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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发布网络小贷专项整治方案(附全文)

銀監會發佈網絡小貸專項整治方案(附全文)

格隆汇 ·  2017/12/12 09:25

12月11日傍晚,網貸之家獲悉,銀監會P2P網絡借貸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已於12月8日發佈《小額貸款公司網絡小額貸款業務風險專項整治實施方案》(下文簡稱“整治方案”),旨在通過專項整治,嚴格網絡小額貸款資質審批,規範網絡小額貸款經營行為,嚴厲打擊和取締非法經營網絡小額貸款的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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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貸之家研究院院長於百程認為,本次《小額貸款公司網絡小額貸款業務風險專項整治實施方案》是對11月21日《關於立即暫停批設網絡小額貸款公司的通知》及12月1日《關於規範整頓“現金貸”業務的通知》的細化文件, 方案對於小貸公司網絡小貸業務清理整頓做了全面部署,明確了具體要求和整治進度。發佈時間與現金貸整頓通知僅隔了一週,效率很高,也反映出監管方對此問題的重視。

相比之前的兩個通知,整治方案有以下新的內容需要關注:

對網絡小額貸款給了明確定義,突出特定場景的貸款。

網絡小額貸款是指互聯網企業通過其控制的小額貸款公司,利用互聯網向客户提供的小額貸款,具有通過互聯網平臺上獲取借款人,運用互聯網平臺積累的客户經營、網絡消費等特定場景信息等評定信用風險,在線上完成貸 款全業務流程等特點。

此外,在貸款排查範圍中,也要求排查是否發放無特定場景依託、無指定用途的網絡小額貸款。言下之意,具有特定場景的貸款才是被監管允許的。不過對場景並沒有給出更細的定義。

對網絡小額貸款公司的審批,提出更嚴格具體的要求。

比如由計劃單列市批設的相關機構,將由省級政府小額貸款公司監管部門和計劃單列市小額貸款公司監管部門協商核查業務資質。在重新審查經營資質方面,主要審查發起股東資質、借款人來源、互聯網場景、內生數據基礎 和數字化風控技術等方面的經營資質要求是否嚴格合理。

明確網絡小額貸款整改明年3月底完成。

和互聯網金融專項整治類似,對網絡小額貸款整改提出了明確的進度要求,並按合規類、整改類和取締類進行分類處置。比如2018年1月底前完成摸底排查,2018年3月底前完成分類處置,2018年4月底前完成總結報告。據網貸 之家研究中心不完全統計,目前全國共批准了213家網絡小貸牌照,監管審批機構相對清晰,不到4個月的時間完成分類整改,難度相對不算太大。

對資金來源以及合作方提出細化要求,強調資金的自有性和放貸的自主性。

提出排查網絡小貸公司通過股東借款方式融入的資金是否為股東自有資金,對通過信貸資產轉讓、資產證券化等方式融資提出細化要求。與第三方機構合作開展貸款業務的,是否將授信審查、風險控制等核心業務外包,是否 通過"抽屜協議"等方式接受無擔保資質的第三方機構提供增信服務以及兜底承諾等變相增信服務,第三方機構是否向借款人收取息費,意在強調網絡小貸公司放貸的自主性。

網貸之家注意到,本次專項整治主要排查小額貸款公司利用互聯網開展小額貸款業務的合法合規性,打擊無網絡小額貸款經營資質甚至無放貸資質卻經營網絡小額貸款的機構。網貸之家注意到,此次整治突出排查和整治以下11個方面:

1、嚴格管理審批權限。

小額貸款公司的批設部門應符合國務院有關文件規定。對於不符合相關規定的已批設機構,要重新核查業務資質。已由計劃單列市批設的相關機構,由省級政府小額貸款公司監管部門和計劃單列市小額貸款公司監管部門協商核查業務資質。

2、重新審查網絡小額貸款經營資質。

根據網絡小額貸款業務的特點,根據國務院有關文件和當地現行有關制度規定(當地無相關監管制度的應儘快補齊) ,主要審查發起股東資質、借款人來源、互聯網場景、內生數據基礎和數字化風控技術等方面的經營資質要求是否嚴格合理,核查獲批經營資質的機構是否符 合相關條件。

3、股權管理。

排查小額貸款公司的股東是否具有良好的,社會聲譽、誠信記錄、納税記錄和財務狀況,是否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和監管要求。運用穿透式監管手段,排查股東是否以委託資金、債務資金等非自有資金出資入股,是否委託他人或接受他人委託持有小額貸款公司股權。

4、表內融資。

排查小額貸款公司是否主要以自有資金從事放貸業務。是否進行非法集資、吸收或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是否通過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融入資金。排查通過股東借款方式融入的資金是否為股東自有資金。

5、資產證券化等融資。

通過信貸資產轉讓、資產證券化,等方式融資的,排查是否符合有關規定,審批(備案)手續是否齊備,是否通過互聯網、地方各類交易場所或線下協商方式銷售、轉讓及變相轉讓本公司的信貸資產,穿透式核查最終投資者是否是合格投資者,其用於交易的基礎資產是否是合法合規的信貸資產,不得直接或變相以"現金貸"、"校園貸"、"首付貸"等為基礎資產發售(類)證券化產品或其他產品。以信貸資產轉讓、資產證券化等名義融入資金的比例按照《現金貸通知》有關要求執行。

6、綜合實際利率。

將以利率和各種費用形式對借款人收取的所有借款成本與貸款本金的比例計算為綜合實際利率,並折算為年化形式。排查綜合實際利率是否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間借貸利率的規定。是否存在從貸款本金中先行扣除利息、手續 費、管理費、保證金或設定高額逾期利息、帶納金、罰息等行為。 綜合實際利率、貸款額度、貸款期限、還款方式以及逾期處理等 關鍵信息是否在事前向借款人全面、充分披露並提示相關風險。

7、貸款管理和催收行為。

排查是否建立較為完善的網絡小額貸款風險控制體系,即全面考慮信用記錄缺失、多頭借款、欺詐等因素對貸款質量可能造成的影響,從借款人身份識別到貸 款本息收回的全流程風控體系。是否充分評估和持續關注借款人的信用狀況、償付能力、貸款用途等,審慎確定綜合實際利率、 貸款額度、貸款期限、貸款用途限定、還款方式等。是否誘導借 款人超過自身可負擔能力過度舉債,陷入債務陷阱。是否自行或 委託第三方通過暴力、恐嚇、侮辱、誹謗和騷擾等方式催收貸款。

8、貸款範圍。

排查小額貸款公司是否在其監管部門批准的經營區域或業務範圍外發放貸款。是否發放無特定場景依託、 無指定用途的網絡小額貸款。是否採取有效措施防範借款人"以 貸養貸"和"多頭借貸"等行為。是否發放"校園貸"和"首付 貸"。是否發放貸款用於股票、期貨等投機經營。

9、業務合作。

排查小額貸款公司是否與未履行網站備案 手續或取得相應的電信業務經營許可的互聯網平臺合作發放網絡小額貸款。是否與無放貸業務資質的機構共同出資發放貸款,是否為無放貸業務資質的機構提供資金髮放貸款。與第三方機構合作開展貸款業務的,是否將授信審查、風險控制等核心業務外包,是否通過"抽屜協議"等方式接受無擔保資質的第三方機構提供增信服務以及兜底承諾等變相增信服務,第三方機構是否向借款人收取息費。

10、信息安全。

排查小額貸款公司是否建立網絡信息安全管理體系,是否妥善保管客户資料和交易信息,保護客户隱私。是否以"大數據"為名竊取或濫用客户隱私信息,非法買賣或泄露客户信息。

11、非法經營。

排查是否存在未經批准或不具備放貸資質的機構經營網絡小額貸款業務,或者以其他各種名義支付款項但實質是經營網絡小額貸款業務。充分利用舉報平臺等渠道,及時發現非法經營網絡小額貸款業務有關線索,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

此外,根據此次“整治方案”安排,P2P網絡借貸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網絡小額貸款風險專項整治工作的總體部署和重大事項的協調處理,制定專項整治實施方案,組織研究專項整治工作中遇到的新問題,適時赴各地對專項整治工作進行督導。

在各省( 區、市、計劃單列市) 落實整治方案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按照" 誰審批、誰監管、誰擔責" 的要求,各省( 區、市、計劃單列市) 小額貸款公司監管部門具體負責本次專項整治工作,按進度推進摸底排查、分類處置等各項工作。按時做好專項整治工作總結匯報,提出長效機制建設建議。

根據“整治方案”要求,網絡小貸的專項整治分以下三步走:

1、摸底排查階段

對本地區網絡小額貸款經營情況進行摸底排查,於2018年1月底前將摸底排查情況報P2P網絡借貸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分類處置階段

以摸底排查結果為基礎,以法律法規和有關監管要求為依據, 根據違法違規性質、情節輕重、風險程度和社會危害程度等因素對各類機構實施分類處置。此項工作於2018年3月底前完成。

具體分類處置方式如下:

合規類機構:對於已獲得網絡小額貸款經營資質的機構,按專項整治要求重新審查網絡小額貸款經營資質,對確認符合資質要求、依法合規開展業務的納入合規類機構繼續實施有效監管,督促其規範經營。

整改類機構:一是對於已獲得網絡小額貸款經營資質,重新審查後發現不符合經營資質要求的,撤銷網絡小額貸款經營資質, 嚴禁此類機構在其批設部門所轄行政區域外開展貸款業務,由機 構提出整改計劃,監管部門監督執行。二是對於已獲得網絡小額貸款經營資質,重新審查後確認符合資質要求,但在股權管理、 融入資金、綜合實際利率、貸款管理、貸款催收、貸款範圍、業務合作、信息安全等方面不符合專項整治要求和有關規定的,責令限期整改。整改後驗收合格的,繼續實施有效監管,督促其規範經營,發生違法違規行為的視情節輕重採取相應監管措施。整改後驗收不合格的,撤銷網絡小額貸款經營資質,並且依法予以處置,違法違規情節嚴重的堅決取締,涉嫌非法集資的按照處置非法集資工作機制予以查處。

取締類機構:對於未經批准或不具備放貸資質卻經營網絡小額貸款業務的機構,依法予以嚴厲打擊和取締,責令其停止開辦網絡小額貸款業務,涉嫌犯罪的,移送相關司法機關。

總結階段

此外,“整治方案”要求,經過專項整治之後,形成本地區的整治總結情況(含長效監管建議)報送P2P網絡借貸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此項工作於2018年4月底前完成。

報送的整治總結情況需包含:

按編寫説明編寫的整治總結報告、長效監管建議、《本地區專項整治情況彙總表》、合規類機構及驗收合格的機構填寫的《小額貸款公司網絡小額貸款經營情況表》。

最後,“整治方案”還要求長效監管建議包含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針對全國範圍內線上經營網絡小額貸款業務的機構,跨區域線上、線下結合開展網絡小額貸款的小額貸款公司以及在省級行政區域內經營線上貸款的小額貸款公司,分別提出定義、監管體制、准入條件( 註冊資本、股東資質等) 、融資比例( 表內、表外) 、風控機制、信息披露、消費者權益保護措施等方面的監管建議。針對按《現金貸通知》要求,已經批准籌建、暫停批准開業的小額貸款公司,逐一提出評估和處置建議。

附《小額貸款公司網絡小額貸款業務風險專項整治實施方案》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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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網貸之家

譯文內容由第三人軟體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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