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國旅聯合2019年少計資產和利潤各642.43萬元,佔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絕對值的3.55%;2020年多計資產和利潤各642.43萬元,佔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絕對值的25.86%。②中國旅聯合被處以200萬元罰款。
財聯社3月14日訊,因600餘萬的業績補償款錯計了年份,國旅聯合被認定業績存在虛假記載,收到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後,公司股票也因此被ST。
今日晚間,國旅聯合公告,因公司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江西監管局下發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根據相關規定,公司股票將於2025年3月17日停牌1天,2025年3月18日起實施其他風險警示,公司股票簡稱將由「國旅聯合」變更爲「ST聯合」。
公司在公告中披露,依據《事先告知書》載明的內容,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4年4月修訂)》第9.8.1條「上市公司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上交所對其股票實施其他風險警示:(七)根據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載明的事實公司披露的年度報告財務指標存在虛假記載,但未觸及本規則第 9.5.2條第一款規定情形,前述財務指標包括營業收入、利潤總額、凈利潤、資產負債表中的資產或者負債科目」等相關規定,公司股票將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
國旅聯合今日披露的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江西監管局下發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贛處罰字[2025]2號)顯示,經查明,國旅聯合涉嫌如下違法事實:
國旅聯合與業績承諾方簽訂《利潤補償協議》,業績承諾方承諾北京新線中視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國旅聯合子公司)2017-2019年三年凈利潤分別不低於3,190萬元、4,150萬元和5,400萬元。因新線中視未完成業績承諾事項,國旅聯合於2020年1月收到642.43萬元業績補償款。該業績補償款應計入2019年資產和利潤,但國旅聯合將其計入2020年資產和利潤,導致2019年少計資產和利潤各642.43萬元,佔2019年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絕對值的3.55%;2020年多計資產和利潤各642.43萬元,佔2020年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絕對值的25.86%。
江西證監局認爲,國旅聯合上述行爲涉嫌違反《證券法》第七十八條第二款「信息披露義務人披露的信息,應當真實、準確、完整,簡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所述「信息披露義務人報送的報告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行爲。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爲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江西證監局擬決定:
一、對國旅文化投資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200萬元罰款;
二、對公司時任董事長曾少雄給予警告,並處以60萬元罰款;
三、對公司時任董事、總經理彭承給予警告,並處以50萬元罰款;
四、對公司財務總監石磊給予警告,並處以50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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