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人民銀行北京市分行9月10日一口氣披露5張支付機構罰單。其中,有贊支付以2787萬元罰沒金額,創下年內支付行業第二筆超大罰金,且罕見兩任總經理均同時被罰。②業內人士稱,行業監管愈發的細化,從服務協議格式到交易信息都需要完整備案。從監管趨勢來看,支付領域雙罰制仍在持續。
財聯社9月11日訊(記者 郭子碩)人民銀行北京市分行9月10日一口氣披露5張支付機構罰單,分別對北京度小滿支付科技有限公司(下稱度小滿支付)、北京高匯通商業管理有限公司(下稱有贊支付)、聯動優勢電子商務有限公司(下稱聯動優勢)、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拉卡拉)等五家支付機構的處罰信息,合計罰沒金額超3600萬元。
在五家被罰的支付公司中,有贊支付以2787萬元罰沒金額,創下年內支付行業第二筆超大罰金,且罕見兩任總經理均同時被罰。
罕見兩任總經理被罰
具體來看,有贊支付因違規開展條碼支付業務;未及時發現處置可能存在的特約商戶支付接口轉接情況;未嚴格落實開戶實名制審核要求;違反帳戶管理規定;超地域經營預付卡業務;違規進行非同名劃轉操作,被人民銀行北京市分行警告,沒收違法所得1214.736054萬元,並處罰款1572.614178萬元,罰沒共計2787.350232萬元。
時任有贊支付總經理朱某對公司違規開展條碼支付業務;未嚴格落實開戶實名制審核要求;超地域經營預付卡業務負有直接責任,被人民銀行北京市分行警告,並處罰款20萬元。
時任有贊支付總經理張某清對公司違規開展條碼支付業務;未及時發現處置可能存在的特約商戶支付接口轉接情況;未嚴格落實開戶實名制審核要求;超地域經營預付卡業務負有直接責任,被人民銀行北京市分行警告,並處罰款25萬元。
在業內人士看來,獨立開展條碼收單業務,或是本輪處罰的重點。博通諮詢金融行業首席分析師王蓬博告訴財聯社記者,有贊支付沒有線下銀行卡收單牌照,但有可能獨立開展了條碼收單業務。
有贊支付於2022年6月牌照續展成功,展業範圍爲互聯網支付(全國)、預付卡發行與受理(北京市、上海市、浙江省、廣東省、遼寧省)。按最新的《非銀行支付機構監督管理條例實施細則》,業務覆蓋範圍對應儲值帳戶運營Ⅰ類、儲值帳戶運營Ⅱ類(北京市、上海市、浙江省、廣東省、遼寧省)。
在此之前,按照人民銀行印發的《條碼支付業務規範(試行)》的通知,非銀行支付機構向客戶提供基於條碼技術的付款服務的,應當取得網絡支付業務許可;支付機構爲實體特約商戶和網絡特約商戶提供條碼支付收單服務的,應當分別取得銀行卡收單業務許可和網絡支付業務許可。
對於兩任總經理接連被罰,王蓬博認爲,新總經理很可能依然延續了前任的業務模式,業務前後沒有改變過。天眼查顯示,2022年8月有贊支付的法定代表人由閆曉田變更爲俞韜,同時原董事(理事)、經理、監事名單變更,張本清退出,朱坤加入。
多家支付機構被雙罰
2024年上半年,合計26家機構被處罰,罰沒金額累計超過1億元。其中,8家支付機構被罰沒金額超過百萬,兩家支付機構罰單金額超2000萬元。其中,違反商戶管理規定;違反交易信息管理規定;違反外包機構管理規定;違反資金結算管理規定等是監管重點。本輪處罰方向延續上半年監管方向。
拉卡拉因未落實真實、完整、可追溯和全流程一致性的要求;未嚴格落實商戶實名制要求;未將商戶資金結算至其同名銀行結算帳戶,被人民銀行北京市分行警告,並處罰款406萬元。時任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對公司未落實真實、完整、可追溯和全流程一致性的要求;未嚴格落實商戶實名制要求負有責任,分別被罰15萬元。
對此,有知情人士向財聯社記者透露,該筆罰單主要針對此前的跳碼事件,並非近期的事件。
聯動優勢因未落實交易信息真實、完整、可追溯的要求;未嚴格落實商戶實名制要求;未按規定保存特約商戶申請材料、資質審核材料等檔案資料;未按規定設置特約商戶的收單帳戶,被人民銀行北京市分行警告,並處罰款290萬元。時任公司副總經理被警告,並處罰款15萬元。
度小滿支付因未將支付服務協議格式條款進行備案;未嚴格落實支付帳戶開戶實名制審核要求;違規爲金融企業開立支付帳戶;存在辦理支付帳戶和非同名銀行帳戶間轉賬業務的情況;上傳交易信息未落實真實、完整、可追溯和全流程一致性的要求;未嚴格落實商戶管理相關要求,被警告,並處罰款121萬元。時任公司總經理被警告,並處罰款10萬元。
隨行付支付由於未落實特約商戶實名制管理要求和違反帳戶管理規定,被罰款57萬元。時任隨行付支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被處罰1萬元。
「本輪罰單披露多個新型處罰事由。從罰沒最高的高匯通來看,違規開展條碼支付業務;未及時發現處置可能存在的特約商戶支付接口轉接情況;超地域經營預付卡業務等在此前的處罰中都不多見。」王蓬博認爲,從特徵來看,行業監管愈發的細化,從服務協議格式到交易信息都需要完整備案。從監管趨勢來看,支付領域雙罰制仍在持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