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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总局:职工人数三百人以上的金融机构 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职工董事

金融監管總局:職工人數三百人以上的金融機構 其董事會成員中應當有職工董事

證券時報網 ·  12/25 15:28

證券時報網訊,近日,金融監管總局印發《關於公司治理監管規定與公司法銜接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有關司局負責人就相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問:《通知》對職工董事設置的要求是什麼?

答:《通知》要求,職工人數三百人以上的金融機構,除依法設監事會並有職工監事的外,其董事會成員中應當有職工董事。職工董事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通知》明確高級管理人員和監事不得兼任職工董事,以避免利益衝突。考慮到設置職工董事需充分徵求各方意見,並履行企業民主管理有關程序,金融監管總局將結合實際情況,指導各類機構穩妥有序做好章程修改、人員選任等相關工作。

校對:冉燕青

譯文內容由第三人軟體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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