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are_log

中银证券--《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点评:强调互联网保险持牌经营 利好行业龙头及传统险企渠道先行者

中銀證券--《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辦法》點評:強調互聯網保險持牌經營 利好行業龍頭及傳統險企渠道先行者

金融界 ·  2020/12/25 10:52

原標題:中銀證券--《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辦法》點評:強調互聯網保險持牌經營 利好行業龍頭及傳統險企渠道先行者 來源:金融界

強調持牌經營,釐清經營主體分類監管。12月14日,銀保監會正式發佈《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辦法》(下稱爲“辦法”),自2021年2月1日正式實施。辦法針對互聯網業務定義、經營要求、營銷宣傳以及售後服務做出了規定。其中,要點包括:1)強調機構持牌經營。辦法規定所稱保險機構包括保險公司及保險中介機構,強調保險機構的自營平臺方能銷售保險產品。清除非持牌平臺機構;2)“依法獲得保險代理業務許可的互聯網企業”增添入保險代理人範圍內,強調保險代理人不包含個人代理人。此條規定旨在增添互聯網企業可申請保險代理業務資質的權利; 3)強調規範互聯網保險營銷宣傳業務行爲。

出臺新規旨在規範原有互聯網保險行業內存在的銷售誤導及變相強制搭售行爲,保證消費者獲得感。互聯網保險業務具有快速成長、碎片化、小額高頻發生等特點,近年來藉助互聯網流量端口,廣泛觸達各類型客戶。互聯網保險機構從原有產品提供者(提供符合消費者需求的航旅延誤險、退貨險等),過渡到創造超出客戶預期的產品及服務,洞開億萬保險消費者保障之門。規範互聯網保險經營,有助於維護消費者權益,創造健康、良性競爭的互聯網保險經營環境。

傳統險企線上線下發展,互聯網保險行業集中度有望提升。1)傳統險企採用互聯網工具在不同場景下融合業務得到鼓勵,有望憑藉品牌效應、線下渠道資源儲備,拓展互聯網保險領域,實現線上線下渠道融合;2)強調持牌經營互聯網保險業務,清除非持牌第三方機構,行業競爭格局將進一步趨於已持牌的頭部銷售平臺,互聯網保險行業集中度有望提升。

投資建議:

互聯網保險新規推出有利於推進行業良性競爭,規範市場行爲。強調持牌經營,清除非持牌機構,利好兩類型公司:1)互聯網保險已持牌的銷售平臺受益於渠道早佈局、牌照價值及具有流量優勢;2)線上線下融合發展的傳統險企有望藉助原有品牌效應、線下渠道資源,拓寬互聯網保險領域。推薦標的:中國平安中國太保

風險提示保障型產品保費增速不及預期;市場波動對投資收益、估值的雙重影響;

利率下行帶來的險企投資不確定性;疫情蔓延程度超預期。

譯文內容由第三人軟體翻譯。


以上內容僅用作資訊或教育之目的,不構成與富途相關的任何投資建議。富途竭力但無法保證上述全部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原創性。
    搶先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