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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特能源:以電子方式發佈公司通訊之安排

香港交易所 ·  03/06 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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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新特能源」)宣布,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第2.07A條,將於2023年12月31日起,以電子方式發佈公司通訊,取代印刷本。公司通訊的英文版和中文版將可於公司網站及披露易網站上獲得。新特能源鼓勵股東使用網上版本,以支持環保。股東可透過訂閱香港聯交所的「訊息提示」服務,以電郵形式接收可供採取行動的公司通訊。公司已於2024年3月6日向股東發送通知信函及回條,請求提供有效的電子郵件地址。股東如需印刷本,可透過回條或電郵提出要求,該指示有效期為一年。新特能源的董事會成員包括執行董事張建新、銀波、夏進京,非執行董事張新、黃漢杰、郭俊香,以及獨立非執行董事崔翔、陳維平、譚國明。
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新特能源」)宣布,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第2.07A條,將於2023年12月31日起,以電子方式發佈公司通訊,取代印刷本。公司通訊的英文版和中文版將可於公司網站及披露易網站上獲得。新特能源鼓勵股東使用網上版本,以支持環保。股東可透過訂閱香港聯交所的「訊息提示」服務,以電郵形式接收可供採取行動的公司通訊。公司已於2024年3月6日向股東發送通知信函及回條,請求提供有效的電子郵件地址。股東如需印刷本,可透過回條或電郵提出要求,該指示有效期為一年。新特能源的董事會成員包括執行董事張建新、銀波、夏進京,非執行董事張新、黃漢杰、郭俊香,以及獨立非執行董事崔翔、陳維平、譚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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