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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一线|中行中招!男子利用虚假财报骗贷500万 至今仍未还款

金融一線|中行中招!男子利用虛假財報騙貸500萬 至今仍未還款

新浪财经 ·  2020/11/03 20:09

  再現騙貸案!男子利用虛假財報、購銷合同等騙貸中行500萬,至今未歸還,給銀行帶來嚴重經濟損失。

  據中國裁判文書網發佈的一則裁決書顯示,河北省安平縣劉某宏利用虛假的安平縣金信誠網業有限公司(以下稱“金信誠網業”)財務報表等資料,騙貸中行衡水分行500萬元,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二年。

  然而,在法院審理過程中,劉某宏辯護人卻辯解表示,劉某宏不存在騙取銀行貸款的故意,不構成騙取貸款罪。

  男子利用公司虛假財報騙貸500萬

  2016年9月26日,劉某宏使用虛假的金信誠網業財務報表、評估報告、機器設備產權證明、購銷合同、抵押設備等資料,以該公司的名義與中行衡水分行簽訂流動資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額爲500萬元,借款期限爲12個月。

  該筆貸款由安平縣韻威金屬絲網製品有限公司提供連帶責任擔保,由劉某宏的大舅子解某及解某妻子張雲蘇提供個人無限連帶責任擔保,由劉某宏評估價值26.04萬元的商業門店提供抵押擔保、評估價值318.4萬元的機器設備提供抵押擔保。值得注意的是,該機器設備實際爲安平縣運德金屬製品有限公司(以下稱“運德公司”)所有,金信誠網業與深州市萬騰金屬設備有限公司簽訂的系虛假的購銷合同。

  該筆貸款到期後,劉某宏與金信誠網業及各保證人均未履行還款義務,劉某宏償還部分利息後,截至2017年7月14日,金信誠網業拖欠中行衡水分行貸款本金人民幣500萬元,利息人民幣18.71萬元,本息合計人民幣518.71萬元。

  2018年3月29日,中國銀行深州支行於對該筆貸款進行了覈銷處理。2019年11月4日,劉某宏到深州市投案,到案後自願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

  不構成騙取貸款罪?法院:存在明顯欺騙行爲

  在法庭上,劉某宏辯護人辯解表示其行爲不符合騙取貸款罪的犯罪構成要件,並當庭提出四點辯護詞。從主觀方面來看,劉某宏主觀上不存在騙取銀行貸款的故意,且金融機構對劉某宏使用他人名義進行貸款的情況是明知的,沒有產生認識錯誤,不符合騙取型犯罪的因果關係,不構成騙取貸款罪;從客觀方面來看,劉某宏未給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從客體方面來看,結合本案,劉某宏不存在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的行爲;從主體方面來看,劉某宏僅僅是本案的犯罪主體之一。

  除此之外,劉某宏及其辯護人還稱,涉案金融機構中行衡水分行違反規定發放貸款,存在重大過錯。

  對此,河北省深州市人民法院認爲,劉某宏以欺騙手段取得銀行貸款,給銀行造成重大損失,破壞金融管理秩序,其行爲已構成騙取貸款罪,應予依法懲處。對辯護人所辯劉某宏不構成貸款詐騙罪的意見,經查劉某宏用運德公司機器設備代替金信誠網業機器設備作抵押,並使用虛假購銷合同等,其行爲存在明顯欺騙行爲,所辯意見不予採納。

  最終,法院一審認定,劉某宏犯騙取貸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於判決生效後三日內,劉某宏退賠中行衡水分行經濟損失人民幣518.71萬元。

譯文內容由第三人軟體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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