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2023年3月31日生效的境內企業境外上市備案新規,企業選擇香港H股上市,原大小路條已成爲歷史。企業境外上市可直接遞交招股書,而大路條將被“備案通知書”代替。
2024年6月27日,中國證監會國際合作司發佈關於Numans Health Food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紐曼思健康食品控股有限公司)境外發行上市備案通知書(國合函〔2024〕1330號)。
備案通知書具體如下:
Numans Health Food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紐曼思健康食品控股有限公司):
你公司通過境內運營實體金紐曼思(上海)食品有限公司提交的境外發行上市的備案材料收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境內企業境外發行證券和上市管理試行辦法》等規定,我會對備案事項通知如下:
一、你公司擬發行不超過287,500,000股境外上市普通股並在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
二、自本備案通知書出具之日起至本次境外發行上市結束前,你公司如發生重大事項,應根據境內企業境外發行上市有關規定,通過中國證監會備案管理信息系統報告。
三、你公司完成境外發行上市後15個工作日內,應通過中國證監會備案管理信息系統報告發行上市情況。你公司在境外發行上市和股份轉換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境內外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則。
四、你公司自本備案通知書出具之日起12個月內未完成境外發行上市,擬繼續推進的,應當更新備案材料。
本備案通知書僅對企業境外發行上市備案信息予以確認,不表明中國證監會對該企業證券的投資價值或者投資者的收益作出實質性判斷或者保證,也不表明中國證監會對企業備案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作出保證或者認定。
中國證監會國際合作司
2024年6月27日
根據港交所上市規則,企業需在聆訊審批日期至少4個營業日之前需提交“備案通知書”,意味紐曼思已取得進行香港上市聆訊的前置要求,或很快在港交所進行上市聆訊。
紐曼思,最新於2023年12月29日在港交所遞交招股書,其上市主要中介團隊包括:財通國際融資爲其獨家保薦人;中審衆環爲其核數師;通商、Wan & Tang分別爲其公司中國律師、公司香港及美國律師;國浩、柯伍陳分別爲其券商中國律師、券商香港律師;弗若斯特沙利文爲其行業顧問。
紐曼思主要於中國從事成品營養品營銷、銷售及分銷,以專屬品牌「紐曼思」及「紐曼斯」(英文Nemans)銷售。產品大致可分爲五大類,即藻油DHA、益生菌、維生素、多維營養素及藻鈣產品,此外公司自2022財年以來亦從奶粉產品銷售中獲得少量收入。根據弗若斯特沙利文,紐曼思的品牌爲2022年中國最備受認可高端DHA品牌之一,於2022年按進口原材料製成的藻油DHA產品的零售總值計算,紐曼思是最大的國內品牌,市場份額約22.5%。
紐曼思招股書鏈接:
https://www1.hkexnews.hk/app/sehk/2023/106105/documents/sehk23122902254_c.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