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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華社集團:關於(A)建議按於記錄日期每持有兩(2)股現有股份獲發一(1)股供股股份之基準進行供股;及(B)有關包銷協議及抵銷股東貸款之關連交易(1)延遲寄發通函;(2)經修訂預期時間表;及(3)委任獨立財務顧問

香港交易所 ·  2023/05/04 2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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