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證券代碼:600078,簡稱「澄星股份」)及其時任董事會秘書韋莉近日收到上海證券交易所的監管警示函。經查明,澄星股份在2019年至2021年4月期間與關聯方泰興市申龍化工有限公司發生的日常關聯交易未及時披露,也未履行相應的決策程序,直至2024年8月16日才補充履行董事會決策程序,並於8月20日對外披露。
上海證券交易所指出,澄星股份的上述行爲違反了《股票上市規則》相關條款,時任董事會秘書韋莉作爲信息披露事務的具體負責人,未能勤勉盡責,對公司違規行爲負有責任。根據規定,上海證券交易所對澄星股份及韋莉予以監管警示,並要求公司在收到決定書後一個月內提交整改報告,同時要求公司及董監高人員採取有效措施進行整改,提高信息披露和規範運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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