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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相微:董事吴金星因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上海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

新相微:董事吳金星因未依法履行其他職責被上海證券交易所採取監管措施

證券之星 ·  06/20 19:00

證券之星消息,6月19日新相微公開信息顯示,董事吳金星因未依法履行其他職責被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公司管理部採取監管措施。

詳細違規行爲如下:

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海監管局出具的《關於對吳金星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滬證監決[2024]263號)查明的事實,上海新相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時任董事吳金星配偶張某玲於2023年6月21日至2024年5月13日期間,存在買入股票後六個月內賣出、賣出後六個月內又買入的行爲,其中買入24,700股,買入金額248,515元,賣出9,000股,賣出金額98,440元,構成短線交易。

處罰決定如下:

對上海新相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時任董事吳金星予以監管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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