收账款中无持公司 5%(含 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的欠款。

截至 2017 年 3 月末公司应收账款前五名明细

单位:万元

占应收账款

债务单位名称 2017年3月末账面余额

余额的比例

中卫市银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91,213.77 27.49%

江苏华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43,004.94 12.96%

深圳智慧云科技有限公司 23,812.17 7.18%

曹县昌光新能源有限公司 13,776.74 4.15%

无锡天赐太阳能技术有限公司 9,943.27 3.00%

合计 181,750.89 54.77%

截至 2017 年 3 月末,公司应收账款前五名债务人欠款金额合计为 181,750.89

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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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占应收账款总额的 54.77%。3 年以上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1,256.41 万元,

占应收账款总额的 0.38%,该部分应收账款已按照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计提了

1,256.41 万元坏账准备。

(3)预付款项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预付款项分别为 14,180.50 万元、29,790.24 万元、

75,803.86 万元和 102,945.81 万元。占当期末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6.62%、9.13%、

10.95%和 15.36%。其中,公司的预付款项 2015 年较 2014 年增加 15,609.74 万元,

增幅为 110.08%;2016 年较 2015 年增加 46,013.61 万元,增幅为 154.50%,近两

年公司预付款项增加较多主要系购买光伏集成产品预付款增加所致,公司流动资

金管理政策未发生变更。公司预付款项 2017 年 3 月末较 2016 年末增加 27,141.95

万元,增幅为 35.81%,主要系公司销售规模增大,为降低采购成本,防止采购

价格上涨,预付较多货款所致。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预付账款的账龄结构

单位:万元

2017 年 3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账龄 占总额 占总额 占总额 占总额

账面余额 账面余额 账面余额 账面余额

的比例 的比例 的比例 的比例

1 年以内 102,920.30 99.98% 74,979.09 98.91% 29,786.09 99.99% 14,078.10 99.28%

1至2年 25.51 0.02% 824.77 1.09% 0.02 0.00% 0.61 0.00%

2至3年 - - - - 0.06 0.00% 97.60 0.69%

3 年以上 - - - - 4.07 0.01% 4.21 0.03%

合计 102,945.81 100.00% 75,803.86 100.00% 29,790.24 100.00% 14,180.50 100.00%

截至 2017 年 3 月末公司预付款项前五名情况

单位:万元

占预付款项余

单位名称 2017 年 3 月末账面余额

额的比例

常熟阿特斯阳光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44,689.07 43.41%

宁夏协佳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18,604.79 18.07%

晶科能源有限公司 10,583.12 10.28%

深圳市新气派实业有限公司 2,727.31 2.65%

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2,264.74 2.20%

合计 78,869.03 76.61%

(4)其他应收款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的其他应收款分别为 1,597.37 万元、6,647.84 万元、

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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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03.38 万元和 8,585.95 万元,分别占当期末流动资产的比例为 0.75%、2.04%、

0.97%和 1.28%,占比较小。其中,公司的其他应收款 2015 年末较 2014 年末增

加 5,050.46 万元,增幅为 316.17%,主要系拆借款、保证金及押金和股权转让款

增加所致,拆借款系预支给经销商的业务周转费。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的性质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

款项性质 2017年3月31日 2016年12月31日 2015年12月31日 2014年12月31日

员工借款及其他往来 1,283.67 263.74 187.30 514.43

拆借款 1,020.78 588.39 2,555.25 -

保证金及押金 6,168.61 4,966.32 2,686.32 976.40

出口退税款 - - - 61.12

股权转让款 490.00 490.00 490.00 -

其他 344.34 942.60 1,043.44 158.26

合计 9,307.40 7,251.04 6,962.31 1,710.20

截至 2017 年 3 月末公司其他应收款前五名客户情况

单位:万元

2017年3 占其他应收款

坏账准备

单位名称 款项性质 月31日期 账龄 期末总额合计

期末余额

末余额 数的比例

微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保证金 1,000.00 一年以内 10.74% 30.00

昆山市财政局陆家分局 保证金 830.00 一年以内 8.92% 24.90

远东宏信(天津)融资租赁

保证金 525.00 1-2 年 5.64% 52.50

有限公司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会

保证金 500.00 1-2 年 5.37% 50.00

计核算中心

康保县财政局预算外资金管

保证金 500.00 1-2 年 5.37% 50.00

理专户

合计 - 3,355.00 - 36.05% 207.40

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公司其他应收款项主要与经营活动相关,不存在对

外拆借放款的情况,且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中无持有公司 5%(含 5%)以上表

决权股份的股东单位款项。截至 2017 年 3 月末,公司其他应收款前五名债务人

欠款金额合计为 3,355.00 万元,占其他应收款总额的 36.05%。

(5)存货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存货余额分别为 32,203.11 万元、49,797.58 万元、

45,570.48 万元和 65,641.98 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 15.03%、15.27%、6.58%

和 9.79%。该项资产占公司流动资产比例较高,主要是业务量快速增长导致存货

增长所致。2015 年末存货余额比上期增加 17,594.47 万元,增幅为 54.64%,系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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伏发电业务发出商品增长所致。2016 年末存货余额比 2015 年末减少 4,227.10 万

元,减幅为 8.49%,变化不大。2017 年 3 月末存货余额比 2016 年末增加 44.04%

万元,增幅为 44.04%,主要系销售规模增加,同时存货相应增加所致。

截至 2017 年 3 月末公司存货的构成情况如下表:

截至2017年3月末公司存货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2017 年 3 月末余额

项目 账面余额 跌价准备 账面价值

原材料 11,295.02 - 11,295.02

在产品 2,197.64 - 2,197.64

库存商品 20,696.90 - 20,696.90

发出商品 31,390.93 - 31,390.93

低值易耗品 61.48 - 61.48

合计 65,641.97 - 65,641.97

(6)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分别为 22,078.56 万元、0.00

万元、0.00 万元和 0.00 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10.30%、0.00%、0.00%

和 0.00%。2014 年末产生 2.21 亿元持有待售资产的原因为沭阳清水河光伏发电

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尚未完成所致。

3、非流动资产

公司非流动资产主要包括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

其他项目占非流动资产比例较低,包括长期应收款、工程物资、开发支出、长期

待摊费用、递延所得税资产和其他非流动资产。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非流动资产构成表

单位:万元

2017 年 3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项 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30,185.33 11.49% 10,145.33 4.52% - - - -

长期应收款 1,758.37 0.67% 1,758.37 0.78% - - - -

长期股权投资 5,224.65 1.99% 4,852.86 2.16% 11,787.03 10.03% 3,500.00 9.23%

固定资产 176,809.16 67.32% 163,893.08 73.07% 40,623.84 34.57% 26,381.51 69.55%

在建工程 27,100.80 10.32% 24,786.85 11.05% 47,841.82 40.71% 61.54 0.16%

工程物资 - - - - 7,779.93 6.62% - -

无形资产 5,416.94 2.06% 5,472.00 2.44% 5,560.30 4.73% 5,631.61 1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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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支出 272.36 0.10% 30.94 0.01% 155.27 0.13% - -

商誉 338.01 0.13% 338.01 0.15% - - - -

长期待摊费用 885.66 0.34% 884.33 0.39% 265.45 0.23% 133.30 0.35%

递延所得税资产 2,333.16 0.89% 2,297.25 1.02% 1,655.97 1.41% 1,415.11 3.73%

其他非流动资产 12,297.83 4.68% 9,826.92 4.38% 1,857.56 1.58% 811.26 2.14%

非流动资产合计 262,622.26 100.00% 224,285.95 100.00% 117,527.16 100.00% 37,934.33 100.00%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分别为 0.00 万元、0.00 万元、

10,145.33 万元和 30,185.33 万元,分别占当期末非流动资产的比例为 0.00%、

0.00%、4.52%和 11.49%。2016 年末公司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较 2015 年末增加

10,145.33 万元,主要系发行人 2016 年新增对上海国富光启云计算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10,010.50 万元投资所致。2017 年 3 月末公司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较 2016

年末增加 20,040.00 万元,增幅为 197.53%,主要系发行人支付上海国富光启云

计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款所致。

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被投资单位 2017年3月末账面价值

按公允价值计量的可供

上海国富光启云计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0,065.33

出售金融资产:

按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

东莞南方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 120.00

金融资产:

合计 30,185.33

(2)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主要为公司为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

形资产。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的固定资产分别为 26,381.51 万元、40,623.84

万元、163,893.08 万元和 176,809.16 万元,占当期末非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 69.55%、

34.57%、73.07%和 67.32%。其中,2015 年末较 2014 年末增加 14,242.33 万元,

增幅为 53.99%,主要系收购疏勒县盛腾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100%股权导致的固定

资产增加。2016 年末较 2015 年末增加 123,269.24 万元,增幅为 303.44%,主要

系光伏电站工程完工从在建工程转入所致。2017 年 3 月末较 2016 年末增加

12,916.08 万元,增幅为 7.88%,变化不大。

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固定资产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182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2017 年 3 月末 2016 年末 2015 年末 2014 年末

项 目

账面价值 比例 账面价值 比例 账面价值 比例 账面价值 比例

房屋及建筑物 17,100.71 9.67% 18,787.80 11.46% 19,425.34 47.82% 19,445.46 73.71%

机器设备 9,955.98 5.63% 7,582.61 4.63% 4,876.30 12.00% 4,837.31 18.34%

办公设备 259.38 0.15% 538.50 0.33% 538.19 1.32% 461.74 1.75%

仪器仪表设备 101.45 0.06% 774.47 0.47% 1,046.12 2.58% 1,192.98 4.52%

运输设备 317.04 0.18% 410.58 0.25% 313.54 0.77% 444.02 1.68%

光伏电站 149,074.60 84.31% 135,799.13 82.86% 14,424.35 35.51% - -

合 计 176,809.16 100.00% 163,893.08 100.00% 40,623.84 100.00% 26,381.51 100.00%

(3)长期股权投资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分别为 3,500.00 万元、11,787.03

万元和、4,852.86 万元和 5,224.65 万元,分别占当期末非流动资产的比例为 9.23%、

10.03%、2.16%和 1.99%。其中,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 2015 年末较 2014 年末增

加 8,287.03 万元,增幅为 236.77%,主要系对联营企业宁夏江南集成科技有限公

司增资及权益法核算的投资收益导致;2016 年末较 2015 年末减少 6,934.17 万元,

减幅为 58.83%,主要系转让宁夏江南集成科技有限公司 10%股权所致。2017 年

3 月末较 2016 年末增加 371.79 万元,增幅为 7.66%,变化不大。

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情况

单位:万元

被投资单位 2017年3月末账面价值

合肥康尔信电力系统有限公司 4,205.52

广东努谢尔机电有限公司 339.52

山西晋路易事特新能源有限公司 191.98

易事特智能化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8.58

山东易事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66.54

深圳市瑞尔时代科技有限公司 312.50

合计 5,224.64

(4)在建工程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在建工程余额分别为 61.54 万元、47,841.82 万元、

24,786.85 万元和 27,100.80 万元,分别占非流动资产的 0.16%、40.71%、11.05%

和 10.32%。2015 年末较 2014 年末增加 47,780.28 万元,主要系增加了 15 个在建

工程所致。2016 年末在建工程金额较 2015 年末减少 23,054.96 万元,减幅为

48.19%,主要系光伏电站工程完工转入固定资产所致。2017 年 3 月末在建工程

183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金额较 2016 年末增加 2,313.95 万元,增幅为 9.34%,变化不大。在建工程明细

情况详见“第五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八、发行人主营业务经营状况”之“(三)

公司在建及拟建项目情况”。

(二)负债的构成及变化情况

1、负债总体状况

报告期内,公司负债总体构成情况如下: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负债总体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2017 年 3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项 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流动负债合计 503,604.74 90.81% 492,745.12 90.31% 295,294.64 95.74% 121,724.45 84.97%

非流动负债合计 50,954.02 9.19% 52,859.67 9.69% 13,128.00 4.26% 21,532.72 15.03%

负债总额 554,558.76 100.00% 545,604.79 100.00% 308,422.64 100.00% 143,257.17 100.00%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 143,257.17 万元、308,422.64 万元、

545,604.79 万元和 554,558.76 万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分别为 121,724.45 万元、

295,294.64 万元、492,745.12 万元和 503,604.74 万元,在负债总额中占比分别为

84.97%、95.74%、90.31%和 90.81%;非流动负债总额分别为 21,532.72 万元、

13,128.00 万元、52,859.67 万元和 50,954.02 万元,在负债总额总占比分别为

15.03%、4.26%、9.69%和 9.19%。公司负债总额构成中主要为应付票据、应付账

款、长期借款和其他应付款,其他科目占负债总额的比例较低。

2、流动负债

报告期内,公司流动负债构成情况如下: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流动负债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2017 年 3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项 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短期借款 41,500.00 8.24% 11,500.00 2.33% 3,000.00 1.02% - -

应付票据 272,105.11 54.03% 338,227.81 68.64% 171,062.90 57.93% 64,866.68 53.29%

应付账款 79,897.51 15.87% 68,575.03 13.92% 78,707.88 26.65% 27,956.20 22.97%

预收款项 22,895.04 4.55% 17,708.06 3.59% 5,801.35 1.96% 6,687.35 5.49%

应付职工薪酬 761.78 0.15% 1,279.05 0.26% 1,548.72 0.52% 1,588.83 1.31%

应交税费 2,059.53 0.41% 5,558.21 1.13% 2,755.76 0.93% 2,163.87 1.78%

应付利息 317.04 0.06% 286.30 0.06% 31.72 0.01% - -

其他应付款 53,927.11 10.71% 19,388.44 3.93% 13,398.38 4.54% 9,711.27 7.98%

184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划分为持有

- - - - - - 7,762.30 6.38%

待售的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

30,000.00 5.96% 30,000.00 6.09% 18,000.00 6.10% - -

非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141.62 0.03% 222.22 0.05% 987.94 0.33% 987.94 0.81%

流动负债合计 503,604.74 100.00% 492,745.12 100.00% 295,294.64 100.00% 121,724.45 100.00%

(1)应付票据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的应付票据余额分别为 64,866.68 万元、171,062.90

万元、338,227.81 万元和 272,105.11 万元,占当期末流动负债比例分别为 53.29%、

57.93%、68.64%和 54.03%。应付票据在负债结构中占比较高,主要系与供应商

结算多为银行承兑汇票方式。2015 年末应付票据比 2014 年末增加 106,196.22 万

元,增幅 163.71%;2016 年末应付票据比 2015 年末增加 167,164.91 万元,增幅

97.72%,最近两年公司应付票据增长较快主要系新能源设备及工程(含光伏逆变

器)采购增加,票据付款结算增加所致。2017 年 3 月末应付票据比 2016 年末减

少 66,122.70 万元,减幅 19.55%,主要系公司 2017 年一季度大量兑付到期应付

票据所致。

(2)短期借款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的短期借款分别为 0.00 万元、3,000.00 万元、

11,500.00 万元和 41,500.00 万元,占当期末流动负债比例分别为 0.00%、1.02%、

2.33%和 8.24%。其中,公司的短期借款 2015 年末比 2014 年末增加 3,000.00 万

元,主要系公司为补充流动资金所借的短期银行借款所致,截至 2016 年 12 月末,

该银行短期借款已还清。公司的短期借款 2016 年末比 2015 年末增加 8,500.00 万

元,主要系公司的银行借款增加所致。公司的短期借款 2017 年 3 月末比 2016 年

末增加 30,000.00 万元,增幅 260.87%,主要系公司的银行借款增加所致。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短期借款性质情况

单位:万元

借款性质 2017 年 3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保证借款 11,500.00 11,500.00 3,000.00 -

抵押借款 30,000.00 - - -

合计 41,500.00 11,500.00 3,000.00 -

(3)应付账款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的应付账款余额分别为 27,956.20 万元、78,707.88

185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万元、68,575.03 万元和 79,897.51 万元,占比分别为 22.97%、26.65%、13.92%

和 15.87%。应付账款在负债结构中占比较高的原因主要为与供应商采用一定账

期结算所致。2015 年末应付账款比上年末增加 50,751.68 万元,增幅 181.54%,

主要系业务量增加、采购增加结算所致;2016 年末公司应付账款较上年末减少

10,132.85 万元,降幅 12.87%,主要系票据结算增加所致。2017 年 3 月末公司应

付账款较 2016 年末增加 11,322.48 万元,增幅 16.51%,主要系公司付清部分供

应商货款所致。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应付账款具体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3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材料采购款 49,272.53 44,801.34 49,634.42 27,739.08

设备采购款 30,624.98 23,773.69 29,073.46 217.12

合计 79,897.51 68,575.03 78,707.88 27,956.20

截至 2017 年 3 月末公司应付账款前五名情况

单位:万元

2017 年 3 月 31 日

欠款单位 债权人名称

金额 占比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铭圣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13,245.27 16.58%

国电南瑞吉电新能源(南京)

大荔中电国能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5,600.00 7.01%

有限公司

衡水易事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爱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4,313.45 5.40%

曹县中晟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 南京东送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4,288.85 5.37%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207.49 4.01%

公司

合计 - 30,655.06 38.37%

(4)预收款项

公司预收款项主要是货款。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预收款项余额分别为

6,687.35 万元、5,801.35 万元、17,708.06 万元和 22,895.04 万元,占比均较低。

2015 年末预收款项比上年末减少 886.00 万元,减幅 13.25%,2016 年末公司预收

账款较上年增加 11,906.71 万元,增幅 205.24%,主要系业务量增加,预收结算

增加所致。2017 年 3 月末公司预收账款较 2016 年末增加 5,186.98 万元,增幅

29.29%,主要系业务量增加,预收结算增加所致。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预收账款具体情况

单位:万元

186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项目 2017 年 3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预收货款 22,895.04 17,708.06 5,801.35 6,687.35

合计 22,895.04 17,708.06 5,801.35 6,687.35

截至 2017 年 3 月末公司预收账款前五名情况

单位:万元

2017 年 3 月 31 日

欠款单位 债权人名称

金额 占比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7,981.08 34.86%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民权县源兴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7,166.70 31.30%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巫山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810.81 3.54%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中兴康讯电子有限公司 267.97 1.17%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41.10 1.05%

市分行

合计 - 16,467.67 71.93%

(5)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余额分别为 0.00 万元、

18,000.00 万元、30,000.00 万元和 30,000.00 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 0.00%、

6.10%、6.09%和 5.96%。2017 年 3 月末,公司 30,000.00 万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

动负债系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6)其他应付款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其他应付款余额分别为 9,711.27 万元、13,398.38

万元、19,388.44 万元和 53,927.11 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 7.98%、4.54%、

3.93%和 10.71%。2015 年末比上年末增加 3,687.11 万元,增幅 37.97%,主要系

发行人向宁夏江南集成科技有限公司和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拆入款项所致;

2016 年末较上年末增加 5,990.06 万元,增幅 44.71%,主要系保证金及押金的增

加所致。2017 年 3 月末较 2016 年末增加 34,538.67 万元,增幅 178.14%,主要系

向关联方扬州东方集团拆借款增加所致。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其他应付款款项具体情况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7 年 3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保证金及押金 110.81 112.42 61.26 42.96

预提费用 8,665.39 10,150.79 8,126.04 8,363.18

应付员工持股计

6,811.58 7,567.39 - -

划收益款

往来款 351.83 - - 58.35

187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应付股权投资款 73.20 979.12 73.20 800.00

拆借款 37,800.00 112.02 4,881.00 -

其他 114.30 466.70 256.88 446.79

合计 53,927.11 19,388.44 13,398.38 9,711.27

截至 2017 年 3 月末公司其他应付款前五名情况

单位:万元

2017 年 3 月 31 日

欠款单位 债权人名称

金额 占比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37,800.00 70.09%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自筹资金 6,811.58 12.63%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项选亮 1,508.36 2.80%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车元飞 411.34 0.76%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张少峰 271.48 0.50%

合计 - 46,802.76 86.79%

3、非流动负债

公司非流动负债主要由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和其他非流动负债构成,其他

项目占非流动负债比例较低。报告期内,公司非流动负债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非流动负债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2017 年 3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项 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长期借款 27,500.00 53.97% 27,500.00 52.02% - - 18,000.00 83.59%

长期应付款 20,188.51 39.62% 22,143.31 41.89% 10,500.00 79.98% - -

预计负债 50.40 0.10% 50.40 0.10% 50.40 0.38% - 0.00%

递延收益 1,165.66 2.29% 1,166.67 2.21% 555.56 4.23% 1,543.49 7.17%

递延所得税负债 2,049.46 4.02% 1,999.29 3.78% 2,022.05 15.40% 1,989.23 9.24%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 - -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50,954.02 100.00% 52,859.67 100.00% 13,128.00 100.00% 21,532.72 100.00%

(1)长期借款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长期借款余额分别为 18,000.00 万元、0.00 万元、

27,500.00 万元和 27,500.00 万元,占非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 83.59%、0.00%、

52.02%和 53.97%。2014 年末的 18,000.00 万元长期借款主要为进出口银行借款;

2017 年 3 月末的 27,500.00 万元长期借款系中国进出口银行广东省分行的 24,000

万抵押借款以及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的 3,500 万项目借款。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长期借款分类情况

188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单位:万元

借款条件 2017 年 3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抵押借款 24,000.00 24,000.00 18,000.00 18,000.00

保证借款 3,500.00 3,500.00 - -

减:一年内到

- - 18,000.00 -

期的长期借款

合 计 27,500.00 27,500.00 - 18,000.00

截至 2017 年 3 月末公司长期借款具体情况

单位:万元

2017 年 3 月 31 日

借款公司 借款本金 币种 借款期限 贷款利率 备注

余额

中国进出口银行 基准利率 4.75%按季 于 2018 年 1 月

6,000.00 人民币 2年 6,000.00

广东省分行 浮动 21 日到期

中国进出口银行 基准利率 4.75%,按季 于 2018 年 12 月

12,000.00 人民币 2年 12,000.00

广东省分行 浮动 19 日到期

中国进出口银行 基准利率 4.145%,按 于 2018 年 12 月

6,000.00 人民币 2年 6,000.00

广东省分行 季浮动 19 日到期

广东粤财信托有 6 个月贷款基准利率 于 2019 年 7 月 5

3,500.00 人民币 3年 3,500.00

限公司 下浮 10% 日到期

(2)长期应付款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长期应付款余额分别为 0.00 万元、10,500.00 万元、

22,143.31 万元和 20,188.51 万元,占非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 0.00%、79.98%、

41.89%和 39.62%。2017 年 3 月末、2016 年末与 2015 年末的长期应付款均为新

增的固定资产融资租赁所致。

(三)所有者权益的构成及变化情况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合并报表所有者权益结构情况

单位:万元

2017 年 3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所有者权益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实收资本(或股

57,595.86 15.23% 57,595.86 15.51% 25,046.00 18.51% 17,890.00 16.42%

本)

资本公积 191,004.48 50.50% 191,004.48 51.45% 6,021.68 4.45% 12,960.36 11.90%

盈余公积 13,343.36 3.53% 13,343.36 3.59% 8,513.07 6.29% - -

一般风险准备 - - - - - - 5,725.38 5.26%

未分配利润 110,364.01 29.18% 104,424.45 28.13% 93,648.21 69.22% 71,819.35 65.93%

其他综合收益 24.97 0.01% 25.30 0.01% 4.88 0.00% - -

归属于母公司所

372,332.68 98.44% 366,393.45 98.70% 133,233.84 98.48% 108,395.09 99.50%

有者权益合计

少数股东权益 5,913.64 1.56% 4,839.12 1.30% 2,058.90 1.52% 544.66 0.50%

所有者权益合计 378,246.32 100.00% 371,232.57 100.00% 135,292.74 100.00% 108,939.75 100.00%

189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主要包括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最近

三年及一期末,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分别为 108,939.75 万元、135,292.74 万元

371,232.57 万元和 378,246.32 万元。2015 年末较 2014 年末增加 26,352.98 万元,

增幅为 24.19%,2016 年末较 2015 年末增加 235,939.83 万元,增幅为 174.39%,

主要系利润分配送股及定向增发新股所致。2017 年 3 月末较 2016 年末增加

7,013.75 万元,增幅为 1.89%,变化不大。

1、实收资本(股本)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实收资本分别为 17,890.00 万元、25,046.00 万元、

57,595.86 万元和 57,595.86 万元,占比分别为 16.42%、18.51%、15.51%和 15.23%。

2014 年末比上年末增加 10,084.00 万元,增幅 129.18%,主要原因为公司发行新

股及转增股本;2015 年末比上年末增加 7,156.00 万元,增幅 40.00%,主要原因

为转增股本;2016 年末比上年末增加 32,549.86 万元,增幅 129.96%,主要系本

期利润分配送股及定向增发新股所致。2017 年 3 月末与 2016 年末持平。

2、资本公积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的资本公积分别为 12,960.36 万元、6,021.68 万元、

191,004.48 万元和 191,004.48 万元,占比分别为 11.90%、4.45%、51.45%和 50.50%。

2014 年末资本公积比上年末增加 7,891.17 万元,增幅 155.67%,主要原因为公司

发行新股;2015 年末比上年末减少 6,938.68 万元,降幅 53.54%,主要原因为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2016 年末比上年末增加 184,982.80 万元,增幅 3,071.95%,主

要系定向增发募集资金所致。2017 年 3 月末与 2016 年末持平。

3、盈余公积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的盈余公积分别为 0.00 万元、8,513.07 万元、

13,343.36 万元和 13,343.36 万元,占比分别为 0.00%、6.29%、3.59%和 3.53%。

2015 年末盈余公积较上年末增加 8,513.07 万元,主要系税后净利润提取盈余公

积金所致。2016 年末盈余公积较上年末增加 4,830.29 万元,增幅 56.74%,主要

系公司按 2016 年度净利润的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017 年 3 月末与 2016 年

末持平。

4、未分配利润

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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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的未分配利润分别为 71,819.35 万元、93,648.21 万

元、104,424.45 万元和 110,364.01 万元,占比分别为 65.93%、69.22%、28.13%

和 29.18%。2015 年末较 2014 年末增加 21,828.86 万元,增幅 30.39%,系公司业

务大幅增长导致净利润增加所致。2016 年末较 2015 年末增加 10,776.25 万元,

增幅 11.51%。2017 年 3 月末较 2016 年末增加 5,939.56 万元,增幅为 5.69%。

(四)偿债能力分析

公司主要偿债指标

项 目 2017 年 1-3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流动比率(倍) 1.33 1.41 1.10 1.76

速动比率(倍) 1.20 1.31 0.94 1.50

资产负债率(%) 59.45 59.51 69.51 56.80

EBITDA 利息保障倍数(倍) 7.14 14.24 19.54 35.27

注:(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速动资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00%

(4)EBITDA 利息保障倍数=EBITDA/(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

1、短期偿债能力

短期偿债能力指标中,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 1.76 倍、1.10

倍、1.41 倍和 1.33 倍,速动比率分别为 1.50 倍、0.94 倍、1.31 倍和 1.20 倍,从

短期偿债指标来看,最近三年末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有所波动。公司作为国内主

要 UPS 电源及光伏逆变器设备制造商,具备较强的规模优势且融资渠道畅通。

公司流动资产主要由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和预付款项构成,整体变现能力强,基

本能够保证公司短期偿债能力。综合来看,发行人的短期债务偿还能力还有待提

升。

2、长期偿债能力

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末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56.80%、69.51%、59.51%和

59.45%,公司资产负债率水平适中且处于稳定水平,公司长期偿债能力有保障。

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 EBITDA 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 35.27 倍、19.54 倍、

14.24 倍和 7.14 倍。公司良好持续的盈利能力,使得公司 EBITDA 利息保障倍数

保持在较高水平,显示出公司较好的长期偿债能力,2015 年与 2016 年 EBITDA

利息保障倍数相对较低主要系公司业务大幅扩张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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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总体经营业绩情况如下: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总体经营业绩情况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7 年 1-3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营业总收入 88,419.04 524,536.38 368,238.51 196,908.54

营业总成本 83,163.09 483,739.29 342,734.97 180,012.26

营业利润 5,231.88 50,667.77 28,007.87 17,973.93

利润总额 6,521.80 54,248.60 31,643.80 19,631.68

净利润 5,853.29 47,036.74 27,866.91 17,298.0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5,939.56 47,164.50 27,908.30 17,353.63

1、营业收入

(1)报告期内营业收入总体状况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的营业总收入分别为 196,908.54 万元、368,238.51 万

元、524,536.38 万元和 88,419.04 万元。2015 年末较 2014 年末增加 171,329.97 万

元,增幅 87.01%;2016 年末较 2015 年末增长 156,297.87 万元,增幅 42.44%,

最近两年公司营业收入增长较快主要系公司大幅发展新能源设备及工程(含光伏

逆变器)业务所致。

(2)报告期内营业收入的构成及比例分析

详见本《募集说明书》之“第五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八、发行人主营业

务经营状况”之“(一)公司的主营业务及营业收入构成情况”。

2、营业成本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营业成本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2017 年 3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营业成本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营业成本 71,767.37 86.30% 433,997.33 89.72% 303,985.23 88.69% 149,501.56 83.05%

营业税金及附加 507.67 0.61% 2,651.08 0.55% 1,242.53 0.36% 836.30 0.46%

销售费用 3,074.91 3.70% 16,555.22 3.42% 16,128.80 4.71% 16,391.06 9.11%

管理费用 5,564.21 6.69% 22,430.33 4.64% 16,155.71 4.71% 10,435.29 5.80%

财务费用 1,226.29 1.47% 3,358.81 0.69% 849.27 0.25% 321.73 0.18%

资产减值损失 1,022.64 1.23% 4,746.53 0.98% 4,373.44 1.28% 2,526.31 1.40%

合计 83,163.09 100.00% 483,739.29 100.00% 342,734.97 100.00% 180,012.26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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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营业总成本分别为 180,012.26 万元、342,734.97 万元、

483,739.29 万元和 83,163.09 万元。2015 年末较 2014 年末增加 162,722.71 万元,

增幅 90.40%;2016 年末较 2015 年末增加 141,004.32 万元,增幅 41.14%,营业

总成本的增加与营业收入增加幅度基本一致,系公司大幅发展新能源设备及工程

(含光伏逆变器)业务所致。

(1)营业成本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的营业成本分别为 149,501.56 万元、303,985.23 万元、

433,997.33 万元和 71,767.37 万元。随着公司主营业务的持续增长,导致营业成

本增长较快,但营业收入的增长与营业成本的增长相匹配,显示出公司良好的发

展态势。

(2)销售费用

从销售费用来看,最近三年,公司的销售费用分别为 16,391.06 万元、

16,128.80 万元、16,555.22 万元和 3,074.91 万元。总体来看,销售费用占营业成

本比例较小,且占比呈现逐年下降趋势。

(3)管理费用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管理费用分别为 10,435.29 万元、16,155.71 万元、

22,430.33 万元和 5,564.21 万元。总体来看,管理费用占营业成本比例较小,但

占期间费用比例较高。其中,2015 年较 2014 年增加 5,720.41 万元,增幅为 54.82%,

主要原因是由于技术开发费用的增加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提升所致,为了提升

公司核心竞争力,公司加大科研投入,导致技术开发费用有所增加,同时,为了

吸引核心技术人才与高级管理人员,公司也提高了相关管理人员薪酬。2016 年

较 2015 年增长 6,274.62 万元,增幅为 38.84%,主要系研发投入增加及项目子公

司管理费用增加所致。

3、投资收益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投资收益分别为 1,077.64 万元、2,504.33 万元、9,870.68

万元和-24.07 万元。其中,2016 年发行人投资收益明细如下:

项目 2016 年度 备注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2,585.25

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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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为处置宁夏江南集成科技有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 7,221.32

限公司 10%股权产生的投资收益

理财产品收益 64.11

合计 9,870.68

处置宁夏江南集成科技有限公司股权前,宁夏江南集成科技有限公司为发行

人联营公司,发行人持有其 10%的股份。2016 年 9 月 13 日,发行人召开了第四

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参股公司 10%股权的议案》,同

意将公司持有的宁夏江南集成 10%股权以人民币 17,500 万元的价格全部转让给

自然人郑天生。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宁夏江南集成股权。转让前,发行人

对宁夏江南集成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 10,268.28 万元,本次处置宁夏江南

集成的股权确认投资收益 7,231.72 万元。

(六)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流量情况如下表: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现金流量情况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7 年 1-3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 83,882.68 426,480.89 272,804.04 188,155.19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 193,312.36 370,215.72 250,702.29 182,833.3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9,429.68 56,265.17 22,101.75 5,321.84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 10,059.26 37,879.98 13,203.37 48,705.62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 69,364.18 161,294.53 50,439.38 62,125.0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9,304.92 -123,414.55 -37,236.01 -13,419.45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 228,240.83 563,214.32 106,472.62 49,993.41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 120,219.76 411,950.09 102,296.02 39,141.6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8,021.07 151,264.23 4,176.59 10,851.74

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46.35 389.81 423.62 53.90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60,759.89 84,504.66 -10,534.05 2,808.03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50,892.07 111,651.96 27,147.30 37,681.35

1、经营活动现金流分析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情况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7 年 1-3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81,809.52 417,209.64 267,321.50 183,578.31

收到的税费返还 627.41 332.42 875.46 2,169.45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445.75 8,938.83 4,607.09 2,407.43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83,882.68 426,480.89 272,804.04 188,15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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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175,975.27 323,236.45 209,252.99 155,596.65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

3,253.66 13,942.32 12,050.80 10,779.06

支付的各项税费 5,941.56 19,648.13 9,169.21 4,493.68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8,141.87 13,388.82 20,229.29 11,963.95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93,312.36 370,215.72 250,702.29 182,833.3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9,429.68 56,265.17 22,101.75 5,321.84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的经营性活动现金流净额分别为 5,321.84 万元、

22,101.75 万元、56,265.17 万元和-109,429.68 万元。最近三年,公司的经营性活

动现金流入分别为 188,155.19 万元、272,804.04 万元和 426,480.89 万元,呈逐年

增长态势;相应的,经营性活动现金流出也逐年增长,分别为 182,833.35 万元、

250,702.29 万元和 370,215.72 万元。2014 年与 2015 年的公司经营性活动现金流

入及流出均较上年大幅增长,主要系公司产销规模大幅增加所致。2016 年经营

性活动现金流净额较 2015 年增加了 34,163.43 万元,增幅为 154.57%,主要系公

司产销规模大幅增加,加大了对客户欠款的催收力度,控制客户票据结算的比例,

同时增加了供应商票据付款结算的比例所致。2017 年 1-3 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

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09,429.68 万元,较上年同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498.54 万元大幅减少,降幅为-1,783.91%。发行人数据中心相关业务原材料采

购等需要以现金方式支付大量预付款项,2017 年一季度数据中心业务较 2016 年

同期增长迅速,导致预付货款大量增加。另外,发行人 2016 年下半年光伏集成

业务发展迅速,而该业务工程款和材料采购货款均以银行承兑汇票的方式进行结

算,因此发行人 2016 年下半年开具了大量银行承兑汇票,该部分银行承兑汇票

在 2017 年上半年集中到期。发行人 2017 年 1-3 月预付货款增加及到期应付票据

的集中兑付导致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流出大量增加,从而导致 2017

年 1-3 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大幅减少。

2、投资活动现金流分析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情况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7 年 1-3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28,195.57 2,469.00 43,500.0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59.26 9,683.64 2.70 389.09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 0.77 126.20 145.89

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195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

- - 10,605.48 4,670.64

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0,000.00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0,059.26 37,879.98 13,203.37 48,705.62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22,901.68 108,012.44 44,260.48 10,861.23

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20,462.50 48,276.50 3,905.57 47,274.70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

- 5,005.58 2,273.33 3,989.14

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26,000.00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69,364.18 161,294.53 50,439.38 62,125.0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9,304.92 -123,414.55 -37,236.01 -13,419.45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的投资活动现金流净额分别为-13,419.45 万元、

-37,236.01 万元、-123,414.55 万元和-59,304.92 万元,净流出的主要原因是公司

构建固定资产增加所致,尤其是 2014 年以来,公司新能源发电业务开始发力,

光伏电站的建设需要大量资金。2015 年投资活动现金净流出较 2014 年增加了

177.48%,主要原因是 2015 年公司加大了对光伏电站的投入。2016 年投资活动

产生的现金净流出较 2015 年增加了 231.44%,主要是公司增加了对光伏电站的

投入。2017 年 1-3 月,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59,304.92 万元,较

上年同期减少较多,主要是因为增加光伏电站的投入及支付上海国富光启云计算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款所致。

3、筹资活动现金流分析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情况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7 年 1-3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1,128.17 195,802.92 1,111.74 19,007.60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1,128.17 3,209.52 1,111.74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30,000.00 94,500.00 11,000.00 21,698.25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97,112.66 272,911.40 94,360.88 9,287.56

228,24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563,214.32 106,472.62 49,993.41

83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46,500.00 8,000.00 16,699.66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1,128.16 10,938.28 5,146.28 3,945.49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19,091.61 354,511.81 89,149.74 18,496.52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20,219.76 411,950.09 102,296.02 39,141.6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8,021.07 151,264.23 4,176.59 10,851.74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的筹资活动现金流净额分别为 10,851.74 万元、

4,176.59 万元、151,264.23 万元和 108,021.07 万元。其中,2015 年筹资活动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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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现金流量较 2014 年减少 61.51%,主要原因是 2014 年收到公司 IPO 募集资金

款项。2016 年筹资活动现金净流量较 2015 年增长 3,521.71%,主要原因系增加

了定向增发募投项目资金 192,593.40 万元及融资借款的增加所致。2017 年 1-3

月,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108,021.07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较多,

主要是因为银行借款增加及向关联方扬州东方集团拆借款增加所致。

(七)未来业务开展目标及盈利能力的可持续性

详见本《募集说明书》之“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十、发行人发展

战略”。

(八)管理层意见

对于本公司资产状况,公司管理层认为: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资产质量好,

主要资产和负债项目与公司业务收入增长基本匹配,发行人整体的资产负债率水

平符合行业平均水平,随着公司控股股东的增资,部分债务的清偿,公司资产负

债率将进一步下降;公司具备较强的盈利能力和付息偿债能力,债务风险较低。

六、公司有息负债情况

(一)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银行借款余额情况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银行借款期限结构情况

单位:万元

2017 年 3 月末 2016 年末 2015 年末 2014 年末

项 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短期借款 41,500.00 41.92% 11,500.00- 16.67% 3,000.00 14.29% - -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30,000.00 30.30% 30,000.00 43.48% 18,000.00 85.71% - -

长期借款 27,500.00 27.78% 27,500.00 39.86% - - 18,000.00 100.00%

合计 99,000.00 100.00% 69,000.00 100.00% 21,000.00 100.00% 18,000.00 100.00%

(二)发行人直接债务融资情况

公司 2015 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理财直接融资工具

的议案》,同意公司申请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 亿元理财直接融资工具。2016

年 5 月 10 日,公司一次性完成了上述 2016 年度第一期理财直接融资工具的发行。

本次实际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3.00 亿元,理财直接融资工具面值为 100 元,期限

为 18 个月,发行利率为 5.48%,按季付息,本金到期一次性偿付。该事项的具

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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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情况已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三)公司 2017 年 3 月末主要债务融资情况

截至 2017 年 3 月末有息负债情况

单位:万元

名称 借款额 存续时间 借款类型

中国进出口银行广东省分行 6,000.00 24 个月 抵押借款

中国进出口银行广东省分行 12,000.00 24 个月 抵押借款

中国进出口银行广东省分行 6,000.00 24 个月 抵押借款

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 3,500.00 36 个月 项目借款

浦发银行东莞分行 1,500.00 12 个月 流动贷款

东莞银行松山湖支行 30,000.00 12 个月 抵押借款

理财直接融资

2016 年度第一期理财直接融资工具 30,000.00 18 个月

工具

远东宏信(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注) 5,111.11 36 个月 融资租赁

远东宏信(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注) 5,821.42 36 个月 融资租赁

海通恒信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9,255.98 36 个月 融资租赁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 10,000.00 12 个月 信用借款

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37,800.00 12 个月 信用借款

合 计 156,988.51 - -

注:此处融资租赁款是尚未偿还的金额,记在长期应付款科目,融资租赁合同上总金额

为 18,500.00 万元。

截至 2017 年 3 月末公司有息负债到期时间表

单位:万元

到期时间 金额 占有息负债比例

2017 年 87,156.66 55.52%

2018 年 64,726.52 41.23%

2019 年 5,105.33 3.25%

合 计 156,988.51 100.00%

截至 2017 年 3 月末,发行人有息负债总额为 156,988.51 万元,其中 2017 年

到期的有息负债 87,156.66 万元,占比为 55.52%,包括 1,500.00 万元的流动贷款、

30,000.00 万元的理财直接融资工具、10,000.00 万元信用借款,37,800.00 万元关

联方大股东东方集团借款,7,856.66 万元的应付融资租赁款;2018 年到期的有息

负债 64,726.52 万元,占比 41.23%,包括 10,726.52 万元的应付融资租赁款、

24,000.00 万元的银行借款和 30,000.00 万元新余慧盟股票质押借款;2019 年到期

的有息负债 5,105.33 万元,占比 3.25%,包括 1,605.33 万元的应付融资租赁款和

3,500.00 万元的信托公司项目借款。发行人有息负债有充分的评估和妥善的还款

安排,不存在集中偿付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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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公司税收优惠情况

(一)增值税

1、公司于 2003 年 8 月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

册登记证书,具有进出口经营权,自营出口产品增值税实行“免、抵、退”的出

口退税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提高劳动密集型产品等商品

增值税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8〕144 号)和《关于进一步提高部分商

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9〕88 号),本公司主要出口产品高端电源、

太阳能光伏逆变器执行 17%的出口退税率。

2、根据国务院《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国

发〔2011〕4 号文)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1〕100 号文)规定,继续实施软件增值税优惠政策。公司及子公司

爱迪贝克软件收入增值税享受超税负返还的优惠政策。按 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

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 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二)所得税

1、公司于 2014 年 10 月 10 日取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

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共同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

GR201444001348,有效期三年,报告期内,公司企业所得税适用 15%税率。

2、子公司沭阳清水河光伏发电有限公司、连云港市易事特光伏科技有限公

司、疏勒县盛腾光伏电力有限公司、曹县中晟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淮安铭泰光

伏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其投资经营的所得,

自该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

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且以上子公司已办理所得税优惠事

项备案,2016 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发行人享有的税收优惠直接减轻了发行人的税负,节约了发行人的经营成本,

扩大了发行人的竞争优势,进一步提高了发行人的偿债能力,对公司的经营活动

有非常正面的积极促进作用。

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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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期债券发行后公司资产负债结构的变化

本期债券发行完成后,公司长期负债比例将适当提高,资产负债结构得以改

善。假设发行人的资产负债结构在以下假设基础上发生变动:

1、相关财务数据模拟调整的基准日为 2017 年 3 月 31 日;

2、假设本期债券在 2017 年 3 月 31 日完成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 12 亿元,

即不考虑融资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关费用且全部发行,本期债券募集资金 12 亿元

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

3、假设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净额 12 亿元计入 2017 年 3 月 31 日的合并资产负

债表。

基于上述假设,本期债券发行对公司合并资产负债结构的影响如下表:

1、对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结构的影响

本期债券发行对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结构的影响

单位:万元

项目 发行前 发行后 变动额

流动资产 670,182.82 700,182.82 30,000.00

非流动资产 262,622.26 262,622.26 0

资产总计 932,805.08 962,805.08 30,000.00

流动负债 503,604.74 413,604.74 -90,000.00

非流动负债 50,954.02 170,954.02 120,000.00

负债总计 554,558.76 584,558.76 30,000.00

非流动负债占总负债比 9.19% 29.24% 20.06%

资产负债率 59.45% 60.71% 1.26%

流动比率(倍) 1.33 1.69 0.36

2、对母公司资产负债结构的影响

本期债券发行对母公司资产负债结构的影响

单位:万元

项目 发行前 发行后 变动额

流动资产 640,330.06 670,330.06 30,000.00

非流动资产 261,425.17 261,425.17 0

资产总计 901,755.23 931,755.23 30,000.00

流动负债 500,014.67 410,014.67 -90,000.00

非流动负债 33,987.87 153,987.87 120,000.00

负债总计 534,002.53 564,002.53 30,000.00

非流动负债占总负债比 6.36% 27.30% 20.94%

200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资产负债率 59.22% 60.53% 1.31%

流动比率(倍) 1.28 1.63 0.35

九、承诺及或有事项

(一)重要承诺事项

1、重大融资项目

(1)2016 年 4 月 25 日,公司与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贷款

金 额 300,000,000.00 元 、 贷款 期限 1.5 年 的《 理财 直 接融 资合 同 》( 编号

DRCZR20160101),约定由实际控制人何思模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2016 年 11 月 2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计通过了《关

于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将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规模不超过 12 亿元的公司债券,期限不超过五年期,本次募集资金拟用于补充

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

(3)2016 年 12 月 19 日,公司与中国进出口银行签订贷款金额 180,000,000.00

元 、 贷 款 期 限 24 个 月 的 《 借 款 合 同 》( 合 同 号 2150099922016113090 、

2150001042016113096),约定将公司拥有完全所有权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及建筑

物抵押给中国进出口银行,抵押资产期末账面价 205,730,852.57 元。

(4)本公司、子公司沭阳清水河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子公司疏勒县盛腾光

伏电力有限公司分别与远东宏信(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海通恒信国际租赁

有限公司、远东宏信签订《售后回租赁合同》、《融资回租合同》及《售后回租赁

合同》,以售后回租的方式进行融资租赁交易,合计融资总金额 337,108,510.00

元,租赁期间共 36 个月。本次交易由控股股东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

制人何思模、本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以盛腾光伏 100.00%股权、沭阳光伏持

有的应收账款作质押担保。

(5)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规模不超过 4 亿元

的短期融资券,公司已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下发的《接受注册通知书》

(中市协注〔2016〕CP161 号),同意接受公司短期融资券注册,注册额度自通知

书落款之日起 2 年内有效,由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

席主承销。

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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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大合同

(1)2016 年 8 月 12 日,公司与广州诚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了《旗锐

数据中心合作协议书》,建设位于广州市萝岗区科学城南翔二路旗锐科技园区的

旗锐数据中心,初步建设规模为 3,000 个机柜,项目总投资预算约 2.6 亿元,总

建设周期为三年。

(2)2016 年 9 月 7 日,公司与延长县人民政府就合作建设延长县 26 兆瓦

分散式光伏扶贫电站的有关事项签署了《延长县 26 兆瓦分散式光伏扶贫电站项

目建设合同书》,总装机规模预计 26 兆瓦,年发电约 3,640 万千瓦时,项目总投

资估算 2.08 亿元。

(二)或有事项

1、未决诉讼

(1)姜四才诉发行人、东方集团劳动争议纠纷案

2012 年 11 月 16 日,姜四才与发行人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薪资待

遇约定为 3,000.00 元/月,同时签署了一份《高级人才聘用协议书》作为劳动合

同附件,对姜四才的税后年薪、支付方式以及股权激励等内容进行了约定。2015

年 8 月 13 日,姜四才以发行人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

付劳动报酬以及未依法为其缴纳社保为由,向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递

交《仲裁申诉状》,请求判决发行人及股东东方集团共向其支付劳动报酬、经济

补偿金等合计 10,781,168.00 元。(其中,向发行人主张 6,939,368.00 元,向东方

集团主张 3,841,800.00 元)。

2015 年 10 月 16 日,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松山湖仲裁庭出具东劳人

仲院松山湖庭案字〔2015〕160 号《仲裁裁决书》,就姜四才与发行人、东方集

团劳动纠纷案作出裁决,裁决姜四才与发行人解除劳动关系,并由发行人向姜四

才支付劳动报酬及经济补偿金合计 503,983.00 元。对姜四才主张的股权激励及分

红款共计 10,244,800.00 元的请求因不属于劳动争议受案范围不予审理。

2015 年 11 月 1 日,姜四才与发行人分别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于 2016 年 4 月 14 日开庭审理了此案。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尚未收到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就此案作出的民事判决。

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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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行人诉郑州尚阳科技有限公司、赵新芳、赵新普购销合同系列纠纷

发行人与郑州尚阳科技有限公司分别于 2014 年 4 月 30 日、2014 年 5 月 10

日签署了六份《购销合同》,约定郑州尚阳科技有限公司向发行人购置电力电缆、

导轨等产品,双方就货款金额及付款方式等进行了约定,同时由赵新芳、赵新普

向发行人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合同签订后,发行人依约提供了产品,但郑州

尚阳科技有限公司未按约定足额支付货款。发行人于 2015 年向广州仲裁委员会

东莞分会递交了六份《仲裁申请书》,请求裁决郑州尚阳科技有限公司及赵新芳、

赵新普两位连带责任担保人向发行人支付货款及违约金共计 2,597,459.15 元。

广州仲裁委员会东莞分会分别于 2016 年 3 月 18 日和 2016 年 3 月 31 日就上

述六起购销合同纠纷案分别作出(2015)穗仲莞案字第 8502 号、(2015)穗仲莞

案字第 8503 号、(2015)穗仲莞案字第 8504 号、(2015)穗仲莞案字第 8505 号、

(2015)穗仲莞案字第 8506 号、(2015)穗仲莞案字第 8507 号《裁决书》,裁决

郑州尚阳科技有限公司向发行人支付货款及违约金共计 2,310,312.38 元及其他有

关利息、违约金,以及仲裁费垫付款 91,964.00 元,并由赵新芳、赵新普就前述

费用支付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前述仲裁裁决在执行过程中,郑州尚阳科技有限公司向执行法院河南省郑州

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不予执行该等仲裁裁决。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该

申请后,经审查于 2016 年 9 月 22 日和 2016 年 9 月 23 日分别作出(2016)豫

01 执异 196 号、(2016)豫 01 执异 197 号、(2016)豫 01 执异 198 号、(2016)

豫 01 执异 199 号、(2016)豫 01 执异 200 号、(2016)豫 01 执异 201 号《执行

裁定书》,驳回了郑州尚阳科技有限公司不予执行前述六份仲裁裁决的申请。

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上述案件尚在执行过程中。

(3)发行人诉江西新维电力有限公司采购合同纠纷案

2016 年 3 月 27 日,发行人以江西新维电力有限公司尚欠其货款为由向江西

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江西新维电力有限公司支付其货款

5,463,007.20 元及违约金 316,793.70 元。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于 2016 年 9 月 13 日作出民事判决,判决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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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新维电力有限公司向公司支付货款 5,463,007.20 元、逾期付款利息 258,521.64 元

及案件受理费 51,733.00 元。

一审判决已生效,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上述案件尚在执行过程中。

(4)发行人诉甘百龙合同纠纷案

2016 年发行人就甘百龙尚欠其货款为由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请求判决甘百龙支付其货款 1,727,393.05 元并承担诉讼费。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于 2016 年 12 月 10 日作出民事判决,判决甘百龙向发

行人支付货款 1,350,648.95 元及 7,954.48 元案件受理费。

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该民事判决已生效,由于甘百龙未依法履行民事判

决,现发行人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截至目前,上述案件尚在执行过程中。

(5)发行人申请无锡晨通自控设备有限公司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

决案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16 年 10 月 8 日受理了发行人申请无锡晨通

自控设备有限公司承认与执行广州仲裁委员会东莞分会作出的(2016)穗仲莞案

字第 5233 号裁决书的申请,经审查并作出该仲裁裁决予以执行的裁定。根据

(2016)穗仲莞案字第 5233 号裁决书,无锡晨通自控设备有限公司需向发行人

支付 14 万元货款及违约金,以及 7480 元仲裁费用。

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该民事裁定已生效,由于无锡晨通自控设备有限公

司未依法履行民事裁定和仲裁裁决,现发行人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截至目前,

上述案件尚在执行过程中。

(6)发行人诉海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2016 年 8 月 18 日发行人就海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尚欠其货款为由向江苏省

海门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海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其货款 387 万元

及逾期付款利息。

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于 2016 年 12 月 23 日作出民事判决,判决海科工程

股份有限公司向发行人支付货款 387 万元、逾期付款利息及案件受理费 39,341

元。

204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该民事判决已生效,由于海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未依法履行民事判决,现发

行人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担保事项

(1)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

(2)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担保情况

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担保情况

单位:万元

担保对象 担保额度 实际担保金额 担保类型 担保日 担保期限

中能易电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3,00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一年

易事特新能源拉萨有限公司 10,00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一年

中能易电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7,000.00 6,348.82 连带责任保证 2015/1/21 一年

沭阳清水河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14,000.00 13,498.30 连带责任保证 2016/3/29 五年

疏勒县盛腾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10,500.00 10,500.00 连带责任保证 2015/12/4 五年

报告期内,发行人对外担保都履行了相应的内部程序,不存在违规提供担保

的情形。

十、公司受限资产情况

(一)公司所有权或使用权受限资产情况

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公司所有权或使用权受限资产总计 127,480.11 万元,

占合并口径总资产的 13.67%,占合并口径股东权益合计的 33.70%。

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公司所有权或使用权受限资产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3 月 31 日账面余额 受限原因

货币资金 72,513.50 保证金

应收账款 3,520.80 融资租赁质押

固定资产 16,216.17 银行贷款抵押

融资租赁固定资产 31,025.44 融资租赁取得

无形资产 4,204.20 银行贷款抵押

合计 127,480.11 -

1、受限货币资金

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公司受限货币资金 72,513.50 万元,主要为银行承

兑汇票保证金及保函保证金,由于客户在各家银行开立的银行承兑汇票及保函非

205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一次性开立,涉及业务笔数较多,故统计业务金额及保证金金额数据为发行人截

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时点数。

2、土地及房产抵押

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公司土地及房产抵押情况

单位:万元

贷款到期

借款企业 抵押权人 抵押物 账面价值 贷款期限 土地/房产证号 面积(m2)

东府国用(2008)

土地 4,204.20 2年 2018/12/19 96,667.64

第特 4 号

1935030100011/

厂房 A 2年 2018/12/19 粤房地权证莞字 21,503.00

第 1700023192 号

1935030100011/

厂房 B 2年 2018/12/19 粤房地权证莞字 11,623.66

第 1700248196 号

1935030100011/

厂房 C-1 2年 2018/12/19 粤房地权证莞字 15,033.43

第 1700248197 号

1935030100011/

厂房 D 2年 2018/12/19 粤房地权证莞字 7,362.02

第 1700023193 号

1935030100011/

中国进出 厂区宿舍 A 2年 2018/12/19 粤房地权证莞字 8,878.54

易事特

口银行 第 1700023191 号

16,216.17

1935030100011/

厂区宿舍 B 2年 2018/12/19 粤房地权证莞字 4,470.61

第 1700248194 号

1935030100011/

厂区宿舍 C 2年 2018/12/19 粤房地权证莞字 2,935.35

第 1700248195 号

1935030100011/

厂房 C-2 2年 2018/12/19 粤房地权证莞字 48,132.68

第 1700871897 号

1935030100011/

厂区宿舍 D 2年 2018/12/19 粤房地权证莞字 9,191.55

第 1700871896 号

1935030100011/

厂区宿舍 E 2年 2018/12/19 粤房地权证莞字 3,134.55

第 1700248195 号

合计 - - 20,420.37 - - - 228,933.03

(二)公司持有子公司股权质押情况

2015 年 12 月 4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疏勒县盛腾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与远东宏

信 ( 天 津 ) 融 资 租 赁 有 限 公 司 签 订 合 同 编 号 为 FEHTJ15D297145-L-01 、

FEHTJ15D297146-L-01 的《售后回租赁合同》,以售后回租的方式进行融资租赁

206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交易,融资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0,500.00 万元,租赁期间为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

子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本次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

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间为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同时,公司

以盛腾光伏 100.00%股权作质押,为本次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质押担保,担保期间

为自合同编号为 FEHTJ15D297145-G-01 的《股权质押合同》签署之日始至主合

同项下全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满两年。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

司已办理盛腾光伏的股权出质登记。

除以上子公司股权质押外,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其他将子公

司股权质押的情况。

十一、发行人购买金融衍生品、大宗商品期货、理财产品及海外

投资情况调查

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不存在金融衍生品投资、大宗商品期货投资、

购买理财产品及海外投资情况。

十二、其他重大事项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

1、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发行人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991 号)核准,非公开发行 75,038,639

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发行价格为 25.8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941,999,977.32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16,065,999.82 元(含进项税 909,396.22 元),募集资金净

额为 1,925,933,977.50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6 年 8 月 16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

金专户中,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6 年 8 月 17 日出具的天

健验[2016]7-96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2、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207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公司分别在华兴银行东莞分行、中

信银行寮步支行等银行开设了 11 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

集资金存储,并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保证专款专用。

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133,741.97 万元,其中

103,741.97 万元用于实施各募投项目,30,000.00 万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30,300.00 万元用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28,551.43 万元(包

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均按规定存放在各募集

资金专用账户中。

(二)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于 2015 年 2 月 4 日开始实施 2015 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并于 2015

年通过二级市场完成股票购买,所购股票锁定期为 2015 年 6 月 29 日起 12 个月。

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国金证券-易事特 1 号

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4,360,694 股已全部出售。根据《广东易

事特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一期员工持

股计划实施完毕并终止。

(三)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经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3月13日召开的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并经公司于2017年3月30日召开的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拟面向

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此次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

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含12亿元)的公司债券。此次公司债券由公司实际控

制人何思模先生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募集的资金在扣

除发行承销费用后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偿还金融机构借款或固定资产项目投资

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用途。公司此次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已取得深交所无异议函,若此次非公开发行债券成功发行,发行人未来几年将面

临较大的偿债压力,存在一定的集中偿付风险,提醒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208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第七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数额

根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经公司

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发行

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公司债券,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为6亿元,可超额配售不

超过6亿元(含6亿元)。

二、本期债券募集资金运用计划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计划将剩余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

金和偿还银行贷款,其中约9.00亿元用于偿还银行承兑汇票,剩余约3.00亿元用

于补充流动资金,以改善公司资金状况,在支持公司的流动性的同时,保障公司

中长期发展。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应付票据金额为 28.78 亿元。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尚未到期的应付票据中,2017 年 9 月 30 日前到期的金额为 11.17

亿元。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将于 2017 年 9 月 30 日前到期的应付票据余

额为 11.17 亿元,发行人拟使用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中约 9.00 亿元偿还近期到期的

银行承兑汇票,具体偿还银行承兑汇票金额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欠款主体 借款银行 借款期限 拟使用募集资金偿还

银行承兑汇票金额

1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工商银行 6 个月 16,291.16

2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发银行 6 个月 5,088.34

3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华润银行 6 个月 1,043.42

4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华兴银行 6 个月 9,559.89

5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银行 6 个月 24,278.17

6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民生银行 6 个月 8,135.39

7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浦发银行 6 个月 773.44

8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 6 个月 7,912.31

9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 6 个月 17,000.00

合计 - - 90,082.12

209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由于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尚未确定,待本期债券发行完毕,募集资金到账后,

公司将根据资金的实际到位时间,本着有利于公司债务结构调整及资金使用需要

的原则,灵活安排偿还银行承兑汇票。

近年来,随着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张,公司的货币资金余额增长较快,但仍

不充裕。为了保障公司各项业务的稳定运转,公司不仅需要调整债务期限结构,

更需要适量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部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将能大大改善

公司财务状况、减少财务费用、优化财务结构、有效缓解公司流动资金压力,为

公司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保证公司经营活动平稳、健康进行。主要体现在以下方

面:

1、优化财务结构。适量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将使公司财务结构稳健、合理,

有效降低财务风险,提升公司融资能力和举债空间。

2、促进健康发展。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营运资金状况将显著改善,增强

了公司市场竞争力,扩大了公司市场份额,从而提升公司盈利水平。

若本次发行金额为12亿元,在偿还上述约9.00亿元银行承兑汇票后,公司拟

将剩余约3.00亿元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发行人主营业务采购商

品货款等支出。最近三年,发行人用于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分别为

155,596.65万元、209,252.99万元和323,236.45万元。发行人于2014年开始从事光

伏集成业务、数据中心集成业务,年采购额与销售额逐年大幅递增。根据公司未

来的经营计划,预期未来几年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较前期将有较大增

长,本次拟用偿还借款后的剩余资金约3.00亿元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主营业

务采购商品货款等支出。

三、募集和偿债资金专户的设置

发行人将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开立募集资金和偿债资金

专项账户用于募集资金款项的接收、存储、划转以及归集偿付本期债券本息的资

金,除以上用途外,募集资金和偿债资金专户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将在募集资金账户开户时与发行人以及存放募集资金

的银行订立监管协议,受托管理人应对专项偿债账户资金的偿债资金的归集情况

进行检查。

210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四、本期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对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对短期偿债能力的影响

随着公司近年来不断扩大投资规模,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也日益增加。本

期债券募集资金的运用,将使公司的流动资金得到充实,短期偿债能力得到大幅

提高。以2017年3月31日为基准日,本期债券发行完成且根据上述募集资金运用

计划予以执行后,母公司流动比率将从1.28提升至1.63,合并口径下公司流动比

率将从1.33提升至1.69,短期偿债能力得到增强。

(二)对负债结构的影响

以2017年3月31日为基准日,本期债券发行完成且根据募集资金运用计划予

以执行后,母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水平将由 本期债券发行前的59.22% 增加至

60.53%,合并口径下资产负债率水平将由 本期债券 发行前的59.45%增加至

60.71%;母公司非流动负债占总负债的比例由本期债券发行前的6.36%增加至

27.30%,合并口径下非流动负债占总负债的比例由本期债券发行前的9.19%增加

至29.24%。本期债券发行后,公司资产负债率将略有上升,但仍处于正常水平;

公司长期债务比重增加,债务结构将得到大幅优化。

(三)节约财务成本,提高整体盈利水平

公司目前主要通过银行债务融资,随着国家宏观经济调控、信贷政策的调整,

未来公司银行债务融资成本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与银行贷款这种间接融资方式相比,公司债券作为一种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品

种,具有一定的成本优势,同时考虑到评级机构给予发行人和本期债券的信用评

级较高,参考目前二级市场上交易的以及近期发行的可比债券,预计本期债券发

行时,利率水平可能低于境内同期限人民币贷款利率。综合考虑,本期债券的发

行有利于节约公司财务成本,提高公司整体盈利水平。

211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第八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

为保证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债券持有

人会议规则》。

债券持有人认购或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次债券之行为均视为同意

并接受《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并受之约束。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

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所有本次未偿还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

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

次债券的债券持有人)均有同等约束力。

一、债券持有人行使权利的形式

对于《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中规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职责范围内的事项,

债券持有人应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维护自身的利益;对于其他事项,债券持有人

应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募集说明书的规定行使权利,维护自身的利益。

债券持有人会议由本次债券全体债券持有人组成,是代表全体债券持有人的

利益、形成债券持有人集体意志的非常设机构。债券持有人会议原则上由受托管

理人负责召集。

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主要内容

以下仅列示本次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主要条款,投资者在作出

相关决策时,请查阅《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全文。

(一)总则

1、为了保障发行人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全体持有人的

合法权益,规范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行为,界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义

务,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文件的规定制订债券持有

人会议规则。

212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2、债券持有人会议是指所有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参加的、按照其

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债券数额通过投票等方式行使表决权的、代表全体债券持有

人利益、形成债券持有人集体意志的决策形式。

3、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于所

有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

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次债券的债券持有人,下同)均有同等效

力和约束力。在本次债券存续期间,债券持有人会议在其职权范围内通过的任何

有效决议的效力优先于包含受托管理人在内的其他任何主体就该有效决议内容

做出的决议和主张。

4、《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中使用的已在《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中定义的词语,应具有相同

的含义。

5、债券持有人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监督权、偿付请

求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

6、与全体债券持有人利益相关的重大事项,债券持有人应通过债券持有人

会议进行表决。

7、债券持有人单独行使权利的,不适用《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相关规

定。

8、债券持有人会议可就涉及全体债券持有人利益相关的事项进行表决,但

不得对发行人的经营活动进行干涉。

9、受托管理人及/或发行人应遵守《管理办法》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的规定,及时履行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义务,并对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正常召开

负有诚信责任,不得阻碍债券持有人依法行使权利。

10、债券持有人会议须公平对待所有债券持有人,不得增加债券持有人的负

担。

11、债券持有人会议依据法律、《管理办法》、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行

使如下职权:

213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1)依发行人协议变更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发行人未能按期支付本次债券利息和/或本金时,是否同意相关解决方

案,及/或是否委托受托管理人通过诉讼等程序强制发行人偿还债券本息;

(3)发行人发生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

被接管、歇业、解散或者申请破产时,本次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权利的行使;

(4)变更本次受托管理人;

(5)决定是否同意发行人与受托管理人修改《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或达成

相关补充协议;

(6)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变更或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7)保证人或者担保物发生重大变化时,本次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权利的

行使;

(8)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时,本次债券持有人依

法享有权利的行使;

(9)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

作出决议的其他情形。

12、债券持有人会议可以采取现场方式召开,也可以采取非现场即时通讯方

式等形式召开。采取现场方式召开的原则上应在发行人的办公所在地召开。

13、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应当由受托管理人聘请的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

律意见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管理办法》等规范

性文件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

(2)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3)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4)应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二)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

1、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

214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议:

(1)拟变更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拟变更受托管理人或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4)发行人不能按期支付本息;

(5)发行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6)保证人、担保物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7)发行人、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债券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

面提议召开;

(8)发行人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发行人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

不确定性,需要依法采取行动的;

(9)发行人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

(10)发行人任何其他债务在到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后未能清偿,或

者发行人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违反在其他借款协议项下的义务,已经或可能影

响到本次债券的偿付的;

(11)《债券受托管理协议》规定的其他情形;

(12)发生本条第(1)至(11)款规定以外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

影响的事项。

除本条第(3)项外,发行人应在上述事项发生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

知受托管理人及债券持有人,受托管理人应在收到发行人的书面通知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通知债券持有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发行人未及时通知受托管理人

的,受托管理人应在知悉该情形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受

托管理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的,视为受托管理人不召集和

主持债券持有人会议,单独和/或合计代表 10%以上未偿还的本次债券张数的债

券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和主持。

发生本条第(3)项之事项时,发行人应在下列时间内以书面方式或其他有

215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效方式向债券持有人发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发行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发

出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的,视为发行人不召集和主持债券持有人会议,单独和/

或合计代表 10%以上未偿还的本次债券张数的债券持有人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1)发行人拟变更受托管理人的,在发行人提出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

(2)单独和/或合计代表 10%以上未偿还的本次债券张数的债券持有人提议

变更受托管理人,在债券持有人提出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

(3)受托管理人辞职的,在受托管理人提出辞职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

2、除《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十四条规定情形外,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

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发行人书面提议;

(2)单独和/或合计代表 10%以上未偿还的本次债券张数的债券持有人书面

提议;

(3)受托管理人书面提议;

(4)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3、发行人有权向受托管理人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并应当以书面形式

向受托管理人提出。受托管理人应在收到发行人书面通知后的 15 个工作日内发

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更,应当征得发行人的同意。

受托管理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的,视为受托管理人不

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职责,发行人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4、单独和/或合计代表 10%以上未偿还的本次债券张数的债券持有人有权向

受托管理人请求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受托管理人提出。受

托管理人应在收到相关债券持有人书面通知后的 15 个工作日内发出召开债券持

有人会议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债券持有人的同意。

受托管理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的,单独和/或合计代

表 10%以上未偿还的本次债券张数的债券持有人可以有权自行召集和主持。

债券持有人自行召集、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应当在发出债券持有人会议

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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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前书面告知发行人;在披露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前,召集人所代表的未偿还

的本次债券张数不得低于未偿还的本次债券总张数的 10%。

5、债券持有人会议召集人应依法、及时发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及时组织、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受托管理人发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的,受托管理人是债券持有人会议

召集人。

单独代表 10%以上未偿还的本次债券张数的债券持有人发出召开债券持有

人会议通知的,该债券持有人为债券持有人会议召集人。合并代表 10%以上未偿

还的本次债券张数的多个债券持有人发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的,则由合并

发出会议通知的债券持有人共同推举的一名债券持有人为债券持有人会议召集

人。

发行人根据第十五条规定发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的,发行人为债券持

有人会议召集人。

6、对于受托管理人或债券持有人召集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发行人应予配合。

发行人应当提供债券登记日的债券持有人名册。

(三)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提案和通知

1、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的议案应属于债券持有人会议权限范围,有明确议

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并且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和《债券持有人会

议规则》的有关规定。

提交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的议案由受托管理人负责起草。在受托管理人未履

行其职责时,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召集人负责起草。

2、发行人、单独和/或合计代表 10%以上未偿还的本次债券张数的债券持有

人有权向债券持有人会议提出临时议案。提案人应不迟于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之

日前 10 日,将内容完整的提案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在收到书面提案之日

起 2 日内对提案人的资格和提案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与全体债券持有人

利益相关等事项进行审议。召集人审议通过的,应在证券交易所的网站专区上或

以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方式发布债券持有人会议补充通知,披露提案人姓名(或名

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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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持有债券的比例(如提案人为债券持有人)和新增提案的内容。提案人应

当保证提案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的规定。

单独和/或合计代表 10%以上未偿还的本次债券张数的债券持有人提出会议

议案或临时议案的,在披露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前,该等债券持有人所代表的未

偿还的本次债券张数不得低于未偿还的本次债券总张数的 10%。

除前两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后,不得修改会

议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债券持有人会议对书面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表决,做出决议;未在书面通

知中列明的议案在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上不得进行表决。

3、债券持有人会议召集人应于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前 15 日以监管部门指定

的形式通知全体债券持有人、有权列席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通知中应说明:

(1)债券发行情况;

(2)召集人、会务负责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3)会议时间和地点;

(4)会议召开形式。持有人会议可以采用现场、非现场或者两者相结合的

形式;会议以网络投票方式进行的,受托管理人应披露网络投票办法、计票原则、

投票方式、计票方式等信息;

(5)会议拟审议议案。议案应当属于持有人会议权限范围、有明确的决议

事项,并且符合法律、法规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相关规定;

(6)会议议事程序。包括持有人会议的召集方式、表决方式、表决时间和

其他相关事宜;

(7)债权登记日;

(8)提交债券账务资料以确认参会资格的截止时点:债券持有人在持有人

会议召开前未向召集人证明其参会资格的,不得参加持有人会议和享有表决权;

(9)委托事项。债券持有人委托参会的,参会人员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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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明,在授权范围内参加持有人会议并履行受托义务。

4、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因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事项消除,

召集人可以通知债券持有人取消该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发布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的通知后,会议召开时间不得无故变更。因特殊原因确需变更召开债券持有人会

议时间或地点的,会议召集人应在原定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 2 个工作日

通知债券持有人、有权列席的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说明原因并及延期后的召开

日期,并且不得因此而变更债券持有人债权登记日。

5、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权登记日不得早于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日期之前 10

个工作日,且不得晚于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日期之前 3 个工作日。

(四)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

1、债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债券持

有人会议,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行使表决权。

2、债券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

和表决。

债券持有人为自然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持有本次

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当出示其本人身份证明

文件和债券持有人授权委托书。

债券持有人为法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

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有本次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委托

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加盖法人公章并经法定

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受托管理人可以作为征集人,征集债券持有人委托其代为出席债券持有人会

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征集人应当向债券持有人客观说明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议

题和表决事项,不得隐瞒、误导或者以有偿方式征集。征集人代为出席债券持有

人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取得债券持有人出具的委托书。

3、发行人应委派代表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除涉及发行人商业秘密或受适

用法律和有关发行人信息披露规定的限制外,出席会议的发行人代表应当对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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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人的质询和建议作出答复或说明。

应单独和/或合并代表 10%以上未偿还的本次债券张数的债券持有人和/或受

托管理人的要求,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出席由债券持有人、

受托管理人召集的债券持有人会议。

4、债券持有人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

下列内容:

(1)代理人的姓名;

(2)是否具有表决权;

(3)分别对列入债券持有人会议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

票的指示;

(4)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

(5)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

并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书应当注明如果债券持有人不作具体指示,债券持有人之代理人是否可

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

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和投票代理委托书

均需置备于发行人住所或者召集会议的通知中指定的其他地方。

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

作为代表出席会议。

5、债券持有人会议须经代表 50%以上有表决权的未偿还的本次债券张数的

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出席方可召开。

6、若在会议登记结束后拟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未偿

还的本次债券张数未达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二十九条的要求,则(1)

如果该会议是根据债券持有人要求召集的,则该会议应被解散;(2)在其他情况

下,该会议应延期召开。延期召开会议的日期应为原定会议日期后第 10 天与第

20 天之间的时间,且会议召集人应在 2 个工作日内按照与原定会议相同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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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出通知。延期召开的会议,出席的债券持有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未偿还的本

次债券张数不再受《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二十九条的限制。

7、发行人、债券清偿义务继受方等关联方及债券增信机构应当按照召集人

的要求列席债券持有人会议。资信评级机构可以应召集人邀请列席会议,持续跟

踪债券持有人会议动向,并及时披露跟踪评级结果。

8、持有人会议应当由律师见证。见证律师原则上由为债券发行出具法律意

见的律师担任。见证律师对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

有效表决权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应当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一同

披露。

9、召集人和受托管理人聘请的律师将依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供的、在债

权登记日交易结束时持有本次债券的债券持有人名册共同对债券持有人资格的

合法性进行验证,并登记债券持有人和/或其代理人姓名(或名称)及其所持有

表决权的债券数。

10、出席会议人员的会议登记册由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制作。会议

登记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通讯方式、住所地

址、持有或者代表有表决权的债券数额、被代理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等事项。

11、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受托管理人委派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之授权代表主持;

发行人自行召集的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发行人委派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之授权代

表主持;单独和/或合计代表 10%以上未偿还的本次债券张数的债券持有人自行

召集的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召集人共同推举一名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主持;

如在该次会议开始后 1 小时内未能按前述规定共同推举出会议主持人,则应当由

出席该次会议的持有有表决权的未偿还的本次债券张数最多的债券持有人(或其

代理人)主持。

12、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时,会议主持人违反《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使债

券持有人会议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有表决权过半数的债

券持有人同意,可共同推举一名债券持有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13、会议主持人应当在表决前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和代理人人数

及所持有表决权的债券总数,现场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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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权的债券总数以会议登记为准。

14、会议召集人应对债券持有人会议制作会议记录。每次会议的决议与召开

程序均应予以记录,会议记录应记载以下内容:

(1)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召集人姓名或名称;

(2)会议主持人;

(3)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和监票人的姓名;

(4)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和代理人人数、所代表有表决权的未偿还的本

次债券张数及占本次债券总张数的比例;

(5)对每一拟审议事项的审议经过、发言要点和表决结果;

(6)债券持有人的质询意见或建议及发行人代表的答复或说明;

(7)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应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

15、召集人应当保证会议记录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出席会议的召集人或

其代表、会议主持人、监票人、记录员和见证律师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会议通知、会议记录、表决票、会议决议、出席会议人员

的签名册、出席会议的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等会议文件、

资料由受托管理人保管,保管期限至本次债券存续期截止之日或全部被清偿之日

起五年以上。发行人、受托管理人、债券持有人及其他相关主体可查阅会议档案。

16、召集人应当保证债券持有人会议连续举行,直至形成最终决议。因不可

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债券持有人会议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的,应采取必要措施尽

快恢复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或直接终止本次会议,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和决议

1、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须经所有代表有表决权的未偿还的本次债券的债券

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通过方能形成有效决议。

2、债券持有人(包括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未偿还的本次债券

数额行使表决权,拥有的表决权与其持有的债券张数一致,即每一张未偿还的本

次债券(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拥有一票表决权。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或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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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人对议案进行表决时,只能投票表示:同意或反对或弃权。

下述债券持有人在债券持有人会议上可以发表意见,但没有表决权:

(1)债券持有人为持有发行人 10%以上股份的发行人的股东;

(2)上述发行人股东及发行人的关联方;

(3)发行人(若其自持本次债券)。

确定上述发行人股东的股权登记日为债权登记日当日。

3、债券持有人会议将对所有提案进行逐项表决,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

将按提案提出的时间顺序进行表决。除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债券持有人会

议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外,债券持有人会议将不得对提案进行搁置或不予表决。

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提案时,不得对提案进行修改,否则,有关变更应当被

视为一个新的提案,不能在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上进行表决。

4、债券持有人会议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举两名债券持有人代表参加

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债券持有人有利害关系的,相关债券持有人及代理人不

得参与计票、监票。

债券持有人会议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由律师、债券持有人代表和受托管

理人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载入会议

记录。

5、会议主持人如果对提交表决的决议结果有任何怀疑,可以对所投票数进

行点算;如果会议主持人未提议重新点票,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

人代理人)对会议主持人宣布结果有异议的,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

新点票,会议主持人应当即时点票。

6、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自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具有

同等约束力,但其中涉及须经有权机构批准的事项,经有权机构批准后方能生效。

生效日期另有明确规定的决议除外。债券持有人单独行使债权及担保权利,不得

与债券持有人会议通过的有效决议相抵触。受托管理人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

行事的结果由全体债券持有人承担。

在决议所涉及的主体(不包括债券持有人)按照其章程或内部规定做出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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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有效决议或决定之前,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该主体不具

有法律约束力。但债券持有人会议做出的更换受托管理人的决议及债券持有人会

议通过的由该主体提出的议案除外。

7、债券持有人会议召集人应当在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截止日次一交易日披

露会议决议公告,会议决议公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所持表决权情况;

(2)会议有效性;

(3)各项议案的议题和表决结果。

议案未获通过的,应在会议决议中作特别提示。

8、受托管理人应及时与发行人及其他有关主体进行沟通,促使债券持有人

会议决议得到具体落实。

9、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六)其他

1、债券持有人认为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违反规定程序,或侵犯其合法权益

的,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提交深圳仲裁委员会,按照届时有效的仲裁规

则以仲裁方式解决。

2、发行人承担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通知、举办等会务费用,但参加会

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应由会议参加人自行承担。

3、《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所称“以上”、“以内”、“以下”,都含本数;“不

满”、“以外”、“低于”、“多于”不含本数。

4、《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在发行人本次债券债权初始登记之日起生效。投

资者认购发行人发行的本次债券视为同意发行人和受托管理人签署的《债券受托

管理协议》、接受其中指定的受托管理人,并视为同意《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5、《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修改应经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

议规则》的有关规定通过,但涉及发行人权利、义务条款的修改,应当事先取得

发行人的书面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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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受托管理人

为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发行人根据《证券法》、《合同法》、《管理办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聘请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债券的受托管

理人,并签订了《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任何债券持有人一经通过认购或者购买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次公司债

券,即视同认可并接受《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即构成发行

人、天风证券和全体债券持有人之间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

一、受托管理人

根据发行人与天风证券签署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天风证券受聘担任本

次债券的受托管理人。

(一)受托管理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 2 号高科大厦四楼

法定代表人:余磊

联系人:王军、李佳佳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佟麟阁路 36 号

联系电话:010-59833016

传真:010-65534498

邮政编码:100031

(二)受托管理人与发行人是否有利害关系

天风证券已被发行人聘任为本次债券的主承销商,除此以外天风证券与发行

人不存在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职责的利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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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主要内容

以下仅列明本次债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条款,投资者在作出相关

决策时,请查阅《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全文。

(一)受托管理事项

1、为维护本次债券全体债券持有人的权益,发行人聘任天风证券作为本次

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并同意接受受托管理人的监督。

2、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受托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

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以下合称法律、法规和规则)、募集说明书、《债券受托

管理协议》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3、受托管理人代理事项范围

(1)债券存续期间的常规代理事项:

1)按照《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召集和主持债券持有人会议;

2)追踪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实施情况并向债券持有人通报;

3)定期出具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4)代表债券持有人与发行人保持日常的联络;

5)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授权,作为债券持有人的代表与发行人谈判与本

次债券有关的事项;

6)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醒发行人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在发行

人不能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披露义务时,及时向债券持有人通报有关信

息;

7)在不影响保证人正常经营运作的前提下,代表债券持有人对保证人进行

持续监督。代表债券持有人动态监督、跟踪担保资产的价值变动情况(如有)。

(2)债券存续期间的特别代理事项:

1)本次债券本息偿还事项代理(适用于证券登记公司不承担本次债券的代

理兑付职责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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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授权,代理其他非常规事项。

(3)前述代理事项仅为受托管理人代理全体债券持有人之事项范围,单个

债券持有人委托受托管理人代理个人债券事务不属于《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代

理事项范围。

(二)发行人的权利和义务

1、发行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规则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按期足额支付

本次债券的利息和本金。

2、发行人应当为本次债券的募集资金制定相应的使用计划及管理制度。募

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3、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及时、

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所披露或者报送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发生以下任何事项,发行人应当在 3 个工作日内书

面通知受托管理人,并根据受托管理人要求持续书面通知事件进展和结果:

(1)发行人生产经营状况(包括经营方针、经营范围、生产经营外部条件

等)发生重大变化;

(2)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3)发行人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抵押、质押、出售、 转让、报

废等;

(4)发行人发生债务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

(5)发行人当年累计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

之二十或发行人发行债券、其他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累计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

百分之十;

(6)发行人放弃债权或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7)发行人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8)发行人作出减资、合并、分立、分拆、解散、申请破产及其他涉及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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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主体变更的决定;

(9)发行人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处罚;

(10)发行人涉嫌违法行为被有关机关调查,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涉嫌违法行为被有关机关调查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

(11)保证人、担保物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如出现保证人

债务违约或者保证义务违约、担保物价值大幅减值或者偿债措施保障效力大幅降

低等事项);

(12)发行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可能不符合债券上市条件;

(13)发行人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14)发行人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发行人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

不确定性,需要依法采取行动的;

(15)发行人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

(16)本次债券可能被暂停或者终止提供交易或转让服务的;

(17)发行人公开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或其他债务融资工具;

(18)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三分之二以

上的监事、董事长或者总经理发生变动;

(19)发行人发生重大亏损;

(20)发行人发生重大资产重组;

(21)发行人发生被媒体质疑的重大事项;

(22)发行人任何其他债务在到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后未能清偿,或

者发行人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违反在其他借款协议项下的义务,已经或可能影

响到本次债券的偿付的;

(23)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如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规定或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自律性

组织、交易场所等规定的其他事项。

就上述事件通知受托管理人同时,发行人就该等事项是否影响本次债券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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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向受托管理人作出书面说明,并对有影响的事件提出有效且切实可行的应对

措施。

5、发行人应当协助受托管理人在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前取得债权登记日的

本次债券持有人名册,并承担相应费用。

6、发行人应当履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项下债券发

行人应当履行的各项职责和义务。

7、预计不能偿还债务时,发行人应当按照受托管理人要求追加担保,并履

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约定的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并可以配合受托管理人办理

其依法申请法定机关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

8、发行人无法按时偿付本次债券本息时,应当对后续偿债措施作出安排,

并及时通知债券持有人。

(1)发行人承诺按照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还本付息安排向债券持有

人支付本次债券利息及兑付本次债券本金,若发行人不能按时支付本次债券利息

或本次债券到期不能兑付本金,对于逾期未付的利息或本金,发行人将根据逾期

天数及逾期利率(按债券票面利率的 130%计算)向债券持有人支付逾期利息:

按照该未付利息×逾期利率×逾期天数÷360 另计利息(单利);偿还本金发生

逾期的,逾期未付的本金金额自本金支付日起,按照该未付本金×逾期利率×逾

期天数÷360 计算利息(单利)。

(2)当发行人未按时支付本次债券的本金、利息和/或逾期利息,或发生其

他违约情况时,债券持有人有权直接依法向发行人进行追索。受托管理人将依据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在必要时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参与整顿、和解、

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如果受托管理人未按《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履行其职

责,债券持有人有权追究受托管理人的违约责任。

(3)发行人经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在无法按时偿付本次债券本息时,采取

如下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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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9、发行人应对受托管理人履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职责或授权予以

充分、有效、及时的配合和支持,并提供便利和必要的信息、资料和数据。发行

人应指定专人负责与本次债券相关的事务,并确保与受托管理人能够有效沟通。

10、受托管理人变更时,发行人应当配合受托管理人及新任受托管理人完成

受托管理人工作及档案移交的有关事项,并向新任受托管理人履行《债券受托管

理协议》项下应当向受托管理人履行的各项义务。

11、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应尽最大合理努力维持债券上市交易,如

本次债券被暂停上市,发行人经过整改后向证券交易所申请恢复上市的,必须事

先经受托管理人书面同意。

12、发行人应当根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第 4.19 条的规定向受托管理人

支付本次债券受托管理报酬和受托管理人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产生的额外费用。

13、发行人应当履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募集说明书及法律、法规和规

则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受托管理人的职责、权利和义务

1、受托管理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的约定制定受托管理业务内部操作规则,明确履行受托管理事务的方式和程序,

对发行人履行募集说明书约定义务的情况进行持续跟踪和监督。

2、受托管理人为履行受托管理职责,有权代表债券持有人查询债券持有人

名册及相关登记信息、专项账户中募集资金的存储与划转情况。

3、受托管理人应当持续关注发行人和保证人的资信状况、担保物状况、内

外部增信机制及偿债保障措施的实施情况,可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方式进行核

查:

(1)就《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第 3.4 条约定的情形,列席发行人和保证人

的内部有权机构的决策会议;

(2)每年查阅前项所述的会议资料、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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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调取发行人、保证人银行征信记录;

(4)对发行人和保证人进行现场检查;

(5)约见发行人或者保证人进行谈话。

4、受托管理人应当对发行人专项账户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

偿付进行监督。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受托管理人应当每年检查发行人募集资金

的使用情况是否与募集说明书约定一致。

5、受托管理人应当督促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披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主要内容,并通过有效途径向债券持有人披露受托管理事

务报告、本次债券到期不能偿还的法律程序以及其他需要向债券持有人披露的重

大事项。

6、受托管理人应当每年对发行人进行回访,监督发行人对募集说明书约定

义务的执行情况,并做好回访记录,出具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7、出现《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第 3.4 条情形且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

响情形的,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该等情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受托管理人应当问

询发行人或者保证人,要求发行人或者保证人解释说明,提供相关证据、文件和

资料,并向市场公告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发生触发债券持有人会议情形的,

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8、受托管理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规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债券持

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并监督相关各方严格执行债券持有人

会议决议,监督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实施。

9、受托管理人应当在债券存续期内持续督促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受

托管理人应当关注发行人的信息披露情况,收集、保存与本次债券偿付相关的所

有信息资料,根据所获信息判断对本次债券本息偿付的影响,并按照《债券受托

管理协议》的约定报告债券持有人。

10、受托管理人预计发行人不能偿还债务时,应当要求发行人追加担保,督

促发行人履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第 3.7 条和第 3.8.3 条约定的偿债保障措施,

或者可以依法申请法定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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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受托管理人应当勤勉处理债券持有人与发行人之间

的谈判或者诉讼事务。

12、发行人为本次债券设定担保的,受托管理人应当在本次债券发行前或募

集说明书约定的时间内取得担保的权利证明或者其他有关文件,并在担保期间妥

善保管。

13、发行人不能偿还债务时,受托管理人应当督促发行人、增信机构和其他

具有偿付义务的机构等落实相应的偿债措施,并可以接受全部或部分债券持有人

的委托,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提起民事诉讼、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

序。

14、发行人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债

券持有人遭受损失的,或者公司债券出现违约情形或风险的,受托管理人应当及

时通过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等方式征集债券持有人的意见,并勤勉尽责、及时有

效地采取相关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与发行人、增信机构、承销机构及其他责任主

体进行谈判,提起民事诉讼,申请仲裁,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等。

15、受托管理人对受托管理相关事务享有知情权,但应当依法保守所知悉的

发行人商业秘密等非公开信息,不得利用提前获知的可能对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

有重大影响的事项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16、受托管理人应当妥善保管其履行受托管理事务的所有文件档案及电子资

料,包括但不限于《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受托管理工作

底稿、与增信措施有关的权利证明(如有),保管时间不得少于债券到期(或本

息全部清偿)之日后五年。

17、除上述各项外,受托管理人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1)债券持有人会议授权受托管理人履行的其他职责;

(2)募集说明书约定由受托管理人履行的其他职责。

18、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受托管理人不得将其受托管理人的职责和义务委

托其他第三方代为履行。

受托管理人在履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职责或义务时,可以聘请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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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专业机构提供专业服务。

19、受托管理人作为本次债券受托管理人的报酬包含在承销报酬中一并向发

行人收取,不单独收取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酬。

但发行人应承担受托管理人在履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受托管理人责

任时发生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1)因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所产生的全部合理费用和支出(包括但不限于会

议费、公告费、召集人为债券持有人会议聘用律师而产生的律师见证费等),且该

等费用和支出符合市场公平价格;

(2)在取得发行人同意(发行人同意受托管理人基于合理且必要的原则聘

用)后聘用第三方专业机构(包括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信评级机构、

资产评估机构等)提供专业服务而发生的费用。其他协议如对该费用有专门规定

的,发行人和受托管理人同意执行该专门规定;

(3)因发行人未履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和募集说明书项下的义务而导

致受托管理人额外支出的费用。

如需发生本条(1)或(2)项下的费用,受托管理人应事先告知发行人上述

费用合理估计的最大金额。

(四)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1、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和临时报告。

2、受托管理人应当建立对发行人的定期跟踪机制,监督发行人对募集说明

书所约定义务的执行情况,对发行人的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调查和

持续关注,并不迟于每年六月三十日前向投资者公告上一年度的受托管理事务报

告。

前款规定的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2)发行人的经营与财务状况;

(3)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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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基本情况及处

理结果;

(5)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以及公司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

(6)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执行情况;

(7)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情况;

(8)发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第 3.4 条第 3.4(1)项至第 3.4(12)项等情形的,

说明基本情况及处理结果;

(9)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因故无法按时披露的,应当提前披露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延期披露公告,说明

延期披露的原因及其影响。

3、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出现受托管理人与发行人发生利益冲突,或《债券

受托管理协议》第 3.4 条第 3.4(1)项至第 3.4(12)项等情形且对债券持有人

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受托管理人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该等情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

向市场公告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五)利益冲突的风险防范机制

1、在债券存续期限内,受托管理人将代表债券持有人,为债券持有人的最

大利益行事,不得与债券持有人存在利益冲突(为避免歧义,受托管理人在其正

常业务经营过程中与债券持有人之间发生、存在的利益冲突除外),不得利用其

因受托管理人地位而获得的有关信息为自己或任何其他第三方谋取不正当利益。

2、受托管理人不得为本次债券提供担保,且受托管理人承诺,其与发行人

发生的任何交易或者其对发行人采取的任何行为均不会损害债券持有人的权益。

3、发行人和受托管理人违反利益冲突防范机制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募

集说明书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规定及时进行改正。

(六)受托管理人的变更

1、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履行变更受托管理人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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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托管理人未能持续履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约定的受托管理人职

责;

(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债券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提议变更受

托管理人;

(3)受托管理人停业、解散、破产或依法被撤销;

(4)受托管理人提出书面辞职;

(5)受托管理人不再符合受托管理人资格的其他情形。

(6)出现本条第(1)项或第(2)项情形且受托管理人应当召集而未召集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债券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有

权自行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出现本条第(3)项情形的,发行人应当召集债券

持有人会议,聘请新的受托管理人;出现本条第(4)项情形的,受托管理人应

当在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前推荐新的受托管理人。

2、新受托管理人的聘任:

(1)新任受托管理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新任受托管理人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

2)新任受托管理人已经披露与发行人的利害关系;

3)新任受托管理人与债券持有人不存在利益冲突。

(2)发行人应在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变更或解聘受托管理人决议之日起九

十日内,或者自接到受托管理人提交的辞任通知之日起九十日内,或者自知晓受

托管理人不符合担任受托管理人的条件后五个工作日内,委任新的受托管理人并

提交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新的受托管理人的聘任应经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通过。

(3)如果上述期间届满,发行人仍未委任新的受托管理人并提交债券持有

人会议表决,则债券持有人会议有权自行选择并通过决议委任中国境内任何声誉

良好、有效存续并具有担任受托管理人资格和意愿的机构作为受托管理人的继任

者并通知发行人。

(4)发行人应自收到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与新的受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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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签署新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自聘请新的受托管理人的提案经债券持

有人会议决议通过并且发行人与新的受托管理人签署新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之日起,新的受托管理人被正式、有效地聘任,受托管理人的聘任终止,《债券

受托管理协议》终止。自新的受托管理人被聘任且签署新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发行人应会同受托管理人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受托管理

人变更事宜,发行人应同时以公告形式通知全体债券持有人。

3、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决定变更或者解聘受托管理人的,自新的受托管理

人被正式、有效地聘任之日,新任受托管理人继承受托管理人在法律、法规和规

则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终止。新

任受托管理人应当及时将变更情况向协会报告。

4、受托管理人应当在上述变更生效当日或之前与新任受托管理人办理完毕

工作移交手续。

5、受托管理人在《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中的权利和义务,在新任受托管理

人与发行人签订受托协议之日或双方约定之日起终止,但并不免除受托管理人在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生效期间所应当享有的权利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

(七)陈述与保证

1、发行人保证以下陈述在《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签订之日均属真实和准确:

(1)发行人是一家按照中国法律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发行人签署和履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已经得到发行人内部必要的

授权,并且没有违反适用于发行人的任何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也没有违反

发行人的公司章程以及发行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任何合同或者协议的规定。

2、受托管理人保证以下陈述在《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签订之日均属真实和

准确;

(1)受托管理人是一家按照中国法律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证券公司;

(2)受托管理人具备担任本次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资格,且就受托管理人所

知,并不存在任何情形导致或者可能导致受托管理人丧失该资格;

(3)受托管理人签署和履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已经得到受托管理人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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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必要的授权,并且没有违反适用于受托管理人的任何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

也没有违反受托管理人的公司章程以及受托管理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任何合同或

者协议的规定。

(八)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事件是指双方在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时不能预见、不能

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事件和社会事件。主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当及时

以书面方式通知其他方,并提供发生该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主张发生不可抗力

事件的一方还必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减轻该不可抗力事件所造成的不利影响。

2、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下,双方应当立即协商以寻找适当的解决方

案,并应当尽一切合理的努力尽量减轻该不可抗力事件所造成的损失。如果该不

可抗力事件导致《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目标无法实现,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提前终止。

(九)违约责任

1、《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依据法律、法规和规则、

募集说明书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规定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2、若发行人因其过失、恶意、故意等过错行为或违反《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募集说明书或者任何适用法律的任何行为(包括不作为)导致受托管理人及其股

东、董事、监事、管理人员、员工或关联方产生任何诉讼、权利要求、损害、债

务、判决、损失、成本、支出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合理的律师费用),发行人应

负责赔偿并使其免受损失。如受托管理人对上述任何损失的产生存在过失、恶意、

故意等过错行为,则受托管理人应对债券持有人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发行

人及/或受托管理人在本款下的义务在《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终止后由其权利义

务的继受人承担,该终止包括《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由于发行人及/或受托管理

人依据适用法律及其公司章程被解散而终止。

除《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上述规定外,《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任何一方违反

其在《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其他条款项下的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

依法向对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十)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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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适用于中国法律并依其解释。

2、《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有关的任

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将

争议提交深圳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以仲裁方式解

决纠纷。

3、当产生任何争议及任何争议正按前条约定进行解决时,除争议事项外,

各方有权继续行使《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其他权利,并应履行《债券受托

管理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

(十一)《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成立、生效、变更及终止

1、《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于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

方单位公章后成立,自债权初始登记日起生效。

2、除非法律、法规和规则另有规定,《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任何变更,均

应当由双方协商一致订立书面补充协议后生效。《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于本次债

券发行完成后的变更,如涉及债券持有人权利、义务的,应当事先经债券持有人

会议同意。任何补充协议均为《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若发生下述任何一种情形,则对受托管理人的聘任应立即终止:本次债

券全部偿还完毕;变更受托管理人;本次债券发行未能完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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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

2、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核查意见;

3、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4、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信评级报告;

5、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6、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7、担保函、担保协议;

8、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二、备查文件的查阅

查阅时间:工作日上午 8:30-11:30,下午 14:00-17:00。

查阅地点: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办公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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譯文內容由第三人軟體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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