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本判決爲一審判決,暫未生效,湘財證券正在積極準備上訴工作;②公司計劃根據一審判決情況計提預計負債,具體金額待年審會計師審計結果確認。
財聯社12月3日訊(記者 林堅)「300億承興系詐騙案」還有後續——湘財證券與雲南信託間的糾紛也有了新進展。12月3日,湘財股份及湘財證券均公告,湘財證券於近日收到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送達的民事判決書,對兩起(雲01民初414號和雲01民初415號)案件的作出一審判決。
根據一審判決,作爲被告一的中誠公司需在判決生效後十日內向原告雲南信託支付回購價款,分別爲1.492億元和1.937億元,並支付相應的利息。同時,同爲被告的湘財證券對中誠公司負擔的上述債務分別承擔56%的補充責任。此外,法院駁回了原告雲南信託的其他訴訟請求。
不過湘財股份公告稱,子公司所涉案件尚在一審判決上訴期,判決尚未生效,子公司對上述一審判決不服,將依法提起上訴,通過法律手段切實維護公司及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官司復盤
2023年9月5日,湘財股份發佈《關於訴訟事項的公告》,子公司湘財證券收到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送達的(共計10起案件)起訴狀,涉案金額爲16.78億元。原告爲雲南信託,起訴湘財證券因爲承興系詐騙案導致的經濟損失,以及湘財證券作爲代銷機構可能承擔的責任。
具體來看,雲南信託發行的雲湧產品信託產品與湘財證券旗下的資管產品均涉及承興系控股的300億詐騙案,湘財證券損失9億餘元,雲南信託損失15億餘元。雲南信託雲湧系列信託產品產生損失的本質是,承興系公司通過虛構與蘇寧的供應鏈貿易,騙取信託資金。
從結果來看,承興系實控人羅靜因犯合同詐騙案被判處無期徒刑。
從2023年9月5日公告發布後到2024年5月,該案件尚未開庭審理,因此並未有更多進展。不過,到了2024年5月14日,雲南信託曾主動提出撤訴申請,對10起案件中的一件案件撤訴,涉案金額1.73億元,獲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准許,雲南信託承擔了案件受理費。
但在1個月後的6月份,雲南信託選擇就兩起案件(標的分別爲1.492億及1.937億)起訴湘財證券,但起訴渠道由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改爲雲南省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
基於上述事態演變來看,在最新披露的案件中,原告雲南信託,將中誠公司和湘財證券推爲被告。雲南信託作爲雲湧產品的主動管理人,代雲湧產品提起訴訟,要求中誠公司(雲湧產品的融資人)承擔返還轉讓價款的義務,並要求湘財證券(雲湧產品的代銷機構)對上述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本案也成爲管理人起訴代銷機構,是金融機構間的訴訟。
值得一提的是,在前述提及的「16.78億」起訴案中,僅此由雲南信託提請撤訴的2個案件改到雲南省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並作出上述最新判決。其他案件依然在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很顯然,原告雲南信託將起訴地點選擇在了本地。
記者了解到,這系列過程中,湘財證券公司各項業務經營情況正常,財務狀況穩健。公司也多次表態將積極應訴,依法主張自身合法權益,採取相關法律措施,切實維護公司和股東的合法權益,並根據進展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湘財證券作爲雲湧系列產品的代銷機構,是否要承擔由雲南信託作爲管理人的雲湧產品的最終投資失敗風險,這在業界看來是存疑的。
受訪業界人士認爲,上述觀點的成立,也需要湘財證券提供充分的證據,來證明在代銷雲南信託雲湧系列產品過程中,已經履行了銷售機構的適當性管理義務,並且沒有違反相關法律法規。
湘財證券2023年報曾披露了案情進展,並根據法律代理人意見及管理層的判斷認爲,雲南信託的舉證中尚無證據證明湘財證券存在或實施了侵犯雲南信託利益的行爲,且多起民事案件法院生效裁判明確認定湘財證券在相應產品代銷中不存在過錯。
此外,羅靜所涉刑事案件的判決中,並無湘財證券人員參與違法犯罪行爲。如果雲南信託未進一步提供湘財證券存在侵權行爲的有效證據,上述案件判決湘財證券承擔責任的可能性較小。
湘財股份:子公司將依法提起上訴
根據湘財股份所發公告,對子公司涉及案件的實際情況,解釋了兩個方面內容:
一是,公司認爲,根據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和上海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出具的與上述案件信託產品有關的羅靜案刑事判決書,確認雲南信託是案涉信託產品的管理機構,湘財證券爲代銷機構,認定湘財證券爲受害機構之一,湘財證券及其相關方未參與羅靜等人的合同詐騙。同時,針對雲南信託作爲管理方的案涉信託產品,曾有投資者對雲南信託、湘財證券等機構提起訴訟,在以往已生效判決中,湘財證券全部勝訴;
二是,公司提到,相關審判法院均認可湘財證券已經履行了代銷機構的義務,均未支持要求湘財證券承擔連帶責任或賠償責任等相關訴訟請求。湘財證券認爲,本次訴訟兩起案件的一審判決事實認定不清,適用法律錯誤,將依法提起上訴,全力維護自身合法正當權益。
值得一提的是,相較於上述代銷機構的責任如何確定,雲南信託本身的責任已經受到監管的明確。2023年6月,監管部門已經認定雲南信託在辦理「雲湧」項目過程中存在違法行爲並作出處罰。主要違法行爲包括:業務制度建設不完善,未能實現「制度先行」,未嚴格調查審核客戶和基礎交易等情況,未對融出資金使用及回款情況進行全流程嚴格管控,未按規定進行信息披露。
目前來看,湘財證券將根據一審判決情況計提預計負債,具體金額以年審會計師審計結果爲準。本次計提預計負債是根據相關會計準則的規定並基於謹慎性原則作出的會計處理,不構成公司在法律上承諾承擔責任或放棄相關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