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24日,遠興能源(000683.SZ)公告稱,公司於2024年12月20日收到中國證監會下發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
因公司未按規定披露涉及公司的重大訴訟及進展情況,涉及訴訟標的金額佔公司2019年經審計淨資產的17.32%。公司未按規定及時披露上述重大訴訟及進展情況,也未在2021年半年度報告、2021年年度報告中披露,直至2022年4月12日才首次披露。
中國證監會內蒙古監管局擬對公司及公司相關人員實施行政處罰,包括對公司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400萬元罰款;對時任董事長宋爲兔給予警告,並處以200萬元罰款;對時任董事、總經理孫朝暉、時任副總經理、董事會秘書紀玉虎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100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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