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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福莱特玻璃」)于2024年4月29日发布海外监管公告,公布了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详细内容。该制度旨在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薪酬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占多数,主要职责包括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向董事会报告。该委员会亦负责监督公司薪酬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对股权激励计划进行管理。薪酬委员会的决策须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此外,薪酬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并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制度的规定。福莱特玻璃的执行董事包括阮洪良先生、姜瑾华女士、阮泽云女士、魏叶忠先生和沈其甫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为徐攀女士、华富兰女士和吴幼娟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