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及物流局局長林世雄回應議員提問時表示,現時《道路交通(車輛構造及保養)規例》(第374A章)未允許車輛-不只限電動車-駕駛座前的視象顯示器播放行車以外的資訊。此外,若司機在車外遙距以手機或流動通訊設備控制進行泊車操作,會牴觸《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G章)有關司機在駕駛汽車時不能手持手機或流動通訊設備的規定。政府現正積極跟進法例修訂工作,計劃在今年內向立法會提交相關的修例建議,在確保道路安全前提下,讓汽車業界引進上述兩項功能並讓駕駛人士使用。
他續稱,過去三年每年通過車輛類型評定的純電動車型號數目大致有所上升,2021年共有145款純電動車型號通過車輛類型評定,去年則有164款。截至今年10月底,已獲運輸署批核的國產電動車型號共有144個,而其他地區的電動車型號則有400個。
為進一步推廣使用電動車並配合駕駛者需要,他指政府自7月起在現有的「車輛維修技工自願註冊計劃」及「車輛維修工場自願註冊計劃」中增設電動車維修服務類別,以加快培養相應專業技工。截至今年11月,機電工程署已收到約400位註冊車輛維修技工申請新增電動車維修服務資格,申請正在陸續批核。
運輸署會繼續與業界定期會面並保持密切溝通,適時更新技術指引及優化審批流程,以進一步利便業界引進更多符合技術要求的電動車車輛型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