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訊:11月15日,陽光新業地產股份有限公司發佈公告,披露公司及子公司對外提供擔保的詳細情況。
公告顯示,2024年11月15日,陽光股份召開第九屆董事會2024年第九次臨時會議,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公司及子公司對外提供擔保的議案》。
據此,陽光股份全資子公司深圳百納新業商業管理有限公司(簡稱「百納新業」)擬與深圳金海峽商業保理有限公司(簡稱「金海峽」)開展有追索權保理業務並簽署《商業保理合同》,保理融資額度不超過人民幣8000萬元,融資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陽光股份及子公司瀋陽陽光新生活廣場有限公司(簡稱「瀋陽陽光」)爲該筆保理業務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陽光股份以其持有的瀋陽陽光44%的股權提供質押擔保,陽光股份子公司深圳瑞和新業企業管理有限公司(簡稱「深圳瑞和」)以其持有的瀋陽陽光56%的股權提供質押擔保,同時瀋陽陽光以其名下的不動產(產權證:遼(2023)瀋陽市不動產權第0514511號)提供抵押擔保。
百納新業擬與金海峽簽署《商業保理合同》開展保理融資合作,於保理期間百納新業通過轉讓經營活動中享有的應收賬款的方式,向金海峽融資8000萬元,融資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並由金海峽提供應收賬款管理等服務。同時百納新業對該合同項下轉讓的應收賬款負有回購義務。
本次抵押資產爲瀋陽陽光旗下「瀋陽陽光新生活廣場」項目(產權證:遼(2023)瀋陽市不動產權第0514511號),該項目原爲陽光股份持股44%的參股項目,2023年10月公司收購剩餘56%的股權,收購完成後瀋陽陽光成爲公司全資子公司,「瀋陽陽光新生活廣場」項目爲陽光股份運營的商業項目。
項目位於瀋陽市瀋河區長青街121號,該項資產已於2024年4月在營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瀋陽分行辦理抵押手續,本次抵押前,陽光股份將對該項資產辦理解押手續。該項資產不涉及有關資產的重大爭議、訴訟或仲裁事項,不涉及查封、凍結等司法措施。
本次質押資產爲陽光股份及子公司深圳瑞和合計持有的瀋陽陽光100%股權。
陽光股份表示,公司及公司子公司爲百納新業提供擔保,是爲了滿足其正常的經營所需資金的需求,有利於其正常業務的開展,提升其經營效益,符合公司整體利益。同時百納新業爲公司全資子公司,運營沙井京基百納廣場項目,目前財務狀況穩定,信用情況良好,公司能夠充分掌握其經營決策情況,財務風險處於公司有效的控制範圍之內,對公司的正常經營不構成重大影響,公司董事會同意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本次對外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