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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勁科技:(I)授出嚴格遵守上市規則第14.41(A)條的豁免;及 (II)延遲寄發有關視作出售一間附屬公司之股權的主要交易之通函

香港交易所 ·  01/03 1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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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勁科技集團有限公司(「力勁科技」)於2024年1月3日宣布,因需要更多時間準備及確認財務資料,已向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申請豁免,以延遲發送有關出售一間附屬公司股權的主要交易通函。該交易根據上市規則第14章定義為主要交易,並已獲得股東書面批准。原定通函應於2023年12月28日發送,但現根據上市規則第14.41(a)條獲得延期。力勁科技的執行董事包括張俏英女士、劉卓銘先生及謝小斯先生,而獨立非執行董事為劉紹濟博士、呂明華博士,銀紫荊星章、太平紳士、曾耀強先生及陸東先生。
力勁科技集團有限公司(「力勁科技」)於2024年1月3日宣布,因需要更多時間準備及確認財務資料,已向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申請豁免,以延遲發送有關出售一間附屬公司股權的主要交易通函。該交易根據上市規則第14章定義為主要交易,並已獲得股東書面批准。原定通函應於2023年12月28日發送,但現根據上市規則第14.41(a)條獲得延期。力勁科技的執行董事包括張俏英女士、劉卓銘先生及謝小斯先生,而獨立非執行董事為劉紹濟博士、呂明華博士,銀紫荊星章、太平紳士、曾耀強先生及陸東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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