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公告為獨立文件: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四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暨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錦天城律師事務所關於中微半導體設備(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留授予部分第四個歸屬期符合歸屬條件暨作廢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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