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之星消息,6月18日新相微公開信息顯示,董事吳金星因未依法履行其他職責被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海監管局出具警示函。
詳細違規行爲如下:
經查,你作爲上海新相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董事,你的配偶張惠玲於2023年6月21日至2024年5月13日期間存在買入公司股票後六個月內賣出、賣出後六個月內又買入的行爲,其中買入24,700股,買入金額248,515元,賣出9,000股,賣出金額98,440元。
處罰決定如下:
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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