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缩短IPO流程!香港证监会、联交所重磅!

縮短IPO流程!香港證監會、聯交所重磅!

證券時報 ·  10/18 17:57

10月18日,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以下簡稱「香港證監會」)與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港交所」)全資附屬公司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聯交所」)作出聯合聲明,宣佈將優化新上市申請審批流程時間表(優化審批流程時間表),以進一步提升香港作爲區內領先的國際新股集資市場的吸引力。

據介紹,香港證監會及聯交所多年來一直致力優化處理新上市申請審批程序,及向市場提供相關指引,令整個程序更清晰及透明。從2023年起,兩家監管機構向市場發佈更多與新上市審批相關的統計數據,以增加其工作流程的透明度。此外,聯交所亦將所有指引材料集中刊發於「新上市申請人指南」,便於市場準備新上市申請和上市文件的披露。

聯合聲明指出,優化審批流程時間表是貫徹兩家監管機構一直以來致力協助高質量公司在香港上市,並同時保障公衆利益的方針其中一項舉措。

據了解,在當前的審批新上市申請的框架下,香港證監會作爲法定監管機構,負責施行《證券及期貨(在證券市場上市)規則》及《證券及期貨條例》。香港證監會審核所有新上市申請,以及就較嚴重且屬於《證券及期貨(在證券市場上市)規則》及《證券及期貨條例》規管範圍的上市事宜採取具針對性的介入行動。

聯交所作爲前線監管機構,則負責施行《上市規則》,以及根據《上市規則》就上市合適性等事宜作出判斷。上市委員會負責考慮是否批准新上市申請及就此作出決定,並適時就申請人的上市資格及上市合適性,以及上市文件重大披露等事宜提出意見。

對此,聯合聲明指出,優化審批流程時間表將令香港證監會及聯交所審批新上市申請的流程時間更加清晰明確。

分爲三種情形

在具體優化事項上,聯合聲明列出了三種情形:

一、完全符合規定的申請

香港證監會及聯交所在處理新上市申請審批工作時緊密合作,並根據優化審批流程時間表繼續協調監管行動。若申請人及其保薦人提交的新上市申請及相關材料符合《證券及期貨條例》、《證券及期貨(在證券市場上市)規則》及/或《上市規則》下的所有適用規定及指引(完全符合規定的申請),香港證監會及聯交所會緊密溝通以避免重複提問,在分別發出最多兩輪監管意見後,各自評估並指出有關申請是否存在任何重大監管關注事項(監管評估)。

在此情況下,香港證監會及聯交所將分別在不多於40個營業日內確認相關申請是否存在重大監管關注事項。在確認沒有重大監管關注事項後,聯交所會與申請人及其保薦人共同落實上市文件披露,然後相關申請便可進行上市委員會聆訊。

申請人及其保薦人預期可於總共約60個營業日內就監管機構提出的意見給予完滿答覆。待取得上市委員會及其他相關部門或監管機構批准後,申請程序預計可於六個月的申請有效期內完成。

二、合資格A股公司快速審批時間表

已於A股上市的公司在香港提交新上市申請時,若符合以下條件:(1)預計市值至少達100億港元;及(2)在具有法律意見支持的基礎上,確認該公司在遞交新上市申請前的兩個完整財政年度已在所有重大方面遵守與A股上市相關的法律及法規,則其新上市申請可按照以下快速審批時間表進行審批(合資格A股公司快速審批時間表)。

在合資格A股公司快速審批時間表下,若合資格A股上市公司提交完全符合規定的申請,證監會及聯交所分別只會發出一輪監管意見。在此情況下,兩家監管機構各自的監管評估將在不多於30個營業日內完成(而非上述適用於「完全符合規定的申請」的不多於40個營業日)。

若香港證監會及/或聯交所經監管評估後指出有關合資格A股上市公司的新上市申請存在重大監管關注事項,合資格A股公司快速審批時間表則不再適用;而該申請將根據以下「需時較長的申請」列出的流程處理。

三、需時較長的申請

若香港證監會及/或聯交所認爲上市申請存在重大監管關注事項,例如申請人不符合《證券及期貨條例》、《證券及期貨(在證券市場上市)規則》及/或《上市規則》;及/或上市文件質素欠佳;又或申請人有任何新的重大發展,或對監管機構的意見未能作出完滿答覆,香港證監會及聯交所將積極與申請人及其保薦人溝通,以協助其理解相關監管關注事項。

其中:

如有必要,在發出首封意見函後,香港證監會及/或聯交所將與申請人,其保薦人及其他顧問的主要代表進行溝通,以協助其理解重大監管關注事項並概述監管機構對其後答覆的要求。

若其後申請人對監管意見的任何答覆存在實質性缺漏,香港證監會及/或聯交所將告知申請人及其保薦人有關不足,同時暫停審批程序,直至收到完滿答覆爲止。

若申請人及其保薦人於香港證監會及/或聯交所發出兩輪監管意見後(或按合資格A股公司審批時間表的一輪監管意見後),仍未能完滿解決香港證監會及/或聯交所提出的重大監管關注事項,香港證監會及/或聯交所將按適當情況根據《證券及期貨(在證券市場上市)規則》直接提出索取資料的要求及/或發出重大問題函。其後,申請的進展將取決於申請人及其保薦人是否完滿提供所要求的資料及/或解決重大問題函所述的重大監管關注事項。

在此情況下,申請程序所需時間可能會延長。

僅適用於新的上市申請

聯合聲明指出,香港證監會及聯交所相信,優化審批流程時間表將令兩家監管機構發出意見的時間及次數更加清晰明確,提升整體新上市申請審批程序的透明度,便利準發行人在香港上市。申請人及其保薦人若對監管機構提出的意見有任何疑問,應與監管機構溝通。

對此,香港證監會企業融資部執行董事戴霖表示:「香港證監會一直致力提升上市監管的透明度、問責和效率。我們全力支持優化審批流程時間表,這項舉措符合我們的策略重點,有助提升香港資本市場的全球競爭力及吸引力。」

港交所上市主管伍潔鏇表示:「香港交易所致力履行前線監管機構的職責,審慎並有效率地審批新上市申請。我們相信優化審批流程時間表(包括推行合資格A股公司快速審批時間表)將有助提升新上市申請審批程序的清晰度和確定性,有助申請人及其顧問制定上市計劃,進一步提升香港作爲國際金融中心的吸引力。我們期待與潛在發行人及其顧問繼續緊密合作,在各方的支持和配合下,高效、及時地處理上市審批。」

香港證監會及聯交所歡迎市場人士繼續提供意見,並期待申請人和其顧問致力以高水準籌備新上市申請,以實現優化審批流程時間表的效益。

需要注意的是,優化審批流程時間表將適用於在聯合聲明刊發的日期後提交的新上市申請。

編輯/ping

譯文內容由第三人軟體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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