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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年虚增营收,下一年又虚增利润,从发行人到保荐机构、保代同遭罚

前一年虛增營收,下一年又虛增利潤,從發行人到保薦機構、保代同遭罰

財聯社 ·  09/13 16:46

①企業羅普特因存在虛增收入、虛減利潤的違規情形,中介機構皆被監管處以「雙罰」;②2023年11月,監管及交易所對羅普特虛假記載行爲開出多張罰單,多位時任高管均在列;③中介機構需勤勉盡責,進一步壓實看門人責任。

財聯社9月13日訊(記者 趙昕睿)不僅是IPO,強嚴監管下,上市企業因違規行爲被監管開出多張罰單。

9月12日晚,廈門證監局下發兩張罰單,均與羅普特(羅普特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期間的督導工作有關,分別涉及中介機構國金證券和容誠會計師事務所。

經查,2020年12月,羅普特就貴州省都勻市等地3個項目與客戶簽訂3份供貨協議。2021年,羅普特及全資子公司羅普特系統集成有限公司就江蘇省響水縣6個項目以及貴州省都勻市項目與客戶簽訂3份供貨協議。羅普特以發貨經客戶驗收時點爲標準,對前述項目進行了收入確認。

事實上,相關商品的控制權在羅普特確認收入時並未轉移至客戶,羅普特2020年、2021年存在虛增收入等行爲,2022年存在虛減利潤行爲。

據上交所官網顯示,羅普特於2021年1月19日獲得科創板註冊申請批准,從被受理到啓動發行僅一年不到。是一家以從事計算機、通信和其他電子設備製造業爲主的企業。

監管依法對機構及責任個人進行「雙罰」

罰單顯示,羅普特分別存在2020年、2021年虛增收入,2022年則存在虛減利潤等行爲。據羅普特2022年年報顯示,公司從2020年到2022年分別實現營業收入6.17億元、7.24億元以及1.69億元;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淨利潤分別爲1.58億元、8812.13萬元以及-2.02億元。

羅普特在4個月後又出具了更正版2022年年報,營收及淨利潤數據皆有出入。根據公司2022年年報(更正後),羅普特從2020年到2022年分別實現營業收入4.03億元、6.13億元以及1.69億元;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淨利潤分別爲3485.85萬元、6991.07萬元以及-1.40億元。

若把上述兩份不同的2022年年報數據做對比,羅普特在營業收入上的差距則與罰單表述相呼應。與更正版2022年年報數據對比,公司原先在2020年、2021年營收上分別提高了34.68%、15.33%,虛增收入分別爲2.14億元、1.11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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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普特存在上述違規情況下,國金證券作爲羅普特的保薦機構,在對公司持續督導過程中則存在未勤勉盡責的情形,持續督導現場檢查工作不到位,出具的相關持續督導報告及專項覈查意見結論不準確。而王學霖、阮任群作爲負責持續督導的保薦代表人,對上述行爲負有主要責任。

根據相關規定,廈門證監局最終對國金證券、王學霖、阮任群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相關情況被記入誠信檔案的同時,公司還需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提交書面整改報告。此外,監管表明,公司應充分吸取教訓,完善持續督導工作管理機制,充分落實勤勉盡責要求,提升持續督導工作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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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誠會計師事務所作爲提供服務的中介機構,自然也需要對羅普特違規行爲負責。根據罰單,容誠所在2020年年報審計中,因未關注到貴州省都勻市項目售出貨物存放地實際爲羅普特租賃的倉庫,違反相關規定。李建彬、連益民、江穎作作爲羅普特2020年度審計報告的簽字註冊會計師,則對上述行爲負有主要責任。

根據上述情形及相關規定,監管最終對容誠所、李建彬、連益民、江穎皆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並一同記入誠信檔案。另外,容誠所也應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提交書面整改報告。

羅普特及多名時任高管曾被處以不同程度處罰

實際上,羅普特因上述相關事件,公司及多位時任高管均於2023年被監管處以不同程度的處罰及罰款。

2023年5月17日,公司收到證監會下發的《立案告知書》,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證監會決定對公司立案調查。經查,公司存在披露信息有虛假記載行爲。因此,監管於2023年11月1日,分別對公司12名時任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此外,同日還對下列時任高管分別處以不同程度的罰款:

一、對羅普特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400萬元罰款;

二、對陳延行、江文濤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300萬元罰款;

三、對陳碧珠給予警告,並處以200萬元罰款;

四、對餘麗梅給予警告,並處以150萬元罰款;

五、對張翔、劉媛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50萬元罰款。

後續,上交所對上述監管開出的罰單作出了進一步的執行與補充。2023年11月7日,上交所科創板公司管理部對羅普特時任副總經理黃政堤、王彪、洪玉梅、吳俊,時任監事許坤明、黃輝明、葉美萍、周璐予以監管警示。同日,上交所紀律處分委員會對公司及9名時任高管予以公開譴責,4名時任董事則予以通報批評。

在2024年上半年證監會行政執法情況綜述中,監管提及,一方面,要依法對機構和責任個人進行「雙罰」。另一方面,對嚴重失職失責違法主體堅決給予「資格罰」。進一步強調壓實「看門人」責任,嚴懲中介機構未勤勉盡責的違法行爲,助力構建打假防假綜合懲防體系。

譯文內容由第三人軟體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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