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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棉股份:胡海林、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等多人因信息披露违规等违规行为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处罚

紅棉股份:胡海林、中審衆環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等多人因信息披露違規等違規行爲被深圳證券交易所處罰

證券之星 ·  09/27 01:00

證券之星消息,9月26日紅棉股份公開信息顯示,胡海林、中審衆環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龔靜偉、盧茂桉、邵先取因信息披露違規,未依法履行其他職責被深圳證券交易所處罰。

詳細違規行爲如下:
一、中審衆環出具的廣州浪奇2018年、2019年年度審計報告存在虛假記載經廣東證監局查明,廣州浪奇通過虛構大宗商品貿易業務、循環交易乙二醇倉單等方式,2018年虛增營業收入6,234,322,859.99元,虛增利潤210,487,256.01元,虛增存貨956,423,831.44元。2019年虛增營業收入6,651,448,598.32元,虛增利潤201,439,326.22元,虛增存貨1,082,231,342.91元。中審衆環爲廣州浪奇2018年、2019年年度報告提供審計服務,兩年均出具了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2018年審計報告簽字註冊會計師爲龔靜偉、邵先取,2019年審計報告簽字註冊會計師爲胡海林、盧茂桉。
二、中審衆環在廣州浪奇2018年、2019年年度財務報表審計過程中未勤勉盡責(一)貿易類存貨的內部控制測試存在缺陷廣州浪奇2018年期末存貨餘額大幅增加,且2018年、2019年貿易類存貨佔比超過80%。中審衆環針對貿易類存貨開展相關內部控制測試時存在以下缺陷:一是採購與付款控制測試方面,中審衆環將「到貨驗收」確定爲主要業務控制點,但在所選取樣本不符合控制活動要求的情況下,仍得出相關控制運行有效的結論。二是生產與倉儲控制測試方面,中審衆環將「盤點結果的記錄」「盤點清查」確定爲主要業務控制點,但在抽樣樣本規模不足或未抽取盤點記錄樣本、所選取樣本簽字等載明信息不符合控制活動要求的情況下,仍得出相關控制運行有效的結論。(二)貿易類存貨的實質性審計程序存在缺陷1.未對函證異常情況保持職業懷疑。中審衆環在對廣州浪奇母公司2018年財務報告審計過程中,未充分關注第三方貿易倉函證地址、寄件人信息等異常情形,未就第三方貿易倉存貨真實性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2.未對會計分錄異常情況保持職業懷疑。2018年度,廣州浪奇轉賬756號憑證(以下簡稱756號憑證)導致期末存貨餘額增加3.43億元,同時增加相關應付賬款,廣州浪奇後將應付賬款與應收賬款協議對沖。中審衆環在抽取756號憑證時,未審慎檢查形成該憑證的支持性資料,憑證記賬內容也與訪談情況矛盾,中審衆環未對上述異常情況保持職業懷疑,未對相關業務的真實性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3.未對第三方貿易倉倉儲費用的異常情況保持職業懷疑。2018、2019年度,廣州浪奇及子公司廣東奇化化工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賬面記載存貨主要存放在第三方貿易倉,卻未向部分倉庫支付倉儲費用。中審衆環未對上述異常情況保持職業懷疑,並實施進一步審計程序。4.未對監盤替代程序異常情況保持職業懷疑及未恰當實施存貨監盤程序。2018年度審計中,中審衆環對第三方貿易倉存貨通過獲取公司盤點表作爲監盤替代程序。2019年度審計中,中審衆環對第三方貿易倉存貨部分實施現場監盤、部分通過獲取公司盤點表作爲監盤替代程序。但中審衆環在2018年度審計中未合理評估存貨監盤可行性,2019年度實施監盤時未實施程序以準確識別相關存貨數量、品類、規格,未現場確認存貨實際數量,未充分關注盤點差異,底稿留存的存貨監盤照片未見盤點標識、權屬標籤,並存在監盤記錄簽字、日期異常情況。在2018、2019兩個年度實施監盤替代程序時,均未對公司盤點表簽字異常情況保持職業懷疑,並實施進一步審計程序。(三)應收賬款、應付賬款、預付賬款等往來科目的實質性審計程序存在缺陷1.未對函證異常情況保持職業懷疑。中審衆環在對應收賬款、應付賬款、預付賬款實施函證程序時,對函證地址、聯繫人信息等異常情況未保持職業懷疑並實施進一步審計程序。2.未對往來科目中不同客商之間的對沖憑證保持職業懷疑。廣州浪奇往來科目憑證中,存在多筆不同客戶、供應商之間的應收賬款與應付賬款的對沖憑證、預付賬款與應付賬款的對沖憑證,2018年、2019年對沖金額分別爲9.36億元、5.96億元。中審衆環未對上述異常對沖情況保持職業懷疑,未對其商業實質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在2018年度實施應付賬款細節測試時,未按樣本檢查程序實施審計工作。3.未對重要供應商預付賬款異常情況保持職業懷疑。廣州市公平油料供應有限公司、深圳市潼洲實業有限公司爲廣州浪奇母公司2019年前十大供應商。在2019年度審計中,中審衆環獲取母公司與上述2家公司簽訂的合同,合同約定付款方式爲貨到付款,而母公司會計憑證記載爲預付賬款。中審衆環未對上述異常情況保持職業懷疑並實施進一步審計程序。

處罰決定如下:
對簽字註冊會計師龔靜偉、邵先取、胡海林、盧茂桉給予六個月不受理其出具的證券業務和證券服務業務相關文件的處分。在2024年9月25日至2025年3月24日期間,不受理龔靜偉、邵先取、胡海林、盧茂桉出具的證券業務和證券服務業務相關文件。二、對中審衆環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給予公開譴責的處分。三、對簽字註冊會計師龔靜偉、邵先取、胡海林、盧茂桉給予公開譴責的處分。對於中審衆環、龔靜偉、邵先取、胡海林、盧茂桉的上述違規行爲和本所給予的處分,本所將記入誠信檔案。

以上內容爲證券之星據公開信息整理,由智能算法生成,不構成投資建議。

譯文內容由第三人軟體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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