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之星消息,10月30日經緯輝開公開信息顯示,天津經緯輝開光電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陳建波、副總經理劉冬梅、非獨立董事呂敬崑、江海清、Hoo Yong Keong因未及時披露公司重大事件,未依法履行其他職責被深圳證券交易所通報批評。
詳細違規行爲如下:
2024年3月6日,經緯輝開披露《關於子公司對參股公司增資暨關聯交易的公告》顯示,公司子公司NewVisionDisplay,Inc.(以下簡稱「NVD」)與ReviverMX,Inc.(以下簡稱「Reviver」)簽署增資協議,以0.43美元/股的價格認購Reviver發行的優先股。因公司董事長陳建波、董事呂敬崑、董事HooYongKeong均持有Reviver股份,前述交易構成關聯交易。2024年4月23日,經緯輝開披露《關於公司對外投資的補充公告》顯示,NVD實際已於2023年4月21日、2023年8月31日分兩批次完成對Reviver股份的認購,交易金額合計1.57億元,佔公司2022年經審計淨資產的比例爲6.17%。經緯輝開未及時就上述關聯交易履行審議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
處罰決定如下:
給予通報批評的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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