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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m 144 | 费哲金融服务(FI.US)董事拟出售3万股股份,价值约602.73万美元

Form 144 | 費哲金融服務(FI.US)董事擬出售3萬股,价值約602.73萬美元

富途資訊 ·  10/31 05:48

根據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美東時間10月30日披露的文件,$費哲金融服務 (FI.US)$董事Heidi Miller擬於10月30日出售3萬股普通股股份,總市值約602.73萬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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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Form 144?

《1933年美國證券法》Rule 144規定:上市公司中關聯方(上市公司持股10%以上的大股東、公司高管及董事成員)以及從關聯方中獲得股票(這一類股票屬於限制性受限證券或者控制證券)的持股人,在賣出這類股票時必須遵守嚴格的披露程序,賣出前需向SEC申報Form 144文件。

其中,關聯方必須持有證券至少六個月,賣出的股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的1%。關聯方在任何三個月期間出售的股票數量超過5,000股時,或總市值超5萬美元時須向SEC提交該表格。

譯文內容由第三人軟體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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