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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萊特玻璃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福萊特玻璃」)於2024年4月29日發布海外監管公告,公佈了董事會審核委員會工作制度的詳細內容。該制度旨在強化公司董事會的決策功能,確保對管理層的有效監督,並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根據相關法律及上市規則,審核委員會主要負責審核公司財務信息及其披露,並監督內外部審計工作和內部控制。審核委員會由三名非執行董事組成,其中大多數為獨立非執行董事,且至少有一名專業會計人士。該委員會的職責包括對外聘核數師的委任、財務報告的真實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見,以及評估公司內部控制制度的設計和執行等。福萊特玻璃的執行董事包括阮洪良先生、姜瑾華女士、阮澤雲女士、魏葉忠先生和沈其甫先生,獨立非執行董事則包括徐攀女士、華富蘭女士和吳幼娟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