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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亿互换便利的业务流程、操作细节都在这里!20家券商+基金已准备好

5000億互換便利的業務流程、操作細節都在這裏!20家券商+基金已準備好

財聯社 ·  10/18 16:54

①互換操作獲得的利率債只能質押,不得賣出;②質押率原則上不超過90%,中債增進行盯市管理,補倉線設置不低於75%;③相關機構加強合規風控管理,主動配合做好這項業務,發揮維護市場穩定運行的積極作用。

財聯社10月18日訊 今天最被資本市場關注的,莫過於互換便利的推動實施,包括細則的出爐,包括20家券商與基金公司名單的亮相,首批2000億元申請額度的確定,這一流動性工具的安排與後續操作,給市場留下無限想像空間。

證監會同意證券、基金公司申請互換便利(SFISF)。
證監會同意證券、基金公司申請互換便利(SFISF)。

名單出爐,17家券商、3家基金公司榜上有名。證監會已給20家券商、基金公司覆函,要求合理確定申請額度,經央行同意後實施。券商名單包括:中信證券、中金公司、國泰君安、華泰證券、申萬宏源、廣發證券、財通證券、光大證券、中泰證券、浙商證券、國信證券、東方證券、銀河證券、招商證券、東方財富證券、中信建投、興業證券;基金公司僅3家,包括華夏基金、易方達基金、嘉實基金,以上20家機構獲准開展SFISF操作。

與此同時,20家券商與基金紛紛公告表態,積極參與互換便利的各項工作。

中債信用增進公司顯然將成爲後續反覆亮相的角色。央行委託特定的公開市場業務一級交易商,也即這家中債信用增進公司,與符合行業監管部門條件的證券、基金保險公司開展互換交易。互換期限1年可視情展期。互換費率由參與機構招投標確定。可用質押品包括債券、股票ETF、滬深300成分股和公募REITS等折扣率根據質押品風險特徵分檔設置。通過這項工具獲取的資金只能投向資本市場,用於股票、股票ETF的投資和做市。

央行、證監會要求,機構應當根據《關於做好證券、基金、保險公司互換便利相關工作的通知》等業務安排,結合自身發展戰略和風險承受能力,合理確定申請額度,經央行同意後實施。

對券商實施具體監管安排。
對券商實施具體監管安排。

在行業人士看來,互換便利工具運作細則快速推出,不佔用存量額度是超出市場預期的。

乾貨一:對業務流程進行三段明確

對於行業以及業界所關注的本次SFISF的細節,《關於做好證券、基金、保險公司互換便利相關工作的通知》及證監會對參與機構的具化《通知》進行了全面明確,業務流程如下:

(一)互換操作。中國人民銀行通過公開招標確定SFISF操作的互換費率和中標結果,之後通過特定公開市場業務一級交易商中債信用增進公司,以債券借貸方式將國債或互換央票換出給中標的證券、基金、保險公司。參與SFISF操作的金融機構應在中標後 10個工作日內向中債信用增進公司提供符合條件且足額的質押品並完成交易。

(二)機構融資。證券、基金、保險公司通過SFISF獲得的國債或互換央票只能在銀行間市場以回購方式進行融資。證券、基金、保險公司爲SFISF國債或互換央票實施專項額度管理,涉及的相關交易不納入債券正回購餘額、銀行間市場債券借貸規模等考覈,放寬相關經營性指標。

(三)機構投資。證券、基金、保險公司通過SFISF國債或互換央票回購獲取的資金,只能用於投資資本市場,限於股票、股票ETF的投資和做市。未來經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證監會同意,可適當擴大投資範圍。

乾貨二:六大操作細節聚焦互換便利

聚焦到細節,《關於做好證券、基金、保險公司互換便利相關工作的通知》

1.互換期限:SFISF期限爲1年,可提前到期;經申請同意可展期。

2.互換金額:SFISF首期操作額度5000億元,未來視情可進一步擴大。在額度內,單次操作量結合參與金融機構需求合理確定。

3.互換費率:通過單一價格(荷蘭式)招標確定。

4.質押品範圍及折算率:質押品範圍包括AAA級債券(含ABS)、股票ETF、股票、公募REITs等;根據市場發展和業務需要(例如,首次操作時),中國證監會可商中國人民銀行對質押品範圍予以調整。質押品折算率(折算率-換入國債或互換央票面值-質押品市值x100%)根據風險特徵分檔設置,原則上不高於90%。中債信用增進公司和證券、基金、保險公司等相關參與方對質押品進行盯市管理,併合理設置補倉線(不低於75%)。

5.利息歸還:對在SFISF操作中借出的國債或互換央票利息仍歸中國人民銀行所有。如在SFISF存續期內發生國債或互換央票付息,證券、基金、保險公司應在收息當日及時將利息資金劃付中國人民銀行。

值得一提的是,市場及業界如何知道SFISF的實際情況,據了解,央行將於每次SFISF操作結束後發佈交易公告,披露相關操作信息。

乾貨三:證監會明確四大券商參與的監管安排

值得關注的是,證券公司參與互換便利相關融資資金的投資,應當按照「專款專用 封閉管理」的原則,通過向證券交易所備案的專用帳戶開展自營投資和做市交易,確保資金投向符合政策要求。相關融資資金可部分用於對沖互換便利方向性投資的市場風險,原則上不得超過融資資金規模的10%。

具體到操作細節,經中國人民銀行和證監會同意,對券商實施以下四大監管安排:

(一)參與互換便利換入國債、互換央票、通過銀行間市場的融資行爲,不佔用銀行間市場債券借貸規模,不計入債券交易正回購餘額。

(二)參與互換便利換入的國債、互換央票,不納入「自營非權益類證券及其衍生品/淨資本」分子計算範圍;開展相關自營投資、做市交易持有的權益類資產,不納入「自營權益類證券及其衍生品/淨資本」分子計算範圍。

(三)參與互換便利提交的質押資產,按照當前自營持倉計算各項風險控制指標,無需調整爲「已凍結或質押」。換入的國債、互換央票及回購融資後開展自營投資、做市交易持有的權益類資產,不計入表內資產總額、減半計算市場風險和所需穩定資金。符合條件的投資,經公司內部評估後可歸入其他權益工具覈算。

(四)自參與互換便利當月起可適用《證券公司風險控制指標計算標準規定》,各項風險控制指標計算標準。

特別值得一提的是,證監會要求,證券公司應當確保參與互換便利的過程中,各項風險控制指標符合監管要求。

不僅如此,證券公司應當成立專班並指定一名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統籌負責互換便利相關工作。互換便利操作涉及互換、融資、投資等環節,公司應當做好人員配備、系統準備、資金運維資產調度、投資管理和簿記管理等保障工作,確保相關操作平穩落地。

機構不得利用互換便利工具從事違法違規行爲

央行、證監會將指導相關機構積極參與SFISF操作,用好工具資金,做好支持保障和風險防控,共同促進資本市場長期健康穩定發展。監管要求,在批准的額度範圍內,獲批機構應於指定交易場所開展互換便利相關交易,不得利用互換便利工具從事違法違規行爲。參與互換便利過程中,如遇重大情況和問題應及時向中國人民銀行和證監會報告。

值得關注的是,券商參與互換便利的,應當對相關融資和投資行爲實施專項管理,建立有效的跟蹤監測和監督約束機制,與現有經營性業務有效隔離,切實防範利益衝突、內幕交易等違法違規行爲。

監管要求,券商應當切實加強全面風險管理,充分評估市場情況,審慎決策參與互換便利規模和交易策略,穩妥做好資產調度和風險敞口管理,確保自身市場風險和流動性風險可測、可控、可承受。參與互換便利過程中,如遇重大情況和問題,應及時向相關監管部門報告。

記者採訪了解到,作爲一項制度安排,互換便利將更好發揮機構投資者資本市場穩定器的作用。一方面,工具設計有逆週期調節特性。在股市超跌、股價被低估的時候,金融機構買入意願較強,工具用量會比較大;而到股市好轉、股票流動性恢復的時候換券融資的必要性下降,工具用量會自然減小。

另一方面,在面臨投資者贖回壓力時,金融機構可採取換券抵押而非賤賣股票的方式籌資,緩解「股市下跌—投資者贖回—賣出股票—股市進一步下跌」的負反饋,抑制「羊群效應」等順週期行爲,發揮平滑市場、穩定預期的作用。

編輯/lambor

譯文內容由第三人軟體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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