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之星消息,9月26日丹科B股公開信息顯示,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總裁成國俊、副總裁蔣勇飛、副總裁周勁松、董事楊軍、監事會主席丁偉東、孫朝輝、胡浩方、談翔、李國方因未及時披露公司重大事件,未依法履行其他職責被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江蘇監管局出具警示函。
詳細違規行爲如下:
經查,爲紓解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丹化科技或公司)資金困難,自2022年8月起,丹化科技原控股股東、現第二大股東江蘇丹化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丹化集團)陸續向丹化科技及其控股子公司江蘇金之虹新材料有限公司、控股孫公司江蘇金聚合金材料有限公司提供17筆借款共計3.315億元,目前借款已歸還1.805億元,借款餘額1.51億元。上述資金往來構成關聯交易,但公司未及時履行關聯交易的審議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此外,公司未按照《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2號--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證監會公告(2021)15號)第五十四條第四項及《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3號--半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證監會公告(2021)16號)第三十九條第四項的規定,在2022年年度報告和2023年半年度報告中披露報告期內丹化集團提供借款形成的關聯交易。直至2024年4月2日,公司才召開董事會對目前尚未歸還的1.51億元接受財務資助暨關聯交易事項進行追認,並披露《接受財務資助暨關聯交易公告》。
處罰決定如下:
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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