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之星消息,12月5日雲南城投公開信息顯示,雲南城投置業股份有限公司,李映紅因未及時披露公司重大事件被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雲南監管局責令改正。
詳細違規行爲如下:
經查,你公司存在未按規定披露重大交易進展的情形。2022年12月26日,你公司與雲南柏豐企業管理(集團)有限公司(下稱「柏豐集團」)簽訂的向其出售雲南東方柏豐投資有限責任公司(下稱「東方柏豐」)51%股權的《產權交易合同》生效,該交易爲重大交易。2023年12月26日,上述交易款中的部分債權款逾期,但你公司未按規定在逾期時披露重大交易進展,直至與柏豐集團、東方柏豐簽訂《還款協議》時才披露前述債權出現逾期的情況。
處罰決定如下:
採取責令改正的監督管理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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