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19日,上交所發佈公告,對金花企業(集團)及相關責任人員進行了通報批評。據公告,金花股份在業績預告中披露不準確,實際的歸母淨利潤、扣非後歸母淨利潤與預告金額差異幅度分別近105%、58%,影響了投資者的合理預期。
據了解,2024年1月27日,金花股份預計公司2023年度實現歸母淨利潤爲-2092.41萬元至-1606.67萬元,預計2023年度扣非後歸母淨利潤爲709.27萬元至922.91萬元。然而,2024年3月28日,金花股份更正公告,預計公司2023年度歸母淨利潤爲-4900萬元至-4200萬元,預計公司2023年度扣非後歸母淨利潤爲200萬元至300萬元。2024年4月26日,公司披露的《2023年年度報告》,顯示公司2023年度歸母淨利潤爲-4289.06萬元,扣非後歸母淨利潤爲300.47萬元。
上交所認爲,金花股份及責任人應確保預告業績的準確性。但公司的業績預告披露不準確,遲至2024年3月28日才披露業績預告更正公告,違反了相關規定。這些行爲違反了《上交所股票上市規則》的相關規定。
因此,上交所對金花企業(集團)及時任董事長邢雅江、時任總經理(代行財務總監)韓卓軍、時任董事會秘書孫明予以通報批評。對於上述紀律處分,上交所將通報中國證監會,並記入上市公司誠信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