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之星消息,6月24日ST先鋒公開信息顯示,寧波先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熊軍、總經理盧先鋒、副總經理凌賽珍、財務總監葉林玲因未及時披露公司重大事件,業績預測結果不準確或不及時,未依法履行其他職責被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寧波監管局出具警示函。
詳細違規行爲如下:
2024年1月30日,寧波先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ST先鋒)披露《2023年度業績預告》,預計2023年度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以下簡稱淨利潤)爲-487.93萬元至-975.53萬元。4月24日,ST先鋒披露《2023年度業績預告修正公告》,將2023年度預計淨利潤修正爲-9,468.45萬元至-10,465.13萬元。4月30日,ST先鋒披露《2023年年度報告》,2023年度經審計淨利潤爲-9,958.62萬元。ST先鋒業績預告披露的預計淨利潤不準確,與年度報告披露的經審計淨利潤差異較大,且未及時修正。
處罰決定如下:
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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