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紀陽光(00509.HK)公布,繼盛洪於去年9月15日辭任獨立非執行董事後,獨立非執行董事人數少於上市規則第3.10(1)條規定的最少人數;及審核委員會成員人數少於上市規則第3.21條規定的最少人數。
根據上市規則第3.11及第3.23條,公司應於未能遵守上市規則第3.10(1)及第3.21條後三個月內(即於去年12月15日當日/之前)委任繼任的獨立非執行董事及一名審核委員會成員,以重新符合上述規定。
截至目前,公司仍未符合上市規則第3.10(1)條及第3.21條的規定。公司仍為單一性別董事會,不符合上市規則第13.92條的規定。公司需要更多時間來物色女性董事的潛在候選人,預期於今年3月31日之前委任一名合適的女性候選人為獨立非執行董事,以確保遵守上市規則第3.10(1)、3.21及13.92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