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之星消息,9月5日拓日新能公開信息顯示,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陳五奎、總經理楊國強、財務總監餘永米因業績預測結果不準確或不及時,未依法履行其他職責被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深圳監管局出具警示函。
詳細違規行爲如下:
你公司於2024年4月25日披露的《2023年年度報告》顯示,2023年度實現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爲2,310.91萬元,同比下降75.99%。經查,你公司部分研發支出未達到資本化條件、部分固定資產不具備確認條件,上述會計覈算不規範影響業績預測的準確性,導致未按規定及時披露2023年度業績預告。
處罰決定如下:
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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