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21日,深圳證券交易所對寧波先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董事會成員熊軍、盧先鋒、葉林玲、凌賽珍發出監管函,指出公司在2023年度業績預告中披露的淨利潤與經審計的淨利潤存在較大差異,業績預告信息不準確。
公司首次預告淨利潤爲-975.53萬元至-487.93萬元,而最終經審計的淨利潤爲-9958.62萬元。此外,公司董事會成員未能履行忠實勤勉義務,違反了《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3年8月修訂)》相關規定。深圳證券交易所要求公司及相關人員吸取教訓,及時整改,並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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