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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联交所对环能国际四名前任董事采取纪律行动

香港聯交所對環能國際四名前任董事採取紀律行動

財聯社 ·  06/17 17:27

①環能國際四名前任董事爲何被聯交所處罰? ②聯交所對他們的具體紀律行動是?

財聯社6月17日訊(編輯 童古)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今日發佈公告,向環能國際控股有限公司(01102.HK)四名前任董事作出董事不適合性聲明及譴責。這四人包括:

1. 前主席兼執行董事李森;

2. 前執行董事鍾勁華;

3. 前獨立非執行董事李錦元;及損害投資者權益聲明及譴責:

4. 前執行董事兼行政總裁周學生。

董事不適合性聲明是指聯交所認爲,李森、鍾及李錦元不適合擔任該公司或其任何附屬公司的董事或高級管理階層職務。

損害投資者權益聲明是指聯交所認爲,周若仍留任該公司董事會的董事,會損害投資者的權益。

由2018年至2019年間,李森和周在其他董事會成員不知情下牽涉多宗有問題的交易,包括該公司附屬公司訂立:屬主要及/或關連交易的多份貸款協議,但沒有遵守適用的《上市規則》條文;及附屬公司對李森之所擁有實體原拖欠周的貸款作擔保的安排。

這項安排向李森和周提供個人利益,但完全不符合該公司的利益。其後借款人拖欠債務,該擔保因而導致附屬公司被展開仲裁程序及被凍結銀行帳户。

一份2019年8月的報告發現該公司在包括董事會批覈、現金及庫務管理以及關連交易等方面存在多項內部監控缺失。

2019年至2020年間的進一步不當行爲主要涉及李森。

首先,李森並無知會該公司其因涉嫌挪用公款而在內地被檢控。他必須向該公司提供這項資料,該公司才能符合《上市規則》第13.51條的披露規定。

其次,於2020年6月,李森的股權以強制執行股份押記的方式轉讓予債權人。董事會召開會議,商討應否向公衆披露這項資料。李森於此事上明顯有利益衝突,但其不但並無放棄投票,反而以主席的身份投下決定性一票,議決該公司不應刊發任何公告。

第三,在2020年6月底及李森被發現遭到檢控後,董事會議決暫停其董事職務。李森隨即安排該公司刊發未經授權及具誤導成份的公告,令該公司須立即採取行動以作補救,包括停牌。

鍾及李錦元知道李森在強制執行股份押記方面有利益衝突,但並沒處理這個情況,而是盲目跟隨李森投票贊成不披露此事。

聯交所表示,李森、鍾及李錦元均未配合聯交所的調查。

譯文內容由第三人軟體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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