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rpax Pharmaceuticals | 3: Initial statement of beneficial ownership of securities-Director Herman Gary L
Virpax Pharmaceuticals | 3: Initial statement of beneficial ownership of securities-Director Herman Gary L
Virpax製藥 | 3:首次持股聲明-董事 Herman Gary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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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rpax藥品公司董事兼10%所有者Gary L. Herman,根據3號表格要求於2024年7月5日向SEC提交了一份有利益所有權的初步聲明。這種位置上個人的例行披露表明目前Herman沒有任何證券的受益所有權。該表格由委託律師Vinay Shah代表Gary Herman於2024年7月9日簽署。這份報告符合1934年證券交易法16(a)條款的規定,是公司內部人士報告其證券持倉的標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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