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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未及时履行信披义务等 中国一重收警示函

因未及時履行信披義務等 中國一重收警示函

證券時報 ·  11/15 14:02

中國一重(601106)11月15日晚公告,公司於近日收到黑龍江證監局下發的《警示函》,黑龍江證監局決定對公司及相關責任人分別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黑龍江證監局之所以會向中國一重下發《警示函》,主要是因爲中國一重存在計提大額資產減值準備未及時披露、關聯交易未履行審議及披露程序、會計政策執行不規範等問題。

具體來看,2023年12月29日、30日、31日,中國一重及其子公司一重集團大連國際科技貿易有限公司、一重集團天津重工有限公司、一重集團(黑龍江)專項裝備科技有限公司、一重集團(黑龍江)重工有限公司計提應收賬款壞賬準備金額合計爲0.28億元、3.14億元、9.31億元,達到了計提大額資產減值準備的披露標準,公司未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遲至2024年1月31日才通過《2023年度業績預虧公告》披露計提大額資產減值準備事項,違反了相關規定。

另外,2022年12月31日,中國一重及其控股子公司一重集團大連國際科技貿易有限公司與江蘇德龍鎳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江蘇德龍)、Sino Virtue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 Pet.Ltd(新加坡中品聖德國際發展有限公司)、PT Virtue Dragon Nickel Industry(印尼德龍鎳業有限公司,簡稱「印尼德龍」)共同簽訂《抵賬協議》,約定江蘇德龍以其對印尼德龍9.86億元現金分紅款償還對公司及子公司的欠款,印尼德龍爲公司關聯法人,上述事項構成關聯交易,交易金額佔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的8.61%,公司未按規定及時履行關聯交易審議程序及信息披露義務,違反了有關規定。

中國一重應收款項欠款方山東運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遼寧忠旺集團有限公司、青島捷能物資貿易有限公司等公司在2023年以前已出現信用風險顯著增加的情形,但公司在2023年以前仍按照賬齡組合計提壞賬準備,直至2023年才對其單項計提壞賬準備,不符合公司披露的「對信用風險顯著不同的金融資產單項評價信用風險,如:應收關聯方款項;與對方存在爭議或涉及訴訟、仲裁的應收款項;已有明顯跡象表明債務人很可能無法履行還款義務的應收款項等」的會計政策,會計政策執行不到位。

中國一重相關負責人對上述違規行爲負有主要責任,根據《信披辦法》第五十一條、第五十二條的規定,黑龍江證監局決定對中國一重及相關責任人分別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中國一重及全體董監高應充分吸取教訓,採取有效措施切實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財務管理規範性,強化信息披露管理,杜絕此類違規行爲再次發生。中國一重及有關責任人應於收到本行政監管措施決定30日內向黑龍江證監局提交整改報告。

譯文內容由第三人軟體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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