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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俊集团控股:建议进行资本重组及修订现有可换股债券条款

偉俊集團控股:建議進行資本重組及修訂現有可換股債券條款

久期財經 ·  12/13 10:18

久期財經訊,12月13日,偉俊集團控股有限公司(簡稱「偉俊集團控股」,01013.HK)發佈公告,關於建議資本重組、關聯交易、建議修訂現有可換股債券之條款及股東特別大會通告。

建議資本重組

本公司建議實施以下涉及股本削減及股份拆細之資本重組:

(i)透過註銷每股當時已發行現有普通股的繳足股本0.79港元,削減本公司已發行股本,使每股已發行現有普通股的面值由0.8港元減至0.01港元;及

(ii)緊隨股本削減後,(a)將每股法定但未發行現有普通股(每股面值0.8港元)(包括因股本削減而產生的法定但未發行普通股)拆細爲80股每股面值0.01港元的新普通股;及(b)將每股法定但未發行優先股(每股面值0.8港元)拆細爲80股每股面值0.01港元的新優先股。

股本重組生效後,新普通股將在各方面享有同等地位,且就根據組織章程大綱及細則宣派、作出或支付的所有未來股息及分派而言,彼此之間享有同等權益。同樣,新優先股在各方面亦將享有同等地位,且彼此之間享有同等權益。

資本重組之條件

資本重組須待以下條件達成後,方可作實:

(i)股東於股東特別大會上通過特別決議案,批准資本重組及據此擬進行之交易;

(ii)聯交所上市委員會批准股本重組生效後已發行新普通股上市及買賣;及

(iii)遵守公司法及百慕達適用法律的相關程序及規定以實施股本重組,包括董事信納在股本重組生效當日,並無合理理由相信本公司現時或在股本重組後將無法償付到期債務。

待資本重組之條件達成後,資本重組之生效日期預期爲2025年1月10日星期五。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上述條件概未達成。

資本重組之原因

建議資本重組將使股份面值由港幣0.8元減至港幣0.01元。於資本重組生效後,因股本削減而產生之貸方餘額可應用於抵銷本公司於資本重組生效日期之累計虧損,從而減少本公司之累計虧損。貸方餘額(如有)之餘額可轉撥至本公司之實繳盈餘帳戶,由本公司按所有適用法律及組織章程細則所許可或一致之任何方式應用。

此外,根據公司法,本公司受限於不得以低於其面值之價格發行股份。股本削減將把新股之面值減至每股較低之港幣0.01元,此舉將在未來視需要發行新股時,爲本公司提供更大之定價靈活性。

建議修訂現有可換股債券之條款

於2024年11月6日(交易時段後),本公司與現有債券持有人已同意修訂現有可換股債券之條款如下:

(i)現有第一批可換股債券及現有第二批可換股債券之利率由年利率1%減至0%,以及現有第三批可換股債券之利率由年利率2%減至0%;

(ii)換股價由每股換股股份港幣0.384元更改爲港幣0.1元;

(iii)現有第一批可換股債券及現有第二批可換股債券之到期日由2025年8月31日延長至2027年12月31日,以及現有第三批可換股債券之到期日由2025年1月17日延長至2027年12月31日;及

(iv)現有第三批可換股債券於到期時按本金之98%贖回。除上述修訂條款外,現有可換股債券之所有其他條款及條件將維持不變及繼續全面生效。

現有可換股債券的換股價

換股價乃由本公司與債券持有人蔘考股份現行市價後公平磋商厘定:

(i)較2024年11月6日(即更改同意書日期)聯交所所報每股股份收市價0.138港元折讓約27.54%;

(ii)較更改同意書日期前最後五個連續交易日聯交所所報每股股份平均收市價0.136港元折讓約26.47%;

(iii)較更改同意書日期前90個連續交易日聯交所所報每股股份平均每日收市價0.117港元折讓約14.8%;及

(iv)理論攤薄影響(定義見上市規則第7.27B條)約爲24.6%,以每股股份理論攤薄價(定義見上市規則第7.27B條)約0.104港元計算,相對於基準價每股股份0.138港元(定義見上市規則第7.27B條,考慮到(i)更改同意書日期每股股份收市價0.138港元及(ii)更改同意書日期前最後五個連續交易日聯交所所報每股股份平均收市價0.136港元中的較高者)。

換股價是參考(i)股份現行市價;(ii)香港資本市場的現行市場狀況及疲弱的市場氣氛;(iii)本集團的財務狀況,尤其是截至2024年3月31日止年度本公司擁有人應占虧損約爲36.5百萬港元;(iv)截至2024年9月30日本集團的高資產負債率約爲223.1百萬港元;(v)本通函「更改條款的理由」一節所討論的更改條款的理由及裨益而厘定。

假設所有未償還現有可換股債券按換股價悉數轉換,在全面行使換股權時最多將配發及發行2,181,800,000股換股股份,佔:

(i)截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本公司已發行股本約816.96%;及

(ii)假設發行2,181,800,000股換股股份(假設並無其他股份發行或購回)擴大後本公司已發行股本約89.08%。

更改條款的理由

根據現有可換股債券的現有條款,本金總額爲152,000,000港元的現有第一批可換股債券及本金總額爲23,480,000港元的現有第二批可換股債券將於2025年8月31日到期,本金總額爲42,700,000港元的現有第三批可換股債券將於2025年1月17日到期。通過延長現有可換股債券的到期日,本公司在到期日贖回現有可換股債券的財務壓力將得以減輕,因爲這可爲本集團提供更多時間尋求及安排償還資源,原因是本公司沒有足夠的現金及銀行結餘來償還現有可換股債券。

本集團截至2024年9月30日及2024年3月31日的淨負債分別約爲257.3百萬港元及240.3百萬港元,截至2024年9月30日止六個月及截至2024年3月31日止年度本公司擁有人應占虧損分別約爲16.8百萬港元及36.5百萬港元。更改條款生效後,現有可換股債券將從流動負債重新分類爲非流動負債,本集團的淨流動負債狀況亦將得到改善。此外,利率的降低將通過每年節省約2.61百萬港元的利息(未考慮任何稅項調整)以及如果現有可換股債券延長至2027年12月31日總共節省約7.93百萬港元的利息(未考慮任何稅項調整)來減輕本公司的利息負擔。

由於現有可換股債券的現有換股價遠高於股份的現行市價,經修訂的換股價將作爲現有債券持有人行使換股權將現有可換股債券轉換爲股份的激勵,從而減輕本公司在到期時償還現有可換股債券的財務壓力,並可能有助於本公司獲得替代資金來源以改善公司的財務狀況。在符合公衆持股量要求的情況下,若現有可換股債券轉換,本集團的資產負債率可在無需現金流出用於償還現有可換股債券的情況下得到改善,且本集團持續經營的能力亦可能得到提升。

譯文內容由第三人軟體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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