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ST錦港副董事長兼總裁、副總裁兼財務總監、副總裁、公司原董事、原董事長等5人被公安機關採取刑事強制措施;②公司因開展貿易業務形成應收賬款、預付賬款餘額合計約21.71億元,已全部逾期;③公司2018年-2021年四年財務造假,虛增營收86.2億元,今年半年報至今未披露。
財聯社10月28日訊(記者 陳抗)ST錦港(600190.SH)今日晚間公告,因涉嫌違規披露重要信息罪,公司副董事長兼總裁劉輝等人被錦州市公安局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公告顯示,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的還有公司副總裁兼財務總監李挺、公司原董事鮑晨欽、副總裁曹成、公司原董事長徐健等人。其中,鮑晨欽、曹成、徐健被取保候審。相關案件的具體情況尚待公安機關進一步調查。
ST錦港稱,目前曹成能夠正常履職,公司已對劉輝、李挺負責的相關工作進行了安排。
目前,公司可謂是危機四伏。10月14日晚,ST錦港披露了一份巨額債權到期的公告,公司因開展貿易業務形成應收賬款、預付賬款餘額合計約21.71億元,截至今年10月11日全部逾期。其中,到期未獲清償債權金額約6.8億元,即應收賬款的部分佔比約30%,剩下超過14億元的都是預付賬款,佔比約70%。
10月22日晚,公司還發布了退市風險警示,截至當天,公司未能披露2024年半年度報告。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的相關規定,因公司無法在法定期限內披露2024年半年度報告,公司股票已於2024年9月2日開市起停牌。若在公司股票停牌兩個月內,仍無法披露半年報,公司股票將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
對於上述人員涉嫌違規披露重要信息罪,可追溯到公司5月31日晚的公告,其收到證監會下發的《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公司2018年至2021年連續四年財務造假,合計虛增營業收入86.2億元,其中2018年虛增收入21.2億元,佔當年營收的35%,2019年虛增收入39.47億元,佔當年營收的56.13%,2020年虛增營收24.8億元,佔當年營收的36.47%,2021年虛增營收7511萬元,佔當年營收的2.56%。
證監會認爲,時任董事長徐健和時任副董事長、總經理劉輝是錦州港貿易業務虛假記載的主要領導者,時任財務總監李挺、時任副總經理寧鴻鵬、時任副總經理曹成是錦州港前述信息披露違法行爲的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徐健、劉輝因違法行爲惡劣,違法情節較爲嚴重,被採取10年以上市場禁入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劉輝在10月27日向公司申請辭去第十一屆董事會副董事長、董事和公司總裁職務,同時一併辭去在公司董事會戰略委員會所任委員職務。辭職後,劉輝同時卸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將不在公司擔任任何職務。
錦州港主營業務爲港口綜合運輸服務,包括石油及製品、糧食、集裝箱、煤炭等貨物的裝卸、運輸、倉儲等,公司無控股股東,無實際控制人。
公司第一大股東爲大連港投融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9.08%,第二大股東和第三大股東分別是西藏海涵交通發展有限公司、西藏天聖交通發展投資有限公司,持股比例分別爲14.27%和6%,目前均全部質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