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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石重装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等违规行为被证监会出具警示函

蘭石重裝因未及時披露公司重大事件等違規行爲被證監會出具警示函

證券之星 ·  01/01 04:00

證券之星消息,12月31日蘭石重裝公開信息顯示,蘭州蘭石重型裝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秘書武銳銳、胡軍旺、張璞臨因未及時披露公司重大事件,未依法履行其他職責被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甘肅監管局出具警示函。

詳細違規行爲如下:
經查明,根據你公司於2021年1月14日披露的《<蘭州蘭石重型裝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申請文件反饋意見>之回覆(修訂稿)》,你公司2021年非公開發行股份募投項目盤錦浩業360萬噸/年重油加氫EPC項目(以下稱「盤錦浩業EPC項目」)、宣東能源50萬噸/年危廢煤焦油提質改造EPC項目(以下簡稱「宣東能源EPC項目」)、重型承壓裝備生產和管理智能化新模式建設項目(以下簡稱「智能化項目」)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的時點分別爲2021年9月、2022年4月、2023年6月。你公司遲至2023年11月8日才披露《關於公司變更部分募投項目並將節餘募集資金用於新設募投項目的公告》稱智能化項目預計於2023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建設並驗收。你公司遲至2024年4月18日才披露《關於募投項目部分延期、部分結項並將節餘募集資金用於新設募投項目的公告》,稱盤錦浩業EPC項目擬延期尚無法預計可使用狀態的時點,智能化項目擬延期至2024年6月,上述項目審議、披露延期事項的時點均晚於原定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的時點;宣東能源EPC項目實際於2023年8月末完成中交,2024年4月結項,中交、結項時間均晚於原定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的時點,公司前期未審議並披露募投項目延期事項。

處罰決定如下:
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以上內容爲證券之星據公開信息整理,由智能算法生成(網信算備310104345710301240019號),不構成投資建議。

譯文內容由第三人軟體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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