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之星消息,9月11日逸豪新材公開信息顯示,獨立董事冷大光因涉嫌違反證券法律法規,未依法履行其他職責被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公司管理部採取監管措施。
詳細違規行爲如下:
你自2018年12月5日至今擔任贛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逸豪新材」)的獨立董事。你的親屬冷金峯於2024年7月9日通過集中競價買入逸豪新材股票12,200股,買入金額269,041.26元,7月11日賣出逸豪新材股票12,200股,賣出金額272,975.38元。上述買入和賣出行爲間隔不足六個月,構成《證券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的短線交易,相關收益已上繳逸豪新材。你作爲公司獨立董事,未能督促近親屬合規交易逸豪新材股票,違反了本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4年修訂)》第1.4條、第2.3.1條的規定。
處罰決定如下:
監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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