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上交所披露了兩份與永鼎股份及相關負責人有關的監管函件。
先看一份紀律處分決定書,永鼎股份及有關責任人被上交所予以了通報批評。具體而言,經查明,永鼎股份在信息披露方面,有關責任人在職責履行方面,存在定期報告財務信息披露不準確、公司違規發生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往來且未及時披露、業績預告披露不準確等違規行爲。
首先,公司存在定期報告財務信息披露不準確的情況。在2024年4月27日,公司披露《關於前期會計差錯更正的公告》;7月4日,公司披露《關於上交所對公司2023年年度報告的信息披露監管工作函的回覆公告》《關於前期會計差錯更正事項的補充公告》,涉及2015年至2022年多期相關財務報表會計差錯更正事項。
上述公告顯示,公司聯營企業上海東昌投資發展有限公司的房地產板塊在銷售房產的過程中,未按照會計準則的要求預提土地增值稅清算準備金,公司追溯調整至2015年。前期,由於對信息披露規則理解偏差,公司僅對2022年度的財務數據進行會計差錯更正的披露,後針對2015年至2021年財務數據進行補充更正披露。
該決定書顯示,上述會計差錯更正後,2015—2020年度合併利潤表中,分別調減利潤總額分別佔調整前相應金額的8.49%、31.58%、6.79%、10.06%、22.40%、2.00%;分別調減歸屬於母公司股東的淨利潤分別佔調整前相應金額的10.15%、40.72%、8.50%、13.18%、78.73%、1.98%。
其次,公司還有違規發生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往來且未及時披露的情況。今年7月4日的公告顯示,公司控股子公司分別於2018年9月、2019年9月向淦貴生提供70萬元、80萬元借款。淦貴生在2020年12月18日至2021年4月15日期間擔任公司副總經理。上述資金及利息於2024年5月17日完成清償。
據相關規定,在過去12個月內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視同上市公司關聯人。2020年12月18日至2022年4月15日期間,淦貴生爲公司關聯自然人。公司控股子公司向淦貴生提供的前述兩筆合計150萬元的借款構成違規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往來,且公司未披露上述事項。
同時,永鼎股份的業績預告披露亦有不準確。決定書指出,2024年1月30日,公司預計公司2023年度實現歸母淨利潤爲7000萬元到10000萬元。2024年4月27日,公司披露2023年年度報告,公司2023年度實現歸母淨利潤4325.03萬元。公司2023年度實際歸母淨利潤與預告金額差異幅度約爲38.21%,相關業績預告披露不準確,影響了投資者的合理預期。
鑑於上述違規事實和情節,上交所對永鼎股份及時任董事長莫林弟,時任董事長、總經理莫思銘,時任總經理趙佩傑,時任財務總監吳春苗予以通報批評。
當日另一份函件顯示,永鼎股份還有幾位責任人被予以監管警示,涉及的違規行爲事項除了上述文件提及的三項內容,還有一點是「前期首次會計差錯更正披露不完整」。基於此,上交所對永鼎股份時任總經理路慶海、時任財務總監張功軍、時任董事會秘書張國棟、時任副總經理淦貴生予以了監管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