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住房城鄉建設部發佈國家標準《住宅項目規範》(以下簡稱《規範》),從基本規定、居住環境、建築空間、結構、室內環境、建築設備等方面提出具體要求,將於今年5月1日起施行。
《規範》要求,住宅項目建設應以安全、舒適、綠色、智慧爲目標,並應遵循「經濟合理、安全耐久;以人爲本、健康舒適;因地制宜、綠色低碳;科技賦能、智慧便利」的原則。
在建設要求方面,《規範》提出,住宅項目應滿足無障礙設計原則。住宅建築應滿足居住所需的通風日照、採光、隔聲、防水、防潮、保溫、隔熱等性能要求。住宅建築外窗、外牆裝飾、外牆外保溫系統及其他附屬設施等應安裝牢固,不應脫落、墜落。
在建築空間方面,《規範》規定,新建住宅建築的層高不應低於3.00m;臥室、起居室的室內淨高不應低於2.60m;廚房衛生間的室內淨高不應低於2.20m。《規範》還要求,臥室使用面積不應小於5m2;兼起居室的臥室使用面積不應小於9m2;臥室短邊淨寬不應小於1.80m。
在公共空間方面,《規範》要求,四層及四層以上新建住宅建築,每個住宅單元應至少設置1臺電梯。十二層及十二層以上的住宅建築,每個住宅單元應至少設置2臺電梯。《規範》還要求,住宅建築的公共移動通信信號能夠覆蓋到公共空間和電梯轎廂內。
在室內環境方面,《規範》提高了臥室起居室分戶牆和分戶樓板兩側房間之間的空氣聲隔聲性能,以及分戶樓板撞擊聲隔聲性能。此外,對建築設備傳播至臥室、起居室的結構噪聲、衛生間排水噪聲等提出了噪聲限值要求。
此外,《規範》從冬季保溫、夏季隔熱以及建築通風三個方面,對住宅建築提出基本性能要求。
清華大學恒隆房地產研究中心主任吳璟接受證券時報記者採訪時表示,《規範》屬於強制性工程建設規範,並在總則第一條即開宗明義地提出旨在「保障居民的基本住房條件和居住環境」。這種「以強制性規範保基本」的定位,決定了新《規範》在推動住宅建設高質量發展的整個標準規範體系中,直接指向的是廣大居民家庭對「好房子」的共性、基礎性需要,核心作用是兜住底線、補足短板。
吳璟指出,與目前執行的2005版《住宅建築規範》和2011版《住宅設計規範》相比,新《規範》着眼住宅項目整體的系統觀點,以及在增加層高、控制密度、細化適老要求、強化噪音限制、提升熱環境要求等多個方面的具體舉措,可圈可點,在長期維度上對住宅建設高質量發展意義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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